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撤点并校时代的农村教育

更新时间:2024-04-08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0738 浏览:94493

农村小学生减少了3153.49万人,减少了37.8%.

农村初中生减少了1644万人,减少了26.97%.

这是2000年到2010年10年间中国农村发生的现象.

据21世纪教育研究院的数据显示,自2001年国务院启动撤点并校政策后,在中国农村,平均每一天就要消失63所小学、30个教学点、3所初中,几乎每过1小时,就要消失4所农村学校.

2012年9月,国务院出台《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正式叫停了已经实行10年的全国范围内的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俗称“撤点并校”)政策,要求学校撤并方案要逐级上报省级人民政府审批,在完成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专项规划备案之前,暂停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撤并.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在近日发布的年度教育蓝皮书——《中国教育发展报告(2013)》中,通过在全国范围的调查,反思和评价这一政策.

撤点并校

所谓“撤点并校”,指的是自上世纪90年代末已经存在、2001年正式开始的一场对全国农村中小学重新布局的“教育改革”,其本意旨在“优化结构,调整布局,适度集中办学,加速改革发展”.

1995年,教育部、财政部启动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1998年,教育部明确提出“合理调整中小学校布局”.内蒙古、宁夏、山西、辽宁等省份由此开展局部的中小学布局调整.

2001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其中第十三条要求地方政府“因地制宜调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此后,撤点并校以一种近乎疯狂的态势横扫中国农村.

虽然相关政策中,有“要方便学生就近入学”、“在交通不便的地区,仍需保留必要的教学点”、“对农村学校适当合并”等要求,但一些地方政府在落实中,“选择性施政”,片面追求教育效益,盲目撤并学校,以达到降低教育成本的目的.

21世纪教育研究院的调查显示,有些地方明确通过撤并学校带动农村人口向城镇聚集,通过“学校进城”迫使学生进城;有的地方还总结出“小带大、大带小”、“以校扩城”的经验,大建“教育园区”和“教育城”,将教育当成拉动城市化的工具和手段.


“后遗症”凸显

一些地方撤并的规模和幅度之大,令人咋舌.

来自2013年教育蓝皮书的数据显示,内蒙古的小学数量由1995年的13645所减少到2010年的2996所,减幅达到78%,教学点数量由1995年的8809个减少到2010年的466个,减幅达到95%.

2000年至2010年间,陕西省小学共减少了23236所,减幅达69.7%.陕西子长县2008年有学校221所,到2009年仅剩61所,减幅达72.4%.陕西吴起县2007年将全县158所农村小学一次性撤并,在乡镇建17所寄宿制中心小学.

撤并之后,问题凸显.更严重的后果,在2011年甘肃省庆阳市发生的导致18名儿童死亡的校车事故之后,逐一凸显:农村孩子上学路途远,农村家庭教育负担加重,低龄寄宿大幅增加,生活设施缺少,学生营养状况堪忧.

21世纪教育发展研究院院长杨东平向法治周末记者介绍,大规模的“学校进城”后,农村教育出现了“城挤、乡弱、村空”的危局,过度的学校撤并导致学生上学远、上学贵、上学难,也加剧了乡村社会的荒芜.

无论教育部门或学校,对于撤并“后遗症”既无奈又无力.布局调整后,学校规模扩大,人数增多,但因编制较紧没有配备生活老师.教师的教学任务未减,却增加了24小时陪护学生的责任,教师工作压力加大.

同时,农民负担加重.广东农民代表杨月娥曾对媒体表示:“学校撤并,孩子们不得不去镇上上学,一些孩子离家二三十里,车费、住宿费、伙食费,一年保守都要1000元,实际上农民的负担反而加重了.”

另一方面,辍学率直线上升.2008年辍学生63.3万人,辍学率5.99‰,到2011年辍学生已经达到88.3万人,辍学率8.8‰.

未来走向

杨东平认为,农村学校布局调整的政策过程一方面是自然的过程,随着学龄人口的减少、大规模人口流动、追求有质量的教育、管理部门希望提高教育的质量和效益,这是合理的来自教育内部的因素.

“这些年来过度的撤点并校还受到很多非教育因素的影响,如地方财政困境、行政化的推动、城镇化驱动和效率优先的主导价值.”杨东平说.

正是这些非教育因素,导致农村学生就近入学的价值几乎被架空,出现违背政策初衷的变形和失误.几近“疯狂”的撤并及其带来的严重后果,引起国家、政府和社会的强烈关注.

随着国家的叫停,农村教育正在进入“后撤点并校时代”.将农村教育城镇化和农村儿童实现就近入学,成为现实当中不同的两种主张.

21世纪教育研究院指出,农村教育资源配备的关注点应该是农村“后20%”的边缘化群体.做到真正不让一个孩子失学,办好每一所学校,“小规模化”、“小幼一体化”和乡村教育的混合模式,或是农村教育可行的几种模式.

(摘自《法制周末》2013.3.28)B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