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人必先正己:法律史学教育之原点

更新时间:2024-03-04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5909 浏览:19865

摘 要 法学教育工作者肩负双重使命,即国家法制改革事业的执行者和法学教育事业的传承者.法学教师本该甘坐冷板凳,培养法学英才.然而,在物欲横流的今天,浮躁已侵入塔内,部分教师本该是专家却并不“内行”.法学教育教学创新不仅仅是课堂上教师对学生教学方法的创新,更重要的是法学教师自身法学素质和修养的提高.身教重于言教,育人必先正己,教师自身素质的改进作为法学教育教学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同样亟待改进.

关 键 词法学教育 法学研究 原因分析 解决途径

作者简介:于熠,北方民族大学,博士,讲师,研究方向:法律史.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2-219-02

“出名当趁早”,随着教授讲学娱乐化,职称评定数量化,科学研究程式化等现象愈演愈烈,在塔内进行苦行僧式治学的学者内心充满着激荡,在物质的诱惑下,为了尽早实现“人生价值”,走向了“造学术”的快餐化之路.法学专业教师培养的是捍卫中国法制建设发展的坚定执行者和创新者,其业不专何以育人?身教重于言教,因此,在法学教育改革中,法学教师没有过硬的专业素养和正确的研究方法是很难以身教促进教学改革的.


一、“内行人”的外行化的原因分析

(一)娱乐化下的经济使然

任何一门学科都有其自身的学术特点,治学需要严谨,治史更是如此.著名史学家范文澜曾经指出,只有生前寂寞皓首穷经,身后才会因学术尊享孔庙般的贡奉.而这种境界,在我们今天的社会中却充满着挑战.这主要因为如果留在书斋里苦心潜研就无暇接受各类访谈来其提高知名度,没有演讲的掌声,没有大笔的版税,也自然难以收到各种称号.由于观众的认识难保与严谨的学术相一致,一些学者为了迎合观众口味,“不得不”用了“曲笔”,致使该部分学者便以此为自己的谬误开脱.当打开电脑、电视,各种历史的“戏说”、“穿越”纷至沓来,在没有专门历史知识的大众面前,这些足以混淆视听,更不要说那些标榜“歪批”的娱乐节目.但从观众反应来看,越是调侃的“学术”,越能吸引眼球.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许多“内行”纷纷下海,做起了学术超人.

学术有其自身的规则,从来就被认为是严肃的、崇高的,近年来“平民艺术家”、“民工学者”名称的出现,彷佛一夜间,中国的人品味因“学术”而得到了升华.殊不知,真正的学术是应当经得起推敲的,他需要大量的知识储备作为积淀,断无在热闹纷繁的马路上产生的可能.如今的课堂,随着评价体制的转变,学生的打分牵动着教师的神经,直接影响职称的评定和奖金的发放.有些教师为了迎合学生的口味,便打着教学改革的旗号,将许多问题简单化、娱乐化,使学生少了对理论的深刻思考.提倡民众整体文化素养非常重要,但绝不是“娱乐化学术”所能承载的.近年来,学术大众化的声浪此伏彼起,然而时至今日,学术仍然未能很好地从之塔走上十字街头,相反,受经济利益的驱使,我们的一些学者开始了反学术的外行化道路.

(二)“学术GDP”下的无奈使然

当一个又一个学者身陷打检测丑闻,我们在对之侧目之余是否应当反思其原因何在呢?现代的高等教育和专门研究机构的设置也是一门学问,当然有其自身的依据,但其中一个重要的背景却是很少谈及的,即:它们作为重要的知识再生产领域,既是现代的民族国家建构的一个动力,也是它的一个产物.在学术研究的过程中,以下内容是我们需要注意的:

第一,有些知识是要趁早学习的,第二,有些知识是要连续学习的,第三,有些知识是需要在一个比较集中又比较自由的环境下探讨的,第四,除了学习知识之外,更重要的是鼓励创造力和想像力,这样才能既有积累,更有创新.

