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教授治学制度

更新时间:2024-02-22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9766 浏览:92036

摘 要:教授治学作为一种现代大学制度,对高等教育的发展有着深远的意义.通过分析教授治学的内涵,阐明了实施教授治学的必要性,理清了教授治学存在的问题,从而提出相应对策,力求探索出实施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完善我国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构建我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

关 键 词 :大学制度;高等学校;教授治学;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G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107(2013)07-0010-03

新时期,为进一步推进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我国政府和高校都进行了积极的实践和探索.2012年7月,国务院颁布了《国家中长期教育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纲要》指出要:“完善治理结构.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教授在教学、学术研究和学校管理中的作用.”[1]由此可见,教授治学制度已经纳入我国高校制度建设体系之中,充分表明了教授治学是完善我国高校内部治理结构的重要途径.

一、教授治学的内涵

教授治学制度源自于教授治校制度,是基于我国现实国情以及大学发展所形成的我国特色现代大学管理制度.20世纪以来,随着大学人数的急剧增加,知识与学科的迅速分化,大学管理日益复杂.由于教授精力的限制,无法承担“治校”这一庞大的职责.因此,教授治学成为更加合理的教授参与管理的方式.教授治学的内涵包括.

(一)治教学

大学是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的地方,其根本职能是培养合格的人才,而教学是人才培养的主要方式.因此,教学是教授治学的第一要务.治教学,首先要求教授投入更多精力于知识的传授.《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指出:“把教学作为教师考核的首要内容,把教授为低年级学生授课作为重要制度.”[2]其次,要求教授在传播知识的同时,塑造学生美好的心灵、良好的品质和健全的人格.教授应以“人师、人友、人范、人梯”的兼有者形象来影响学生,使学生成为知识丰富,本领过硬,品德高尚的高素质专门人才.最后,要求教授广泛参与到教学管理中去.教授是其研究领域中的佼佼者,拥有极深的造诣,因此教授应该在教学管理中起主导作用.

(二)治学科

学科建设是大学发展的龙头.教授在其研究领域具有渊博的学科专业知识,能全面把握学科发展动态,较好地理解本学科的发展规律,因而在学科建设上最有发言权.治学科,就是要求教授善于凝练学科发展方向,彰显学科特色,培养学科建设队伍,构建学科发展基地,为专业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贡献力量.教授应努力提高学术水平,带动学科发展,形成良好的学术环境,创造出丰富的学术成果,使本学科具备鲜明的特色.

(三)治学术

大学是传播高深知识的场所,学术性是其内在的要求.“大学之强弱,学术为基;学术之兴衰,教授为本”[3].因此,教授理应承担起学术研究、振兴大学的责任.治学术,就是要求教授将精力集中于学术研究上来.用强大的学术实力,规范的学术道德,严格的学术标准,孜孜不倦地追求真理.从而使自己立足于学科发展的前沿,争做学术精深、人格高尚的学术带头人和创新人才,带动学科的不断发展.

(四)治学风

良好的学风是大学健康发展的基石,有利于大学的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竺可桢先生曾指出:“一所大学校风的优劣全视于教授的人选转移.检测使大学许多教授以研究科学为毕生事业,以教育后进为无上职责,自然会养成良好的学风,不断地培养出博学敦行的学者.”[4]治学风,一方面要求教授以其严谨的治学态度,崇高的人格魅力,不倦的敬业精神和持续的创新能力去示范影响学生,使学生形成良好的学习态度.另一方面,要求教授在学术研究过程中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克服急功近利的心态,杜绝学术腐败现象,带动其他教师以真理为信仰,以求真、求实为目标,形成良好的学术风气.

