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政治文化视角下地方主义行动逻辑

更新时间:2024-04-13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9166 浏览:83837

【摘 要】传统政治文化对我国的政治实践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文章拟从“家国同构”的视角下对当前中国的地方主义行动及其逻辑进行一些思考和探讨,以期对解决地方主义提供一个新的研究方向.

【关 键 词 】政治文化;地方主义;行动逻辑;家国同构

中国传统文化中,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讲究的是从个人到家庭,由家庭再到国家和社会的顺序发展过程,可以把这看做是中国人个体行为逻辑的重要路径选择方式.如果把这一行动路径用来分析我国的地方政府行为逻辑,能够明显的看出地方政府的集体行动逻辑也不断地显示出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嵌入式影响.

一、关于政治文化的基本分析

任何国家的政治体制和制度体系都有其产生、发展和适用的特定社会文化环境,因而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任何一个国家的政治现代化都是与其传统的政治历史文化密切相关.从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出发,一个国家的政治文化与其传统文化息息相关也是毋庸置疑的.因而,在当代中国的政治建设实践中我们必须重视文化的作用,正视传统政治文化的各种影响.

二、关于传统政治文化的基本分析

(一)传统政治文化的基础分析

小农经济是传统政治文化的经济基础.它最大的特点是封闭保守、自给自足,家庭是最基本的生产单位,家庭和家族的存在是小农经济生存的必要条件,家长(族长)是其最直接的权威.对于自身力量弱小的个体农民来说,其生存状况的好坏一方面取决于 “靠天吃饭”,另一方面又取决于地主阶级的 “恩赐吃饭”.小农经济养成人们对于土地和农业的依赖,养成人们对于家庭家族的依赖以及崇古崇老崇长的依赖和附从心理.

宗法制是传统政治文化的政治基础.由于小农经济基础的特点,农民自身利益的伸张和维护必须要靠关系最亲密的血缘关系和宗族力量.因而,宗族成为封建社会控制个人和家庭的最基本社会单元,在此基础上封建社会不断固化等级秩序,“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宗法意识不断强化.这种以父家长为中心的宗法制度在历代王朝的政治统治中产生了家国同构的奇妙效应,宗法制成为国家意识传递和国家自我修复的重要组织基础.

儒家学说是传统政治文化的意识形态基础.儒家学说由孔子发端后经过后儒诸子的补充发展,在理论体系上兼收并蓄道、法、释诸家所长,在逻辑上注重道德、纲常秩序,强调“为政以德”,“以德教民而以礼齐之”,通过权力化而达到权力化,高度的契合了封建地主阶级的政治需要,从而确立了它在当时中国社会无可摇动的政治意识形态统治地位.儒家学说的治国理民体系的不断成熟和完善,造就了中国社会“三纲五常”、“四维八德”的传统政治文化信仰.

小农经济、宗法制和儒学交织成相互关联、稳固僵滞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结构.自然的小农经济模式要求相应的宗法制社会构造来保护,宗法制的社会构造又催生出儒家化的政治规范和意识形态,反过来儒家化的政治规范与意识形态又不断维护和加强自然的小农经济方式和宗法制的社会架构,这种“三位一体”相互依存的社会成为中国传统政治文化孕育的土壤.

(二)传统政治文化的特征分析

“家国同构”的国家观念.传统的君主统治形式实质上是“家天下”,它将家和国联结成为一个“共同体”,“家长”是独一无二的权威主体.“家长”统治之下,等级秩序尊卑有别是政治生活的核心原则.人们政治行为的最高准则是以道德、纲常秩序为指向,“三纲五常”成为最基本的政治统治秩序,民众对君主是顺从依附的状态,个人权利弱化隐蔽、国家(君主)权力强化突出.“家国同构”中的国家意识和家族认同强烈的塑造出对于权力的崇拜和依附.

“君主民本”的政治思想.“君主民本”是中国传统社会处理君民关系的具体政治实践方式.虽然当时广泛流行诸如“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的政治理念,但是其“贵民”的最终目的是为了维护君主的统治.中国传统政治思想的根本出发点始终是把政治共同体看作是“君”和“民”这两个部分组成的统一整体,“君”和“民”作为整个政治共同体的组成要素密不可分、互相支撑.广大臣民长期在“君主教化”之下,兼“以孝治天下”,把忠君爱父作为最根本、最重要的政治品格,个人的权利毫无概念.


