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科院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现状完善建议

更新时间:2024-04-01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7084 浏览:22435

摘 要:文章以实证分析方法从人才培养模式的内涵出发,系统分析了当前我国理工科院校本科法学人才培养的现状,指出我国理工科院校本科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存在的不足,并给出完善建议.

关 键 词:理工科院校人才培养模式

中图分类号:G642.0文献标识码:ADOI:10.3969/j.issn.1672-8181.2013.15.083

1人才培养模式的内涵

理论界第一次明确对人才培养模式界定的是刘明俊教授.他认为,人才培养模式是指“在一定办学条件下,为实现一定的教育目标而选择或构思的教育教学样式”.[1]有学者认为:在教育活动中,在一定的教育思想、教育理论和教育方针的指导下,各级各类教育根据不同的教育任务,为实现培养目标而采取的组织形式及运行机制,即培养模式.[2]近年来,学术界对人才培养模式基本达成这样的共识:人才培养模式就是在一定教育思想和教育理论指导下,为实现―定的培养目标,而在培养过程中采取的某种能够稳定培养学生系统的知识、能力、素质的结构框架和运行组织方式.[3]

2理工科院校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现状

2.1人才培养模式的特点

2.1.1办学经费充足,科研实力较强

理工类院校大多重视科学研究,科研成果丰富,办学经费充足.虽然法学专业在理工类院校发展时间较短,但发展速度较快,法学教育起点高,发展环境相对宽松.理工类院校在法学人才培养方面上,大多受到传统理工科发展思维的影响,在实验室建设、实践教学等硬件方面高度重视.

2.1.2法学教育的发展要求同科学技术紧密结合

法经济学、物证技术学、知识产权等新兴法学领域同科学技术紧密相连,用自然科学中的研究方法研究法学也是法学研究中的新兴领域.从社会需求来看,法律人才的需求不再单纯局限于公检法等司法部门,企业管理、信息技术、安全生产、能源、知识产权等新兴领域也需要大量法律人才.理工科院校自然科学相对比较成熟,很多高校都尝试培养复合型人才.

2.1.3办学水平较低,办学环境较差

理工科院校的法学专业大多都是伴随着扩招而设立的.更有甚者,少数理工科院校甚至只是把法学等人文学科作为学院向综合性院校跨越的台阶,这种观念严重制约了法学等学科的发展.

2.2人才培养模式存在的问题

2.2.1法学人才培养目标不明确

通过对将近30所以理工科为主的高等院校法学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的考察,发现这些高校毫无例外地将法学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定位于“培养法学高级专门人才”.在我国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的今天,这样的培养目标显然不符合当前社会发展的需要.

2.2.2人才培养机制落后

多数理工科院校建设法学专业和培养法学人才依然沿袭传统理工科观念,没有因地制宜的论证法学人才培养的合理性.相当一部分理工类高校都是靠着理工科思维在管理法学专业,在教学评估、学科考核、质量评价等方面沿用理工科的评价标准和体系,造成法学本科人才培养的畸形.

2.2.3课程体系不合理

法律专业课程与非法律专业课程比例失调是我国高校法学教育课程设置存在的通病.很多理工科高校在人才培养方案设计上,开设非法学专业课程偏多,学生需要花费大量精力去应付,这种课程设置导致学生无法根据自身兴趣爱好选择课程,教师也不能充分发挥教学的主动性,不能形成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教学竞争机制.

2.2.4法学专业评价体系不完善

法学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更讲求知识的灵活性运用,单纯靠卷面成绩很难衡量学生的真实水平.从就业机制来讲,法学专业因为对口公检法等政府部门,择业期较长,就业机会稀缺.为了增加就业率,各高校把司法考试通过率作为考核法学教育好坏的指标.但现实中只有个别学生大学本科毕业时能顺利通过考试,因此较低的司法考试通过率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学校现行专业课程考试设置的不合理.


3完善理工科院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合理化建议

对理工科院校法学人才培养模式进行完善,总体上应把握三原则:一是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不能与社会经济发展相脱节;二是要符合高等教育的发展趋势,符合法学学科自身特点;三是结合学校优势学科,走理工科特色法学人才培养之路.具体建议如下:

3.1调整法学本科人才培养目标

理工科院校法学专业建设只有走特色建设之路,才可以在我国的法学教育中找到自己的立足点.如果开展特色专业建设,能够优化专业结构与布局,从而促进高等学校人才培养工作与社会需求的密切结合.理工科院校一定要结合自身学科优势,重新调整法学特色专业培养目标,充分发挥法学办学优势,推进教学体制改革,以满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法学专业人才多样化的需求.

3.2优化课程设置体系

理工科院校应依托自身优势学科,增开理工科相关课程.在就业形势异常严峻的情形下,强化理工科与法学结合的交叉学科的人才培养课程设置,把就业目光转向理工专业领域.同时,加强理工科高校法学院系之间的交流,共享各种教学资源,增设经济、管理、外语等选修课程,使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选择形成或懂经济或管理或通外语的复合型知识结构,以满足社会需求.

3.3强化师资力量

师资队伍建设是学科建设和发展的基础和关键.在理工科院校法学发展起步晚、水平低的现实情况下,要在专业建设、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上体现特色,必须依靠复合型的师资队伍建设.

3.4完善法学专业评价机制

在法学专业课程考试的基础上,缩小专业理论知识考试的比重,增加实践能力的测试,尤其是一些应用型较强的法学课程,可以采用模拟审批、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的考察,以便能弥补传统的应试教育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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