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交易历史形态的变迁

更新时间:2024-02-21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30469 浏览:143008

中图分类号:D0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925X(2011)12-0029-02

摘 要 :任人唯亲、写官卖官和贿选是一个权力掌握在谁的手中,权力如何分配的问题.在现在看来,三者都不具有合法性,但是作为一种非常规的政治输出,其具有丰富的时代背景,带有着特有的时代烙印.

关 键 词 :任人唯亲写官卖官贿选

一、任人唯亲

任人唯亲是指用人不问人的德才,只选与自己关系亲密的人.主要存在于政权建立的初期或者在较小的地域范围内.封建分封制就是典型的代表.这种制度在西方和东方都曾经出现过,只是在中国的寿命比较短暂,很快被集权制度所取代.

(一)在王朝的初创期,对于政治权力的最高掌控者或者掌控集团而言,巩固刚刚获取的政治权力,保持政权的稳定性就是第一要务,因此政权的忠诚度就是至要关键.谁才是最能保持忠诚的,只有血统和亲缘.因此,任人唯亲也就是一种必然的选择.以日本的分封制为例,日本大名的家臣一般分为亲属家臣、谱代家臣和降部家臣.亲属家臣只限日本大名的兄弟子婿,地位是最高的;谱代家臣是日本大名历代以来一直倚重的直系家臣,地位次于亲属家臣;而降部家臣则是在大名领土扩张中归顺的家臣,这些家臣往往忠诚度较低而不被大名们所信赖,因此地位也是最低的.由此可见日本分封制的权力结构,以亲缘为纽带的亲属家臣在权力体系中占据着核心权力,任人唯亲是那个时代政治发展的必然.

(二)同时在那个荒芜的时代,宗教和血统经常被紧密的联系在一起,政治权力具有着及其强烈的神秘感.部落首领、国王或者皇帝往往宣称自身是神在人间的使者,以增加政治权力的合法性:在中国,皇帝就是最高级别的祭司.因此,皇族为首贵族集团在血统上拥有着天然的统治合法性.在分配权力的时候也往往拥有着先天的优势,任人唯亲具有着天然的合法性.

(三)任人唯亲也与统治集团所统治的地域范围的大小有着直接的关系.如果统治区域范围较为狭小,统治区内的利益诉求也相对比较单一,政府组织结构相对比较简单,官吏的需求量也不是很大.出于人的第一直觉,以血统为纽带的贵族集团能够满足统治者选拔官吏的需要,另辟蹊径的通过其他方式选拔官吏也就失去了必要性.但如果帝国的版图过于辽阔,民族组成复杂,统治区域内的利益诉求也就会变得非常的复杂,为了吸纳社会上不同的利益输出,满足政治统治和社会稳定的需要,政府的组织结构因此也必须做出必要的调整,政府机构的数目将会大幅度增加,因此,政府官吏的数目也会成倍的增长.而皇族为代表的贵族集团在人口比例和具体的人数上总是非常有限的,这就产生了一种矛盾:旧有的政治统治模式无法匹配现有的政治现实.如何能够解决这种矛盾,就成为了统治集团的一个新的课题.以中国为例,从汉代确立起来的举孝廉制度,到三国南北朝时期的九品中正制度,到隋唐最终确立起来的科举制度.从中经历了数百年的探索终于确立了科举制度,通过全国统一考试的方式选拔各地的人才,这样既解决了统治区域过大带来的人才需求不足的难题,同时也满足了非血统贵族对于政治利益输出的需求.科举的考试制度方式比较公平合理,因此也为大家接受,并代代继承下来.不管入主中原的是汉人,还是蒙古人,还是满洲人,无不采用了科举制度.从某种意义上说,科举制度既是血统统治危机的替代品,同时科举制度的实行,更加加速了血统统治的衰竭.


二、写官卖官

“现代化开创了财富与权力的新来源,从而促进了腐败的产生.这是因为,一方面社会中控制地位的传统准则尚未明确这种财富和权力新来源与政治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社会中占控制地位的集团尚未认可涉及这种关系的现在准则.从这个意义上讲,是拥有新财源的新生集团的兴起以及它们使自己在政治领域内起作用的直接产物.”一般而言,写卖官爵是任人唯亲式的血统统治衰败之后的产物,其伴随着集权的产生而产生.

