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够作为父亲的遗嘱见证人吗?

更新时间:2024-04-06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6276 浏览:120390

编辑同志:

我们兄妹三人,姐姐在外地工作.前不久,我父亲因车祸去世.去世前,父亲留下口头遗嘱,交代了遗产继承问题.当时由一名亲友代书,我和妹妹在场见证.后来,姐姐从外地回来,不同意按照父亲的遗嘱分割遗产.请问,我父亲立下的遗嘱还有效吗?


读者:王平

王平同志:

我国《继承法》第17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从这一法律规定中可知,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均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以证明遗嘱的真实性.

但不是任何人都可以作为见证人,我国《继承法》第18条明确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你与你妹妹都是受遗赠人,都不能作为见证人,所以,这份遗嘱是无效的.你们应该与姐姐通过协商解决好分割遗产的问题,如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解决.

律师:李文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