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扔鞋者无罪的法庭“代表”谁

更新时间:2024-02-09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8552 浏览:33472

远在英国的一个小小判案,在中国引起的关注度,远远高出本国的许多大案要案.

经过第三次开庭两天的审理,当地时间6月2日下午,曾在2月2日干扰中国总理温家宝剑桥演讲的马丁杨克,被剑桥地方法院宣判无罪.控辩双方争执的一个焦点是,马丁的行为是否超出的界限,构成暴力行为.法官在最后的宣判词中陈明三点:其一,马丁有袭击演讲者的意图;其二,马丁的行为所造成的恐慌骚扰效果,不足以构成犯罪;其三,宣判结果不代表法庭可以宽恕马丁的行为,警告马丁今后不能再有类似的行为.(6月3日中国新闻网)

在国内的一个门户网站,大半天时间网友跟帖评论就达到近7万条.其中搁在前面、获得高支持率的帖子,大多是要“以鞋还鞋”的.譬如,“是中国人都记着,剑桥是这样接待人的,布朗来我中国了,我们可以随便干扰,不让他吃饭,不让他讲话,反正他们那里流行这个.”“要是英国佬到中国演讲,我也去扔鞋”.“要在我们这里,最少闹他15天”.这些是由对一个法庭的不满,提升到对人家国家领导人的不满了.

确实,人家的法庭如此宣判,看来真不给咱中国人面子.幽默一点的网友说.“应判用鞋底抽嘴巴”!当然,人家不会这么判,无罪开释就是无罪开释.法庭是司法审判,不是政治审判,也不是社会性的“面子审判”.法庭宣判后,作为控方的检察官说,不准备继续上诉,那么这就是终审判决了.人家的检察机关与法院,是按法律走的,布朗首相估计也拿它没办法,当然,也不会拿它办什么法.

“统治者应成为法律的仆人”,这本身就是西方法学的经典命题.罗纳德-德沃金在《法律帝国》中形象地说:“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法官是法律帝国的王侯.”这都是说对法律的尊重,无论你是否法律中人.法庭体现的是法律意志,而不是“国家意志”,更不是国家领导人的意志.也有网友指出:“曾出现过英国高层政治人物被环保人士泼绿奶油、扔鸡蛋等事情,但当事者均未被逮捕、起诉.”

法庭就是法庭,它不必动辄“代表”国家说话.法庭严格按法律办事,就是维护国家的利益.判扔鞋者无罪的法庭不代表其他的谁,只“代表”法律,只“代表”自己独立办案,这也是人家国家的法律文化.而我们的思维是,动辄代表国家,这几乎形成了一种“代表文化”.


电视台经济频道某位节目主持人,也是著名人士.不久前在G20峰会的记者会上,他获得提问美国总统奥巴马的机会,一共问了两个问题.想想电视画面,瞧瞧他那先“代表中国”,紧接着又“代表世界”的得意样子,我就忍不住乐了一次又一次.青年作家韩寒在他的博客里,用短短的冷幽默文字调侃说:“他第_个问题已经代表了中国,第二个问题代表了世界,起点已经非常的高等什么能比世界更大,更高,更强,更宏观呢是代表火星还是代表宇宙呢”这个问题的答案可上韩寒的博客里寻找,是什么其实并不重要,重要的是那深入骨髓的“代表意识”.

再回头看网友的跟帖――“是中国人都记着,剑桥是这样接待人的,布朗来我中国了,我们可以随便干扰,不让他吃饭,不让他讲话.”这里头不也是根深蒂固、动辄流露的“代表中国”意识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