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艺术的边界在哪里呢?

更新时间:2024-04-08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3059 浏览:106287

为了体验飞翔和失重的感觉,行为艺术鼻祖、法国著名艺术家伊夫·克莱因在1961年张开双臂,从高楼自由落体而下,行为艺术由此而生.

在相当长的时间里,行为艺术到底“可以走到哪一步”的问题都饱受争议.

行为艺术之母、西班牙女艺术家玛丽娜·阿布拉莫维奇常以自己身体为试验材料,通过制造险境及各种自残手段进行有关身心极限的思考:“节奏系列”中,她将自己置身于浓烟烈火之间的木质五星围栏中直至烧伤昏迷、濒临窒息,最后被抢救出来;或服用下大量的精神类药物,在身体和意识陷入混沌之后等待缓慢复苏;通过为观众提供包括带的在内的72种物品,让他们对自己的身体进行任意摆布;《托马斯之唇》中,她将刀割、鞭笞、冰冻等自残手段一并运用等

为了表现自己的艺术理念,其表现形式不符合传统价值观和审美逻辑的行为创作在国内也并不少见.1989年现代艺术大展上,肖鲁击亭后被带走;2011年,有艺术家在北京宋庄的展览上进行了名为《艺术》的公开行为后被刑拘等

今年9月底,在央美“安迪·沃霍尔作品回顾展”的开幕式进行中,艺术家华韡华实施了一个行为,他突然在现场释放了成千上万只苍蝇,这导致开幕式现场秩序一片混乱:开幕式中断,艺术家也因有人报警而遭拘留,并由此引发了巨大的舆论反响.

10月上旬,蔡国强和谭盾合作,从世界各地征募而来的50对情侣,在塞纳河的一艘观光船上.蔡国强送给每对情侣一只灯笼,通过按钮控制灯笼明灭,观众便可知帐中进展.之前,塞纳河上燃起了蔡国强的烟火新作《》,他原想用法国歌手塞尔日·甘斯布的歌曲《无法再爱你》作为伴随过程的配乐,其中有歌词这样唱:“噢我的爱/你是浪潮,我是的岛/你来来去去/在我的腰间/然后我与你交接等”但未被主办方接纳,后来换成由谭盾重新剪接组合其音乐作品《纸乐》作为配乐.

越来越多的行为艺术被观众做出“病态”“”“暴力”“有伤风化”的解读,艺术到底怎么了?行为艺术的创作到底有没有边界?它与社会冲撞的边界又该停留在哪里?带着这样的疑问,本刊采访了几位艺术从业者以及不同身份的社会人士,看看大家对于这些问题的具体想法.

Q&A

怎样评价一个行为艺术的价值呢?如带有“自虐”、“虐他”或者说“危害公共治安”性质的行为艺术,其伤害尺度怎么界定?艺术在实验性和反叛精神方面,是否本来就与传统的秩序维护存在悖论?

詹皓:判断一个行为艺术好不好,标准在哪里?这事的确困扰了我好多年,白头发渐渐增多,这事还是没想明白.在喝中药的时候,我忽然感悟到,也许行为艺术根本不能用好坏来判断其价值,改用高级、低级来判断或许有效.我认为,肖鲁的击事件是高级的,宋庄的公开是低级的.为什么?因为前者行为中包含了很多层意思,饱含着对当时社会的个性化理解和抗争,作品本身是复合式的,具有多义性,击行为本身只是画龙点睛的那一点,因此,它成为一个时代的集体精神象征.而后者呢,行为本身只是挑战了公众的道德底线,并没有包含更多的社会意义,或许艺术家或评论家会依此进行大量阐发,但对于这样一件普通生活行为作大量的艺术阐释,往往是过度阐释或者简单附会.而且,我常常以为,一件需要艺术家或者策展人来详尽解说的行为艺术(或扩展到整个当代艺术),往往不会是高级的行为艺术.徐冰为美国9·11事件十周年创作了一件作品,他收集了9·11事件废墟附近的灰尘,让它慢慢吹落到地面上,24小时尘埃落定后,地面显出了“本来无一物,何处惹尘埃”的禅诗.朋友们说起这件作品,只要一两句话,听者马上就能心领神会并且若有所思.这就是高级.通常认为,行为艺术往往是对传统秩序的突破,这话应该是用在艺术形态和思想层面,而不是对简单地对公众道德底线进行突破.因为后一种突破实在是非常表面,缺乏艺术想象,只能起到耸人听闻、哗众取宠的效果,绝非高级,因此也就没什么价值.

史金淞:对我而言,所谓艺术的价值,主要取决于影响我的思考的强度和深度.至于伤害尺度怎么界定,有个老牌的广告说:“思想有多远,就能走多远”,反过来讲也一样,“行为走多远,思想就有多远”.而质疑或超越既定价值逻辑和相关秩序,甚至,应该是艺术工作者的基本工作和终极贡献.

