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新闻失衡的原因探析

更新时间:2024-03-23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5230 浏览:18870

【摘 要 】福建南平“323案”等一系列令人震惊的戮童案过后,公众对相关报道质疑不断,媒体陷入“犯罪帮凶”的道德困境,进而引发社会关于媒体的反思.本文认为,此类犯罪新闻中媒体失衡,背负道德指责的原因在于,犯罪新闻本身的特性决定了这类报道必然面临较大的风险;媒体对犯罪案件进行深度报道时的一些不当做法则加重了犯罪新闻的风险.

【关 键 词 】犯罪新闻 深度报道 新闻

从福建南平“3.23”案起,不到两个月各地接连发生了七起无辜幼童遇害的重大刑事犯罪案件.随着犯罪嫌疑人一一受到法律制裁,公众逐渐从震惊、痛惜转向反思、责问.除校园安保疏漏等问题外,许多人对新闻媒体在这一系列案件报道中的表现提出质疑.更有甚者,将媒体视作暴力犯罪的帮凶,媒体陷入道德困境.

返观媒体在这一系列案件报道过程中的表现,实际上除个别媒体外,多数媒体把握住了报道的分寸,没有出现过度渲染细节等常见弊病,对犯罪嫌疑人及受害者信息的披露也基本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也就是说,在事实层面,媒体并未出现较大问题.然而,对这类重大犯罪案件来说,后续报道通常并不停留在事实层面,而是侧重对案件深度挖掘.因此,除犯罪新闻自身因素之外,深度报道在犯罪新闻中如何操作,与问题密切关联.

本文考察犯罪新闻的特性及媒体实践,以及深度报道的“深度”因素及其在犯罪新闻中的常见做法,提出了犯罪新闻失衡的另一种解释:其一,犯罪新闻本身的特性决定了这类报道必然面临较大的风险;其二,在深度理念盛行的媒体实践背景下,媒体对犯罪案件所作的深度报道中的一些不当做法加重了犯罪新闻的风险.

一、犯罪新闻特性决定其必然存在风险

犯罪新闻,一般指对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触犯刑法、应受刑事处罚的犯罪行为的报道.作为新闻报道的一个重要门类.犯罪新闻的内容主要是关于“和安全、司法、腐败和恐怖主义,以及个人犯罪,而且包括对各种各样的犯罪行为的报道:街头犯罪、恐怖主义、腐败、毒品以及经济犯罪.”①犯罪新闻一向为媒体和受众普遍关注,它更因与社会稳定、个人生命和财产的安危、法制建设的密切关联而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在东西方的媒体实践中,犯罪新闻无一例外都受到格外重视,“根据美国媒体管理研究中心读者研究部最近的一次调查显示,和罪案新闻占的平均版面在所有新闻类别中排第三位,仅次于政治新闻和体育新闻,比商业新闻还多;从版面位置来看,这类新闻在头版上占得比例更多,仅次于政治或政府新闻排名第二位.”②就此而言,犯罪新闻对媒体、受众具有天然的吸引力.

从犯罪新闻的特性来看,首先最重要的一点在于,犯罪新闻迎合了人性中的某些弱点.在西方哲学思想中,人对恶的追逐是生来就有的,对犯罪新闻的热衷正是这一人性弱点的反映.根据弗洛伊德的潜意识理论,每个人都有犯罪倾向.而犯罪新闻以停留在纸面的文字的形式去除了犯罪行为的暴力和,同时又保留了让人产生想象的力量,能让受众在潜意识里完成一种替代性参与,获得某种快感.这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受众对犯罪新闻趋之若鹜.既然受众对犯罪新闻乐此不疲,媒体自然乐于顺应其要求,大量提供犯罪内容以谋取自身利益.

此外,在我国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犯罪新闻报道与法律权威、法制意识的关联尤其明显.利益格局调整、社会发展不平衡导致社会冲突频繁,刑事犯罪与民事冲突也对大众的日常生活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因此在众多新闻题材中,犯罪新闻得到了受众超乎寻常的关注.同时,在社会价值观多元化背景下,公众法制意识、法治观念亟待加强,因此这一时期的犯罪报道除了担负弘扬社会正义、维护法律权威、普及法律知识等任务之外,对维护党的形象及地位也有极大作用.

由此可见,犯罪新闻的社会关联极多,案件侦破、当事人权益、司法独立、法律权威、公众情绪都不同程度地受媒体报道的影响.因此,犯罪新闻与道德的关联极大,也正因如此,犯罪新闻成为问题的高发区.新闻记者进行犯罪报道时,极易出现有悖的现象.犯罪新闻中常见的娱乐化倾向、渲染炒作、信息披露不当、媒体审判等现象便是失衡的典型表现.在系列戮童案中,公众对媒体的指责即在于,媒体对犯罪现场、犯罪手法及受害人信息的的详细披露有过度渲染嫌疑,给受害者家属及公众情绪带来伤害,同时对犯罪嫌疑人有着某种潜在的启发效应.

不可忽视的是,媒体对犯罪嫌疑人犯罪动机的揣测、生活经历的挖掘,以及跳出个案从制度追因的报道模式、将犯罪嫌疑人“弱者化”的倾向,都在更深层次上加大了犯罪新闻的风险.