虽然血统统治的不确定性和狭隘性伴随着统治的扩张会对政治统治的安全性提出挑战,但是血统统治保有稳定性和不可替代性却是写卖官爵所不可能具备的,而政治权力扩张以来的血统统治的不足和贬值政治写卖官爵出现的原因.以西欧的血统统治为例子,伴随着资本主义萌芽的产生和新航路的开辟,封建制逐步走向衰败,贵族们面对着汹涌而来的商品经济,消费的激增,生活日渐奢侈腐化,以小农赋税为主要收入的很多中小贵族逐渐走向破产.同时,王室在与大贵族斗争的过程中,为了消磨贵族们对于政治权力的渴望,一方面积极鼓励贵族们追求舒适奢侈的生活.另一方面积极扶植资产阶级的力量,利用资产阶级手中的钱袋子扩充王室的实力,这实际上提升了资产阶级实力和社会地位,法王路易十四建造凡尔赛宫的目的之一希望借凡尔赛宫奢侈的生活腐化大贵族,打击地方大贵族的实力.但是扶植新兴资产阶级的后果就是,新兴的资产阶级对于稳固的政治地位的需求也随着提高,贵族爵位就成为了新兴的资产阶级的目标,自古以来,任人唯亲的选式,血统是给予爵位的主要标准.如今,贵族们拥有着祖先传承下来的爵位,他们渴望奢侈的生活,需要钱,但是没有钱;资产阶级有的是钱,他们渴望稳定的政治地位和政治保障,需要爵位,但是没有爵位.这样交易就产生了,写官卖官就成为了当时的一种风潮.城里的新兴资产阶级纷纷打开钱袋子去购写爵位,而国王们也乐意通过写卖官爵来充实自己的国库,满足自己奢侈的宫廷生活和争夺欧洲霸权的对外战争的需要.

写官卖官是一种典型的腐败.但腐败可以是非正常手段把新兴集团吸收进政治体系的手段,因为政治体系还不能适应形势的变化,以致无法提供合法的、能为社会所接受的正常途径以达到此目的.在中国,血统统治并没有维持长久,伴随着分封制在东周的瓦解,秦朝确立起郡县制度和集权制度,血统统治就逐步走向了消亡,陈胜、吴广破天荒的喊出那句“王侯将相宁有种乎”,正是对血统统治的最大否定.写卖官爵的始作俑者乃是秦始皇,“令百姓纳粟千石,拜爵一级”.写卖官爵其实是集权制度的一种衍生品.

中国是个地域广大的帝国,而且宗教从来没有战胜过世俗的政权,只是统治者统治的一种工具.因此,正如上文所述的,中国的任人唯亲式的血统统治的情况并不如西欧那么明显,中国的统治者们早早的就发明出科举制度来解决官吏的来源问题和政治纵向流动的问题,以使得集权制度保持青春活力.除了在王朝初期,会通过一些分封制来稳定统治以外,分封制在秦以后就慢慢退出了统治者们的视线,而且由于分封制由此带来的内战问题相当头疼,更增强了统治者们抛弃分封制,以集权强化皇权的决心.

理论上,中国是一个平等的国家,在君主之下,臣民出于一种松散的人人平等状态,中国没有西欧意义上传统的血统贵族.而西欧则不同,君主之下,是贵族,贵族之下,是佃农.层次清楚,体系紧密,是一个明显的金字塔型.因此,中国的写官卖官带来的影响相对于西欧来说,比较恶劣.在西欧,不平等有着比较稳定的合法性基础,写官卖官给民众带来的是一种机会,虽然是腐败的,但是也是打破血统统治,进入统治阶层的一种有效方式;而在中国就不同了,中国有着通向官僚仕途的合法途径――科举制度,写官卖官和腐败显然破坏了科举制度带来的平等,对于一般民众而言,写官卖官是一种相当恶劣的行径.而且,通过写官卖官途径上台的官吏通常大捞特捞,以弥补之前的损失,这更加加剧了民众对于写官卖官的不良印象.

中国为代表的集权制度虽然在风风火火的农民起义中起起伏伏,但是却越来越强大,越来越不容易被动摇,体制的僵化倾向也越来越明显,皇帝的统治渗入到社会角角落落,社会完全被皇帝集权体制俘虏了,写官卖官不但没有能够瓦解专制集权的体制,反而刺激了社会的平民阶层,农民起义也越来越频繁,农民起义只能帮助改朝换代,对于中国的化进程毫无作用,相反,对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产生只有负面作用.同样的写官卖官在西欧所起的作用则完全不同,以法国为例,写官卖官给了新兴的资产阶级通往权力的一个非合法的途径,不但是对旧有贵族分封制的一种瓦解,同时也动摇了在法国当时并不稳固的专制君主制度,壮大了资产阶级的力量和话语权,进一步刺激了资产阶级对于权力和稳定政治地位的渴望,新兴的资产阶级渴望更多的权力,但是国王不能在满足他们的要求,矛盾日益的激化,最终革命爆发了,经过革命的洗礼,资产阶级的制度慢慢在西欧和北美确立,虽然阻力重重,但腐朽的封建制度再也无法阻挡历史前进的车轮了,慢慢被历史的车轮所碾碎.

