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日三国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的比较与

更新时间:2024-01-27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7172 浏览:23271

【摘 要 】十八大提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税收制度.我国个人所得税仍处于改革阶段.美国、日本的个人所得税征管方式各具特色,其中有些方式是值得我国借鉴的.本文首先介绍了美国和日本的个人所得税征管方式,其次与我国进行对比,指出了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征管中所存在的问题;最后借鉴美国、日本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提出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方式的建议.将发达国家成功的经验与我国情况相结合,旨在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逐步就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模式、扣除制度等方面加以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

【关 键 词 】个人所得税 征管 申报

一、美国个人所得税征管简介

美国税务信息化建设比较完善,形成了统一的税务网络体系.从纳税申报到征收,从信息管理、税源监控到税收处罚这一系列过程都可以在其税务网络体系中进行操作.此外,税务部门拥有与银行、海关等部门联网查询纳税人相关涉税信息的权利.

美国施行双向申报制度.企业作为代扣代缴义务人必须履行代扣代缴税款义务;同时纳税人也需自行申报,分4次预缴税款,纳税年度终了后,根据实际所得,汇算清缴、多退少补.每个纳税人都有唯一的税务代码,通过输入查询税务代码可以获得纳税人的各项收入信息.完善的税务网络系统有效提高了税收征管效率.美国对纳税人实行交叉稽核,实现了对纳税人纳税情况的监控.同时窗体顶端窗体底端同时纳税人负有扩大的报告义务,对不明确出处或税务机构指定的事项承担报告或举证的责任,防止纳税人的逃税和欺诈行为.

二、日本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自我评估系统与“蓝色申报”

日本的自我评估系统是指纳税人自愿自主的进行纳税申报的税务系统.与传统评估系统相比,自我评估系统更加并且在对本年收入征收所得税时更有优势.自我评估系统基本上可以分为两个系统:蓝色申报和白色申报.

“蓝色申报”系统是指对于保留符合规定、真实反映经营成果且完整的会计账簿的个人经过税务机关的批准,可以在蓝纸上进行特殊的申报.其目的在于提高纳税人的记账水平,鼓励诚实的自我评估.作为回报,纳税人依法享有税收特权.蓝色申报者可以享受对在公司工作的家庭成员的工资进行合理金额扣除、不超过四十五万日元的特殊蓝色回报扣除、特殊的折旧制度以及本年亏损弥补.若纳税人被怀疑有申报不实、偷税漏税行为,一经核实,税务机关将立即取消其“蓝色申报”资格,并要求其补交已享受的税收优惠.白色申报纳税人为普通申报纳税人,不享受这些特权,但没有义务永久保存账簿和记录.

蓝印申报有效的激励了其他纳税人诚实纳税并申请“蓝色申报”的意愿,增强其纳税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此外,“蓝色申报”可以让税务稽查人员将精力转移到重点、严格检查普通纳税人或有前科的纳税人的纳税情况.


三、中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启示

(一)采取综合分类制

目前我国实行分类所得税,将个人收入所得分为11类,进行分类征收.分类制可以广泛采用源泉扣缴办法,但很难体现纳税人整体负担水平.

因此针对我国的实际情况,应采取综合制与分类制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对个人不同来源的收入先按不同税率征税,年终再汇算清缴.在纳税年度终了后,由税务机关核定纳税人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对年度内已纳税额进行调整,最后综合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加快税务信息化建设,完善税收法律制度

我国税收征管网络系统尚未建成.虽然有“金税工程”推进税务征管电子化,可是只限于增值税,税务部门应逐步把它扩大到个人所得税等税种,进一步强化完善税收征管信息化.

我国税收征管法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如实向税务部门提供有关涉税信息.但是实际中如果税务机关的调查还存在一定的困难.因此应当在法律中明确税务机关获取涉税信息的权利,各级部门及企业必须积极如实提供相应资料,并规定消极应对的处罚措施.同时加大税法的宣传力度,提高公民的纳税意识.

(三)完善纳税人自行申报制度

按规定现行制度,纳税人需在所在单位进行代扣代缴的基础上,自行申报.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税法要求年所得12万以上的纳税人,必须在纳税年度终了后,向税务机关纳税申报.但是由于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不强,且自行申报制度宣传不到位,这一规定并没有得到充分落实.因此必须加强宣传自行申报方式.另外,税法应当规定纳税人也必须缴纳罚款,以此督促纳税人进行自行申报.同时推广网上申报,节约税务机关及纳税人双方的时间成本.

(四)引入“蓝色申报”制度

我国可以借鉴日本建立“蓝色申报”系统,根据纳税意识的不同对“申报表”进行分类,税务机关对其实施不同的管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国的纳税申报制度.对能够按相关规定合法登记、保存账簿、凭证并依法经营的纳税人,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可允许其进行蓝色申报并获得一定特权,如享受特殊扣除优惠、不做全面审核等.但当该纳税人存在偷、漏税或其他违法行为后,要禁止其继续进行蓝色申报,补交税款并处以罚款.通过对优秀纳税人的积极依法纳税行为的奖励与鼓励,影响、培养其他纳税人诚实经营、依法纳税的纳税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