崔维:艺术来源于现实,并通过对现实的提炼和升华而满足人们精神世界的需求,所以,评判任何一种艺术是否具有价值要看这一艺术行为是否能够满足人们对精神世界的追求.行为艺术作为一种比较独特的艺术表现形式它的价值也在于此.但与其他艺术表现形式相比较,它更注重通过行为本身的争议性矛盾性直接去冲撞人们的心灵世界,进而引发人们精神世界的反应,由此产生了很多以自残、自虐或引发人类厌恶,侵犯他人权利为表现形式的行为艺术,这些行为虽然在艺术家眼中只是艺术表现形式,但对我们的社会来说,这已经是具体的法律行为了,有些甚至已经构成违法行为,对社会造成伤害,这理应由法律去进行一个制约,至于具体的尺度,我觉得目前国内的法律法规还是比较齐备的,依法处理就可以了.

贾方舟:行为艺术是艺术家以身体为媒介或以行为为手段的一种艺术表达方式.行为的非功利性是它的首要特征,艺术家的行为只有以观念的表达和诉求为指向,才能视为一种艺术方式.判断行为艺术的价值主要看其观念的表达是否清晰、准确、智慧,以及观念本身对问题切入的深度.行为艺术家的行为需在法律认可的范围内进行,需持守人类共识的普世价值观.“虐他”和“危害公共治安”均可视为非法而非“反叛精神”,甚至动物都是不可以的.因此,行为艺术家的“自虐”和“自残”就成为常见的行为方式,因为自虐、自残直到均不构成犯罪,但无论是自虐、自残抑或,均需服从于观念的表达.非出于表达的目的任何行为都应视为与艺术无关,如自虐、自残抑或是出于心理疾患的临床行为和以威胁、恫吓他人为目的的自残、均应另当别论.

广义上讲,艺术创作在自由理念和社会规范之间是否应该存在一个边界?如果存在,这个边界该如何界定? 史金淞:所有的边界都是暂时的、片面的,而我们最重要的工作就是觉察并且摧毁这些.

崔维:艺术家的眼中万事万物都可以成为艺术,但是艺术不能脱离人类社会,不能超出人类社会的行为规范,艺术思想、艺术理念是自由的,行为艺术家也可以在精神的世界中自由自在不受任何道德、法律、规律的约束,但转化到具体的艺术表现形式上则不能高居社会法律之上,所以,行为艺术的边界就是法律.

詹皓:我相信,所有成熟的行为艺术家,在创作时都会深刻地把握好作品内容和社会规范之间的界限.有价值的行为艺术,其目的一定不是仅仅为了突破公众层面的社会规范,它要挑战的,其实是艺术规范——做前人没做过的,作品能体现出思想的深度和广度,更深刻地质疑社会现实和既有规则中的荒谬之处.有了这样的思维力度的行为艺术家,绝不可能仅仅满足于从感官上刺激人们的道德底线和社会规范,他应该有更多的东西要表达.因此,他的作品会自然而然地开解了创作自由和社会规范之间的界限问题.比如近期蔡国强和谭盾合作,在巴黎塞纳河上请50对情侣公开缠绵的作品,其意义早已超越了公开缠绵这样一个涉及公众秩序的问题,他艺术化地表达了烟火燃放和人类肉欲之间的隐喻.从视觉感官上又有足够的社会关注度,因此,这样的作品可以行销到全世界.但也正是因为作品对感官刺激的过度依赖,蔡国强烟火本身内涵在全球化的过程中逐渐减弱,以及蔡、谭二位作品的巨大商业惯性,所以我个人觉得这件作品离真正的高级还差了一点.

贾方舟:艺术创作的自由理念可能僭越社会规范和挑战世俗道德,但不能越出法律边界,法律是艺术行为的底线.

魏龙德:我认为艺术的自由应予以支持,并且不应该设置界限的,除非它是损害个体的艺术.有些艺术家可能会认为,极端的表演或界限可能会在艺术界引起更大的注意.但负面新闻并不能保证其成功的结果.

华韡华: 除了思想任何事情都是有边界的,对他人生命的珍重就是艺术家的边界.

对于苍蝇事件,你怎么看?据了解,苍蝇是艺术家自己养殖的,这种行为真的妨碍到社会公共安全了吗?艺术家因此被带走并拘留数天是否合理?会影响你对放苍蝇行为本身的判断吗?

詹皓:《神雕侠侣》里的周伯通他会放一大群蜜蜂,驱使它们干这个干那个,场面壮观,老头玩得开心得不得了,江湖上也对其崇拜得紧,这算是既实现了对社会秩序的反叛,又获得了社会的认可.但这样的行为得有底气和资本.安迪·沃霍尔展上放苍蝇的男子有没有类似的效果?似乎还看不出来.艺术家放苍蝇,放在了一个国际知名的当代艺术家的回顾展上,按照安迪老“每个人都有十五分钟的成名机会”一说,我们的这位艺术家也争取到了十五分钟的成名机会,算起来,也是一种“致敬”吧.但这样的行为并没有多少艺术含量,当然更妨碍了公共秩序,而且我相信,艺术家自己也应该对此有了心理准备,甚至,把被带走也当作了行为艺术的一部分——如果没人带走,恐怕话题性、冲突性没那么强,出名的程度又减弱许多.以几天的拘留博一个公众名气,对他来说,也许是值得的.但对于公众来说,首先就是被骚扰了.而这些苍蝇无论是不是艺术家自己养的,我相信,看到的人都只会感到恐惧、恶心.既然让公众感到恐惧,那么把艺术家带离并拘留教育,也是题中应有之义.而我更感兴趣的是,在拘留所里是如何教育该艺术家的,他们关于苍蝇的用途和社会意义或许有得一辩.