二、教授治学的必要性分析

(一)体现现代大学的治理理念

现代大学理念的核心是学术自由和学术自治.教授是大学学术的主力军,长期的教学与科研活动,使得他们对于人才培养,专业发展和科研走向等方面了解的更为深入.因此,教授在学术活动的管理中拥有更多的发言权.鼓励教授参与学术事务的管理,发挥他们的主人翁地位,充分调动和激发教授们治学热情,为学校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通过实施教授治学制度,构建合理的大学内部管理体制,完善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不断提高大学的管理水平,从而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

(二)平衡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

“高等学校内部存在着两大并行的权力系统.一种是以行政管理组织结构为网络的行政权力系统;另一种是以教授、学者为核心,以‘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师职务评定委员会’、‘教授委员会’等学术组织为主体的学术权力系统”[5].大学学术本位的特点表明,大学的权力应该是由下至上的运行模式.但是,在我国由于特殊的政治经济文化背景,大学形成了严格的科层管理模式,行政权力远远大于学术权力.教授治学的实施可以平衡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使两种权力相互制约、相互补充,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

(三)突出教授的主体地位

“教授治学体现了专家治学的办学思想,体现了对知识、对人才的尊重,使教授从决策的被动执行者转变为决策的制订者,成为学校真正的主人,发挥应有的作用,促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6].教授常年工作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对于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学术事务有着高屋建瓴的认识和体验,所以教授在学术上更有发言权,他们做出的决策会更科学.教授治学的实施,使得教授在教学科研、学科发展以及学风建设等方面拥有更多的参与决策的机会,充分体现了教授在学校的主体地位,更加激发了教授的工作热情.

三、我国高校教授治学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高校,教授治学制度处于起步阶段.国家和地方政府都在积极探索教授治学的途径.近年来,在相关法律制定和修改的过程中,专家学者们不断提出好的建议和议案,为教授治学制度的法制建设奠定基础.“去行政化”已植根于大学体制改革之中.相对初期,高校盲目地精简行政权力,如今高校对于“去行政化”的看法更为理性.教授委员会制度经过10多年的摸索,逐渐成熟起来,在高校学术事务管理中担当了重要角色.尽管教授治学制度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其存在的问题仍然较为突出. (一)国家政策法律尚不完善

1985年《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要求:“有条件的学习要设立由校长主持、人数不多、有威信的校务委员会作为审议机构”.但仅限于理论的讨论,并未付诸实践.《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高等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审议学科、专业的设置,教学、科学研究计划方案,评定教学、科学研究成果等有关学术事项.”审议,是审查、评论,提出肯定、否定或修改意见.《中华人民共和教师法》 规定:“教师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管理.”但是,以上条款仅对教授治学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均未提出可操作的法律法规,也未提出明确的保障措施.教授治学在我国法律法规中,尚属缺失阶段.


(二)行政权力处于主体地位

目前,我国高校内部权力的运行模式为,行政权力大于学术权力.行政权力不断异化,而学术权力不断弱化.本文应用李海萍教授《学术权力运行现状的实证分析》一文中的研究数据,制定了高校各类治学委员会成员与行政职位关系的表格(如下).

通过分析,各委员会成员资格与担任行政植物高度相关.担任行政职务的教授更容易更为各类学术机构的成员.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我国高校行政权力处于主导地位,学术权力弱化,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失衡.

(三)学术组织管理体制问题突出

我国高校实行教授委员会制度肇始于东北师范大学.2005年4月,东北师范大学开始在学院一级实行教授委员会制度,将教授治学落到实处.学校在学院一级建立教授委员会,使教授在学院发展,教学计划和人才培养方案,学科建设,资源配置,经费使用方面拥有决策权.2003年,北京大学在人事制度改革中做出重大举措.改革方案规定:“在教师的招聘和晋升方面,要实施教授评议会制,这是教授治学制度在实践中又一次迈进.“2004 复旦大学管理学院成立的教授委员会作为学院的决策机构,从此学院在教学与发展方面的问题由教授说的算;同年,苏州大学材料工程学院成立教授委员会,是学院的最高决策机构,取代了行政权力决定一切的管理模式.”[7]随后,全国各大高校纷纷建立各级各类学术组织机构.但多数机构在职权范围,组织职能,成员遴选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学术组织机构体制建设问题突出.

(四)教授治学素养不够

教授在其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很高的学术造诣,但很多教授在治学素养上还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一些教授虽然有较高的学问,但是缺乏管理知识,对学术事务管理力不从心.有些教授只关心学术研究与教学,对学术事务管理工作缺乏热情,不愿投入过多精力.另一方面,一些教授学术道德缺失,学术自律性不强.近年来学术不端,学术失范,学术腐败现象屡见不鲜.西安交通大学教授李连生因学术查重被辞退,其获奖项目“涡旋压缩机设计制造关键技术研究及系列产品开发”,被科技部公开撤销.北京化工大学教授陆俊因在求职及申报国家“青年千人计划”中,盗用他人文章,伪造经历,被学校开除.

