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

更新时间:2024-03-22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2488 浏览:104852

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是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中国农村又一次重大改革实践.

2007年4月20日,温家宝总理在江西省武宁县调研时深刻指出:“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是继家庭联产承包改革后农村的第二次革命,它的意义不亚于当年小岗村的分田到户.”

江西林改起步较早,其经验与成果曾得到领导同志的肯定.我作为当时分管农业的江西省委副书记,有幸参与了江西省林业产权制度改革从酝酿到基本完成的全过程,记述这一经历,也许对人们了解这段历史有所裨益.

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由来

2003年6月,党、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确立了新时期林业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指导思想,指明了新世纪新阶段深化林业体制改革、实现林业发展的方向.2004年2月,江西省委、省政府也作出了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赣发[2004]5号),提出要进行林业产权制度改革.但是,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如何搞,包括国家林业主管部门也只是有些设想,没有形成完整的方案.

江西为我国南方的重点林区,是一个以丘陵和山区为主的省份,人称“六山一水两分田、一分道路和庄园”.森林覆盖率在全国属领先地位,毛竹资源居全国第二.全省2/3的国土是山区,2/3的县是重点林业县,2/3的人口在山区.浮梁、武宁、铜鼓、遂川、安福、德兴、崇义都是有名的林业大县.林业发展状况如何,关系到山区群众的收入水平,对全省的经济社会发展也举足轻重.历届省委、省政府都非常重视林业发展,曾经提出过“在山上再造一个江西”的构想.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省委、省政府提出了“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和“希望在山”的发展理念.尽管江西的人均占有森林面积高于浙江和福建,但林业产值和农民来自于林业的收入远远低于浙江和福建.山区人“靠山”吃不上山,守着丰富的资源过穷日子.这就给我们提出了一个如何从江西实际出发,加快林业发展的问题.省委、省政府看到了这方面的差距,也看到了这方面的潜力.省委书记孟建柱多次在全省农村工作会议和林业会议上讲到这个问题,并要求省林业厅到浙江和福建学习考察.

2004年初,新上任的省林业厅厅长刘礼祖带队,组织省林业厅和设区市林业局的部分同志到浙江和福建学习考察后认为,江西林业活力不强,主要原因是林地产权归属不清、经营机制不活、税费负担过重、利益分配失衡,广大林农缺乏经营林业的积极性,林业产业发展不充分,原木原竹增值太低等.于是向省委、省政府写出报告,建议在全省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我当时正在抓全省税费改革,没想到的是,负责林权改革的重任又落到了我的身上.在2004年6月召开的全省林业工作会议上,孟书记在讲话中提出了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任务,宣布由我负责林业产权制度改革.会后,他对来江西参加会议的国家林业局副局长雷加富说:“请国家林业局放心,由彭宏松同志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一定会出经验,我省的税费改革也是由他抓的,成为全国的先进典型.”他这一说,更增加了我肩上的压力.我不负重托,全身心地投入了这项工作.并在较短时间内向省委常委会和省政府常务会分别作了关于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汇报,决定2004年下半年先在7个县(市)进行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试点,2005年在全省全面推开.

发展林业,关键在于调动林农的积极性,因此,将集体山林分户经营势在必行.1983年实行林业“三定”后出现了乱砍滥伐现象,正像实行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初期一样,没有充分发挥集体组织在农田基本建设方面“统”的作用,只注意了分山到户,而没有把它很好地“统”起来.农村的双层经营体制,为今天的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在分山到户的同时,如何加强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和林政秩序管理,坚决打击乱砍滥伐,确保林区稳定?能够做到这些,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就能成功.

这年8月,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省委、省政府召开了全省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会上宣读了省委书记孟建柱对在全省进行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批示,省长黄智权讲了话,我代表省委、省政府对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如何具体操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并提出:“这次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核心工作是两个方面,一是明晰产权,二是减轻林农税费负担.如何改革要由群众自己决定,要通过改革使群众得到实惠.”

9月,江西省委发出成立江西省林业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我任组长,危朝安、胡幼桃、严金亮、刘礼祖任副组长,成员有肖毛根等9人.刘礼祖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全省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序幕就这样拉开了.

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政策的出台

林业产权制度改革与农村税费改革不同.农村税费改革是先在安徽试点,形成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并下发了文件,政策比较明确.而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没有明确的政策,完全要靠我们自己探索.

为了进一步理清林改思路,找到操作要领,我于2004年8月带领省林业厅刘礼祖等同志到赣州市的崇义、上犹、大余等县进行调研.大余、上犹、崇义是我省的林业大县,1950年森林覆盖率超过70%.虽然在1958年“大炼钢铁”和1983年林业“三定”发生乱砍滥伐后,森林覆盖率有所下降,后得到恢复.崇义县森林覆盖率在全省居于前列,且集体山林居多.选择这三县进行调研,具有典型指导意义.我们每到一地,都深入林区、深入林农家中详细了解林业经营、收益以及税收、负担等情况,与当地县、乡、村干部进行座谈,并走访了集体林场、木材检查站、竹木生产基地、森林专业消防队以及部分竹木加工企业,对林改有关问题进行深入调查.我们发现,林权比较复杂:有国有林场的国有山林,有属于乡村的集体山林,还有部分自留山,有一部分山林近几年为了搞活经营进行了流转,林权状况不像开始时想象的那样单一.

