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学主体多元化解决高校债务问题的

更新时间:2024-02-17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9308 浏览:34915

2010年7月通过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第十四章办学体制改革中强调“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在这一政策的指引下势必会带来高校办学主体多元化的新一轮尝试和改革,对高校目前日益严峻的债务问题解决也似乎出现了一个新的转机.

一、高校负债办学形成的原因分析

(一)制度原因我国公立高校是由国家投资兴办的,高校管理者只是受国家的委托对学校实施具体事务上的管理,在法律意义上高校虽然已成为了一个法人主体,但同时高校仍然是一个财政主体,是财政预算编制的一个基层部门,国家财政性资金依然是高校办学经费的主要来源.从产权角度而言,所有权归属国家,高校并没有独立的财产权,也不可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高校办学中的举债责任最终还是要由政府来承担,因此,高校发展中遇到资金难题时大幅举债就不难理解了.

(二)解决经济增长及人口超常规增长问题的必然选择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之后,我国经济发展也遇到了增长下滑和通货紧缩的双重压力,为了化解这种不利局面,政府实施了以增发国债、增加投资、扩大内需与刺激消费为主要内容的积极财政政策.在这样的社会经济形势下,出于缓解就业压力和提高国民素质的考虑,高等教育大规模扩招的政策应运而生,成为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1998年我国普通高校招生数为180万,毛入学率仅7.9%,在校生人数为341万;1999年扩招比例高达47%,之后连年递增,2005年高校招生人数已达到530万人,随着在校生人数的激增,高校资源短缺的矛盾也更加突出,首先要解决的是扩招对学生住宿、上课等所需硬件设施的满足问题,学校土地和校舍建筑面积必须扩大.《教育法》规定:“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在学校规模扩大的过程中,公立高校如果遇到资金不足的问题,首先应当是找政府去解决,只不过是在财政投入不足的前提下,由国家行政和教育主管部门主动促成高校与银行的合作关系,鼓励高校利用银行贷款去改善办学条件,在之后又疏于监管才出现高校大规模负债的结果.

(三)政府在回避本应承担的责任办学规模的扩大,办学条件的改善对资金的需求急剧扩大,而近年来,无论是还是地方财政对高校教育经费的投入虽然年年在增加,但是教育投入增长的速度远低于国家经济发展的速度,本应由财政加大投入解决的高校办学规模扩大所需的经费问题,变为通过银行贷款来解决,通过让高校负债来解决发展中的资金问题,只不过是拖延了财政支付的进程,实质上是在推卸政府本应承担的责任,教育部、财政部于2004年联合下文指出“贷款高校作为贷款的主体,必须承担还贷责任”更是把这一意图暴露无遗.

二、高校负债办学的危害性分析

(一)造成高校教育质量下降提高质量是高等教育发展的核心任务,是建设高等教育强国的基本要求,在高等教育需求多样化的今天,高校一直面临着运用先进的教学手段改善教学环境,开设更多课程以适应学生日益多样化的需求的压力,由于高校负债问题的影响使得高校不得不加强成本核算意识,但是高校在制定年度预算时当年到期的还本付息所需资金以及人员经费作为刚性支出,在收入有限,财政性资金无法满足支出的需要时,唯一的选择只能是压缩教学方面的开支,比如教育部的规定教学四项经费应占学费收入的25%这一指标即没有一个具体开支范围也没有一个强制性的执行监管机制,削减此项预算就成为必然的.在专业建设、教师培训、学生实践等“软件”方面的投入也会大幅压缩,长此以往高校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必然下降.


(二)高校财务风险加剧在国家相关部门的撮合下银行与学校双方建立起了积极的银校合作关系,高校校园建设、更新和添置仪器设备等硬件设施在银行贷款的帮助下有了极大的改善,在把扩招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在短时间内给解决的同时,也给高校的长远发展带来一系列的障碍.据《2007年中国教育蓝皮书》披露,到2006年底,全国高校贷款规模在4500亿元到5000亿元.高校银行贷款的巨大负担,已经将一些高校拖入濒临破产的边缘,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很好的解决,将很有可能给中国的高等教育带来一场深刻的危机.

(三)不利于学术水平的提升 除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外, 高校还是一个国家的重要的基础科学研究基地,高校拥有大量的高学历、高职称的研究型人才,必须要分发挥高校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鼓励高校教师在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国防科技创新和区域创新中做出贡献,通过专业、学科建设为与科研院所合作搭建一个平台,可是这些任务如果没有强大的经费作保障,何以实现.

三、办学主体多元化解决高校债务问题探讨

(一)在高等教育领域实行股份制改革将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的经验有选择性地移植到高等教育中来,一方面可以解决高校发展中遇到的资颈问题,另一方面借助公司治理模式的运用改进高校管理体制,提高办学效率.具体设想如下:(1)对部分负债严重、无力偿还贷款的学校,可以实行“债转股”的形式,将到期债务和银行贷款转化为资本金作为联合办学的入股资金.(2)将公立高校所占有的资产,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合理的折合成国有股.(3)根据高校的发展规划定向发行适量股份募集资金.通过以上方式的联合运作,最终建成一个由政府控股,多方力量参与的教育股份公司,形成一种新型教育投资体制,设立董事会,建成一个在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运转体制,政府国资部门及教育主管部门负责高校办学督导工作.在不改变办学宗旨和性质的前提下,通过对公立高校的教育股份制改造,可以在短期内迅速筹集发展所需资金,同时将股份制的科学的产权制度和管理体制引入到高等教育领域,提升高校的经营效率.

(二)大力推进民办高等教育发展充分利用民间资本发展高等教育是一个可行且必要的途径,尤其是在我国目前的财政投资体制下,教育投入严重不足,高等教育应大力提倡民间资本介入高等教育,规划纲要中特别强调“民办教育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各级政府要把发展民办教育作为重要工作职责,鼓励出资、捐资办学,促进社会力量以独立举办、共同举办等多种形式兴办教育.”为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办学,政府相关部门应出台对民办教育的相关扶持政策,如用地优先权、税收减免、配套建设费减免;对具备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民办学校,按规定程序予以审批;政府可以委托民办高校承担有关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等.

(三)发行教育债券高校的校舍、运动场地、大型仪器设备等支出项目都是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一旦建成可供好几代人使用,这些项目通过举债融资不仅必要,而且合理,为了避免由高校独立运作可能出现的监管不力问题,可由政府牵头发行专门的中长期教育债券,募集教育建设所需资金,由政府贴息,待高校运转正常后,从事业收入中提取还债基金,这样既可解决高校发展中的资金问题,也能保证高校举债是在政府监督和管理范围之内进行,将募集到的教育专项资金置换已到期的高校债务,能够避免高校债务危机的升级.

(四)其他资金渠道 土地置换工作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工作,无疑也是一个短期见效的工作,要依据我国的法律法规为基础进行运作,在土地置换的规划和执行中需要国家出台专门的法律加以保障,使得这一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同时社会投入是教育投入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完善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办学,扩大社会资源进入教育途径,多渠道增加教育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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