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更新时间:2024-01-23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33272 浏览:155181

摘 要 :经济法在构建和谐社会方面发挥着不容忽视的巨大作用.经济法与和谐社会之间的有机联系,以及经济法在构建和谐社会中作用的发挥,是一个受到社会关注和需要深入研究的问题.本文论述了经济法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所发挥的巨大作用.

关 键 词 :和谐社会 经济法 市场经济

1.前言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经党的十六大提出,立刻引起我国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2007年,同志所作的党的十七大报告,进一步具体阐述和深化了这一主题.和谐社会建设既是现在,也是将来我国一定时期内的重要建设目标,因此,各级政府都将其纳入了总体规划中,摆在了重要位置上,并取得了不少有价值的经验与成果.笔者认为,经济法与和谐社会之间存在着有机联系,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着不容忽视的巨大作用,研究经济法在构建和谐社会中作用的发挥,也是一个受到社会关注和需要不断深入的问题,其重要意义不仅在有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而且也有助于经济法理论水平的提升,推动经济法学的发展.

2经济法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2.1 经济法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构建和谐社会,党和政府必须提高管理社会事务,协调各方利益关系的能力,并能有效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因此,要求大力增强党和政府有效行使行政管理的能力.这两点的关键在于更好地解决市场与政府失灵,经济法的本质属性就是为治理市场和政府失灵而产生的.

和谐社会要求政府驾驭市场经济,实现资源的最佳配置,增强政府行使行政管理的能力,提高政府的效率.这就要求国家以经济法的手段加强宏观调控,干预市场和政府失灵,提高运行效率,以使经济市场良性运转.市场失灵的含义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上的低效或无效,造成资源浪费,导致市场垄断、分配不公等现象出现,市场走向自己的反面.其原因,一是由于企业自觉逐利,社会的公益性被大大忽视,市场主体利益失衡,二是因为市场本身具有的自发性、盲目性缺陷而导致的.政府失灵也称国家失灵,指的是政府不适当对市场进行干预,其中包括了政府不干预以及过度干预,造成的后果是经济效率不高,社会总福利减少.主要包括如下的表现:首先,政府所得到的经济方面的信息材料受限于政府的信息共享机制与政府的判断和预测事物的水平,因此政府有时会发生决策错误,这一般来讲是由于政府的主观原因而导致的,这是难以避免和消除的,其次,政府本身不具备良好的竞争环境、没有制定及时的、足够的节约成本的良好机制,同时不具备科学的监督机制,这直接导致政府低效运行,此外,因为政府对事务的过度干预而产生权利寻租的现象.这些不正常现象的发生,均可由经济法来进行平衡和协调,从而进一步把握市场和政府失灵.

经济法具有一些独特的优势,可以有效地控制市场和政府失灵,进而使市场效率得到提升,使社会利益得到保障,最终实现社会的和谐.从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历程与相关教训来看,在20世纪初,西方发生过很严重的经济危机,其直接导火索是由于市场经济具备的固有缺陷.西方国家为了能够克服市场经济的弱点,开始对自由主义经济进行质疑,并随之开始寻求对经济运行进行调控的方法和手段.经济法是其发挥调控功能的首选法律,西方相继颁布了一系列法律,包括反托拉斯法、产业法、竞争法、计划法、金融法等.以上这些法律均扮演了对市场失灵进行有机调控的角色.进入上世纪七十年代,西方社会又出现了国家失灵的现象,国家对市场的干预变得低效甚至无效,有些地区或国家还发生了过度干预的现象,对健康的市场运行造成了障碍.在这样的背景之下,经济法的制定和颁布可以起到防止国家失灵的作用.

对于我国来说,早在2002年就颁布了两个相关法律,分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法律中有诸多与国家调控相关的条款,此外,法律还详细设立了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权限进行约束的条款,并制定了与这些条款相应的法律责任.当前,鉴于对市场和政府失灵的防范,经济法依然在发挥这作用,比如,根据市场垄断以及行业之间的不正当竞争,我国使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来进行规范,针对市场提供信息偏少的现状,使用《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规范等.由此可知,经济法能够较为有效地解决市场与政府失灵的弊端,从而促进和谐社会的形成与发展.

2.2 经济法推动和谐社会的构建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属性之一就是社会的公平正义,我们的社会是否公平,是否使人民安居乐业,对构建和谐社会史至关重要的.所谓公平正义,意味着全社会的政治经济利益要在所有成员之间科学合理的供给和分配,所以,可以将之理解为国民的权利相互平等、合理的利益非配制度以及司法的公平与正义.因此,与国民的实际利益和正当权益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我国目前处于改革进程之中,社会上存在或者滋生着一些不和谐的因素或事物,经济增长的脚步没有与社会经济政治的发展合拍,失业者数量依然居于高位,城乡贫富差距没能缩减,存在着一些内部的利益分配矛盾.