通过调查,就如何明晰林权,我们提出了七种形式,并针对这七种形式提出了具体政策.七种形式是:自留山稳定不变,责任山稳定不变,落实“谁造谁有”,家庭承包经营,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有偿转让经营,稳妥处理经营已经流转的集体山林.这七种形式,归根结底是两种情况:一是已经分山到户的要稳定不变,这主要指前三种形式;二是现在还是集体山林的要分山到户或分股到户,这主要是指后面四种形式.比如说已经流转而合同期限未满的山林、林权或界址存在争议而无法分山到户的山林、经营情况很好而群众要求继续维持集体经营的山林等等.对此,我们的要求是要分股到户,即将山林折成股份,将股份均分到户,体现权益均等.特别是已经流转而合同还没有到期的集体山林,经营可以维持现状,但权益必须以股权形式落实到户.原来的流转是在当时的税费政策下进行的,现在税费减免的好处应该按股权分配,税费减免总额的70%―80%要分给群众,让群众受益,转让合同期满后,再根据群众意愿进行处理.这主要是从历史和现实出发,避免因分山到户而造成对山林的破坏或山林管理的混乱.基层在操作的时候,可以在后面四种形式中任选一种,但无论何种形式,都必须让群众直接受益,要让群众集体讨论决定.

调查还发现,林农的负担还是比较重的,除了要承担国家规定的农业特产税、育林基金以外,有不少地方将本来应向木竹企业和经销商征收的增值税和所得税也在林农头上征收,甚至有的县、乡、村各级都有自行出台的各种收费.比如,有的县规定征收8%的林业发展基金归县所有,有的乡规定征收7%的管理费归乡所有,不少村也规定了名目繁多的各种收费.林农卖一方木材按当时的市价是400元左右,除掉各种税费以后,林农所得不到200元;卖一根毛竹当时市价在8元左右,除掉各种税费以后,林农所得不到4元.也就是说,林农销售木竹收入的大头缴了税费,自己只得到小头,造林护林的积极性自然不高.

为了摸清全省林农税费负担的底数,配合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各级财政部门做了大量的调查摸底工作.调查显示:全省林木税收是2.05亿元,育林基金是3.8亿元,未经省政府批准的县、乡、村各种乱收费是1.27亿元,税费总额7.12亿元.由于许多乱收费一时统计不上来,林农的实际负担比这要重得多.

针对这种情况,必须减免税费.但是,到底减免什么?保留什么?有着各种不同的认识.林业部门提出,要把育林基金免掉,由财政转移支付予以弥补;基层的同志提出,其他的税费都可以减免,县、乡、村的收费不能减免等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在把这些意见汇总以后,我当时没有表态,只是请省财政厅研究后拿出意见.省财政厅认为育林基金是国务院批准征收的,如果要取消,应该由国务院决定,财政才可能通过转移支付予以弥补.而县、乡、村自行出台的各种收费,没有法律依据,属于不合理收费,应该取消,由此减少的收入可由省财政通过转移支付解决.我采纳了省财政厅的意见.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了“两取消”、“两调整”、“一规范”的税费减免政策.即:取消木竹农业特产税;取消市、县、乡、村自行出台的所有木竹收费项目;调整育林基金平均计费,将定向培育的工业原料林、10厘米以下间伐材的计费调整为每立方米180元,其它商品材为每立方米360元,标准竹每根征收育林基金1元;调整集体林育林基金分成比例,省和市让利7%,全部补助给乡镇;规范增值税、所得税征收范围,自产自销的原木原竹依法免征增值税,暂免征收所得税.

广大林农对税费减免政策是欢迎的,但县、乡、村干部对此有很大的顾虑,主要是这些收费有很多是用来弥补财政或集体开支的经费不足,有的甚至用来养人头,担心税费减免后会影响到县、乡、村的正常运转和干部队伍的稳定.但税费不减免,林农负担过重,即使分山到户,林农仍然不会有积极性,因此,税费减免与否关系到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成败.

省林业厅在制定林改政策中很体谅基层实际困难,也很顾全大局.改革前,育林基金分配比例是省10%,市20%,县70%.改革中,省林业厅主动再让出2%,市让出5%给乡镇,改革后的育林基金分配比例为省8%、市15%、县70%、乡镇7%.

我们在调查中还发现,表面上看来木竹是随行就市,与市场价无异,但实际上,不少的县、有的乡都办有木竹加工厂,而这些木竹加工厂都隶属于林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为了企业获得更好的效益,因此对当地的木竹大部分实行垄断收购,而且大部分的收购低于市场价.要真正使农民增收,只减免税费还不够,还必须打破林业主管部门的行业垄断,让木竹销售真正走向市场,因此,放活经营是必要的.林政管理,也要根据林种的实际,在管严管好生态公益林、禁伐阔叶林的同时,适当放活速生林的采伐,对毛竹林基本取消采伐指标,符合条件的即审即批.这在林政管理上是一个大的突破.