这几年的情况却是知识再生产呈现严重商业化的趋向,重复性的内容越来越多,“短、平、快”的文章越来越多.特别是在数字化时代,知识的聚集使得重复更容易了.曾有一则笑话说:某小学期末考试,问“众里寻他千百度”的下一句是什么.一个学生的答案是“百度一下你就知道”.这种你抄我,我抄你的现象,如果再制度性地要求像工厂生产皮鞋手套一样,每年要出多少篇多少本,那就更助长的学术的不良风气.为了能够“定额”完成“指标”,更能体现“创新”,于是只能不求甚解的用几本书的内容,加上自己的“想象”,迅速凑文章,把大量的时间花费在很无聊的重复和抄袭上.本来是被寄于厚望的学者,经过多年的积累和探讨,有可能慢慢出一批优秀的甚至是创新的成果,但在现实面前,而成了垃圾文字制造者,更由于不求甚解的错误论断可能因相互抄袭而被“广为传颂”,实乃悲哀.

二、何以成为真正的内行

(一)学无止境

做学问,要了解前人在这方面做了些什么,这就得读书、看杂志,这就是“学”.但是光读书不行,更重要的是调查研究和进行实地考察,按照朱熹的解释,“博学之”就是指这方面的内容,他说:“今也须如僧家行脚,接四方之贤士,察四方之事情,览山川之形势,观古今兴亡治乱得失之迹,这道理方见得周遍.‘士而怀居,不足以为士矣!’不是块然守定这物事在一室,关门独坐便了,便可以为圣贤.”学习需要“精”,但也要“广”,广泛了解各种学术信息,可以从中找出自己的努力方向和不足,丰富学科视野,拥有深厚底蕴.

(二)孜孜以求

每个做学问的人都希望获得别人的认可,然而,要得到同行业专家的认可,非得有严谨的治学态度不能成功.学术是非常严肃的,更是神圣的.我们在研究它的时候,必须要有严肃的、严谨的、认真的、一丝不苟的精神,不求甚解是学之大忌.网络的普及极大扩展了我们的知识量,然而,网络中的知识却是参差不齐,为了使自己的结论经得住推敲,就应当亲历亲为,查找原典出处.朱熹说:“思之慎,则精而不杂,故能有所自得而可以施其辨.辨之明,则断而不差,故能无所疑惑而见于行.”这就是说在经过理性思维,由表及里,去粗取精,自己得出结论以后,还要接受检验. (三)学会谦逊

孔子说:三人行,必有我师焉.各种不同行业有它不同的专业知识和门道,相对来说门外汉如果不认真钻研是很难入门的.所谓专家,是指其在某一个领域研究精到,断无一个上知天文下知地理的全能专家.当别人问自己某一问题而恰巧不是自己熟悉的领域时,断不可随口解答,而应当向该专业人士虚心求教.术业有专攻,向学问高的人求教绝不会自贬身价,而是治学严谨的表现,更能赢得赞誉.大凡学术精深的人,都会非常谦逊,因为他们深知治学非儿戏.

三、通往内行之路的真功夫

(一)降噪――端正学习态度

浮躁是当今社会的一个显著特点,也是快餐文化的一种意识根源.高校不是完全孤立隔绝的圣地,必然会受到社会的影响.由于人们盲于对于物质的追求,使得做学问也越来越功利化、浮躁化.暂且不说文化斗士方舟子学术打检测的本意是什么,单就其揪出的学术查重者的人数和现象来看,问题之严重是触目惊心看着身边很多的“做学问”者秉持“天下文章一大抄”的心态,笔者产出了疑问:如今浮躁的社会真正潜心做学术的到底还有几人?看了裴汝城先生治学的文章使我产生了极大感慨,做学问是一个人的价值追求,不论学术领域的风气如何,但终究有一大批学者始终在默默耕耘,也是这些人推动着我国学术研究发展.或许从短期内看,那些“很聪明”的“混”文凭的学者与“很笨”的研究学术的学者在职业生涯道路上相差不大,但知识来不得半点虚检测,最终能够坚持下去的学者最终还是会赢得一片赞誉的.陈景良教授曾经讲过:做学问如撞钟,叩其小者则小鸣,叩其大者则大鸣.学习和研究法律史要阅读大量的历史典籍,作大量的调查研究,而浅尝辄止,只能一事无成.一个中等资质以上的人作法律史(绝顶聪明的人一般恐怕很难以研究法律史作为职业),只要肯下工夫,都可以做出成绩.但最终取得的成绩大小,相当程度上就要看在时间上付出的多少.

