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变化与经济法制

更新时间:2024-03-07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4993 浏览:67821

接要:人类应对气候变化进入关键时期,全球为应对气候变化正在进行积极的努力,纷纷通过国内立法来履行《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京都议定书》所确定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在当前气候形势下,我国应积极探讨他国立法经验,遵循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创新并完善中国自身的气候变化经济法制体系.

关 键 词 :气候变化;环境立法;可持续发展

一、气候变化对中国的影响

1.威胁农业和粮食安全

气候变化会导致农业生产的不稳定性增加,高温、干旱、虫害等因素都可能导致农业减产.按照目前趋势,全国平均温度升高2.5-3℃之后,我国三大主要粮食作物产量将持续下降,温度升高、水量减少和耕地面积下降可能使中国2050年的粮食总生产水平下降14%-23%,从而出现粮食缺口.


2.对森林和其他自然生态系统的影响

气候变化对中国森林和其他生态系统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东部亚热带、温带北界北移,物候期提前;部分地区林带下限上升;山地冻土海拔下限升高,冻土面积减少;全国动植物病虫害发生频率上升,且分布变化显著;西北冰川面积减少,呈全面退缩的趋势,冰川和积雪的加速融化使绿洲生态系统受到威胁.

3.加剧水资源供需安全

气候变化已引起了中国水资源分布的变化.同时未来气候变化将对中国水资源时空分布产生较大影响,加大水资源年内和年际变化,增加洪涝和干旱等极端自然灾害发生的概率,特别是气候变暖将导致西部地区的冰川加速融化,冰川面积和冰储量进一步减少,对以冰川融水为主要来源的河川径流将产生较大影响.

4.带来海平面上升

近30年来,中国沿海海平面总体呈波动上升趋势,平均上升速率每年2.6毫米,高于全球海平面1.8毫米的上升速率.这直接导致风暴潮致灾程度增强,加重海岸侵蚀;在其和淡水资源短缺的共同作用下,加剧了河口区的咸潮入侵程度.

5.对社会经济等其他领域的影响

气候变化对社会经济等其他领域也将产生深远影响,给国民经济带来巨大损失,应对气候变化需要付出相应的经济和社会成本.气候变化将增加疾病发生和传播的机会,危害人类健康;增加地质灾害和气象灾害的形成概率,对重大工程的安全造成威胁;增加对公众生命财产的威胁,影响社会正常生活秩序和安定.

二、 进行经济法制创新应对气候变化的必要性

1.可持续发展的需求

首先,经济法制创新可以促进《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京都议定书》的有效实施,不仅有利于全球转向可持续发展道路,同时也有利于中国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实现社会经济发展的长远目标;其次,为应对气候变化而进行经济法制的创新,可以积极促进我国的技术进步,开创一种低污染、低资源耗费的可持续发展模式.

2.法律约束的独特性

应对气候变化,需积极宣传应对气候变化科学知识,提高公众低碳发展意识,注重发挥民间组织、媒体等各方面的积极性,采取多渠道和手段引导全民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行动.

但从长远、有效性来看,必须进行经济法制创新,以法律来对气候变化的应对方式等进行规定,并对相关违反行为进行责任认定及惩罚,这是由法律约束的独特性决定的.法律的基本功能就是通过改变人们的动机而改变人们的行为,引导人们选择做出有效益的行为,从而防止和减少社会所不期待的行为发生,使法律自身成为一种防患于未然的力量,节省社会成本.

3.气候变化的持续性需求

气候恶劣变化是人类自工业革命以后,罔顾自然生态系统盲目开发所形成的恶果,且这种气候变化将在一定时间内持续,因此应对气候变化是任重道远的,其相关所有措施都必须是持续性的,目前,创新经济法制是唯一能最有效满足持续性要求的应对措施,且符合自然生态与经济发展平衡之道.

4.承担大国责任的要求

一直以来,中国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主动承担大国责任,与国际社会一道,探讨适合各国国情并能充分调动各国积极性的应对气候变化的办法.因此,创新经济法制,重视能源节约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广清洁能源,提高能源利用率,发展循环经济,是与中国的大国责任相辅相成的.

三、 中国目前环境立法的成就和问题

我国环境立法的成就可以从以下方面的立法呈现出来:一是污染防治的立法涵盖方方面面;二是资源保护的立法得到全面发展;三是生态保护的立法正趋于健全;四是特别方面立法得到加强.

尽管环境立法在我国发展迅速,但环境状况并没有相应得到根本改善.概括起来,面临的问题和挑战主要如下:一是环境立法仍难以遏制继续恶化的环境质量;二是权力高于法律使一些规定形同虚设;三是环境执法机构难以严格执法;四是环境公益诉讼难以破局;五是维护污染受害者的环境权益困难重重.尽管环境立法还存在很多问题,但这是发展过程中必然会遇到的,也并非不可解决的.面对挑战,我们应创新经济法制以弥补环境立法及执法过程中的问题,以更好应对气候变化.

四、 如何创新经济法制以应对气候变化

1.坚持兼顾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平衡的经济法制理念

法律作为社会的有效调整机制,必须对人与自然关系进行有效调整,以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首先,自然恶化形成了严重的生态危机,威胁到人自身存在与发展.而对这一问题,仅靠经济手段、政治手段和教育手段是无法解决问题的,而必须运用规范的强制手段来遏制这种严重的形势,即用法律来制止破坏生态的行为.其次,法律可以调整和平衡各种利益关系.资源的稀缺性产生了经济价值,导致了竞争.竞争促进了经济的发展,然而却刺激了对资源的掠夺,恶化了环境.而利益则是这一切的原动力,因为竞争来源于利益的驱动.法律则可以通过自己独特的视角调整竞争中的利益关系,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形成对人与自然关系的科学认识,这些都需要法律对其规范化,并付诸于实践.

2.建设并完善相关法律

2.1、创新经济法制要明确定义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范围,协调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并确定应对气候变化挑战的工作优先顺序;加强相关政策, 以减缓温室气体排放,通过提高能源效率和采用可再生能源完成中国从基于化石燃料发展模式向低碳发展模式的转型.与此同时,气候变化相关的经济法制应该鼓励扩大森林面积和其他碳汇,为加强适应气候变化的规划和能力提供指导,原则和规范.

2.2、创新经济法制应该创设统筹中国对内和对外应对气候变化政策和行动的法律,并能加强与已有相关法律的协调效应,形成完整的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体系.

2.3、创新经济法制应强调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的重要性,通过注入集成资源规划等政策对针对能效项目的投资进行优先安排,使其优先于新发电项目,尤其是煤发电项目.对于已经存在的低能效高排放的项目,应当逐步淘汰.能效项目和需求侧管理项目的升级扩发可由一下方式提供财务上的支持 :电价的能效附加,排放配额的拍马和碳税.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法律都应该尽最大程度将能效及可再生能源项目优先于化石燃料能源项目.

目前我国已制定或修订了一部分与气候变化相关的法律,《可再生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水土保持法》、《海岛保护法》等,需要对这些法律进行完善,并制定应对气候变化法以统领其他相关法律,形成完整的应对气候变化的经济法制体系.

2.4、创新经济法制应借鉴国外先进理念和成熟经验.西方发达国家较早掀起了节能减排立法热潮,形成了较为完备的节能减排法律制度体系,因此创新经济法制应该充分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对其节能减排立法进行分析和研究.既要借鉴先进的立法技术和内容,同时应加强技术国际合作和交流,以法律促进温室气体减排,不断构建和实施促进低碳经济法制的法律制度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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