另外,过去集体山林的流转基本上是乡村干部说了算,不经群众讨论,也是面议,暗箱操作的多,没有实现林地的真正价值,损害了集体的利益.因此,有必要规范流转,实现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要不要流转,必须经过群众集体讨论决定,由群众说了算,而不是由少数干部说了算;林地的转让,要由有资质的相似度检测机构进行评估;怎么流转,也不是暗箱操作,而要采取公开拍卖、竞标的形式来实现.只有这样,才能保护集体和群众的利益,同时也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三天的调研,带来很大收获.我们对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一些重大问题有了比较清醒的认识.在返回南昌的路上,我请刘礼祖和省林业厅的另一位同志坐上我的车,来个“车上办公”.我把调研中得到的一些启示和对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文件的修改意见讲给他们听,并征求他们的看法.从大余出发到南昌3个多小时的车程,一路上三人边走边讨论.南昌到了,林改的思路也基本清晰了,这就是:“明晰产权、减轻税费、放活经营、规范流转”,并形成了文件.文件经有关部门认真讨论修改后,以《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赣发[2004]19号)下发.

林改文件的出台,为我省林改的顺利推进提供了政策支持和制度保证,也给全国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提供了借鉴.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和副局长雷加富一再说,江西的这个文件,政策非常明确,操作性非常强,对全国的林改都有指导意义.后来,国家林业局将江西的这份文件转发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考.

在7个县(市)进行林改试点

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改革的政策和内容主要是我们省里自己决定的,也没有很成熟的经验可以借鉴,为慎重起见,省委、省政府决定还是先试点,然后再全面铺开.

2004年9月,省林业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印发了《江西省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用9个月左右的时间,在崇义、铜鼓、遂川、德兴、浮梁、武宁、黎川7个具有代表性的县(市)进行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试点.

7个县(市)(仅德兴为县级市,故下文一律称县)的县委和政府对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高度重视,县委书记和县长亲自抓.每个县都以县委和政府的名义发了公开信,把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政策原原本本交给群众.每个县都从县直单位抽调得力干部组成林改指导小组,深入乡、村指导林改工作.乡镇把能抽得出的干部几乎都抽出来,派驻到村里抓林改.每个试点县都举办了县、乡、村干部林改学习班,让每个参加林改的干部都成为林改政策的明白人,掌握林改的步骤、方法,树立依靠群众搞林改的观念.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抽调了大批业务人员参与林改,对基层林地界址的划定、勾图作业发挥了重要作用.

减轻税费负担是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能否顺利启动和推进的切入点,改革首先从减轻税费入手.采取全省一盘棋、齐步走的办法,即不管是不是试点县,负担一律从2004年9月1日起全面落实“两取消、两调整、一规范”的政策.具体工作则是由省税改办和省财政厅操作.

在对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做出全面部署,7个试点县的试点工作全面启动后不久,10月初,我接到了到党校学习一个月的通知.这个时候到党校学习,我实在放心不下省里的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于是我对刘礼祖厅长就林改税费减免的政策、防止滥砍乱伐和规范已经流转的集体林地,避免‘翻烧饼’现象出现等事关试点工作成败的重要问题进行嘱托.

我从党校学习回来,立即听取了省林业厅有关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汇报.7个试点县中铜鼓县的改革搞得比较全面.他们不仅在分山到户方面态度坚决,分山到户的比例比较高,而且在木竹经营上实行挂牌经营、随行就市,在林地流转方面实行了招标竞标,公开、公平、公正.于是,11月在铜鼓县召开了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参加会议的有7个试点县的书记或县长、分管副书记或副县长、县林业局长、县税改办主任以及省林业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负责人.这次会议名称虽然叫座谈会,实际上是一次现场会.与会代表参观了铜鼓县排埠镇永丰村,参观了大镇的木竹市场,并听取了铜鼓县委书记蔡炳生的经验介绍,其他6个试点县也汇报、交流了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情况.在这次会议上,人们对铜鼓县的改革试点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他们有许多做法具有创造性,值得借鉴.

在座谈会上,县里同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就是取消林业收费后给县乡的运转带来了一定困难,有不少同志要求保留收取每亩山地10元钱的林地占用费.为了彻底解决林农负担,调动林农的积极性,我态度坚决:乱收费的口子一定要堵住!尽管在收取林地占用费这个问题上,不但基层有要求,林业主管部门开始的时候也持保留意见.甚至国家林业局有的领导带来话:福建收了林地占用费,你们省是否可以参考福建的做法?我依据法律规定和对减轻农民负担的精神,表态十分坚决:“只要我分管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我就不赞成收取林地占用费.”我的意见得到孟书记和黄省长的支持,统一了大家在这个问题上的认识.后来,我省不收取林地占用费的做法得到了国家林业局的充分肯定.国家林业局副局长雷加富说:“江西省财政并不宽裕,但你们的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很彻底,对林农的所有收费都取消了,省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大,有力地支持了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可见江西省委、省政府对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决心之大、态度之坚决.”

