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高校领域职务犯罪调研报告

更新时间:2024-03-28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30905 浏览:143373

近几年,随着高等教育规模的不断扩大,高校的各项资金投入也越来越多.但由于监管制度的相对滞后,高校职务犯罪问题也凸显出来,甚至影响到高校稳定健康的发展,防控高校职务犯罪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为确保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我们对天津市近五年来高等院校职务犯罪情况进行了梳理和研究,力求发现高校职务犯罪的特点,寻找高校职务犯罪的风险点,分析致罪原因,并提出具有针对性的预防建议.

一、天津市高校职务犯罪的特点

在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的支持下,我们对全市2008-2012年查办的教育领域55件66人犯罪情况进行了梳理,并专门针对高校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了分析.在统计年份里,高校职务犯罪案件共计19件21人,约占整个教育系统案件总数的34.5%,总人数的31.8%.其中,作出有罪判决的共计10件11人.从统计数据可以看出,天津高校职务犯罪具有以下特点.

1.犯罪势头呈由高转低的下降趋势.2008年到2010年,由于高校自主性的增强及建设规模的扩大,高校管理人员权力日增集中,高校职务犯罪案件逐年增多.然而,随着对高校职务犯罪打击力度的加大及监管措施的加强,2011年至今,案件数量呈明显下降趋势,如图一所示.

2.年龄及职务、职级分布范围广.从统计情况看,涉案犯罪嫌疑人年龄差别老中青,职务职级高中低.年龄上,最小的28岁,最大的67岁.其中,25到40岁的8人,占总人数的33%,多为高校财务人员;41到50岁的4人,占总人数的19%,多为中层管理人员;50岁以上的9人,占总人数的43%,多为高校高层管理者.从犯罪主体的职级上看,正处级领导干部1人,占总人数的5%;副处级领导干部6人,占总人数的28.6%;正科级人员4人,占总人数的19%;无职级9人,占总人数的42.9%.21名涉案人员,大都在关键部门或关键岗位任职,其中会计及后勤人员4人,占总人数的19%;担任学院院长、副院长等职务的9人,占总人数的42.8%.

3.具有典型的职务犯罪特点.高校职务犯罪以经济类犯罪,即贪污罪、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为主.其中贪污罪犯罪人数为7人,占总人数的33.3%,受贿罪犯罪人数为12人,占总人数的57.1%,挪用公款犯罪人数2人,占总人数的9.5%.

二、高校职务犯罪原因剖析

无论是基建后勤、物资采购还是招生录取、科研经费管理,尽管犯罪类型多种多样,但透过诸多外在形式因素,职务犯罪的发生均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单向度的权力管理体制必然导致监管盲点,使得权力失去监督和制约.

1.基建后勤环节.高校规模扩大,基建任务增加,工程建设中的投招标、加减项、用料质量等必然成为发生腐败的薄弱环节.在高校基建后勤工作中,目前的管理体制是自上而下,层层监管,单线负责,即一名副校长,负责领导后勤部门负责人,后勤负责人再将相应权力分配给不同科组长,彼此之间通过听取汇报、文书传递审批实现权力的运行.这种看似规范的流程,由于没有内外监督制约机制,就为潜规则的运行提供了广泛的空间.尤其是工程招投标权力相对集中,极易发生暗箱操作的现象.如天津市电子计算机研究院的姚某,在担任后勤负责人期间,利用负责单位自行车棚改造项目的便利,通过虚增工程造价的方式,从单位财务部支取项目款,骗取单位公款.同时,与传统的基建领域相比,医疗等新型领域职务犯罪也呈现从无到有的态势.李某某在担任天津科技大学后勤怎么写作集团总经理兼校医院院长期间,利用负责学校新生体检工作的便利,收受王某某的贿赂,在明知王某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资格的情况下,将学校的体检工作承包给他.

