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暴力信息的传播

更新时间:2024-04-16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5193 浏览:68805

【摘 要】当信息的传播跳出人际传播这一狭小的空间、领域时,传播信息中所包含的道德就越来越牵动社会的神经,网络以其信息传播的低门槛,信息传递的高速度以及信息种类的多样性使得这一敏感问题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关 键 词】网络暴力信息

一、相关概念的定义

媒体中传播的暴力信息即通常所说的媒体暴力(mediiolence),是指包括电影、电视、电子游戏、报刊等在内的媒体含有或刊登暴力内容,并对人们正常生活造成某种不良影响的暴力现象.①有学者把媒体暴力又细分为真实暴力与幻想中的暴力两种形式.真实暴力是指媒体对城市骚乱、游行、政治事件、战争场面等等的报道,称之为真实暴力.幻想中的暴力是指在一些娱乐性节目中存在的暴力场景,如在电视剧里大量存在的暴力镜头,一些儿童节目中出现的等.②

传播,就是传播过程或传播行为所涉及的道德关系,传播道德是人类传播行为的道德以及与传播行为有关的道德,是人类传播活动中处理各种利益关系时所遵循的行为准则.③相对于整个社会系统来说,传播的作用在于沟通和协调社会各个部分之间的联系和交往,整个社会的有序工作离不开有效的传播.传播则为信息的传播限定了一个相对合理的区域和范围,它贯穿于传播的整个过程,有助于调节背离社会规范的传播行为,为社会的正常运行提供保障.

网络的出现真正实现了传播的零距离,传播的互动性也得到了空前的增强,信息的传递过程中出现的“滚雪球”效应以几何倍数放大社会道德.规范传统媒体的道德在网络传播上出现了新的特征,网络传播首先要解决的是网络信息权利的使用如何合乎道德的问题,即人们在使用网络工具进行信息交流时,具有什么信息权利和义务,应该怎样选择信息行为,以及如何确定信息交流关系中的行为规范及其评价标准等方面的问题.④

二、网络暴力对现实的冲击

网络不是专门为信息的传递而生,却将在信息传递方面的优势发挥得淋漓尽致,在信息传递创造平台的同时,也最大化的实现了自身的商业价值.任何媒介的运行都离不开商业市场,这使得媒体在传递信息的时候就更倾向于传播受“市场”欢迎的一类,诸如传播暴力、信息.这些无疑都会成为媒体炒作的噱头,网络媒体的独特优势更是为其营造气势创造了条件.媒体的地位决定媒体的责任,网络媒体低门槛、信息传播的高速度以及信息种类的多样性为其“创造”了大量的的受众,网络媒体对于个人的社会化过程以及生理和心理上的影响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网络传播中所涉及的道德问题也相对其他媒体而言更加的凸显.

1.网络暴力的现实化

网络暴力的现实化包含两层意思.一是网络传播的暴力信息对社会现实暴力的诱发作用.一项关于媒体暴力的专门报告指出:对媒体暴力的短期接触通过启动现有的攻击性脚本和认知来增加产生攻击性思想的可能性,对媒体暴力的长期接触会增加获取以下内容的可能性:永久攻击性脚本、关于社会行为的解释图式和社会行为支持攻击性的看法.⑤二是指网络暴力信息的传播增强了受众对社会暴力程度的认同感.美国著名的新闻学者李普曼在其《舆论学》中提出“拟态环境”,指出媒体营造的虚拟环境有现实化的倾向.过多的媒体暴力会使受众在认识上出现偏差而导致“安全感”的降低,不利于人际关系的和谐与社会的稳定.

2.自我认识的模糊化

在个人的社会化过程中,社会成员的期望以及个人角色扮演能力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其社会化的程度.个人的社会化过程其实就是一个不断学习、不断改变的过程,而在其初级阶段,最主要的学习方式则是模仿.法国社会心理学家加布里埃尔塔尔德在《模仿律》一书中指出,社会上一切事物不是发明就是模仿,而模仿是最基本的社会现象,社会就是由互相模仿的个人组成的群体.模仿是一个自然人转换成社会人的重要途径.社会化的最终目标是培养合格的社会成员,即能够胜任多种社会角色的人.网络世界充斥着大量的暴力信息,过多的接触这些信息就会让个体在模仿的方式上出现差错,在角色认知和定位上出现模糊,错误的定性社会环境导致错误的定位自己的社会角色,从而使自身越来越疏离主流的社会意识观念.