林业产权制度改革以前已经流转的那部分山林如何处理?这也是各试点县在改革中碰到的一个共同难题.针对这个难题,我说:“凡是已经流转的,税费减免的好处一定要让老百姓得到.现在,有的地方是四六开,有的地方是三七开,有的地方百分之百给了老百姓.我的想法是至少要把70―80%以上的好处给老百姓.这主要是考虑到有的地方工作的难度,按道理应该百分之百给老百姓.为什么要搞农村税费改革?因为农民太穷了.为什么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要搞税费减免?也是因为林农太穷了.所谓靠山吃山,现在靠山吃不了山,一方木材、一根竹子卖出去,税费一交,大头去掉了,老百姓得小头,林农哪里还有造林的积极性?所以要搞税费减免.但如果税费减免以后,老百姓没有得到好处,或者说大头没有得到,都是中间商拿走了,这就违背了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减免税费的初衷.”

我在座谈会上还提出,不能把成绩估计过高,把问题看得过于简单.我们要进一步探索,严格按政策办事,加强领导,精心操作,确保改革平稳推进.各试点县在落实好林权、减免税费的同时,要在如何建立起防止乱砍滥伐的长效机制、林区办木竹市场以及发展林业生产、规范市场包括加强林政管理等方面探索点经验出来,为推动面上的林业产权制度改革作出应有的贡献.并强调,林业产权制度改革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同时要把稳定放在第一位,改革的进度要服从质量,要确保林区的社会稳定,决不能出现乱砍滥伐现象.没有搞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地方,决不能借机加快林地林木的流转,抓紧时间捞一把.千万不要与民争利,不要天天讲“三个代表”,到关键时刻就忘记了.

这次座谈会的召开,进一步统一了大家的思想认识,明确了政策上的一些具体问题,推动了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7个县的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通过税费减免,林农得到了实惠;通过落实林权,林农拥有了林地经营自主权,造林护林的积极性空前高涨;木竹经营改变了林业部门一统天下的局面,木竹真正实现了市场价.10厘米以上的杉木规格材每立方米的平均销价比改革前提高了120元,每根毛竹的平均销价提高了2.5元,增幅分别达到54%和52%.比如,铜鼓县每根毛竹的由改革前的5元增加到10元,每立方米木材获利由120元增加到270元;崇义县的山林流转由改革前的每亩40元上升到130元,人工林由每亩700元上升到1200元;黎川县2004年冬2005年春造林2.8万亩,比2003年增长了87%.许多历史遗留的山林纠纷在改革中得到了妥善调解;森林火灾大幅下降,生态环境更好了,促进了林区的和谐稳定.武宁林农说:“林改后,野花都多了,养蜂人也多起来等”

7个试点县的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开局很好.前一段的改革试点实践也充分证明,省委、省政府制定的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政策是符合林区实际的,是切实可行的.7个县的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不仅为全省全面推开林改提供了经验;更为重要的是,试点工作所取得的明显成效,振奋了广大林区的干部群众,全省性的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呼之欲出.

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在全省推开

2005年4月,省委、省政府在南昌召开了全省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会议,总结交流了7个试点县的情况,对全面推开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进行了部署.

省委书记孟建柱首先在会上作了动员讲话.他强调,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是2005年省农村改革的一件大事,也是推动林业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我们要坚持改革的正确方向,深化对改革重要性的认识,切实维护广大林农的基本利益,最大限度地调动林农发展林业的积极性,推动林业的大发展,努力取得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建设绿色产业,实现兴林致富,最根本的要靠深化改革.他说,衡量改革成功与否,最终要看林业是不是有大的发展.一方面,要看森林资源总量是否增长,森林的质量是否提高,生态优势是否不断增强;另一方面,要看林业资源的利用效率是否显著提高,林业的资源优势是否转化为经济优势,农民从林业中得到的收入是否有较快的增长.他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自觉把这项改革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转变作风,把工作做实做细,确保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成功.

省长黄智权在会上讲了话,他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坚定不移地推开林业产权制度改革,促进江西林业工作取得新的更大的成效.

我在会上做了总结讲话,主要针对基层干部害怕林业产权制度改革会像上世纪80年代林业“三定”时那样出现乱砍滥伐的担心,以及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操作中需要把握的几个关键问题进行了强调.我认为第一个关键点就是要让利于民.一定要把“两取消、两调整、一规范”的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不能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收取任何费用,不要与群众争利,一定要还利于民.这是我们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第二个关键点就是要还权于民.要把还权于民贯穿于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全过程,从方案的制定到实际操作都要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要把林改政策原原本本地交给群众,山分不分、如何分都由群众说了算,坚决防止少数干部背着群众暗箱操作.要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制定方案前要张榜公布山林权属现状,勘界勾图后要张榜公布林权落实的户主姓名、座落位置和实际面积等,接受群众监督,做到“两榜定案”.要充分发挥老党员、老干部和民间理事会的作用,有效化解各类矛盾和纠纷,为林改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基础.

