税策小调整大寓意

更新时间:2024-02-18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7257 浏览:30374

去年经济危机不期而至,曾给地方政府提供巨大财政支持的房地产行业景气度连续下降,地方财政压力加大.进入2009年初,政府对106家企业集团停止执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业已实施,此举甚有意义.

以往实行的合并纳税的政策,有进一步加大地区间差距的嫌疑.某些企业生产经营在中小城市,纳税却在大城市总部所在地,税款的流动方向不对头.如果这些企业地处欠发达地区,情况就更加不合理,相当于落后地区补贴发达地区.

停止合并纳税能在一定程度上改变这种局面,有效缓解区域税收逆向转移的趋势,增加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不相匹配的景况也将有所改变.对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而言,将促使政府能有更多的财力为本地区提供公共怎么写作,促进区域经济增长.

然而,停止合并纳税的政策,对补益地方财政的作用也不可评价过高,毕竟受益区域有限,一些地方政府“财政贫血”的状况较难从根本上解决.停止合并缴纳所得税仅属于宏观政策上的微调,力度有限,如果不采取切实措施对现行税制作根本性的调整,不从根源上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不相匹配的问题,地方政府“财政贫血”的问题就无法找到正确的答案.

地方政府特别是县、乡两级政府,要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要承担义务教育、区域内基础设施建设、社会治安、环境保护等多种社会责任,但却没有充分的财力让他们去高效地履行这些责任,这并非一种合理的制度安排.

因此,在今后税制调整、改革过程中,除了停止合并纳税这种属于“小打小闹”式的做法,应以更加积极的态度,坚定不移地走“分权”之路,将税收管理权,包括税收立法权、解释权、税基税率选择确定权、税种开征停征权、减免权、调整权等在与地方之间进行合理划分.具体说,税与共享税的立法权、征收权、管理权可集中在;对于不在全国统一开征、具有明显地域特征的地方税的立法权、解释权、征管权可全部划给地方;对于全国统一开征、对宏观经济有较大影响的地方税如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可由制定基本法规和征收办法,相应给予地方一定的征管权、税率确定权和政策调整权等.


停止合并纳税,是我国为改善税收组合、建立更加有利于地方财政发展而迈出的一步,相信后面还会有更多的新举措值得期待!

(作者系天津财经大学教授)

停止合并纳税将缓解部分区域税收转移的问题,增加地方政府财力,刺激区域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