3.道德衡量的低标准化

公众对社会状况的认知和评价,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媒介所呈现的信息.媒介信息在传播时间上具有累积性,在传播范围上具有广泛性,在传播的内容上具有重复性,这些特性使得媒体在塑造社会道德观念和社会价值判断上发挥着重要作用.由于媒体的商业性质,部分媒体只顾经济效益而忽视社会效益,为实现商业利益的最大化,它们提供的信息包含大量的暴力、内容.充斥在受众“耳旁”的不健康内容使受众长期处于一种“脱敏”状况,对本该受到指责的信息反应麻木,甚至是漠然,不断的降低社会道德衡量的标准.社会道德标准的降低必然增加社会不稳定的因素.社会学理论认为,人在接触大量暴力、榜样之后会储存在记忆里,经过一段时间的强化过程,他们便会在某些时机模仿这些榜样的行为,尤其是未成年人在遇到相同或类似情况时,一旦回忆起某些暴力行为或行为,就很容易模仿这些行为.

三、网络传播危机的成因

网络把关的滞后性

美国社会心理学家、传播学四大先驱之一的卢因率先提出“把关人”理论,指出:“信息总是沿着含有门区的某些渠道流动,在那里,或是根据公正无私的规定,或是根据‘守门人’的个人意见,对信息或商品是否被允许进入渠道或继续在渠道里流动做出决定.”网络媒体的“把关”相对传统媒体来说存在一定的滞后性,这为暴力、信息的流通提供了便利.以“”为例,对其传播的封锁是在社会上已经产生了相当严重的负面影响之后,这明显暴露了网络“把关”的滞后性.

网络传播匿名性

网络传播主体的匿名性特征使得虚拟社会中传播权力不再局限于现实社会中垄断寡头,而是分散到网络各阶层.权力的分散带来传播门槛的降低、传播主体的多样性、传播内容的市场迎合趋势,这些都为传播监管制造了障碍.现实社会的道德约束在网络社会中荡然无存.在虚拟网络中可以尝试现实社会中所不敢尝试的,这种心态诱使着人们在网络中寻求种种刺激.美国社会学家戈夫曼认为,世界是一个大舞台,人们都玩世不恭地在剧场中扮演着自己的角色,从而戏剧化式地生存着,这种游戏的态度,无疑在网络中体现得更为明显.⑥虚拟的空间,匿名的身份,角色的扮演,这些因素的融合必然构成对现实社会的巨大冲击.

法制监管与道德规范的缺失

“无规矩不成方圆”.在现代社会,法制为社会成员的活动划定了一定的区域范围,任何个人或社会群体的活动必须遵照而行之,只有这样,社会的稳定与和谐才能得到保证.我国对如何规范现实社会中的公众行为已经形成了较完整的法制体系,但对于网络这一新生的事物的约束和规范来说,还存在较大的缺口,如未能明确传受双方的法律职责,对信息传播的立法也不完善,责任主体的模糊不清等等.没有明确的法律界限势必带来道德规范的社会作用减弱,其辅助法治的能力得不到充分的发挥,在降低网民社会责任意识的同时冲击着网络传播的道德.缺少法制的约束与道德的规范引发的不仅是虚拟网络社会的不安,也会给现实社会的稳定蒙上一层阴影.

网络空间需要道德的规范,而现实的传统道德在虚拟的网络社会中却失去效力这一矛盾正日益凸显.在网络社会中,由于个体“现实身份”的丧失和“平等身份”的获得,将不再受到原有社会规范的影响,因此,网民可以自由表达自己的意见和感受.⑦

结语

传播学相对于其他成熟的学科来说还处在深入研究的阶段,传播研究作为整个传播系统研究的一部分也在不断完善.要解决大众传媒当前的道德困扰,就必须加速传播学理论的构建.克里夫德克里斯蒂安曾指出,“传播常常遵循这样的模式――最后退到以法律作为唯一可靠的指导.”这是传播的底线也是传播的困境,如何正确解决这一矛盾将关系到传播的长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