第三个关键点就是该分的要分、该统的必须统.将集体山林分山分股到户,明晰产权,对此我们必须坚定不移,不能含糊;但决不能一分了之,该统的必须统.林政管理要进一步加强,坚决打击乱砍滥伐,切实维护好林政秩序;森林防火工作不能放松,要坚决杜绝和减少重大森林火灾事故的发生;要加强病虫害的防治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要理直气壮地抓好这几项“统”的工作,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林业产权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这次会议之后,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在全省全面推进.各地“书记抓林改”,各部门齐抓共管.市、县均成立了林改领导小组,林业重点县由党政一把手担任领导小组组长,乡(镇)、村两级分别由乡(镇)党委书记、村支部书记担任林改领导小组组长,形成了县、乡、村书记抓林改,党政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各级各有关部门自觉服从怎么写作于林改工作,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形成合力.特别是各级林业部门的同志,积极工作,主动担责,真正起到了参谋、组织、督促、指导和质量把关的作用.省林改领导小组从林业部门抽调上百名精干人员,分成9大片55个林改督查组,深入所有的县(市、区)进行督查,市、县两级抽调了上万名干部下乡指导林改,为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顺利推进并取得成功发挥了重要作用.

不断下发指导性文件,是我们确保江西林改成功的一个重要举措.为了防止一些地方借林改之机,低价转让森林资源,导致集体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省林改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林改期间暂停森林资源流转的紧急通知》;为了切实做好有争议山林的调处工作,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山林权属争议调解处理工作的紧急通知》;为了确保林权证及时发放到户,下发了《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确权发证操作规范》;为了统一对林改中基层反映出来的各类问题的解决,下发了《关于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针对有的地方片面追求林改进度,必经的程序不经过,政策把握不准确,决策不规范,档案管理混乱等问题,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林改质量管理的紧急通知》,等等.

随着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在全省的全面推进,原县、乡、村收取的各种费用的取消,基层反映经费困难的问题越来越突出.2004年在铜鼓县召开的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上我说过,先要顾到群众这一头,坚决取消各种收费,基层存在的困难留给政府解决.但是如何解决,我在全省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大会上没有细说.我私下给刘礼祖同志交了底:省财政用于我省提前免除农业税的3亿多元转移支付资金,在全国取消农业税后,财政会如数补给,我会建议省委、省政府将财政补给的这部分资金用于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在全省推开后,我想这项政策已经到了该出台的时候了,于是我将这一想法报告省委书记孟建柱和省长黄智权,并建议每个乡(镇)补10万元、每个村补1万元.全省大约1800个乡(镇)、18000个村,总共需要资金3.6亿元,与取消农业税后补给的转移支付资金差不多.孟书记和黄省长当即采纳了我的意见.黄省长在一次大会上宣布了这个决定,得到参加会议的县委书记、县长的长时间的热烈掌声.农村税费改革中取消提留统筹、免除农业税和农业税附加后,由转移支付补助了每个村2.5万元,省财政给每个村补助了1万元,加上这次林改中给每个村再补1万元,这样和省两级财政给每个村的直接补助达到了4.5万元,这不仅在中部各省而且在全国也是补助最多的.取消各种收费给村里带来的运转困难由此得到了比较好的解决,确保了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顺利推进.

通过这次改革,江西的广大山区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焕发出新的勃勃生机.林农经营林业的负担大幅度减轻,来自林业的收入显著增加.2004年,全省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政策性让利7.52亿元,农民人均林业增收23.5元;2005年让利11.27亿元,农民人均林业增收84.5元;2006年让利14.61亿元,农民人均林业增收120.4元.全省林业税费负担由改革前的56%下降到2006年的12%.据省统计局调查,江西农民的人均林业纯收入2005年为370.26元,比2004年增长33%;2006年增加到490.7元,比2005年增长32.5%.

通过林改,林木、林地流转普通上涨,森林资源大幅度升值.杉木售价在改革前是每立方米340.88元,改革后涨到524.78元,涨幅为50.4%;毛竹售价由原来的每根5.31元上涨到9.53元,涨幅达79.5%.荒山流转由改革前的平均每亩50元上升到120元,高的达到200元,平均升值140%;杉木林的流转由每亩600元上升到1300元,高的超过3000元;毛竹林的租赁年租金由原来不到14元上升到50多元.据测算,全省林木林地的经济总价值由改革前的1367.48亿元上升至改革后的2032.56亿元,增值幅度达48.6%;林业总产值由2004年的307.1亿元增加到2006年的483亿元,增值57.3%.

