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机制的构想

更新时间:2024-01-21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4695 浏览:109050

[摘 要]目前我国工程质量事故频发,如何解决工程质量控制问题备受关注.本文在“物勒工名,以考其诚”这一古代质量约束机制的启示下,立足于“全国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平台”,指出完善我国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机制的重要性,并从项目信息公开平台、行业组织和相关法律规制三方面提出了完善工程项目信息公开机制的具体对策.

[关 键 词]物勒工名;以考其诚;质量控制;信息公开机制

[中图分类号]TU712.3[文献标识码]A

工程项目质量具有适用性、耐久性、可靠性、与环境的协调性等特性[1],其质量优劣直接关系到工程的社会经济效益和公众.随着城镇化的深入推进,全国各地工程建设项目如雨后春笋.与此同时,工程质量事故也频频发生,以桥梁工程为例,2007年至2012年,全国可公开查询的桥梁垮塌事故共有37起,共造成182人死亡,177人受伤[2].大量的工程质量事故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和伤害.为此,研究如何有效解决工程质量控制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1文献回顾与现状分析

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人们一直为提高项目质量不断提出解决思路和方案.1961年,菲根宝姆(A.W.Feigenbaum)从“全方位、全过程、全员参与”三个方面入手,讲解如何保证项目的质量[1].之后,工程质量控制的方法主要集中在工程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评价两个角度.然而由于寻租腐败、监管缺陷等问题,在实际工作中,以上方法常常不能真正起到控制工程质量的作用,质量事故仍然层出不穷.这不禁引人深思:为何古代能做到工程的质量高、事故少,甚至一些古建筑留存至今仍屹立不倒?

回顾历史可知,我国古代建立的“物勒工名,以考其诚”这一质量约束机制对当时的工程质量控制起到了很好的作用.“物勒工名,以考其诚”内涵为:在产品和建筑上刻上工匠、工场、建筑商、造砖夫等相关人员的名字,当产品或建筑出现问题时,这些人以及负责担保和监工的官吏都会依法受到相应处罚.这一制度的建立,使得各方为了维持自己的信誉,获得长久生存,在建设过程中会积极加强对工程项目质量的控制,避免以次充好、建造“豆腐渣”工程,从而保证了工程项目的质量.

政府作为维护公民权益的代表、市场行为规范的主体和法律规制完善的推动者,其对控制工程质量担负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政府有必要对我国工程建设项目的信息公开机制进行改革,使全社会参与到工程的建设中来,对工程建设进行全面监督管理,使建设都参与方能够真正重视工程的质量问题,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做到自我约束,以工程质量第一为原则.基于此,2009年中治工办制定了《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统一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平台”的任务就是信息公开机制改革的重要举措[4].该平台旨在通过对工程项目信息的公开,如项目审批权、招投标、征地拆迁、施工管理、合同履约,以及对从业单位资质、业绩、获奖及处罚、安全生产和信用评价等信息的公开,使从业单位和人员注重自己的品牌和名誉,进而规范自身行为,保证工程质量.

然而,纵观我国工程项目信息公开平台的建设现状,平台还远未发挥其品牌与信誉的约束作用.以“全国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平台”为例,该网站由国家和监察部共同建设,包含了全国除港澳台外所有省份的工程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但是其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的内容并不全面,主要体现在:第一,项目信息中不仅应该包括项目名称、业主和审批单位,还应该包括项目的参建主体和人员等;第二,项目建设管理信息等内容有待细化,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质量事故予以及时公布;第三,内容缺乏对项目后期使用情况相关信息的跟进;第四,该平台缺乏公众参与.其中第二、三点的内容均可以通过构建公众参与平台,让公众加入到项目建设的管理和监督中来加以实现.

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平台固然作用,但仅靠平台远远不能真正达到约束参建主体行为的目的,还必须建立以项目信息公开平台为基础,以相关法律规制和行业组织发展为保障的工程建设领域的信息公开机制.因此,本文将从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平台的完善、行业组织的发展和相关法律规制的建立完善三个方面来构建工程项目领域的信息公开机制,使这一机制能够充分发挥约束建设主体行为、提高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的作用.

2完善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机制的具体对策

2.1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机制的运作机理

如图1所示,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机制的运作机理为:信息公开平台的建设在法律规制的建立完善和行业组织发展前提下发挥作用.

首先,项目批准立项后,由项目建设的各主管单位将项目相关信息上报,然后在该项目信息公开平台建立档案,公布项目基本信息,之后相应的管理部门才能对项目的各项工作进行审批,防止各方逃避信息公开.

其次,信息公开平台应开通公众参与模块,让公众参与项目的全生命周期建设,对项目进行全程监督.

最后,项目竣工运营后,应让独立公正的行业组织根据项目信息平台中的信息,对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在规定周期内不断进行资质和信誉评价,方便业主从该平台获取各从业单位和人员的相关信息.