(二)潜心――观察生活逻辑

人们常说:“学习是愉快的劳动.”但要真正达到这种状态,委实不是一件易事,因为这需要对学习产生浓厚的兴趣才行,否则只能成为一件苦不堪言的差事.而从现实的情况来看,兴趣很难天生,更多人都是靠后天培养的.历史是一座巨大的知识宝库,它里面蕴藏着数代人的经验和智慧.过去曾有人将历史看做“故纸堆”,在今天的浮躁环境下,人们更将其视为“冷科学”,但只有深入其中才会发现法律史是一门跨法学门类的“全能”学科,承载了法学教育、法学理论的“先驱”功用.因为其他学专业仅学一个方面的知识,很精专,但也容易片面,只有法律史学接触各个门类.因此有人曾戏称做法律史研究的学者可以很快适应其他法学专业的研究,但反之则不然.法律史要研究的是古代法律制度,但绝不是古代的法律制度,即法律史的研究对象为活的法律传统.我们研究古代法律制度是可以从中找到千年来中国人的法律思维逻辑和方式的,也正因为如此才能更能符合中国人的文化传统,鉴于往事以治世,为推动今天的司法改革提供新的视角.历史和现实是不能割断的,在现实生活中总是存在着许多历史的积淀、痕迹或残片.分析这些积淀、痕迹或残片,对于认识历史是重要的,甚至是必要的.历史研究往往走着逆向发展的认识路线.从这个意义上讲“以今证古”有其合理性.因此,研习法史是有着深刻现实意义的.但历史毕竟是历史,我们必须以现实的眼光关注社会,省察人生.研究法律史既要进得去,也要出得来.做学问就是要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发现问题是深入学习的基础,也是研究的出发点.

(三)吸收――学贯古今中外

当今法治,由于西方发展历程较长,领先于世界,后发之国必戮力学之.因为这是大势所趋,独自发展根本不能适应国际形势.然而,学什么?如何学?却成了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制度的学习与技术的学习有着本质的区别:技术一旦“拿来”即可创造价值,然而制度的“拿来”确需花费相当一番功夫.这主要因为制度必然要与社会相结合,否则“南橘北枳”在所难免,法院判决的执行难即是如此.我们的学者也有提出西方的制度移来后之所以没有消除中国的社会问题是由于老百姓的思想尚不能与制度相统一,应当教育和改变.这让我想到了“削足适履”的故事,思想“启蒙”本身就意味着循序渐进的过程,如果老百姓根本没有这种意识,“责怪” 被适用法律的人群素质不高,这确实难为了中国人了.儒家尊崇“尊尊”(忠),“亲亲”(孝),“长长”(义),“男女有别”(节)的道德规范.这种规范从表象上看似乎与西方在法律之外所倡导的道德为同一范畴,但在两千多年的社会运转中,“道德规范”是与王朝所颁布的法律共同约束着老百姓的生活的.在百姓的心目中这些甚至比王朝法典更具有“适用性”,这点绝非西方的所倡导的道德范畴,也远非道德的力量所能达到的.西方法制是在其自身文化基础之上衍生的产物(即脱胎于宗教).伯尔曼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而对于中国人来说,千百年传承的“理”实为中国法律的核心价值载体.因此,学贯古今中外是对法律史学者的一样更高要求.

如何在有限的时间内使高校教育功效最大化,是教学改革的重大难题.然而,一切问题皆有其原点,而教学改革的原点在教师,教师自身治学的态度直接影响着学生对待学问的根本观点和看法.当今社会,诱惑极多,因此在选择生活道路时应当有清醒的认识,当选择了学术这条道路,就意味着选择了艰辛.相信虔诚的治学态度,艰苦卓绝的努力,定会带来丰硕的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