2.物资采购环节.高校采购是除基建之外第二大腐败易发区.由于采购实行单向度的权力运行机制,采购部门的负责人拥有较大的采购自主权,极易利用手中的权力,收受他人回扣.再加上轮岗交流制度的欠缺,导致部分采购岗位的工作人员利用其熟悉的工作流程和制度漏洞实施职务犯罪行为,尤其是公开采购在实际运作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如控制信息限制投标、暗中勾结泄露标的信息等还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如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的杨某某,负责学院的煤、水、电供应以及校园内园林绿化等工作.其在主管学院煤、电等采购业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标的信息透漏给某供应方,使其成功中标,事后收受供应方给予的好处费共计42000元.

3.招生录取环节.单向度的权力运行机制在招生环节产生的弊端更是触目惊心.目前,我国高等教育仍是稀缺资源,尤其是优质高等教育资源更是供不应求,社会大众对高等教育资源的强烈需求更是加大了这种供需矛盾.在招生环节享有一定“生杀大权”的官员或者教职工,极易产生滥用权力的可能,有的人就利用学校招生“机动名额”、“定向招生”、“自主招生”等制度大肆受贿.如天津歌舞剧院副院长、天津音乐学院舞蹈系主任王某,曾担任舞蹈系招生评委,负责舞蹈系专业招生考试的初试、复试的评分工作.他承诺帮生打点评委,收受考生家长送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5万元.

4.科研经费管理环节.单向度的权力管理模式有三个显著弊端,即重形式不重内容、对上负责不对下负责、对人负责不对事负责.这种弊端在科研经费管理过程中尤其严重,也是导致科研经费管理腐败的重要因素.按照我国科研经费管理模式,各课题组在确定的经费额度内使用科研经费,实行实报实销的支出方式.经调查发现,经费管理部门只对经费使用进行形式审查,即便存在以检测充真的,也难以审查出来,因而报销私人花销成为侵吞科研经费的主要方式.如课题组成员在购写材料、设备的同时购写私人物品,统一开具后报销,课题组负责人很难对每一项开支都进行认真核实,这就给一些犯罪分子留下了可乘之机.

三、预防高校职务犯罪的对策建议

第一,探索高校管理方式和管理体制的改革,形成校内一体化与校外监督常态化的统一管理体制.在校内,形成专家治校、科研领先、教授参与的管理模式;在校外,形成社会监督、法治制约、公平竞争的良性竞争环境.

第二,建立责权利统一的科研经费管理体制,杜绝外行管理内行、对人负责对事不负责,乃至内外勾结,侵吞科研经费的体制漏洞.科研项目的立项、申报、审批、实验、验收要实行一体化专家管理体制,建立严明公正的奖惩体制,监守自盗、内外勾结等盗领国家科研基金的犯罪行为.


第三,健全后勤管理队伍选拔任用机制,选任高素质人员充实后勤管理.后勤干部历来是我们选人用人的一个误区,总认为后勤是粗活,人员素质不需太高,导致多年来各行各业的后勤管理工作人员选拔制度简单,从业人员素质一般,后勤管理混乱.其实后勤管理是一项责任重大,对人员素质要求极高的工种,不仅要有专业知识、敬业精神、法治观念,更要有一种利他主义情操.因此,解决高校后勤管理人员职务犯罪问题,应当将后勤人员选拔任用机制的改革放在首位.

第四,加强统筹协调.高校、纪检监察机关要在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和高校党委的领导下,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整合校内(纪委、监察、教代会、职代会、审计、工会等)、校外监督力量(校董事会、校友会、家长会、司法机关、舆论媒体等),形成预防高校职务犯罪的大格局.可以适时邀请检察院到高校进行监督,以此扩大监督的范围与渠道,提高监督的效果,具体可以采取定期举行联席会议、普及法律法规、对预防工作中的难题进行交流并提出对策等方式进行,从而健全高校职务犯罪的防控机制,提升高校预防工作的专业化水平,形成一个运转灵活、高效有力的惩防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