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破"三农"资金贫瘠的金融立法

更新时间:2024-03-26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6463 浏览:21414

摘 要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确保到2020年实现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其中解决好农民,农村,农业问题,事关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局.然而近年来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的问题日趋严重,影响了占我国70%的农民的长足发展,所以解决"三农"资金贫瘠的问题已是刻不容缓.本文从分析"三农"资金贫乏的原因入手,进一步从加强金融立法方面提出解决方案,以促进我国农村金融的健康发展.

关 键 词 :农村金融金融立法

党的十七大确定的“坚持扩大国内需求特别是消费需求的方针”中,把农村看作扩大内需的主要市场.如何让农村的消费“火”起来?核心的问题在于增加农民收入,要想增加农民收入,需要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产出率等.这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然而我国金融业对农村的支持日益萎缩,用于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资金供应不足,是制约我国农村发展的重要瓶颈.所以,必须根据我国的现实国情,加强金融立法,突出金融的主导地位,才能把对“三农”的金融支持落到实处.

一、、我国农村金融体系

目前,我国基本上形成了以正规性金融为主导非正规金融为补充的金融体系,共同为农民,农业和农村怎么写作.

正规性金融机构.1、中国农业银行.农行于1979年重建,是为了支持农业生产和销售,既经营商业性业务,又经营政策性业务.随着社会主义市场化的推进,农行也在一直进行商业化改革.2、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发行是我国的政策性银行,其主要任务是承担国家规定的对于农村的政策性金融业务.3、农村信用合作社.目前农信社是我国农村金融机构中与农民关系最密切,也是农村金融中核心力量的金融机构.4、中国邮政储蓄.邮政储蓄以前是只吸收存款,不发放贷款,在2007年成立邮政储蓄银行后,开始发放小额贷款业务,但存款比例悬殊.5、农村商业银行.除了农行外,主要还包括了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在农村开设的网点.6、保险公司.

非正规性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农村合作基金会,当铺,私人钱庄,私人借贷和等.

二、我国“三农”资金贫瘠的原因

面对我国开设的如此多的农村金融机构,我国“三农”资金依然贫瘠的原因主要是由以下几个方面造成的.

(1) 中国传统的农业发展模式和政策上的限制

新中国成立后,在传统体制下,国家为了建设工业化强国,用农业来反哺工业,致使我国的农业资金以“剪刀差”的形式流向城市.虽然改革开放以来这种趋势有所改变,但是总体政策没有改变,农业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是为工业怎么写作的.其次,与美国的地广人稀,农民拥有广大土地,可以进行规模化,机器化生产,可得到较高收益相比,我国是地少人多,人均耕地面积少.对于那些靠种地为生的农民来说,这是富不起来的.由于土地所有制的限制,他们又不能用土地作抵押贷款,因此,种地便成为他们唯一经济来源,造成的结果是越种地就越穷.

(2) 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大量投向工商业,分散了有限的农村资金

农村信用社在农村中覆盖面最广,是农村金融机构的主力军.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商业化因素主导了信用社的发展方向.在追逐利润最大化的条件下.农村信用社把其贷款范围主要放在了能够获得高利润率的城市及大型乡镇企业,一般农户获得贷款的可能性在不断的降低.

(3) 商行业务偏离农村,对“三农”支持不足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为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迎接各种挑战,加快了建设现代化商业银行的步伐,从而推进以赢利和客户为中心的经营方略.为了进行优化升级和机构精减,四大商业银行的网点陆续撤出存贷能力薄弱的农村地区,部分农村金融机构也将信贷业务转向城市,致使一些农村地区出现了金融业务空白.给农民存款,贷款等业务带来很大的不便.其次,由于受利益的影响,银行更喜好把贷款投放到商业中去,面对利润低,风险大的农业贷款,许多银行都是敬而远之,不愿触及.

(4) 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业务过窄,不断弱化支农效应

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不足,主要是财政拨款.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也过于单一,怎么写作范围有限,基本是以承担粮棉油收购为主,对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不足.

(5) 农村邮政发展势头迅猛,但存贷比例悬殊

农村邮政储蓄在农村分布较大,而且扩张速度迅猛,对农村信用社扩大储蓄规模也构成重大挑战.另一方面,邮政储蓄以吸收存款为主,只发放少量贷款,这就像“抽水机”一样把农村的资金抽走,存于银行,央行又以再贴现的形式把这笔资金交给商业银行用于商业贷款,这就使得农村资金大量外流.

(6) 民间金融日益繁荣但缺乏规范化管理

为了解决“三农”金融供给不足的问题,我国设立了试点新型金融机构,包括农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其中以小额贷款公司为主要发展对象.但是缺乏稳定的后续资金来源,业务成本高,风险大,缺乏系统的监管框架成为制约小额贷款可持续发展的瓶颈.