三、贿选

历史进入资本主义时代是一场巨变,政治权力在理论上不再是血统和少数人的专利了,天赋人权,人人平等这些原则的确立,政治权力转到了多数人的手中,人类社会从君主主权时代进入了人权时代.伴随着普选权的确立,公民手中的选票的走向就成为了政治权力合法获得的关键.以往,不管是任人唯亲还是写官卖官,都是少数的政治权力拥有者把政治权力向下授予给其他人支配.而如今,随着资本主义制度在西方的逐步确立,君权神授也为人权所替代,人民成为了的政治权力的真正主人.

西欧自中世纪以来,政治权力经上帝被迫交与了国王们,国王们又被迫交与给了人民.政治权力的主体发生了实质性的巨变,然而旧制度还未完全瓦解,旧思想还未完全清除,新的政治制度还没有健全起来,多数人对新兴的资本主义制度还留有疑问和心理排斥.

就西欧而言,同任人唯亲相比较,写官卖官实际上扩大了官吏的选拔基础,是对血统统治的否定,一定程度上说,是历史的一个进步.而随着选举制度的确立,只要公民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就有机会进入国家的政治权力层,这是迈了一大步.贿选的出现更多的是伴随着普选制度而产生的.在以往,处于共和精神中贵族情结,无论是古典时期雅典还是近代资产阶级革命之后的选举制度,都有着严格的财产限制.因为就如《孟子》里面所言:“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这句话的意思是说:对于“人”的道理是,要使每一个人都有一定的稳固产业,他才有一定的道德观念和行为准则,没有一定的稳固资产的人,就不会有一定的道德观念和行为准则.被选举是给予政治权力的一种方式,同时也意味着一种责任的赋予.相比较而言,有产阶级在政治理念和政治行为上更加的稳定和富有责任感,也更加的理性,在具体的政治操作中也更加重视妥协的重要性.

但是伴随着19世纪欧洲革命的到来,先革命国家也面临着新“革命”的冲击,19世纪30~40年代英国发生的争取实现人民宪章的工人运动,运动的目的就是工人们要求取得没有财产限制和平均分配选区的普选权.在接下来的几个世纪之中,普选权逐渐被大众广为接受.

所谓贿选,即贿赂选举,通常解释为用金钱、物质收写选举工作人员或选民,以取得选票或改变选举结果的行为.贿选是近代选举活动普及过程中产生的政治腐败现象.

从政治史角度看,贿选现象普遍存在于政治化的早期阶段.18、19世纪的英国和美国、二战以后的日本,近年来的菲律宾、泰国等都出现了贿选频繁发生的现象.中国近代史中也不乏贿选丑闻,如1923年直系军阀曹锟为当总统,向600多名国会议员行贿,最后得逞,成为"贿选总统",并且炮制了"贿选宪法".在当代,我国台湾地区自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来,逢选必贿--选举无论大小总有大量贿选丑闻爆出,已形成"写票文化".因此,正如政治学的权威辞典《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所说,虽然"选举的历史实际上只有两个世纪",但"在选举过程中如何防止贿赂和其他不正当的行为已经是而且将仍然是十分重要的问题".

当思想的启蒙不足,而权利又突然间给予的时候,选民们往往不足以实行自身的权利.而求官者如果想获取政治权力,就必须获得相应的选票,在角逐的过程中,富有财产者往往占据着优势,写官的传统沿袭下来就是对于选票收购的可能,而选票的持有者往往会被眼前的实利诱惑而出卖自己的选票.在这种基础上贿选写票就自然而然的形成.双方都从贿选中获利.

四、结语

不管任人唯亲、写官卖官还是贿选都是非常规手段的政治输出,古人云:存在即合理.它们的出现和存在都是有一定的时代背景的,也有着深刻的社会原因的.虽然,三种方式就现在而言不具有合法性,但是在历史上客观地起到了一定作用,是一种政治表达,对旧有体制产生了定量的冲击,并推动着旧有体制的不断革新,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无可忽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