四、完善教授治学的对策

(一)完善现行法律法规

教授治学的实现要有国家立法的保障.一方面,国家应该借鉴欧美教育强国的成功经验,结合国内高校的发展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教授治学在高校内部管理中的合法地位.法律应对教授所拥有的学术权力予以明确的界定,划分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并正对目前高校内行政权力优于学术权力的现状,制定“校方不能与教师学术立场差异而对其停职或解聘”等相关条例,为学术权力的落实提供有效保障,使两大权力能够在法律上实现平衡.同时,国家还应规定教授治学的内容,明确学术自由的界限,使教授治学制度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另一方面,在法律颁布后,国家应及时制定教授治学制度的实施细则,指导高校建立并完善独立、、自由的内部管理体制,保证教授学术权力的顺利实行,避免法规只有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可操作条款的情况.除此之外,还要加强对于学术不端、学术腐败等行为的立法管理,从根本上杜绝学术违法行为,为教授治学提供良好的环境.

(二)处理好与党委领导、校长行政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实行中国高等学校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因此,教授治学的实施,必须以“党委领导,校长负责”这一制度为前提,并在根本目标上与党委领导、校长行政保持高度一致,更好地实现社会、高校和师生的根本利益.在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基础上,建构起“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管理”的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管理模式.坚持党委领导、校长行政、教授治学三者相互协调的原则,能使大学决策更科学、,减少决策失误,提高管理效率.在高校内部,通过教授治学制度,平衡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使得两种权力并行发挥作用,相互补充、相互制衡.通过监督、管理的方式,提高高校的管理水平,促进高校的稳定发展,完善我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

(三)实行“教授委员会”制度

教授群体在高校的管理和决策中发挥作用是大学的传统.教授委员会作为高学术组织载体,成为教授治学的有效平台.实行教授委员会制度应遵循三个方面的原则.首先,要规范教授委员会的成员资格:教授委员会成员一方面应具备高水平的专业知识和科研技能以及崇高的学术品德.另一方面教授要具备相关的管理知识,具有一定的组织、决策能力,熟悉学校学术事务的运作,有较高的解决问题的能力.其次,要明确教授委员会成员结构:为了避免“双肩挑”现象,教授委员会中,不具有行政职务的教授应达到总成员的二分之一以上.高校应进一步明确教授委员会成员的聘用制度,让真正具有学术能力和管理能力的高素质人才进入教授委员会,提高委员会的学术管理效率.最后,要确立教授委员的职权范围:教授委员会在学科、专业和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方式,教学科研形式,教学评价模式等方面有决策权力.高校应把“教授委员会”制度落到实处,经该委员会评议审定而通过的管理决策不需经过高校党政机关的再审核,以提高学术权力的独立性.通过建立教授委员会制度,使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二者各司其职.

(四)加强教授的自身素质

一方面教授要加强管理知识的学习,积极参与学术事务的管理,在实践中积累丰富的经验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教授们应树立可持续学习的观念,不断学习和实践高校学术管理的相关知识,为高校学术管理的完善贡献自己的力量.在处理学术事务时在学术事务中行使正确的学术权力,减少和避免“近亲繁殖”等现象的出现,增强学术事务管理决策的公正性和公平性,营造良好的管理氛围,以便提高治学决策的水平和管理绩效,强化教授委员会的公信力.另一方面,教授要有崇高的学术道德,要敢于承担学术责任和学术义务.在学术活动中,教授要坚持客观公正的评价,充分发挥学术的性,自觉履行学术责任.教授们应加强敬畏和崇尚学术的意识,追求学术上的卓越,并针对研究的动态和需求来决定自身的研究方向,避免因名利的侵扰而违背学术研究的初衷.教授们还应加强学术的自律意识,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社会公德和学术规范,杜绝学术查重等学术不端现象的出现.教师要以培养人才为己任,钻研科学为追求,避免过分参与到高校的行政管理中,淡泊权势和名利,为学校的发展贡献出自己的全部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