(7) 农业保险发展缓慢

在商业保险发达的今天,为什么农业保险仍然处于真空?首先是发展缓慢,农业保险的高风险,不仅包括农业风险的种类多,涉及面广,更重要的是农业风险发生概率大.这就使得保险公司缺乏拓展农业保险的动力.其次是立法滞后,导致政策扶持不到位.国家现有的对农业保险的扶持大多是宏观层面上的,缺少具体的支持政策.

三、加强金融立法,促进我国农村金融健康发展

(1)立法规定商业银行贷款总额中对农村贷款的最低比例

面对农业生产和农产品销售风险较大,利润较低等特点,对于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商业银行而言,将贷款重点放在高回报领域是无可厚非的.然而面对中国的城乡二元结构和农民占总人口60%的现状.我们又必须对商业银行的投资方向加以引导.这方面印度的作法是值得借鉴的.同样是作为地少人多的农业大国,印度在立法上加强了对商业银行的规定,比如立法强制商业银行在农村设立网点,立法规定商行向农村信贷的比例等.这样就保证了农业资金来源的稳定性和持久性,帮助农村增强自我发展的能力.当然,为了维护商业银行的利益,还应该立法规定对商业银行农村信贷提供一定的补贴,这样才能互惠互利,达到双赢.

(2) 加强保护农业方面的立法

为了避免“剪刀差”这种情况的发生我们应该立法明确农业生产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提升农业在三个生产中的地位,确保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互为补充协调发展.

(3) 制定政策性银行法,完善政策性金融功能

要明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资金来源,筹措方式及用途;要明确中国农业银行的业务范围.一是粮,棉,油收购资金封闭管理由仅对国有企业调整到其他所有制企业.二是对粮,棉,油加工企业发放贷款.三是扩大粮,棉,油贷款,增加农业科技贷款.四是开办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要明确监管责任和监管范围.

(4) 加快我国合作金融立法

农村信用社是解决我国农村金融问题的关键所在.的农村信用社存在着产权不明晰,法人治理和怎么写作方向不明确等问题.所以我们要尽快将合作金融的产权关系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使合作金融的产权问题有法可依,减少地方政府对农村信用社的业务干预.其次,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完善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最后明确怎么写作方向,农业生产和农产品销售是主要的怎么写作对象.


(5) 立法确定民间金融组织的合法地位

适度放宽农村金融的市场准入条件,允许农村民间金融组织合法化.2008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在全国范围推广开来.面对小额贷款公司在市场运营中出现的业务成本高,风险大,缺乏系统的监管等问题,应尽快加以立法1 根据《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只准放贷不可吸收存款.这就容易使小额贷款公司产生资金来源不足,甚至是资金链的断裂对其健康发展造成影响,所以应立法在政策上和金融上与以一定支持,如减免小额贷款公司的营业税和所得税,给其一个宽松的生存环境;贷款公司的放贷利率可略高于央行规定的贷款利率;放宽贷款公司的融资限制,允许其向金融机构同业拆借,再贷款,并且再贷款时要提供相对低的利率,提高融资额度.2 创新担保方式.目前,我国的小额贷款公司普遍采用担保,抵押等方式放贷,没有采用信用放贷,这与我国社会整体诚信水平不高有关,所以在放贷上可以采用中间人担保,按阶贷款,以收成为担保等创新方法.还应设立诚信贷款机制,对诚信贷款者在二次,三次借贷时适当降低贷款利率或延长贷款时间,促进诚信贷款.3 进一步健全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目前由于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定位不清,造成了监管虚置.政府有义务实施监管,可监管不到位,没有专业监管体系.再贷款的银行实施监管却没有法律上的规定,只能对表面的业绩,不良贷款率实施简单监管.所以,笔者认为,在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成熟时,可以以省为单位,针对各个省份具体情况成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存款保险公司并完善存款保险制度,采取强制性存款制度,施行与风险相联系的差别费率,设置存款保险补偿限额,同时成立专业的监管机构对参与存款保险的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监管.在市场调节下,会使各个公司优胜略汰优化我国的民间借贷机构.

(6) 健全我国农业保险业务

在现有的保险制度下,政府应加大资金投入,如设立基金,来预防巨灾风险.在国外,许多国家都在农业保险法中对保险的分担作了明确的规定,美国法律规定政府补贴保费的30%,加拿大法律规定政府补贴50%,这样就会提高保险公司的积极性和承担能力.同时,对于农业保险业务政府应适当减免营业税和所得税,鼓励保险公司向农业投保.

四、结论

我国新农村建设才刚刚起步,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只有做好农村金融立法工作,为我国农村金融体系打下坚实的基础,才能建设成惠及7亿农民的和谐新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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