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发挥金融企业监事会监督作用的初步

更新时间:2024-01-15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34463 浏览:158591

摘 要 :国有金融企业是我国金融业的主体,国有金融企业监事会有效发挥作用是从根本上防范金融风险及国有金融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保障之一,但多数地方金融企业监事会的实际监督效果差强人意.为有效发挥金融企业监事会具有特有的内生性的监督效用,金融企业应明确监事会职责、健全监事会机构、规范监事会选聘,提高监事会的监督效能,确保金融企业依法合规经营、防范经营风险、提升经济效益、稳健持续发展.

关 键 词 :金融企业;监事会;监督作用

金融业在现代经济社会中处于核心地位,金融企业的健康经营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金融企业具有高负债经营、债务规模庞大、社会关联度高等特点.本文就国有金融企业如何在现代企业法人治理层面上,有效发挥其监事会内生性的监督作用,防范经营风险,作了初步的探讨.

一、公司治理结构中监事会的作用及其存在的问题

我国金融企业的现代企业法人治理制度是依据《公司法》建立的,其内部组织构架设置了分权与制衡的“三权分立”的权力架构:股东会、董事会是权力机构,制定目标、战略、制度、计划并进行决策,行使立法权;企业经营层负责落实计划、执行决策与经营管理,行使执法权(经营权);监事会行使司法权(监督权),既要监督董事也要监督监事.按《公司法》,监事会有七项法定的职权: 1项检查权,4项建议权,1项执行权,1项未明确权力,但此七项职权未完全被授权、缺乏实质内容.在现实实践中,多数地方性金融企业监事会的监督权得不到有效落实和充分发挥,究其原因是:监事成员的任免机制有缺陷、监事成员独立性、专业性普遍不足、监事成员履职缺少制度与资源上的保障以及缺乏必要的激励约束机制等.

二、金融企业中监事会有效独立发挥作用的重要性

金融企业既有的特殊性,其是经营信用和风险的行业,资产负债结构高度不对称,经营具有网络性,产生的风险常常超过单个主体范围而形成系统性风险,业务形态也日趋复杂.在我国,作为金融业的主体的国有金融企业是存在着天然的所有者主体错位,所有者不具有人格属性,所有权的写作技巧制容易形成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内部人控制,所有者对经营管理者的监督处于相对软弱甚至真空的状态,道德风险或人为的决策失误可能直接导致金融企业不稳健的经营行为,进而形成金融风险.虽然,为防范风险,各方对金融企业的监督检查相比其他企业有更多更频繁,但外部的监督检查在超前性、敏感性、持续性上往往有所欠缺,且常规的监督检查更多地强调事后检查,问题被发现时,损失往往已无法避免.

监事会是公司治理层面上专司监督职责的机构,金融企业的监事会因为其居于战略监督和高层监督的地位,有能力整合经营层面的监督资源,若能完善监督制度、健全体制机制、有效独立发挥监督作用,便更能及时地、有效地、持续地和专业地进行尽职监督,包括:内控风险监督、财务监督、专项调查研究等.

三、金融企业监事会如何独立有效发挥监督作用

为有效发挥金融企业监事会特有的作用,克服其在地方金融企业的实际监督中,效果差强人意的弊端,笔者认为可切实从下面几个方面着手,以提高监事会的监督效能,确保金融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提升经济效益、稳健持续发展.

1.明确监事会职责,建立监事的激励与问责机制

通常股东会在其年度审议内容中涉及监事会的,只有通过监事会工作报告一项,与董事会相比对监事会的具体工作内容并未被要求关注,加上监事会职权缺乏实质内容,监事会往往开个会就算履行职责了.为此,金融企业监事会要确实有效地发挥内生的监督作用,首先股东会要明确监事会具体的职责内容,建立监事的激励与问责机制,使监事有具体的工作目标,保证监事在权益上独立而不受控于被监督者(董事、高管),能正常独立地行使监督权力.对监事的履职情况应进行评价考核,股东监事\职工监事应由股东会(股东)或职代会评价考核,并确定监事的报酬和奖励.监事有职也要有责,若监事怠于监督没有及时发现侵害股东利益的行为而导致发生损失时,应与责任人一起向股东负责,并接受一定的惩处.以此建立监事的激励与问责机制,保证监事行使职权的独立性.

2.健全监事会机构,完善监事的履职与运作方式

多数地方金融企业监事会成员都是,开会来闭会走,根本监督不了什么,更谈不上日常监督了.金融企业监事会履职不能仅仅是开会解决问题,应该设置像董事会秘书一样的执行机构并制定监事会工作细则,辅助监事执行日常监督.以此,监事或其辅助人员便有可能列席或参与或了解企业各种重大会议,对企业各项重大经营活动或投资进行及时的持续的监督,还可通过聘请相似度检测机构或专业人员对企业的经营管理进行集中、专项检查,从而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监督.以完善监事的履职与运作方式,保证监督的及时性和持续性.

3.规范监事会选聘,提升监事的素质与监督能力

由于相关金融法规均没有明确规定金融企业监事必须具有哪些资质条件,这造成监事素质参差不齐.鉴于金融企业业务的专业复杂性、政策敏感性,监事会人选不能再进行诸如安慰性的安排,股东会应确定监事会成员的各专业构成比例,规范监事的任职条件和资格,不管是股东会选举股东监事还是职代会选举职工监事,其候选人应具有财务、法律、公司业务等方面知识与经验,候选人资格应获股东会的认可.以提升监事的素质与监督能力,保证监事履职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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