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听风暴》之法律思维

更新时间:2024-03-22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5191 浏览:18647

作者简介:杨小艺(1989-),女,四川眉山人,四川大学法学院诉讼法2012级法学硕士.

【摘 要 】随着法治社会的不断演进,法律解释在法律运行中所起到作用亦越发引人注目.本文通过对影片《窃听风暴》的解析向读者展示出在刑事诉讼中保障人权与法律解释所起到的重要作用.

【关 键 词 】法律解释;人权保障;刑事诉讼

故事发生在1984年,影片开头浮现出一串阴冷的文字:公开化无处不在.你的言行举止、你的衣着打扮甚至是你不经意间流露出的同情他人的目光都有可能让你深陷囹圄,你的邻居、街区商铺的伙计甚至你的枕边人都有可能是国家安全局调查你时的秘密证人,你生活的每一个细节都暴露在惨白的阳光之下.自由只存在于你的脑海中,前提是你不能将其宣诸于口.无处不在的监视让影片始终都让人有一种毛骨悚然之感,同时也深深体现出刑事侦查中技术侦查措施被滥用的可怕以及刑事诉讼法确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理念的重要性.

正如主人公Wiesler在课堂上向学生们讲授到:无辜的人在遭遇不公正对待的时候会愤怒咆哮但是他们不会求饶.说谎的人一早便准备好了说词,一旦遭受压力便会不断重复.若此时继续进一步施压,审问对象则可能崩溃吐露“真相”.此时的Wiesler是实用主义的坚实拥护者.

上述案例中的情况则为典型的将犯罪心理理论融入审问之中的一种做法.但是若进行仔细的观察,不难发现,审问官从被审问人被带入审问室开始,连续40个小时对被审问人进行审问,不间断地对同一问题进行提问.此时被审问人极度疲惫内心极度脆弱,再加上站在有罪推定立场的审问人员、冰冷的审问室、惨白的探照灯等高压外部环境的影响,他们亦有可能为了一时的“解脱”而承认他们所没有做过的犯罪事实.即使这些事实以及其中的细节他们无法知晓,但谁也不能保证被审问人都遇上“正直”的追求客观真实的审问官,实践中总会有人为了所谓的破案率而向被审问人提供所谓的细节暗示.我国刑事诉讼历史上佘祥林、赵作海案中血淋淋的真相也客观地反应了这种暗示现象的存在.

随着影片的不断推进Wiesler开始试着适用内心理性的符合人性之善标准来审视事务.一名机械的法律适用者发生变化,他开始思考法律制定的合理性,他开始用自己的方式来理解以及阐释法律人共同的“宪法”——善.

影片中最泯灭人性的代表当属《反动艺术家性格分类法则》,亦是这部法律彻底转变了Wiesler.电影另一主人翁Dreyman在经过反侦查测试后在自己的公寓内开始创作有关研究东德率的文章并企图将其发表在西德媒体之上.Dreyman这一行为严重地触犯了当时东德法律,文章若发表一定会引起国际舆论对东德的关注甚至必然会让德国的国家机器遭受来自西方各国的谴责与攻击.虽然Wiesler十分同情Dreyman等人,可是长达二三十年的带有明显政治倾向的国家教育早已根植在Wiesler心中.客观地说,这部法律十分“科学”,法律制定者们利用人性的弱点可轻易地摧毁敌方,甚至能够做到让敌人从内心对自己进行彻底的自我否定.但这样的法则触及到了Wiesler人性的底线以及作为法律人的理性的底线.正是这部看似科学实则灭绝人性的法则彻底地改变了Wiesler,理性之光终于战胜了遵从制度的阴影.即使非常清楚自己所作所为的后果,但是他,一位曾经冷酷无情的秘密适用法律人的“理性”与“人性之善”之大法宣告Dreyman无罪.


结合电影,请允许笔者浅显的理解:即使在法治国家“恶法”的存在也毋庸置疑.统治阶级的带有政治色彩的选择只能存乎于表面,而人类自身对于平等、自由的向往以及法律人世代坚守的“理性”永不磨灭,“善”与“恶”的评定标准在乎人们心中.

如今我国立法关注的焦点在于制定科学良善的法.也许在某些学者眼中良善的科学的法便能够得到顺利的实施以及人们的遵循.但是与此同时,不可避免的是所谓的“恶法”的诞生,这时的我们又应该如何是好.我们是否应当遵守那些被公认为“恶”的法?还是将这些“恶法”废止,又或是把这些个“恶法”予以加工使其转变为“良善”之法?若选择方案一,那么所谓的“恶”又应当如何判断,是否能够出台某些具体可操作的条例予以参考;同时还需考虑到“恶法”的废止由谁执行,怎样执行的问题.此时,我们也许会看到一个可笑的场景:朝令夕改.法律的权威性与稳定性荡然无存.由此看来方案二是摆在我们面前的最佳方案.长期以来我国刑事诉讼法解释学研究匮乏,学者沉湎于司法体制改革、刑事诉讼法修改等宏大话题,殊少关注刑事诉讼法解释与适用等微观技术问题.尤其是缺乏将一个“恶法”解释为“良法”的共识和能力.方案二中的建议回到现实之中却是毫无用处,“恶法”问题应当如何解决,前方的路又当如何走下去?

此时电影或许给了我们一个值得参考的答案.开始的Wiesler是一个典型的科学实用主义者.他崇尚科学,认为运用科学方法制定出来的法律都是完备的值得推崇的,人们只要机械地遵循它便可得到幸福,国家便可获得安定.但慢慢地他开始质问法律制定的合理性,他开始关注法律适用的过程及结果.最终,他找到了那部深埋于所有人心中的亘古不变的人类“宪法”——“善”.但同时我们也应当注意的是,即使Wiesler开始适用人性之法看待事务,他也从未否认过综合其他学科之长制定科学法律的正确性.总有人认为立法的完备就能够保证国家机器的正常顺利运转,但随着时间的推移,适用法律中的各种难题不断的涌现,法律解释的重要性就会不断地凸显.对“善”的渴望与呼唤存在于每个人的心中,而现今我认为我们所需要的是设法唤醒学界对“善”,对“良法”的追求,当对“善”对“良法”的追求形成共识以后我们才能开始培养与拓展我们对“恶法”解释为“良法”的能力.或许我们所需要的、所等待的便是一个能够震撼人心的媲美佘祥林、赵作海等案件的大型冤案奇案的发生以及各大媒体的大肆报道.只有这般触目惊心触及底线的事件才能给予学者、普通百姓内心以最深刻的最真实的撼动.人总是在痛过之后才能学到真正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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