2.2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平台的完善

2.2.1确定工程项目信息公开的主体

在信息公开主体的确定原则上,现行的是“谁主管、谁发布”的原则,导致工程项目信息发布主体多元,没有形成统一的发布主题,导致当下信息公开混乱、不全面、不及时的现象大为存在.

笔者认为,对于项目信息的公开,应从两方面着手:一方面,以和监察部为最高管理机构,它们负责起草项目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明确信息公开的内容以及网站的维护建设,督促各部门全面、及时更新信息;另一方面,各省级政府成立相应的工程信息管理部门,由该部门负责统一发布本省项目的信息.项目信息由项目建设的各主管单位提供给省项目信息管理小组,并确立“谁主管、谁提供、谁负责”的建设原则.2.2.2工程项目信息公开内容的完善

工程项目信息公开的内容由项目建设的各主管单位提供,由各省项目工程信息管理部门负责建设,主要包括工程项目信息公众评价平台的建设和工程项目从业单位信息评价平台的建设两个方面.

其一,工程项目信息公众评价平台的建设主要包括两大模块:项目基本信息模块和公众参与模块.

项目基本信息模块旨在公开工程项目的基本信息,以便接受政府和公众监督.具体讲,模块应包括以下内容:项目名称、业主和审批单位、环境评估单位、社会评价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材料及设备供应商、各分项任务的负责人以及项目的开工竣工时间等;同时要对各参建主体的任务和职责做全面而详细的说明;此外,项目信息公开应注重对项目的全生命周期进行跟进,尤其是已竣工的项目,要及时记录项目的最新情况,比如何时进行维修,何时发生了质量事故,事故情况如何,发生质量事故的原因等.

对于公众参与模块,“全国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平台”目前并没有建立此链接,因此很有必要加强这方面的网络平台建设,使公众能真正参与到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中.该模块主要是为公众对项目进度、项目质量、项目使用情况等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信息提供一个参与评价的平台.为加强公众与项目信息公开主体的互动,可设立“互动专栏”,由责任人或专家对公民提出的看法和问题进行回应和解答,使项目建设更加透明.

其二,工程项目从业单位信息评价平台的建设主要从从业单位基本信息模块和从业人员基本信息模块两方面展开.

从业单位基本信息模块的建设是为了让公众对工程项目的从业单位有较为清晰的了解和判断.模块内容应包括项目从业单位的资质信息、信用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已承担的项目内容及其执行情况等.应及时公布从业单位和参建人员在建设过程中的不良行为,并设立“公众评价”栏目,以完善从业单位信用评价信息.

从业人员基本信息模块的建设是为了让公众对工程项目的从业人员的情况有较为清晰的了解和判断.模块的内容包括从业人员的所属单位、资质信息、信用信息、历年所负责的项目活动及其所获得的荣誉或行政处罚信息等.

2.3促进行业组织的发展

为保证评价的公正公平、科学有效,项目信息评价的主体应当由独立的第三方行业组织来承担.目前国外的行业组织发展已比较成熟,反观国内,当前工程建设领域行业组织的发展与国外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因此政府须制定相应的措施、营造合适的环境来加强行业组织的发展.由具有独立、公正、专业性的行业组织在一定的时间内根据以上几个模块中工程项目的相关信息,如施工管理、合同履行、安全生产等对项目各参建单位及具体从业人员的资质水平和诚信等级等在一定周期内不断进行客观评价,并及时公布评价结果,这既有利于约束各参建主体的行为,也为项目业主选择从业单位和人员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2.4建立完善与信息公开平台相关的法律规制

仅有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平台是不够的,还必须建立与之配套的强制性约束机制,通过法律规制等外力来约束工程项目的参建主体.然而,目前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制十分缺乏,仅有2009年出台的《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和2011年出台的《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尚无关于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的法律规制,项目信息公开平台的建设缺少有效的程序规定和制度保障,这也是项目信息公开平台不完善、形同虚设的重要原因.

因此,为进一步保障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平台有效发挥作用,必须建立、健全和细化相应的法律规制,明确政府、工程信息管理部门、项目建设各管理部门、项目业主、各从业单位和人员以及行业组织等在信息公开建设中的职责,并严格执行,保证信息公开的及时、全面、准确、有效.此外,应加大对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平台的宣传力度,让公众了解、接受并运用,这样才能最大程度发挥这一平台的作用.

3结语

我国古代“物勒工名,以考其诚”的质量约束机制对我国当前工程建设领域项目质量控制具有重要启示,笔者据此从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平台、行业组织和相关法律规制三方面提出了完善工程项目信息公开机制的具体对策.这一信息公开机制的发展有助于建立公开、透明、竞争的项目建设市场环境,促使各参建主体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做到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有效地加强工程项目质量的管理和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