二、深度报道操作不当加大风险

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公众受教育程度和意识提高,他们越来越关注自己周围的环境,越来越重视自己的知情权.许多人不再满足于被动接受媒体提供的单纯的关于新闻事实的报道,而是希望了解新闻事件的来龙去脉,包括历史背景、现实意义和发展趋势.受众开始更倾向于接受“讲两面理”的新闻报道,以获得对社会环境的思考.同时,新闻记者也不满足于以往程式化的、千篇一律的做法,不断探索新的报道形式与手法.新闻不再仅仅是被动的反映事实,而是对事件做全景式呈现,既报道一般事实,又报道与事件相关联的背景,力图探究事实背后的来龙去脉,于是深度报道广泛出现于各类媒体报道中.

关于深度报道的内涵,可谓众说纷纭.甘惜分主编的《新闻学大辞典》对深度报道的定义是:“运用解释、分析预测等方法,从历史渊源、因果关系、矛盾演变、影响作用、发展趋势等方面报道新闻的形式.”③杜骏飞教授认为,“深度报道”所体现的是一种新闻旨趣(Interests),它揭示了新闻的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关联,从深度(深刻性)和广度(广延性)两方面指出了新闻文本以受众认知效用为主导的运作方向.④美国哈钦斯委员会在其著名的报告《自由而负责任的新闻界》中提到:“所谓深度报道,就是围绕社会发展的现实问题,把新闻事件呈现在一种可以表现真正意义的脉络之中.”

深度报道的特点就在于对事实深度分析预测,它要求新闻记者能够综合把握新闻事件的过程,明晰并描述隐藏在事件背后的深层意义,这也就是“深度”所在.而对社会状况的准确审视难以避免价值判断,不可能做到完全的价值中立,因此,从某种程度上,深度报道增加了犯罪新闻的风险.

在深度理念盛行的背景下,深度报道在一些重大犯罪案件报道中得到广泛应用.在有关戮童案的媒体报道中,除一些消息形态的事件报道外,深度类报道大量见诸媒体.以福建南平案为例,借助网络,我们很容易找到《南平杀童案:死刑之后,大家都解脱了》、《他为何向孩子挥起屠刀 福建南的心理分析》、《郑民生:走上55秒杀戮之路》三篇深度报道.

本着追求真相的专业主义理念,新闻媒体不局限于犯罪案件本身,而是从考察犯罪嫌疑人成长经历入手,探究社会、制度等宏观因素的影响,是犯罪案件的深度报道中的常见做法.表面上这一做法跳出了对犯罪嫌疑人单一层次的追问,体现了媒体的社会责任感,而实际操作中,媒体极易因此滑向对犯罪心理错误归因的另一个极端.在戮童案媒体报道中,这一现象并不鲜见.例如福建南平案,一些媒体对犯罪嫌疑人郑民生的个人经历、犯罪心理动机进行了详细的分析、挖掘,事实上这样做并不恰当,著名犯罪心理学教授李玫瑾在南平案后曾多次拒绝媒体采访,甚至不愿深入分析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动机,“不想从客观上帮助作案人扩大他希望达到的恐怖效应”.

犯罪报道中常见的导向错误有两种,一是将犯罪嫌疑人“英雄化”,二是将犯罪嫌疑人“弱者化”,前者在我国新闻实践中很少出现,故不作赘述,后者在深度理念盛行的背景下则甚为常见.深度报道中,媒体本着专业主义精神,从社会、制度等宏观高度思考犯罪的原因成为常见的报道模式.于是,犯罪嫌疑人常常被呈现为社会不公、制度缺陷之下的弱者.


有研究者选取《南方周末》2007年―2008年两年内有关凶杀案的11篇报道为样本进行分析.结果发现,所有报道中记者都非常注重对于凶手性格、家庭经历、生活空间等各个方面的叙述,力求给出个体与社会环境间联系的解读,无疑,深度理念贯穿于这些报道始终.该研究显示“尤其是在对于弱势群体凶手的报道中,对令人同情的不济命运的叙述占去了大部分篇幅.大部分凶手在记者的笔下呈现出重情义、刚烈、敢作敢为的特点,使得夺取他人性命的重大犯罪行为得到普遍同情.”⑤从某种程度上讲,这可以说是当下犯罪新闻深度报道的一个缩影.

且不论这样的叙事方式是否真的引起公众同情,单从报道本身来看,媒体不可避免地从某种程度上设置了“报复合理”的逻辑,赋予了滥杀无辜一种道义基础.在这样的逻辑之下,因遭受不公、经受磨难而危害他人生命的行为所承受的道德指责大大减轻,甚至同情盖过批判.如此这般,已经与媒体推动制度完善、社会进步的初衷大相径庭.更为严重的问题在于,这样的做法极有可能形成暗示,即犯罪行为可以成为引起注意、引发同情的手段.正因如此,媒体背负了诱发犯罪的道德指责.

无论是着眼于制度完善、社会进步,还是为使文本更加人性化、更富可读性,对犯罪嫌疑人生活中经历的不公、磨难进行挖掘都无可厚非.但是在每一个可能引起争议的选择面前,媒体都应当事先权衡:这样做是否合理?是否真的符合公众利益?

李玫瑾教授对新闻从业人员的告诫发人深省――“不管是因本性善良致不能理解作案人而希望搞清楚嫌疑人心理的媒体人、还是认为媒体有着这份深度报道职责的执着的媒体人,不管大家是否有这种意识,事实上,您的所有努力恰恰就在帮助扩大这种恐怖效应.”⑥媒体和从业人员理当反思,在追求真相的新闻专业主义和考虑社会效应的新闻之间,如何做到审慎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