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女权主义法学对我国妇女权益保护的

更新时间:2024-02-07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6880 浏览:22976

摘 要:美国女权主义法学是80年代后期从美国批判法律研究运动中分离出来的新法学思潮.主要以社会性别概念为基础,揭露了国家和法对妇女的父权统治功能;批判地指出对妇女的暴力是维护男性统治的主要手段;认为就业中的性别歧视和工作中的性骚扰也是男权压迫的重要表现和延伸;对拥有堕胎权的辩护和对传统法学中的男权性质的批评也构成它的一部分.本文主要介绍美国女权主义法学的产生背景与主要内容,结合我国对妇女权益保护的现状,提出如何完善妇女权益保护的举措.

关 键 词:美国女权主义女权主义法学妇女权益

一、美国女权主义法学概述

美国女权主义法学(FeministJurisprudence)是80年代后期从美国批判法律研究运动中分离出来的新法学思潮.它的产生有其深刻的社会背景.


(一)美国女权主义法学产生的社会背景

女权主义法学之所以在80年代产生,首先,与80年代美国女权运动状况有关.我们知道,美国女权运动从19世纪中叶到现在经历了两次大的,第一次是从19世纪中叶废奴运动开始,到1919年美国国会通过第19条宪法修正案给予妇女选举权结束.到了20世纪60年代末,美国的女权主义被称之为“女权主义的第二次浪潮”(以与19世纪的“第一次浪潮”相区别),直到70年代争取平等权利修正案被挫败而转入低潮.80年代中期以来,女权运动已改变了60、70年代大规模活动的形式,将注意力转向分散活动和理论构建.这时的女权主义已打入美国社会体制中,着力于对旧体制结构的批判改造和新主张的体制化.其次,美国妇女学的体制化为女权主义法学产生创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另外,80年代国际社会良好的和平环境也为女权主义法学发展提供优越条件.

(二)美国女权主义法学研究的主要问题

1.社会性别

在女权主义理论中,社会性别是个区别于性别的非常重要的概念.性别是指男女之间的生理区别,是一种自然属性;而社会性别,是指社会造成的基于性别之上的思想行为模式,具有社会属性.

2.对妇女暴力的批判

对妇女的暴力,一般指典型的针对妇女人身的暴力行为,、性袭击和家庭暴力是比较明显的表现.

第一,对及法的批判.作为对妇女暴力的最严重的一种,是女权主义法学批判男性压迫的一个着力点.麦金侬尖锐指出,国家是男性的国家,国家以法律的形式将男性权力制度化,从女性观点看,国家并未禁止,而是将其规范化\合法化了.

第二,对家庭暴力的批判.家庭暴力是恐吓和肉体家庭成员的一种行为,在这里我们主要看男性对女性特别是丈夫对妻子的暴力.在美国,夫妻暴力被称为“悄悄的犯罪”.针对家庭暴力行为,女权主义认为,家庭暴力是男性对女性压迫的重要手段,是男女之间社会和政治不平等的表现.

第三,对与暴力文化作品的批判.女权主义认识到这些作品是对女性的侮辱和歧视,并坚决反对这些作品的泛滥.她们认为,这些作品起到贬低和侮辱作为一个群体的女性的人格的作用,图像构成对妇女的暴力.

第四,对就业中性别歧视的批判.女权主义者指出,今天的劳动分工依旧是基于性别的分工,即基于想象的不同性别的差异以及各自的特点而作出的劳动分工.这种想象的观念往往偏见地把妇女看成弱不禁风、没有理性、没有竞争力和被家庭所拖累的群体.

第五,对堕胎权的辩护.女权主义法学者对妇女拥有堕胎权给予理论上的辩护.女权主义者认为,男性统治和控制妇女生育权、堕胎权是男性维护家庭统治的重要手段和支柱.她们指出,拥有堕胎权这不是什么道德问题、医生问题,而是妇女权利问题,即妇女能否取得对自己身体的自主权问题,是妇女解放的关键.

二、我国妇女权益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妇女权益保护的现状

1.立法现状

党和国家历来重视对妇女权利的保护,相继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妇女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如《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劳动法》、《母婴保健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等,此外,各地还根据本地实际制定了相关妇女权益保护方面的具体规定.可以说,我国已经基本形成了以《宪法》为基础,以其他法律、法规为主体的妇女权益保护法律体系.

2.具体实践

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男女平等的观念逐渐深入人心,妇女的各种权利得到进一步实现.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妇女平等参与国家与社会事务管理的权利不断得到保障,女党代表、女人大代表、女政协委员、女公务员的人数逐渐增多.(2)妇女就业状况有所好转.(3)我国妇女受教育年限不断增加,受教育层次逐步提高,男女受教育水平整体差距缩小.(4)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权益和人身权利受到法律保护.

(二)我国妇女权益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1.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程度偏低,与男性有较大差距.

2.女性在就业中的性别歧视问题比较严重.就业是民生之本,和谐社会之要件,但在我国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情况下,就业歧视有愈演愈烈之势.

3.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受到严重侵犯.在我国,妇女的婚姻家庭权利受到侵犯的问题十分突出.一是女性遭受家庭暴力案明显上升.二是男性婚外情较为普遍,成为家庭的头号杀手.

4.文化教育权利不能得到充分享受.目前我国文盲中绝大部分是女性,这与女性接受教育“底子薄”有直接的关系.

三、从女权主义法学角度完善我国妇女权益保护

(一)完善我国《刑法》中关于罪的规定

我国《刑法》规定,作为一种犯罪行为,是指违背妇女意愿,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的行为.美国女权主义法学的著名代表人物麦金侬针对这个问题指出,构成的这两个条件典型地暴露出法律维护男性的性质.我认为我国《刑法》中对罪的规定,应该不区分既遂和未遂,二者对女性心理造成的损害是一样大的,理应当受到同样制裁.

禁止滥用与暴力文化作品

我国刑法中关于作品方面的犯罪在刑法分则第363到367几则条文中有规定,即制作、贩卖、传播物品罪.但条文中又指出,包含有内容的具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物品.且我国刑法中并没有对暴力文化作品有详细规定.然而美国女权主义对与暴力文化作品进行了尖锐的批判.

(三)努力解决女性就业中的性别歧视问题

我认为可从两个方面来解决女性就业中的性别歧视问题:一是实施职业整合政策.鼓励女性进入男性“职业”的措施,加快职业整合的步伐,二是进行女性人力资本投资,提高女性的人力资本积累,提高女性的教育水平,以增强女性进入劳动力市场的竞争能力.

国女权主义法学评介》[J],焦作大学学报,2004年7月第3期.

[5]张天涛:《我国妇女权益保护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J],南都学坛(人文社会科学学报),2008年11月,第6期.

[6]MargaretL.Andersen:《Thingkingaboutwomen》第4版.Boston:Allyn8LBacon,1997,第311页.

[7]CatherineA.Mackinnon,"Femini,Maxi,Method,andtheState:TowardFeministJurisprudence"."TowardaFeministTheoyoftheState",London:HarvardUniversityPress1989.

[8]吴建依:《构建和谐社会和妇女权益保障》,与法治,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