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理的与

更新时间:2024-01-17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4485 浏览:13369

[摘 要 ]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在中国建立以后,以为代表的中国第一代领导集体从中国的现实出发,创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矛盾学说,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观.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的第二代和第三代领导集体在吸取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继承和发展了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矛盾问题的理论,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在新的历史时期,中国第四代领导集体提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发展目标,为正确认识和解决当前社会各个领域的错综复杂的矛盾提供了广阔的前景.

[关 键 词 ]中国;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理论创新;发展

[作者简介]齐振山,集美大学政法学院2000级硕士研究生,福建厦门361021

[中图分类号]A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13)01-0024-03

矛盾规律是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矛盾的运动、变化和发展推动着人类社会的变化发展.所以研究社会发展,必须首先研究社会矛盾的变化发展.这一点对于社会主义社会也不例外.在社会主义发展史上,对于社会主义社会矛盾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在理论上有所建树的是中国四代领导集体.他们对于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正确认识和理论,最终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

一、是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上系统提出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理论的第一人

在人类历史上,马克思恩格斯首次运用唯物辩证法观察人类社会的发展,指出人类社会的基本矛盾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这一基本矛盾运动最终推动了人类社会向前发展.但是由于马克思、恩格斯所处的时代限制,他们并没有机会和可能对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问题作出详尽的论述.在苏联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列宁和斯大林虽然对社会主义社会矛盾问题有所探讨,但实际上也没有解决这一事关社会主义道路发展的重大理论问题.

对于马克思主义的经典作家们没有鳃决的理论问题,在中国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实践中给予了科学的阐述.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前后,对如何认识社会主义和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理论思索,形成了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矛盾问题的一系列正确认识,初步奠定了社会主义社会矛盾问题的理论基础.

1.明确提出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仍然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这两对矛盾明确概括为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并提出:“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基本的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同时,又认为,社会主义的基本矛盾与一般阶级社会的基本矛盾性质不同,是非对抗性的矛盾,“资本主义社会的矛盾表现为剧烈的对抗和冲突,表现为剧烈的阶级斗争等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是另一回事,恰恰相反,它不是对抗性的矛盾,它可以通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不断得到解决”.

2.创造性地提出了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着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任何社会的基本矛盾都和人的生存与发展有关,所以它势必表现为人与人之间、阶级与阶级之间的矛盾.由于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既相适应又相矛盾的性质和特点,它反映到社会主义社会的人与人之间就表现为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中,将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划分为两类,即敌我之间的矛盾和人民内部的矛盾.而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特点决定了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大量地体现为人民内部矛盾,因此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建立以后,我国政治生活的主题就是正确认识和处理人民内部矛盾.


3.明确提出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建立后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在广泛存在的人民内部各种矛盾中,一定有一种矛盾是现实中国社会亟待解决的主要矛盾,只有正确地认识和把握这个主要矛盾,才能明确我们党在现阶段的中心任务和主要工作方向,并制定出正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为此1956年9月召开的八大明确指出:我们国内的主要矛盾,已经是人民对于建立先进的工业国的要求同落后的农业国的现实之间的矛盾,已经是人民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当前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的状况之间的矛盾.正是在对社会主要矛盾变动的科学分析的基础上,党的八大才能制定出发展经济、发展生产力、全面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正确路线.

二、对社会主义社会矛盾学说的完善发展

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矛盾问题的理论是深刻的,它给我们提供了认识和解决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思想武器.但是,由于在晚年运用这一理论分析和解决社会矛盾时,没有进行深入的具体研究,导致了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曲折.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以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基础上,在改革开放的实践中,开拓了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矛盾问题理论的新领域.

1.肯定了的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学说.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深刻总结历史的经验和教训,在肯定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的同时,强调改革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最终目的是要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同时只有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才能推动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对社会主义社会矛盾学说的发展体现在他第一次把社会主义制度划分为基本制度和具体制度两个层面,科学地揭示了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具体表现形式,他指出:我们建立的社会主义制度是个好制度,必须坚持,但“社会主义制度并不等于建设社会主义的具体做法”.这里讲的“具体做法”指的就是体现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具体制度,通过这样的划分为新时期的改革开放奠定了理论基础,并且为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特点的论述赋予了更为科学的解释.

