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与法律的碰撞

更新时间:2024-02-19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9679 浏览:92080

法律标志着人类战胜了丑恶和混乱的自然状态吗法律是权力与自私的结果吗在《当法律遇见爱》这本法律与文化研究的著作里,耶鲁大学教授保罗卡恩通过对经典悲剧《李尔王》进行细读,敏锐地指出上述两种观点都不过是犹太-基督教传统的遗产,实际上法律的美德通常受到法律秩序之外的“爱”的挑战.法律之外的世界并非只有自然状态这个唯一的答案,还可能存在一个“爱”的世界.


在保罗卡恩看来,《李尔王》是围绕爱和由爱而产生的政治问题展开的.年事已高的李尔王因爱之名对三个女儿进行审判,以女儿的爱为标准来分割国土,解决自己的王位继承问题.他试图用法律去规范人心,以爱来塑造权力,以权力来巩固爱.李尔王的大臣葛洛斯忒一家面临同样的问题,私生子蔼得孟依照当时的法律,是没有继承权的,但是他认为这样的法律规定不符合天理,为了争取他的继承权陷害嫡生子蔼特加,蔼特加需要向父亲证明自己的爱.但是前述基于爱的行为因为和法律外衣下的政治行为纠缠在一起,都开始扭曲变形.结果无论是李尔王还是葛洛斯忒都无法分辨真相,在爱与法律中迷失了自己的心灵.最后,整个王国只剩下了政治势力的勾心斗角.正如葛洛斯忒所说:“亲爱的人互相疏远,朋友变为陌路,兄弟化成仇雠;城市里有,国家发生内乱,宫廷之内潜藏着逆谋;父不父,子不子,纲常伦纪完全破灭等我们最好的日子已经过去;现在只有一些阴谋、欺诈、叛逆、纷乱,追随在我们的背后,把我们赶下坟墓里去.”

当爱遇上法律,爱为什么会变成爱的对立面对这一问题,保罗卡恩认为,在政治层面,爱的对立面是权力;而在心理层面,爱的对立面是意志.无论是政治权力还是个体意志,在实际运行中都会借助法律或天理.个体意志还可以自创若干标准的“天理”,以评判“瘟人的习俗成规”;个体意志也会设计一套理想化的法律秩序来评判天理.因此天理和法律在相互转化的过程中,只会鼓动人们转移立场,而在爱着的人眼里,只有爱,没有天理与法律之分,爱是根基,是一切,超越了法律与天理,也超越了人的意志和政治权力.这样一来,当爱遇到法律时就会遭遇巨大的抵触,就会扭曲变形.换句话说,爱与法律遵循截然不同的逻辑,我们不能以爱的逻辑去理解法律或者政治.

因此,我们在《李尔王》中看到很多不符合情感逻辑但符合法律逻辑或者政治逻辑的怪事,比如李尔王内心里面明明最喜欢自己的开心果――最小的三女儿.却非要三个女儿当众再表示一番她们对自己的爱,这种考验有悖常理,而且以这种考验的结果来分配国土,结果忠实于内心之爱的小女儿反遭驱逐,全部国土落入了口蜜腹剑的大女儿和二女儿之手,这样的结果就更加不可理喻了.通过法律去控制爱,去宣示爱,最终却毁了爱.但人们遭遇的就是爱的毁灭的命运.

也许有人会问,人既离不开法律,也离不开爱,那么爱与法律有没有可能和平共处呢我们能否实现建立在爱之上的法律或者建立在法律之上的爱在《李尔王》两次因爱之名的审判中,这种努力或者幻想都归于失败.正像柏拉图所说的那样,我们所过着的生活,其实就是因为遵从自己的信仰而受到的惩罚.法律与爱的冲突正是我们遭受的惩罚,莎士比亚和保罗卡恩进一步告诉我们残酷的真相:在法律理想国里面,享受法律之下的自由是要付出灵魂上的代价,人的灵魂要追求自由需要逃逸.

《当法律遇见爱》提示我们去重新检讨自己对法律的信仰,法律是一个有着固有缺陷的领域,甚至是一种悲剧、我们离不开法律,但要想获得灵魂上的自由,不能寄希望于法律.正如经验告诉我们的那样,我们一边臣服于法律,一边不断地挑战法律,试图超越它赋予我们的身份.我们其实是在不自觉地寻找李尔王生命中的那片荒野,哪怕付出失去理智的代价,只有在那里我们才可以发现真我,发现爱.这种经验同时也包含了另外的暗示,没有法律的世界未必真的只能像霍布斯描述的自然状态那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