华韡华:这个作品是我做的,我先出来说两句,作品的名称是《向沃霍尔致敬——40万只苍蝇》,它是一个行为.这个作品从开始做方案到实施用了8个月的时间,作品的各个细节都是再三推敲的,从我本人来看是很满意的一件作品.警方是以“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我25天的,关我多少天对我来说不是太在意的,重要的是我的作品能做出来,如果作品能带给大家一个不一样的思维方式或者说一点点触动的话,那我就很高兴了.

贾方舟:对于“苍蝇事件”,我们的第一个判断应该是:这个行为是否构成艺术.答案应该是肯定的.“苍蝇是艺术家自己养殖的”这个事实说明,他为完成这个行为做了必要的前期准备.现在需要弄清的是,“苍蝇”作为他表达的媒介,其含义也即“能指”是什么?又为什么要选择安迪·沃霍尔展览开幕这个时间和场所来实施?我的基本判断是:“苍蝇”这一媒介(特别是惊人的数量)在人们心中引起的反应是恶心、反感,不卫生、流行病蔓延等等,这种感觉或许正好构成对安迪·沃霍尔及其艺术影射性的回应和批判,安迪·沃霍尔倡导艺术商业化理论以及作品重复生产的方式,和苍蝇的复制养殖异曲同工.如果艺术家是出于这样的观念表达,这个行为无疑是一种艺术的表达,完全符合行为艺术的准则.即使他没有这样明确的观念,只是借用这个场合个搞恶作剧,构成对严肃的开幕式的冲击,也未尝不可.关键是“被冲击方”没有足够的精神准备,对这样的偶发行为缺少应对策略,反而中了艺术家的“奸计”——行为的实施过程反应越强烈便越有效.倒是沃霍尔美术馆馆长埃里克夏纳先生能够从容面对:“看到中国的艺术家朋友在这里做了他的作品,我们感觉到就好像沃霍尔回来了!”这话说得非常精彩,当年的沃霍尔对于美国的主流艺术就是这个“不正经”的样子!其实,艺术家就是一些尚处在人类童年时代的人,我们在秩序井然的欧洲到处看到的涂鸦艺术,就是这样一些人干的,完全没必要大惊小怪.博伊斯和沃霍尔两个西方后现代领军人物先后被引入央美美术馆,对于一向保守的学院教育而言,无疑是巨大的进步,但对由此引发的这类偶然事件还缺乏经验,可以理解.这个行为艺术虽然不雅也不卫生,但并没有妨碍到社会公共安全.至于以“妨碍社会公共安全”为由将艺术家带走,也不应影响对这个作品本身的判断.

魏龙德:在“瑟夫·博伊斯在中国的展览”的展览上,这个艺术家也放苍蝇了,我的确是被直接影响到了.这是我们与美院美术馆合作的一个项目,开幕时苍蝇被带到展馆,并引起了很大的震惊.行为本身可能是一种艺术方法,但这样放苍蝇,与其归因于开幕事件不如说是种扰乱和干扰.苍蝇事件的发起者似乎以试图干扰开幕和恶搞重要事件为自己的目的,这是我无法理解的.这两个展览的组织方都做了大量的努力和工作才让这些展览实现在中国,我认为在这样的语境下使用活的动物在任何层面上都不能被称为“行为艺术”,如果“艺术家”选择了另一种想法,他可能已经赢得了尊重和赞扬,例如以博伊斯和沃霍尔的社会雕塑的想法.另一方面,我还是认为没有理由将艺术家拘留好多天,而公开的讨论或声明,可能比严厉的惩罚更有意思.

崔维:对于苍蝇事件,这一行为要表现出什么艺术思想或艺术目的,我不太了解,对艺术家因此被认定为妨碍公共安全被带走并被拘留数日这样一个行政处罚是否合法,我认为要视具体情况来判断,艺术家放苍蝇可能造成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有两种,一种是引发观众的恐惧混乱进而引发踩踏摔伤等后果,一种是苍蝇带有细菌造成观众的安全威胁.如果这两种后 果发生了,那么,我认为无疑艺术家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这两种结果都没有发生,那么要看是为什么没有发生,如果艺术家在表演具体的行为艺术前就已经做了相应的预防措施控制危险的发生,那么,我认为这并未触及法律,但如果艺术家并未做这方面的工作,也没考虑可能的危险——甚至观众在看到大群苍蝇出现时产生的强烈厌恶和混乱是艺术家所追求的效果,只是出于偶然没有造成相应后果的发生,那么,我认为艺术家仍然应承担责任.具体到这个事件来看,我认为艺术家是采取了预防措施的,而且事实上也未造成任何危险后果,所以,这样一个处罚在是否合法上我认为是有争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