通过林改,林农造林管林的意识明显增强,社会各界的造林积极性空前高涨.过去那种只管砍树不管种树、砍一年算一年的状况得到了根本改变,原来“千把柴刀砍树,”现在是“万把锄头种树”,将山林作为“绿色银行”来经营的理念逐步深入人心,造林致富成为山区农民的新选择.许多外出务工人员也纷纷返乡投入林业开发.据统计,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后,江西有40多万外出务工人员返乡经营林业.同时,林业产权的明晰,显著降低了林业的开发成本,激发了社会各界投资造林的积极性.2004年冬2005年春全省完成造林面积329万亩,2005年冬2006年春完成造林面积333.5万亩,2006年冬2007年春完成造林面积352.4万亩,连创历史最好水平.其中个体私营企业投资造林的面积占到全省造林面积的80%以上,民间投资超过了国家投资.我省原计划“十一五”期间造林700万亩,2006年和2007年一季度就差不多完成了700万亩,五年计划两年就完成了.民间投资的增加,使得政府能够腾出更多的资金来加强生态建设.从2005年起,江西启动了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助项目,由省财政安排5000万元,用于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市、县财政也根据财力,每年安排了一定数额的公益林补助资金.2006年,江西将尚未纳入公益林补偿范围的1000余万亩生态公益林纳入了补偿范围.这样,全省5100万亩的生态公益林就全部纳入了补偿范围;补偿标准也由2005年的每亩5元/年提高到了2006年的每亩6.5元/年;省财政为此新增投入资金1.28亿元,全年投入资金达1.78亿元.

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还化解了很多过去连司法部门都难以解决的山林纠纷,促进了林区的和谐稳定.全省在林改前积存的山林权属纠纷有6.66万起,争议面积达549万亩,在林改调处了山林权属纠纷6.28万起、面积508万亩.从2004年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开始,全省没有发生大规模的群体性乱砍滥伐事件,违章运输木材案件、森林刑事案件、森林火灾起数大幅下降.过去的山林权属不明,集体山林人人有份却又人人不看护,一发生火灾,常常是“山上失火,群众观火,干部救火,领导发火”.林改后森林火灾下降,2005年,全省的森林火灾发生起数和受灾面积分别比2004年下降了56%和74%;2006年又分别比2005年下降了63%和76%.

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赢得了广大林农的交口称赞!

林业产权制度配套改革

分山到户后,如何改革传统的木竹采伐管理方式,做到既满足群众需要,又防止出现乱砍滥伐?如何加强森林的病虫害防治及森林防火?如何进一步规范山林资源的流转?如何防止林农负担反弹?如何提高林业产业效益,增加林农收入等这一系列问题都要靠配套改革来解决.因此,在全省全面推开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同时,省委、省政府要求7个试点县开展配套改革试点,为全省林业产权制度配套改革探路.

崇义县县长曾凡根据我的要求回县里抓配套改革,工作出了成效.于是2006年5,在崇义县召开了林业产权制度配套改革现场会.8月,省林业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推进林业产权制度配套改革的意见》,对配套改革的基本原则、改革内容、目标等作了明确规定.

配套改革的基本原则就是坚持稳定林权、发展林业、保护生态、稳步推进;改革的内容主要是在分山到人的基础上,加快“六大体系”、“一个中心”的建设,“六大体系”即森林资源管理体系、林业产业体系、林业投融资体系、林业科技怎么写作体系、林业政策法规体系、林业保障体系,“一个中心”就是林业产权交易中心;目标是逐步形成责权明确、规范有序、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新型林业管理和运行机制.

在林业产权制度配套改革中,各地大胆实践,创造了很多好的经验.有的着力建立新型的林业管理体制和机制,对基层林业机构进行了改革;有的积极探索保护森林资源、发展绿色产业的新路子,多渠道引进社会资本投资林业,引导林农开展合作经营.在这场林权改革中,林农是推进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主体,也是配套改革的主体.许多好的经验、好的做法都是林农在实践中摸索和创造出来的.

全国林权制度改革现场会在江西召开


江西省的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是成功的,不仅得到了全省广大干部群众的认可,也引起了领导、有关部门、各省市及专家学者的广泛关注,先后有20多个省市来我省学习考察林改.国家林业局的局长、司长多次来我省调研,一致肯定江西林改是在试点基础上有序进行的,因此较成功,值得推广.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说:“江西林改为全国作出了榜样”.党校教育长李兴山带领几位专家来到江西专门调查林改,在2006年2月发表的《我国农村改革的又一重大突破――江西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调研报告》中写到:江西林业体制改革的实践表明,深化林业体制改革是进一步深化我国农村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一改革,不但从范围上说由种植业推进到林业、由平地推进到山区、由主要以产粮为生的农民推进到主要以林为生的农民,而且从深度上说由承包制推进到全面的产权改革、由单纯的农村改革推进到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因此它实际是我国农村改革的又一重大突破.全国政协副主席罗豪才在江西调研林改时指出:林权制度改革是通过解决“三林”(林业、林区、林农)问题来促进“三农”问题解决的又一次重大制度创新,为推进林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辟了一条新途径.林改过程中,新华社、人民日报、电视台、人民广播电台、香港凤凰卫视等新闻媒体,对江西的林业产权制度改革作了多次报道.

