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政执法过程中证据收集的几个要点

更新时间:2024-01-16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8808 浏览:131883

中图分类号:D922.1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1)12-381-01

行政处罚的事实依据,是指能够证明违法行为的一切事实材料和具体证据.路政执法中在处理各种情况时也要采集证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证据有以下几种: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材料;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的陈述;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路政执法中常见的证据有:路政巡查日志;询问笔录、勘验笔录;现场照片、录像;证据保存清单;当事人陈述申辩笔录;证人证言;鉴定结论;超限运输车辆过磅单(驾驶员签字);责令停驶通知书;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等.


一、对路产损害案件证据的收集

路产损害证据保留可以采取物证照相的方法.物证照相是对物证意义的痕迹或物品(物体),为记录或揭示,显现其真实的状况、细节特征而采取的一种拍照技术和方法.在路政执法管理中,是勘验的措施之一.通常采用远景和近景结合的办法,特别是大额的路产损失案件中,由于路产损失面较大,一定要拍摄整个路产损失的全景照片,并对重点部分分别拍摄,如果是拍摄照片,必须由损害发生起始地、损害发生结束地,由标尺衡量的损害全景等一组照片来说明问题.这样就可以还原整个路损的全貌,使当事人心服口服,难以提出异议.

二、对言辞证据的收集

询问证人和当事人,以言词证据为主.言词证据是以口语形式提供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人的鉴定结论等.由于言词证据都是特定的人所进行的陈述,一般又把它称为人证.对言词证据的收集一般通过问答的方式进行,并要证明与笔录,由陈述人阅后在笔录上签名盖章加以固定.在路政具体执行中,应当个别进行并告知其作伪证的法律责任,一般情况下,对当事人陈述制作《询问笔录》,对证人证言制作《调查笔录》.在遇到证人或当事人拒绝签字等特殊情况下也可二者同时使用.制作笔录要求完整.重点要把握好八个细节:1)、制作现场笔录要有两名以上具有执法资格的现场参与调查的路政执法人员,这是证据合法的关键;2)、执法人员与记录人要分别签名,不能代签,否则会影响证据的合法性;3)、笔录的制作时间要详细,地点不能笼统含混;4)、违法行为发生(发现)的时间、地点;5)、为了有效防止出现“不亮证执法”问题,笔录当中应当在开始就表明执法人员的身份和询问意图;6)、在笔录中要尽量避免下定性的语句,只调查、不结论,比如说“某某,未经同意在XX线XK+X米处建设管线一案,是不是你做的?”;7)、经被询问人(或被调查人)确认无误并签字.8)、在笔录制作过程中注意询问用语的规范性,避免随意性,缺乏逻辑关系和晦涩难懂的方言.

三、对视听资料的收集

视听资料是证据的一种,指以录音、录像和其他信息保存手段储存的,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资料.如用录像工具图解伪造的文书或显示物证,收录或播放证人证言等.其特征是:(1)以形象或音响反映一定的法律行为和法律事实.(2)以电子计算机和其他信息保存手段储存的数据和材料证明案件的事实.它是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而出现的一种新的证据形式.视听资料的收集方式有公开收集和秘密收集两种.在当事人拒绝配合的情况下,因案情需要需采取秘密收集,有三类情况不得秘密收集,即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商业秘密案件,秘密收集是违法的.在收集过程中要注意两点,一是摄像资料的要求.摄制前须向当事人出示执法,镜头里须有出示执法证的内容,并在制作时将执法突出一下.摄制时既要注意图像效果,也要注意声音效果,将图像与声音资料有机配合,才能起到更好的证明作用.摄制时要注意尽量只拍摄现场,摄制完毕要根据案情发展,对其进行刻盘存放,原则上不作删剪处理.摄像资料的制作同样要有执法人员姓名、执法证号以及证明对象的记录.二是录音的制作.录音须与案情有关,且在录音时要制作与录音内容一致的文字材料,因为所录音对象不一定都讲普通话,录音资料一旦在诉讼中运用,文字是该资料的解释与诠注,就方便多了.

四、对二次事故中证据的收集

二次事故中当事人可以提出异议的地方主要有两点,一是路政部门有没有及时处置,二是处置过程是不是符合法律要求.对此,在收集证据时应包括以下要点:

1.路政部门接警时间,处置时间,主要用以证明有没有足够时间来清障救援.常见的证据保存形式是在记录和巡查记录中详细记载.

2.路政部门已经在现场进行清障救援作业,证据收集的重点应放在锥标、标牌的摆放和现场处置措施上.标志、标牌摆放可以用现场照片保留,如果现场条件允许把事故车先拖至应急车道,还应当将事故车在应急车道上的情况通过记录和照片保存下来.现场处置要有详细的记录,做到有据可查.

总之,有关路政执法的证据具有时效性,必须在现场未被破坏前做好保留工作,只有未雨绸缪,才能确保在纠纷中掌握主动权,使自己处于有利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