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的法律定位

更新时间:2024-02-26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701 浏览:7903

【摘 要 】根据法律规定,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国务院正部级的直属事业单位,其从中国人民银行的分离,标志着我国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格局的正式开始.本文即从银监会法律的定位入手,来探讨银监会及其职权的性质.

【关 键 词 】银监会;国家调节权;国家调节机关

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2)06-104-01

按照公权力的分类标准,监管权当属行政权,将银监会的监管权解释成行政权力扩大化在监管问题上的表现形式,但始终捉襟见肘、无法自圆其说.传统的行政法理论体系难以妥适地吸纳监管权,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该种独立的监管制度不同于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所谓监管,是指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为矫正市场失灵,基于法律制定相关规范标准,对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动以及相伴随的社会问题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活动,是市场经济环境下政府的一项重要经济职能,而不是传统的行政管理职能.这种职能的转变实质上是国家职能的逐步社会公共职能化,国家由原来主要关注统治阶级及政治集团的政治统治利益向为体现更多民众意志的社会利益怎么写作方向的转变.


一、银监会监管权的性质——国家调节权(第四种权力形态)

根据陈云良老师的观点,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具有三重身份:行政管理者、国有企业所有者、经济调节者,相应的,就拥有行政权、所有权和调节权三种权力.政企分开的改革轨迹表明政府行政权和所有权的分离已经获得了较为广泛的认同和共识.但是,在行政权和调节权的区分上,却未能达成一致.

根据《银监法》的规定,银监会的市场监管权的内涵包括制定行业监管的法规政策和标准,市场准入权和运行监督权,以及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权力.这种监管权力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行政权力、也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立法权力、司法权力,具有复合型行政权力、金融执法权力、公共行政权力的特点,属于国家调节权.

首先,监管权不同于一般意义的行政管理权.

根据陈云良教授的见解,国家调节权与传统的行政管理权存在明显的区别:二者的基本内涵不同;运行方式不一样,前者是柔性的引导,而后者是刚性的强制;权力的性质也存在差别,前者具有一定的私法成分,而后者是纯粹的公权力;前者是一种非常态的、带有事后救济性质的调节权,而前者是一般意义上的执行权.在具体的运作机制上,前者以分散的治理结构为基础,实行独立的依法监管,只对法律负责.而后者在体系内部实行上管下的领导体制,一般通过内部渠道解决纠纷.

对于"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经济体制下,以矫正和改善市场机制内在问题为目的的政府干预行为",有学者将其分为微观监管、宏观监管和资产管理三大类型.也就是说,政府存在着三大经济管理职能:微观监管职能、宏观调控职能和资产管理职能.相对应的,国家调节权也就可以划分为宏观调控权、微观调控权和资产管理权三种权力.而银监会的监管权当属于其中的微观监管权.

其次,监管权不同于一般意义的宏观调节权.

区分银行监管权与一般宏观调控权最好的例证就是银监会的成立及与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的明确分工.

中国人民银行的成立及其作为我国的银行,迄今已有六十多年的历史.而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从人民银行的独立,其职责逐渐专注于货币政策的制定和执行,着眼于整个金融系统的稳定.人民银行由过去主要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审批、业务审批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审批和日常的监督管理等直接的监管转化为对金融业的宏观调控,预防和化解系统性风险等职能.而剥离出去的日常的监管性事务则交由银监会来进行,这样,就实现了央行宏观调控和银监会微观监管的有机结合.

再次,监管权不同于银行业协会组织的自治权.

中国银行业协会是我国银行业的第三部门,是经中国人民银行和民政部批准成立,并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全国性非营业社会团体,是中国银行业自律组织,具有独立性、自治性、民间性和自愿性的特点,而银监会是从央行分离出来的承担监管职能的特殊机构,在体制上接受国务院的领导,且其人事、财务、事务管理等方面均受到国务院及其部门的影响.在职权上享有集准立法权、准行政权、准司法权于一身的复合型权利等等,这些都不同于银行业协会组织的自治权.

二、银监会——国家调节机关

如上所述,银监会享有的是国家管理经济职能中微观的国家调节权,也即银监会是国家的经济调节机关.承认银监会金融监管的独立性就必须承认此类经济调节机关的地位.一方面,由于市场的固有性缺陷,市场失灵使得国家对经济问题和附之的社会问题加以调节成为必要,于是,处于宪法和法律授权的国家调节开始出现.同时,在国家调节的过程中,权力的固有性特征使得"政府调节失灵"现象得以产生,由此产生了规范国家经济调节的法律,即经济法.在我国,这种规制方式主要表现为监管方式,即经济法授权特定的机关代表民众来专门性行使这种权力,配备人员和经费,并授予某些资源处置权.由此,国家调节机关应运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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