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

更新时间:2024-03-17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5424 浏览:18534

【摘 要】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的深入使知识产权的保护日益成为关系到国家核心竞争力的关键环节.知识产权保护的角度主要包括民事保护、刑事保护和行政保护三个方面.文章主要侧重刑事层面的保护研究,这是由于从刑事领域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进行打击更为迫切和有效,而且司法实践中对于刑事层面的保护暴露出的问题严重,因而从这个角度提出建议颇为必要.

【关 键 词】知识产权;保护;刑事

中图分类号:D9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2)05-086-01

一、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起步及现状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十分广泛,包括专利、植物新品种、著作权和邻接权、商标权、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商业秘密、地理标识等,而且还包括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新型的案件,比如计算机网络著作权、实用艺术品、民间文学艺术、计算机网络域名、原产地名称、商标和企业名称等知识产权权利冲突、诉前临时措施等.我国法院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起步较晚,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是随着《商标法》、《专利法》、《民法通则》等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法律的颁布实施逐步发展起来的.到了20世纪90年代初,随着《著作权法》的颁布实施,我国法院已经初步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并行之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知识产权保护对我国法院来说仍然是一个复杂的课题,审判人员的整体素质尚不能完全满足日益增长的复杂的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要求,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

(一)刑法入罪罪名有限,刑罚体系不完善

在刑事立法上,我国《刑法》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只有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和商业秘密四种,仅涉及七个罪名,这些仅有的刑法罪名已经远远不能适应打击日益增多的知识产权犯罪的需要.例如,中药是中华民族的文化瑰宝,每一种中药制剂都凝结着我国劳动人民的崇高智慧与汗水,然而近些年中药领域侵权纠纷案件不断增加,对我国传统文化的保护面临严重威胁,如果不加以及时的法律救济,祖先留下的成绩将会被消耗殆尽,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我国在关于中药知识产权刑事立法的保护缺失造成.

(二)行政处罚与刑事制裁的程序衔接不畅

在知识产权保护实践中,行政处罚与刑事制裁的衔接不够,造成了诸多知识产权案件仅通过行政手段草草结案,而真正通过刑事司法进行保护的并不多.究其原因主要为,经济利益的驱动,行政执法部门在查处知识产权案件时花费了许多资源也进行了一些罚款,如果将案件移送机关,那么所得罚款也会一并移送,但这样在执法中本部门付出的执法成本却无法弥补,所以行政执法部门出于本部门内部经济利益的考虑,更倾向于只作出行政处罚而不愿意将案件移送机关.

(三)刑事案件侦查协作不足,查处难度较大

知识产权的侦查协作从广义上说既包括区域之间的侦查协作,也包括部门之间的侦查协作,更包括国际上的侦查协作.由于知识产权的国际性特征,侦查协作不可避免地要向国际扩展,简简单单的部门合作与国内的区域合作并不能有效应对国际知识产权犯罪日渐增多的总体趋势.我国在区域协作和部门协作方面也问题颇多.我国实行的是纵向的犯罪侦查协作体系,也就是自上而下的由上级知识产权侦查部门统一调度,而横向的协作相对萎缩.在这种纵向的协作体系中,更缺乏统一的协作程序规则,各地的做法并不统一,规则矛盾冲突随处可见.这种侦查协作的主动性较差,多事在本区域内如果案件的复杂程度超越了本区域能力解决范围,才会被动的想起协作,而平时并不注重前期的合作与实践.

三、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研究

调整刑罚结构,增设新的知识产权犯罪罪名

增设侵犯中药品种权罪.面对中药保护力度薄弱的现状,建议增设此罪,对行为人擅自仿制中药保护品种或伪造《中药保护品种证书》及有关证明文件进行生产销售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提高我国的中药品种的信誉.同时,增设侵犯植物新品种罪.我国仅在1997年颁布《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规定了侵犯植物新品种行为人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但是保护力度远远不够,因此有必要对行为人未经植物品种权利人的许可,以商业目的生产或销售授权繁殖品种,或者检测冒授权品种的行为进行刑事制裁,加强对植物新品种的保护.

有效衔接知识产权的行政与刑事程序

应加强行政法制监督机制,对部门保护主义严厉打击,杜绝将应由司法管辖的案件仅仅当作行政处罚而草率处理.建立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案件的移送制度.严格落实国务院2005年《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将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的配合提高到重要工作来落实,加强二者的配合、协调、联动和衔接.在修改相关刑事法律时,应当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案件移送制度设立为法定程序,加强检察院对此环节的监督,通过法律避免以罚代法现状的扩散.

(三)大力加强知识产权犯罪的侦查协作,提高侦查专业技能

应合理重建知识产权犯罪侦查协作的体系,建立起对知识产权侦查协作的横向、纵向多方面的体系,平时有效地进行实践演练,而并不应等到案件发生了才想到侦查协作.应当实现知识产权犯罪侦查协作主体体系的科学化,知识产权犯罪侦查的专业队伍的组建对于侦查协作能否顺利进行十分关键,如果没有人才专业队伍的保障,再好的制度设计也是空想.在应对跨国知识产权犯罪时,加强对国外先进经验的学习和优秀人才的引进十分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