2006年3月全国人大会议期间,政治局常委、国家副主席曾庆红同志参加江西代表团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听到代表发言谈到江西林改情况后,高兴地说:“江西的林业产权制度改革为老百姓办了一件大好事.”

2006年8月25日,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现场经验交流会在江西召开.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主持了会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管林业的领导和林业厅局长参加了会议.会议期间,与会代表参观了泰和县桥头镇石壁村及遂川县衙前镇上芫村林改现场.

回良玉副总理在大会上做了热情洋溢的讲话.他深刻阐述了为什么要召开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会议,为什么在这个时候召开这个会议,又为什么选择在江西来开这个会议三个问题.他的讲话,把林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林改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应有之义,在全国推广江西林改经验等问题讲得淋漓尽致,言辞中充满了对江西林改的赞扬,充满了把江西林改经验推向全国的期望.他明确提出了把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几个重大问题,提出要切实加强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他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发展林业、振兴林区、富裕林农的目标,明晰产权、放活经营、减轻税费、规范流转,积极稳妥地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促进林业又快又好发展,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现场经验交流会召开的前两天,回良玉副总理还深入江西省新干县神政桥乡桥头村委会水南村、泰和县桥头镇石壁村,实地考察了林改情况,详细了解了林改流程,认真听取基层干部和群众对林改的反映.

水南村是个山区自然村,有31户人家.2005年林改春风吹遍山村,全村429亩林地全部分山到户,村民造林育林的积极性高涨.回良玉沿着山间小道,穿行在长势喜人的果园和郁郁葱葱的杉树林,与林农亲切交谈,仔细询问山林的收益、管护情况.当得知村民收入的60%以上来自林果业时,他十分高兴.回良玉说,林业直接关系到山区、林区老百姓的切身利益,要把放活与管理有机结合起来,把长远效益与当前效益结合起来,坚持让利于民的原则,确保农民得到实惠.林业关系着国家的生态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把管护森林资源与农民自身利益直接挂钩,变少数人管理为多数人护林,确保生态受保护.

在石壁村,回良玉向村干部仔细询问了林改的实施方案和流程情况,查看了村民的林改档案记录.村干部介绍说,整个林改村里都按照政策的要求,把决策权完全交给群众;技术人员走遍山里的沟沟叉叉,把四址界线用地形图勾绘出来,进行了“三榜”公示;现在家家户户都领到了林权证,群众把自己的山场当作菜园来种,把山上的林木当作摇钱树来管,外出打工的村民也陆续回来搞林业了,全村上下形成了一股造林、管林、护林的良好氛围.在村民曾昭机家,回良玉翻看了他家的林权证,详细询问了集体林地包产到户的具体方法、林改前后收入的变化以及村小组在林改中的作用等情况.曾昭机告诉回副总理,他家4口人,这次林得80多亩林地,签了字、画了押、发了证,心里托了底.他欣喜地说:“党的政策好啊,林改真是改到了我们农民的心坎上了,去年我家收入有5万多元.”回良玉副总理高兴地说:“请大家放心,好政策决不会变,好政策只会越来越多!”回良玉副总理指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最重要、最核心的内容,就是要对林地和林木进行确权.你们这项工作做得越明确、越细致越好,这个基础打牢了,改革才能够最大限度地取得成效.在推进林权制度改革过程中,还会出现不少新的情况,群众还会创造出许多新的经验,要注意引导好,用较少的人力、较少的投入,创造最好的效益.

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现场经验交流会的胜利召开,为江西省的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注入了新的动力,指明了前进的方向.

到2006年底,江西省林业产权制度的主体改革基本完成,配套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全省的林权证发证率达到60.5%;在全省的1.36亿亩集体林地中,已分山到户的面积达1.21亿亩,分山到户率为82.5%,绝大多数老百姓都分到了山林.有31个县建立了林业产权交易中心,12个县开展了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累计组建各种民间林业协会3283个,参与农户63.87万人;建立了107支森林消防队;市、县两级共完成了386家森林企业的改制工作,改制面73.5%;完成了5家省属林业企业的改制任务;林改后,林业行政单位进了财政,纳入财政预算的人员达95%以上.

林业产权制度改革,为江西省广大林区插上了腾飞的翅膀,林业经济一路高歌,森林资源持续增长,生态环境日益改善,林农收入不断增加.在2006年底开展的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以来五年“十件有影响的大事”评选活动中,“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60.05%”排名第4.

温家宝总理视察江西林权制度改革

2007年4月,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刚刚结束对日本的历史性访问,便率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亲临江西视察和指导工作.两天中,马不停蹄地先后深入江西省德安县、共青城、武宁县、永修县、南昌县的部分乡村,与农民直接交谈,详细了解统筹城乡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等情况.

十分关心江西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进展情况.4月20日下午,他沿着蜿蜒起伏的山路,驱车一个多小时,来到了武宁县罗坪镇长水村.长水村近2000人,人均只有7分耕地,而林地人均有70亩.