法律的终极目标是使社会尽可能地实现公平与正义,具体到经济法,它多关注的是实质上的公平性,这与民法所关注的形式上的公平性以及行政法所聚焦的程序公平不尽相同.经济法追求全社会大部分成员的利益,属于和谐社会的公平观,在目前社会贫富分化加剧的现状之下,更能发挥其重要作用.

2.2.1调节社会贫富差距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突飞猛进的发展和经济建设的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社会成员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也随之大大提升了.但是这样的和谐只是一种浅层次的表面的和谐,应该看到,因为社会财富被不公平的占有,贫富差距进一步加大,社会上出现了实质上的不公平、不合理现象.贫富差距问题变得越来越难以绕过,我国政府已经十分重视此问题.由于社会成员在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的进程中角色和社会地位的差别,使得很多人在收入方面出现了明显的差距,而和谐社会的宗旨之一就是要让社会实现共同富裕,缩小成员之间不合理的分配差距.

经济法是解决贫富差距问题的良药,可以为贫富差距现象开除切实可行的措施作为药方.在国家机器的作用下,基于社会成员的公共福祉,对个别成员由于过度的权利和自由而滥用自身权利的现象加以限制和杜绝,维护市场自由竞争.举例来讲,《财政法》加大了国家队西部边远山区等不发达的地区的财政支持力度和倾斜,《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则通过对税种的进一步完善,提升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强化对高收人者的税收.由此可见,贫富的巨大差异直接会对国家的经济秩序产生不利影响,所以要进一步明确政府于市场之间的关系,用经济法去调节贫富悬殊问题.

2.2.2解决弱势群体问题

根据张国清《和谐社会研究》(人民出版社, 2006)我国对弱势群体的界定为:“1.贫困的农民,2.进城的农民工,3.城市中以失业人员为主体的贫困阶层,4.有生理缺陷、心理障碍的残疾人、精神病人和有严重疾病的病人,5.生活无着落的老年人,6乞讨人员,7.因各种原因处于不利地位的其它人员,如被拆迁户、消费者、未成年人、妇女等.其主要特征为:基本生活能力、就业竞争能力、社会应变能力较差,缺少发展的机会和潜能,资源占有不足,经济比较贫困,社会地位低,权利容易受到侵犯,在社会中常常处于不利地位1”.我国的弱势群体与社会的公平和正义理念反差甚大,因此,关怀弱势群体的生存,是弱势群体自身的需求,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

弱势群体作为一个不可忽视的社会阶层,应该通过法律的手段与途径保证其生存质量,而属于经济法范畴之内的社会保障法作为一种行之有效的法律手段,承担起这一职能.一个国家的社会保障法,往往被看作是该国的社会问题减震器.对于我国来讲,社会保障法同样可以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法,积极协调和解决弱势群体问题,才能够在更高的层次上维持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持续发展,进而促进社会的和谐.

2.3经济法保障了和谐社会的稳定

良好的市场秩序才能确保稳定的社会秩序,和谐社会的构建首先需要加强市场规制,促进市场秩序的合理化和科学化.由此可见,市场规制发是和谐社会的前提之一.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进程中不可能一帆风顺,常常会发生市场失灵的现象.比如不完全竞争的出现以及垄断现象死灰复燃等.这些均会造成市场混乱,甚至出现通货膨胀,经济衰退.所以,国家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条文,如《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市场的不合理行为,维持自由竞争的秩序.此外,相应的法律还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法》等,都对人为干预市场,造成市场的混乱无序起到了非常有效的控制作用.可以看出,在理论方面和实践方面,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与市场规制相关的法律,可以大大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的社会氛围.

市场规制法是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着重维护市场的公平交易以及制定合理的交易制度和科学的规则体制.通过对于市场主体的筛选和淘汰,为国家有关部门对市场进行宏观调控提供法律的依据.市场规制法通过对垄断行为的破除,使市场竞争更加健康透明,使更多的商业角色可以更加容易地进入市场进行公平交易、公平竞争.从而维护了社会主义的经济秩序.进一步营造出和法制分为,使社会经济的竞争变得合理有序,充满了和谐,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完全可以说市场规制法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和发展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3.结语

和谐社会的理念体现了社会文明的发展的要求,而当前,我国市场经济的宏伟进程中还存在着一些矛盾和弱点,影响了和谐社会的构建.经济法的本质属性是以社会为本位,其对和谐社会的发展构建有着巨大的保障作用.在理清经济法与和谐社会构建的关系后,应着力进行经济法的创新与完善,使其进一步为和谐社会的构建保驾护航.

注释:

1张国清.《和谐社会研究》.人民出版社,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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