2.联系我国社会所处的发展阶段考察现阶段的主要矛盾,创造性地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正确运用的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理论,科学地分析了当代中国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实际状况,创造性地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为我国发展市场经济、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了理论指导.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至于什么是目前时期的主要矛盾,也就是目前时期全党和全国人民所必须解决的主要问题或中心任务,由于三中全会决定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方面来,实际上已经解决了.我们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很低,远远不能满足人民和国家的需要,这就是我们目前时期的主要矛盾,解决这个主要矛盾就是我们的中心任务”.的这一论述可以说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对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理论的继承和发展. 3.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重新界定和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由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已经在我国确立,阶级斗争不再是我国当前社会的主要矛盾,敌我矛盾只在小范围内存在.因此,指出,必须以是否触犯刑律作为判断人民内部矛盾和敌我矛盾的底线,而处理敌我矛盾也必须依据法制原则,在法律的范围内进行.“进行这种斗争,不能采取过去搞政治运动的方法,而要遵循社会主义法制的原则.全党同志和全体干部都要按照宪法、法律、法令办事,学会使用法律武器(包括罚款、重税一类经济武器)同反党反社会主义势力和各种刑事犯罪分子进行斗争.”事实证明,在新时期的社会主义实践中,以法律为准绳,以法制为原则判断和处理两类矛盾,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维护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安定团结的局面,避免了出现阶级斗争扩大化的错误.

三、对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理论的创新发展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的发展,以为代表的中国第三代领导集体将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理论应用于新的实践,在解决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问题上取得了新的经验和新的成果.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对社会主义社会矛盾问题的创新发展主要体现在开拓了正确认识和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新领域.

1.扩大了新时期“人民”概念的内涵.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我国社会阶层的构成打破了过去的传统格局,出现了一系列新的社会阶层.如何看待这些新的社会阶层,就成为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在中国十六大报告中明确回答了这个问题,他旗帜鲜明地指出:“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文化的发展,我国工人阶级不断壮大,素质不断提高.包括知识分子在内的广工人阶级,广大农民,始终是推动我国先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根本力量.在社会变革中出现的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相似度检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都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这段论述与时俱进地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民”的概念作出了新的界定,扩大了“人民”概念的内涵,纠正了长期以来在“左”的思想指导下关于划分敌我的片面甚至错误的标准.

2.提出了判断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正确标准.总结二十多年我国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经验,在如何判断新时期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问题上提出了更具有现实意义的标准.在中国成立8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不能简单地把有没有财产、有多少财产当作判断人们政治上先进与落后的标准,而主要应该看他们的思想政治状况和现实表现,看他们的财产是怎么得来的以及对财产怎么支配和使用,看他们以自己的劳动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做的贡献.”这一论述极大地解放了人们的思想,为新时期判断人民内部先进落后、是非对错提供了理论依据,为正确认识和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确立了符合时代要求的基本原则.

3.提出了解决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新方法.继提出用经济、法律手段来解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种矛盾的方法,在新的社会实践中,又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执政理念,这是在新的社会实践中摸索出的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又一创新之举.它对于社会转型时期的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对于引导人们正确认识和处理各种利益矛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四、科学发展观的提出为解决新时期中国社会矛盾提供了广阔的前景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在21世纪的今天,我们面对的社会利益主体和利益关系更加纷繁复杂.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还不完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有待解决,地区发展很不平衡,经济的飞速增长对资源、环境的压力不断增加,等等.为此,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强调提出“五个统筹”(即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为我们更妥善地处理当前各方面的突出矛盾,协调好各种利益关系,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和协调、可持续的发展,实现社会的全面进步,提供了广阔的前景.

所谓社会全面进步,就是指人、经济、社会、环境、资源的相互协调、可持续发展,也就是说,人的活动和社会的发展必须符合自然的要求,维护自然和社会的平衡,才能实现社会的全面进步.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的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果,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对于效益和利益的盲目追求,使得人们无节制地利用自然界的资源,破坏了生态平衡,破坏了经济系统与生态系统的和谐.这种情况如果得不到及时的有效控制,就可能使自然环境反过来变成威胁人类生存发展的力量.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建设必须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必须通过各种手段有效地解决人和社会发展与自然的矛盾,使社会与自然共同生存、共同发展.而科学发展观把可持续发展作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这为解决新的发展时期中国社会矛盾提供了新的思路、新的方向.

总之,党的四代领导集体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对社会主义社会矛盾问题的认识和处理,为我们当前正确认识和处理纷繁复杂的社会矛盾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和实践基础,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在几代领导集体的传承中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参考文献]

[1].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A].建国以来文稿:第6卷[C].北京:文献出版社,1992.

[2]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3]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责任编辑:清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