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例汶川灾后再生育孕产妇临床

更新时间:2024-02-19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33555 浏览:156480

[摘 要 ] 目的:通过194例汶川大地震中失去子女需要再生育孕产妇的临床分析,探讨特大地震给灾区孕产妇带来的心理创伤以及对妊娠后分娩方式的影响.方法:收集194例灾后再生育孕产妇的门诊产前检查记录及住院病历,分析总结其孕期保健、分娩情况、新生儿情况.结果:194例灾后再生育孕产妇怀孕后在本院进行孕产妇系统保健,平安渡过妊娠期并顺利分娩,其中,经分娩20例,剖宫产174例.结论:灾后再生育孕妇心灵受到了极大创伤,怀孕后情绪不稳定,不利于胎儿生长发育,通过心理干预,加强孕期保健和高危妊娠管理,使孕妇平安渡过妊娠期和生产期,实现了灾后再生育的愿望.

[关 键 词 ] 灾后再生育;心理干预;孕期保健


[中图分类号] R715.3[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674-4721(2010)11(a)-185-02

“5.12”大地震,造成地震灾区数千个家庭失去了亲人,作为极重灾区的四川省都江堰市有数百个家庭失去了子女,需要再生育.本文以194例灾后再生育孕产妇为对象,分析灾后再生育孕产妇的孕期保健情况、分娩情况、新生儿情况,探讨特大地震给灾区孕产妇带来的心理创伤以及对分娩方式、胎儿体重等方面的影响.

1.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收集2009年2月~2010年3月,在本院进行产前检查及住院分娩的灾后再生育孕妇的门诊产前检查记录及住院病历资料,共194例.年龄25~44岁,其中,29岁5例,30~34岁31例;35~39岁139例;40~44岁19例.孕产妇年龄≥35岁者共158例,占本组孕产妇总数的81.4%.194例中,1例双胎分娩孕周为36周,其余193例分娩孕周为38~40周.分娩方式:剖宫产174例,顺产20例,剖宫产率为89.6%.

1.2 孕产妇系统保健情况

本组孕产妇孕期保健建卡的时间为孕6~16周;其中,孕12周前建立孕期保健卡者164例,占84.5%.产前检查次数为4~12次,其中:孕期进行产前检查4次者42例,5次者7例;6次者19例,≥8次者125例,仅1例产前检查次数为2次,平均产前检查次数为6.8次.

1.3 高危因素

194例孕产妇中,双胎1例,瘢痕子宫3例,臀位3例,妊娠高血压综合征5例,妊娠期胆汁淤积综合征1例,羊水过少2例,胎膜早破4例,妊娠合并轻度贫血2例,妊娠合并子宫肌瘤2例.因本组194位孕产妇的子女均在地震中遇难,此次妊娠后胎儿珍贵,均为珍贵儿;笔者将本组194例灾后再生育孕妇均纳入高危妊娠范畴,进行特殊管理.

1.5 及分娩方式

本组194例灾后再生育孕产妇,在大地震后3~6个月内终止节育措施,先后自然.灾后再生育孕妇非常期盼再次得到一个健康的子女,因此,笔者要求孕妇在孕晚期(37周)即到医院住院分娩,本组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为100%.本组194例孕妇因高龄者多,有174例分娩方式为剖宫产,剖宫产率高达89.6%.在174例剖宫产中,仅有24例具有剖宫产的医学指征,其余150例选择剖宫产者均无剖宫产的医学指征.

1.6 新生儿情况

本组194例灾后再生育孕产妇共生产195名新生儿,新生儿出生时的阿氏评分均>7分.新生儿出生时体重情况如下:<2 500 g 6例;≥2 500且<3 000 g 32例,≥3 000且<3 500 g 93例,≥3 500且<4 000 g 49例,≥4 000 g 14例.

1.7 方法

收集194例灾后再生育孕产妇的门诊产前检查记录及住院分娩病历,分析总结其孕期保健情况、分娩情况及新生儿情况.

2.结果

本组194例孕产妇中仅有8例出现妊娠并发症(5例妊娠高血压综合征、2例轻度贫血、1例妊娠期胆汁淤积综合征).本组194例孕产妇共分娩195名新生儿(1例双胎),无1例新生儿畸形和新生儿死亡;出生的195名新生儿中,低体重儿6例,巨大儿14例,其余均正常.

3.讨论

地震中失去子女要求灾后再生育的妇女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她们在大地震中不仅失去了家园,而且失去了亲生的子女.她们的心灵受到了极大地创伤,情绪极不稳定,怀孕后精神高度紧张,沉浸在地震中失去子女的悲痛中,不利于胎儿的生长发育[1-2].针对这一情况,本院产科医生在进行孕产期保健时,注重对孕产妇进行心理干预和心理指导,缓解孕产妇的紧张情绪;通过开展心理干预和心理辅导,灾后再生育孕妇的情绪逐渐稳定,接受产前检查的依从性提高,都能按时进行产前检查.同时,本院产科医生加强对灾后再生育的孕妇进行营养指导,指导孕妇合理膳食,控制孕妇体重,尽量避免低体重儿和巨大儿的发生[3].

本组194例灾后再生育孕产妇,在孕早期即到本院产科门诊建立孕期保健卡,进行孕产期系统保健.因本组孕产妇年龄≥35岁者达81.4%,高龄孕妇多,本院将194例灾后再生育孕妇均列入高危妊娠范畴,进行专案管理.孕期对孕妇进行定期检查和定期随访,并对产妇进行心理干预,有效地降低了妊娠并发症,保证了灾后再生育孕妇的孕期安全[4-5].

本组194例灾后再生育的孕妇,怀孕后既渴望能生育一个健康子女;又担心年龄偏大,胎儿不健康,生产不顺利.针对这种情况,笔者加强对产科工作者进行教育,让产科工作者明白,帮助灾区子女伤亡家庭实现再生育健康子女的愿望,延续生命的希望,重建幸福家庭,构建和谐社会是妇幼卫生工作者的责任.通过教育,增强了职工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产科医生在门诊工作和病区工作中,针对灾后再生育孕产妇这一特殊群体,积极开展心理干预和心理辅导,加强孕期保健和高危孕妇管理,194例灾后再生育孕妇平安地渡过了妊娠期和分娩期,顺利地结束了分娩,实现了再生育一个健康子女的愿望.

[参考文献]

[1]华嘉增.妇女保健学[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91:92-95.

[2]丰有吉.妇产科学[M].7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6:47-57.

[3]段涛,杨海霞,译.高危妊娠[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8:3-69.

[4]张惜阴.实用妇产科学[M].2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3:195-245.

[5]凌萝达,顾怀美.头位难产[M].重庆:重庆出版社,1990:327-329.

(收稿日期:2010-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