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起发改委取消药品政府定价

更新时间:2024-04-14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3637 浏览:58689

尽管药价市场化改革值得期待,但改革能否成功,关键还在于配套改革能否到位.取消政府定价只是第一步,如何走好以后几步更为重要

5月5日,国家发改委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人社部等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印发推进药品改革意见的通知》(下称《改革意见》),决定从2015年6月1日起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发挥医保控费作用,药品实际交易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业内人士认为,发改委对药品的管制进一步松动,有利于药品写卖更多由市场来决定.

追溯过去,始于药品流通向社会资本(包括私人资本)全面开放的首轮药价改革以失败告终,各方自要求寻找原因.多数舆论将改革失败的责任归咎为“改革的不彻底”.于是,看着“流通环节吃肉而自己喝汤”的药厂,纷纷向国家施压开放药价.

政府还没来得及弄清改革失败的真正成因,在匆忙间全面开放了药价,取消了药品生产计划.同时,又逐步限制和分批堵死了社会资本从事药品流通的通道,改由药厂与医疗机构直接进行药品供需交易.政府的本意是取消批发流通环节,寄望由此遏制药价的疯涨.

然而,药厂生产计划一经取消,市场热销药必然供大于求,导致药厂为争抢市场份额开给医疗机构的“加价式回扣”.药价非但未因取消政府定价改受供求关系调节而有所回落,反倒涨势更趋失控.

与此同时,受“泛市场化”歪风影响所制定的“旧医改”,促使地方财政大力压缩对公立医疗机构的正常投入,逼迫医疗机构“以药养医”成为惟一的生存之道.

无奈之下,政府从1996年起恢复了对部分常用药的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定价.因为背不起“医药利益同盟”所炮制的“开倒车”骂名,在2000年前后,政府改“直接监管药价”为“间接监管药价”,于是才有国家发改委在此后十年间连续30余次强制药厂降低部分常用药药价.


然而,此时的“医药利益同盟”早已固化,而失败的“旧医改”又迟迟不敢果断废止,导致旧矛盾未见缓解,“降价就消失”的常用药停产消失事件频频上演,患者怨言更甚,而国家发改委则落了个两头不讨好.

焦虑纠结之中,十八届三中全会将药价改革纳入深化改革的攻坚任务之一,成为已启动五年的“新医改”成败的有机组成部分.于是,以全面开放药价并施以新的监管思路和手段,被标定为历史上“最彻底”的药价改革,硬着头皮再次上路.

而如今随着《改革意见》的推出,政府这只手要大幅减少对药品定价权的干预,更多地让市场说了算,是市场化改革在提速.但民众担心,没有了政府定价,会不会导致药价上涨?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的说法是,取消政府定价,并不等于政府放弃对药价的监管,政府还将从医保控费、完善招标采购制度等层面来管控药价.

具体来看,《改革意见》将对五大类药品作出相应的改革措施:一是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由医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制定的程序、依据、方法等规则,探索建立通过制定医保支付标准引导药品合理形成的机制,二是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谈判机制形成,三是医保目录外的血液制品、国家统一采购的预防免疫药品、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药品和避孕药具,通过招标采购或谈判形成,四是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考虑到此类药品目前实行严格的生产流通管制、临床使用规范、和市场稳定,仍暂时实行最高出厂和最高零售管理,五是原来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其他药品,仍由生产经营者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制定.

尽管药价市场化改革值得期待,但改革能否成功,关键还在于配套改革能否到位.专家认为,取消政府定价只是第一步,如何走好以后几步更为重要.比如,如何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就关系到此次改革的成败.目前,《改革意见》对于完善药品采购机制的表述过于简单,只有系统改革药品采购体制、机制,才能促进药价回归合理,因此还需专门的改革方案.

环顾全球,目前只有美国对药品实施完全市场定价.这与美国拥有全球最发达的商业医保体系大有关联.强大的美国商业医保体系所具有的针对药厂和医疗机构的药价谈判能力,眼下尚可大体确保各类商业医保的参保人以相对合理的药价用药,但用药矛盾仍始终处于随时可能爆发的临界点边缘.

由此可见,完全的市场定价或完全的政府定价,对于合理确定药价是事物的两个极端,都被实践证明行不通.而如何实现二者恰当的动态平衡,最大程度地缓解药价贵,同时又能大体保障常用药的正常供给,是一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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