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教学方法

更新时间:2024-03-15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6377 浏览:19856

【摘 要】在现代教育理念的影响下,目前《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的教学方法已经难以满足于新形势下的教学的要求,造成的原因:学习背景的缺失、教育目标的定位、学生主体的缺失.本文针对上述的原因,拟从学校、教师和书本的角度进行出路的探究.

【关 键 词】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教学方法;思考

通常意义上理解,教学方法就是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和学生为实现教学目的、完成教学任务而采取的教与学相互作用的活动方式的总称.作为教学过程四要素之一的教学方法的优劣直接关联到学生能力的培养、素质的提升.因为作为获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前提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必考科目――《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其教学方法的选择,直接关系到考生成绩的高低以及通过情况,直接关系到学生会计职业素养的形成,直接关系到学生会计职业能力的高低.因而,如何开展恰当的教学方法保证上述目标的实现,是每个从事《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教学人员不得不考虑的问题.

1《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教学现状分析

由于工具理性的盛行,加之考证等涉及利益的具体要求,大部分教学人员对于《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的教学认知主要体现为一种传统的“讲授――操练――解答”模式,几乎所有教学任务的开展、课程内容的安排均围绕此展开.如阐述教学四环节的“讲、练、看、做”或者“讲、练、补、做”,当然教学过程中也会应用项目驱动法来达到教学目标;或者将四个环节予以拓展,“讲、练、看、训、考”,并且试图以项目教学法、案例教学法以及情景教学法穿插其中.更有甚者,则认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涉关学生考证、就业,只需要教会学生如何记忆即可.这样操作的后果直接导致大部分学生能在《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上取得良好成绩,甚至能借此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但,对于学生能力的提升以及学生素质的提高均无裨益.

随着现代学生主体意识的慢慢确立,传统上均由教师向学生灌输的“填鸭式”教学方法已经丧失其在教学上的正统地位.如何吸引学生对《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的学习兴趣,让他们保持对相关知识的新鲜感,则成为一个不得不注意的问题.

因而,有人尝试以肇始于美国哈佛大学商学院的案例教学法适用于《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的教学.但这种案例教学法与传统意义上的案例教学法存在一定的区别,即教师在授课过程中依然承担讲授的责任(而非引导的责任),然后通过案例让学生对讲授的知识加以应用(其中可能涉及到团队协作、个体的分析反思以及教师的评价等等),或许可以将其称之为“亚案例教学法”.[1]这种教学方法考虑到学生的兴趣问题,但由于缺乏专业法律知识体系的传授、课程内容知识相对固定明确等原因,盲目在《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中适用,只能是“削足适履”,得不偿失.

以上的论述主要围绕2009-2013年在CNKI中以“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以及“教学方法”为关 键 词所进行搜索汇总整理而成.

2现行教学方法反思

由于秉承着大陆法系的传统,在法律教学过程中更加注重知识的演绎,而缺乏对生活世界应有的关注.加之,“学者式”的教师本身缺乏对实践的直接感知,导致当前《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的教学偏重于理论教学.并且,这种理论教学是一种威权式的教学,教师仅仅希望学生掌握课堂书本知识,而且以之作为衡量学生学习水平的重要特征甚至唯一标准.[2]

教师不去反思这样俩个问题:(1)知识是绝对客观的吗?(2)知识能否由教师原样不变地传输给学生呢?[3]


如果《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的知识对于上述两个问题的回答是肯定的的,即肯定对《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的学习属于Sipro所说的初级学习――无论情境如何,均不影响学习的效果.那么,毋庸置疑,现行的教学方法的合理性则可以得到证成.并且,可以顺利地实现阶段化知识、部分化知识附加于其他内容学习的可能性.

然而,情况不必然如此.

首先,学生对于《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学习背景的欠缺.即,无法意识或者刻意忽视知识建构的基点.大部分高职院校,仅仅基于考证通过的需求而开设了与会计密切相关的法律课程,而对《法学导论》或《法律基础》课程的忽视,让学生在学习《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过程中无法寻求到与原先知识体系中“最近发展区”知识,无法实现新知识与原有知识的顺利衔接.因而,仅仅只能满足于对知识的无意义的记忆.

其次,高职院校教育目标定位的不准.作为法学类教育而言,有精英教育、职业教育和通识教育.精英教育暂且不论,而对于职业教育与通识教育,大部分高职院校毫无例外地选择了前者,而对通识教育关注甚少.但殊不知通识教育是建构整个职业教育的前提,无论是技能的提升还是专业水平的提高,都难以逃离学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而对于法学类课程尤为如此.

最后,与学生主体地位的缺失也有关联.目前的教学方法不是一种以学生为中心,教师运用不同的教学手段和灵活多样、直观形象的教学方法,激励学生的学习热情,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他们成为学习活动的积极参与者和实践者的教学方法[4].受传统中国教学思想的影响,忽视对学生地位的考虑.认为教学过程是教师的单向活动,而学生的职责在于作为教学活动的接受方必须完整地接受教师所传授的知识.并不认为学生的学习过程是一种意义的建构,以中寻求自我突破的过程.

总之,正是由于学习背景的缺失、教育目标的定位不准以及教学活动学生主体的“缺失”,才导致《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教学过程中出现种种偏差.或者即使在部分教育者试图改革,但由于没有脱离上述的限制,而仅仅是方法上的变异而已,其效果也只能是大同小异.

3《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教学方法路径探究

上述文中探寻了一些目前影响《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教学现状的原因.面对原因的分析并不意味着对其教学方法的讨论的终结.如何将原因的反思运用到教学方法的改革上至关重要.因而,以下几部分试图在原因分析的基础上筑起《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教学方法的新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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