权力本位的价值取向.“君主民本”的封建集权专制使得中国传统社会的“臣民文化”得到不但的张扬,对皇权的崇敬,对明君、清官的期盼,都是基于对“神秘权威”的认同,从而导致国家、君王的政治权力得到无限制扩大,形成“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政治意识.经过漫长传统社会的孕育,以权力为中心、以权力为本位的社会架构形成了对政治权力的无上尊崇和顺从的国民特性,从而出现了中国社会至今无法有效摆脱的一个怪圈――即使要打倒旧的权威,也必须通过树立相同的新的权威来实现.

三、地方主义的行动逻辑和解释

(一)地方主义的内容与表现

地方主义是指在处理地方局部和全国整体的关系上,罔顾政策的统一性,片面强调地方情况的特殊性,不服从的统一规划和安排,把地方的局部利益放在全国的整体利益之上的行为倾向.地方保护主义是地方在处理与的“上对下”决策的关系中采取“下对上”对策的方式对政策和精神的违背,是在根本上违反了党的集中制原则的.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对地方不断的经济分权,地方经济发展壮大,经济实力增强,并且在日益多元的利益分化中逐渐形成了地方自己独特的利益取向,这些利益取向常常导致地方对各项政策的阳奉阴违,常常因为地方主义而不顾全国大局.

可以说,地方主义在当前的中国已经成为影响“市场发挥主体作用”和“政府更好发挥作用”不可忽视的障碍.地方主义及其各种变形的“大行其道”,除了政策分权的差异性和以GDP考核为主的政治晋升锦标赛机制之外,我们认为还有一个值得重视的原因就是地方主义背后所折射出来的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一些负面影响,正是这些潜移默化的影响引导着地方的行动逻辑. (二)地方主义行动逻辑的解释――基于“家国同构”的复制和放大

我们认为,地方主义存在的根本原因是中国人的实际生活是处于“两头小,中间大”的社会格局之中――国家政府和个人这“两头“很小,地方家族或基层组织这个“中间”很大.“天高皇帝远”、“大路朝天各走一边”的意识,对大多数中国人而言就是他所直接受影响的生活地区和工作单位对他的利益的谋取和保护是怎样的,至于其他的诸如更上一层的国家和社会需要就是仿佛离他们很遥远的事情了.

中国人生活的这种“两头小,中间大”的格局,深受儒家文化“家国同构”下的家族主义传统的影响.所谓“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己欲立则立人,己欲达则达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所欲之,推己及人”等都是这种同构模式的一些具体体现.在传统中国社会中个人生活的基本单位首先是家庭,个人在家庭中体验到的一切可以相应的放到对国家关系的理解上.“国家被认为是个人和家庭的延长,因而孝悌这种家庭也就具有了作为国家乃至天下的意义”因此我们可以认为,儒家文化的出发点是从处理个人生活的家庭关系开始的,然后由家庭推延到国家,最后再到天下,也就是“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内涵所在.中国传统的家庭关系几乎是包含中国社会所有的人际关系和文化.因此,地方主义所受的传统文化影响,最重要的就是“家国同构”的家族主义模式背景下中国家庭的价值和行为取向.

我们已经理解,中国传统社会的家庭形态是建立在农业社会之上的.按照家庭父系血缘关系为原则建立起来的“家国同构”社会,以家庭内的基本关系为起点,推及到其他社会群体以及国家关系之中.因而,可以说在中国社会被建构的过程中是没有宏观与微观的细致划分的,只有“家国同构”的“复制”和“放大”的关系,家庭、社会、国家之间的关系和规范基本相互渗透,“家庭、社会、国家”是一个不断复制和放大的连续共同体.所谓“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既是中国人对群体社会所做的连续共同性思考,也是对“家国同构”的重要注解.

这种“家国同构”的家族主义传统对地方主义的形成具有重要的影响,它将地方政府和组织自己所在的地区及其利益作为整个“地方大家庭”的目标,在每一个行政区划层级上产生了很难拒绝的地方利益情结,为地方主义提供了价值支持,催生了地方主义行为的产生.因此,也就不难理解“家国同构”的家族主义推延到地方关系之中,由封建社会的“封建割据”和“占山为王”,表现为今天的“地方主义”.

综上所述,地方主义与传统政治文化中的“家国同构”具有紧密的相关性.“家国同构”的家族主义及其复制性和放大性是地方主义生成的文化根源,分析地方主义不能仅仅从经济上、体制上找原因,更应该尝试从中国几千年的传统文化背景中来加以分析.

作者简介:刘宗英,女,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助理研究院,研究方向:政治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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