先走进林间,摸着参天的百年大树,看了又看,心里特别高兴.在村口的空地上,村民们坐在长条板凳上,亲热地把总理围在中间.几米开外生长了300年的红豆杉巍然屹立,放眼望去一片翠绿.

温家宝拉着村支部书记余锦冰的手问道:“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村里有哪些新变化?”

余锦冰回答:“我们村的山林都实行了林权制度改革.2004年底开始,动手比较早.最大的变化是‘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

听后高兴地说:“这三句话说得好!一定要写到报纸上.这是最高概括.关键在‘人定心’,‘人定心’才知道爱护林子、发展林业.”

村民们连连点头:“人心定,我们林农吃了一颗定心丸.”

余锦冰对说:“现在农民对于自己的林地特别上心.造林、育林、防火的事,不用催促,抓得很紧.清明节上山祭奠,都要提着水桶.林改后,减免了税费,农民的收入也大大提高了.”

“过去一根毛竹收入5元钱,现在能收入12元,每人增加收入将近300元.林地真正成了农民们的‘绿色银行’.”村民组长何光远为算了笔收入账.

墙上的宣传栏里,写着林权改革的各项政策.温家宝总理对余锦冰说:“你不要看宣传栏,能给我讲一讲说的是什么?”看到总理在考支部书记,大家都会心地笑了.余锦冰说,2007年下达到长水村的木材生产计划指标是1150立方米.分配这个计划,要走四道程序:村民自己申报,村干部评定,张榜公布,大家认可后上报批准.这样互相监督,可以做到公开、公正.

村民严明礼拿来了自己家林地的林权证和地形图.认真翻看林权证后说,这上面的话,体现了物权法的精神,林地的使用权是受法律保护的,任何人不能侵犯.

打开地形图,问严明礼,你看得懂吗?严明礼摇了摇头.指着地形图上的圈圈,曾经长期从事地质工作的教村民们看图,“这是等高线,看得时间长,就能够把图上的山看立起来.”

在听完村民们的情况反映后,说,中国70%以上是山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如同土地家庭承包改革一样,在山区、林区具有历史性的意义.改革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使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好,农民的收入更多.要下决心加快推进.

这天晚上,还在武宁县宾馆主持召开了有县、乡、村干部和农民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听取他们对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强调:国家目前实行的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不仅不会变,还要“巩固、完善、加强”.巩固,就是不能动摇;完善,就是根据需要,不断增添补助种类;加强,就是补助的钱还要增加.接着说,“农民富、国家安,这是个真理.农民富了,可以扩大内需,这是我们的特殊国情,任何国家都不能比.农民富了,整个社会才能进入小康.我们要把政策更多地向农村倾斜,把投资更多地向农村转移,真正让农民富裕起来.”博得农民阵阵掌声.

第二天,离开武宁前,题“山水武宁”几个字,表达了对江西林改的肯定和希望.

回到南昌,在听取省委、省政府汇报后的讲话中,温家宝总理特别强调,要用更大的决心和力量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他说,对于林权制度改革的意义,我们必须有充分的认识.我们国家是个多山的国家,全国林业用地面积是43亿亩,其中集体所有林用地25亿亩,约占60%.林权制度改革既增加了农民收入,又加强了山林管理,使村庄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我这次去的那个村子,原来农民收入只靠7分地,现在多了70亩林,农民生活能不变化吗?过去管护还得雇人,还得组织力量防火,现在农民自己会操心,还向政府提出要建防火隔离带.我们只要规定好那些林子做什么用途,给予一些合理的采伐指标,实行公开、公正的评定,农民是非常高兴的.这就是给予农民经营权和受益权.现在是说使用权50年不变,50年不变也好、70年不变也好,就是长期不变.只有长期不变,才能做到“人定心”.土地承包经营责任制,使全国农村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搞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也同样会给山区、林区带来深刻和巨大的变化.他希望我省全面调查和认真总结经验,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向前进.

对江西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肯定和希望,进一步振奋了全省人民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发展林业产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豪情壮志和必胜信心.

江西的林业产权制度改革,不仅走向了全国,而且走向了世界.2007年6月6日至7日,参加“2007年发展中国家林业管理官员研修班”的全球40多个发展中国家的68名林业官员,来到江西省考察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对江西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和林业发展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很有借鉴意义.

回顾江西省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的林业改革历程,从2004年在7个县先行试点,到2005年在全省全面铺开,再到2006年启动配套改革,2007年深化配套改革,一环紧扣一环,一步紧跟一步,稳步推进,不断深入.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极大地解放了林业生产力,保护和利用了资源,优化了生态环境,林改的成功,如同在原有的丘陵山地上“再造了一个江西”,青山绿水间孕育出绵延的金山、银山.但我也清醒地认识到,一个新的体制机制的构成和完善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如何进一步强化各级党委政府的责任,林业主管部门如何进一步加强林权管理,怎么样更好地建立起依靠和充分发挥广大林农管林护林的长效机制都还需要进行长时间探索,而且要随着时间的推移、情况的变化,不断完善.我相信,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林业发展的前景会更加美好.○

责任编辑 梅 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