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关税政策效应

更新时间:2024-03-12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4877 浏览:67951

在《贸易与发展报告,2004》的第51页有这样一段话:“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很多商品的最大消费国,同时由于中国国内的生产不能赶上需求的增长速度,所以它也已经成为一个主要的进口国.与此同时,中国是世界上很多商品的最大生产国和出口国,它已经成为国际商品市场的一个关键国家,它对水平有一个关键性的影响.”这段话让我们初步得出一个结论,即我国已经在相当程度上成为了国际经济学意义上的“大国”.为此,我国相关贸易理论与政策分析的理论基础应从“小国”情形转为“大国”情形,关税效应分析不可能也不会例外.

一、立论基础―――“大国情形”与特殊的中国实际

(一)中国实际贸易的“大国情形”

在国际贸易学理论中,区别大国与小国的主要指标是该国有无影响世界市场的能力.从我国主要商品的对外贸易情况来看,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我们在大部分产品上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产出国,进而,也就使得提供最大的出口供给成为可能.具体来说,2002年我国主要商品的进出口贸易额在世界所占的比例相对于1980、1990和2000年都有了极大的提高,很多项目的进出口贸易在世界所占份额已经有一半以上,超过了当年中国GDP占世界GDP的比例3.92%.其中,纺织品和服装的出口贸易额在世界所占比例分别高达了15.2%、20.6%,钢铁、办公机械和电信设备、化工产品的进口贸易额在世界所占比例也在前五名之内.在此,还需要指出的是,随着我国经济持续、高速、稳定的增长,相关各项指标都在逐年提升.并且,据不完全统计资料,2004年,我国至少在皮鞋、焦炭、山羊皮、茶叶、纺织品、服装、机电产品的出口量居世界第一,在木材、原油、天然橡胶、谷物等产品的进口量居世界第一,并且各项商品的进出口量在世界所占的比例也都大幅上升.这些都说明中国巨大的对外贸易量有影响世界市场的能力.

(二)特殊的中国实际

早在2000年,谷克鉴教授就针对中国特殊的市场结构、产业结构和进出口贸易结构,将“大国情形”拓展为“产业间大国情形”与“产业内大国情形”并用它来分析分析我国所属的国际经济学理论模型层面.一方面,他从产业间角度分析认为,中国国内已经具有了完整的社会分工体系和产业与产品结构,在商品交换中已经形成了相应的相对体系,国内的分工体系和产业结构已经能够满足大部分国内需求,并且中国出口商品结构的同质性又进一步强化了中国作为“大国模型”的色彩.不过,在信息不完全的条件下,产业间的大国情形下的贸易利得分配对大国不利.另一方面,他从产业内角度分析认为,中国已经有多种商品的进出口在世界市场上占优势份额,这些商品的供给的需求数量的变化可以影响世界市场行情,中国已经拥有支配世界市场的力量和影响市场结构,并担当起了制定者(price-maker)的角色.但同时,中国出口行为的高度分散,使得中国进出口贸易中的一些产品属于经济学意义上的“小国模型”的接受者角色.

可见,“大国情形”是分析我国的相关贸易政策及理论的立论基础,自然而然地也就成为关税效应分析的起点.当然,在具体的分析中,又必须将中国的具体情况纳入分析之中.

二、我国现阶段的关税政策及其效应分析

(一)我国现阶段的关税政策

2005年是我国履行入世关税减让承诺,大幅度降低关税的最后一年.从2005年1月1日开始,我们再次降低了900多个税目的关税税率,关税总水平从2004年的10.4%下降到9.9%.

就不同的进口商品来说,2005年的农产品平均税率由15.6%降低到15.3%,工业品平均税率由9.5%降低到9.0%.其中,水产品平均税率为10.5%,木材、纸及制品平均税率为4.6%,纺织品和服装为11.4%,化工产品为6.9%,交通工具为13.3%,机械产品为8.0%,电子产品为9.1%,信息技术产品等部分产品将降至零关税.同时,还将对200多种商品实行最惠国暂定税率,继续对小麦、豆油等10种农产品和磷酸二铵等3种化肥实行配额管理,对冻鸡、啤酒、摄像机等商品继续实行从量税、复合税.


就不同的进口产地来说,2005年将对原产于东盟、巴基斯坦、泰国、新加坡、中国香港、中国澳门等国家和地区的实行比最惠国税率更优惠的协定关税税率,同时,还将对原产于老挝、柬埔寨、缅甸、孟加拉国、非洲部分最不发达国家的部分商品实行特惠税率.

就出口产品来说,我国从2005年开始对外衣、裙子等六类纺织品从量征收出口关税,对尿素从量征收3个月的出口关税,对电解铝、铜、镍等部分高耗能产品和资源性产品恢复征收出口关税.

(二)我国关税效应的情形分析

1.出口伙伴国是主要发达国家和完全介入国际分工并作为“小国”与我们展开贸易的国家的情形.

在这种情形下,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完全介入国际分工并作为“小国”的出口国,它们出口供给曲线有无限弹性,并具有完全信息,它们有力量决定世界贸易条件.而我们由于国内市场发育的不完全,尤其是对国际市场了解的缺乏,在国际贸易交换中通常是基于国内贸易条件来运用相关贸易政策工具.此时,出口伙伴国是决定者(price-maker),我们是接受者(price-taker).

一旦中国决定对外国出口的商品征收关税,只会使本国的国民福利受损,贸易规模下降;本国稀缺要素的相对报酬上升,丰裕要素的相对报酬下降.这种情形在当前中国,主要发生在技术和资本密集型产业,如以美国和欧盟为主要出口国的航空设施、加工机床、信息技术产品、机电设备制造业和以日本和瑞士等完全介入国际分工的小国为主要出口国的精密仪器制造和高端电子产品制造业.我国在这些产品上征收的关税正在逐步降低,有的在向零关税趋近,但大部分的税率还一直居高不下.

2.出口伙伴国(地区)是以我们对其需求量不断增长的某一或某几个特定资源性产品为主要出口商品的情形.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们国家对诸如石油、矿石、木材等一系列资源性产品的需求量不断上升,已经成为世界第一大进口国.在这种情形下,与我们进行贸易的都是一些拥有这些资源性产品的国家,并且大多数都是一些发展中国家(如东南亚、南美和非洲的一些发展中国家),同时需要指出的是,这一产品的总供给量基本上已经趋于固定,对这类产品征收关税,我们的国民福利可以得到提高,贸易规模不降反增,关税政策引致的分配效应对国内的丰裕要素相对有利.此时,关税效应体现在调节国内消费、调节国际收支上,我国在这些产业、产品上征收的关税也相对较低.

3.由于出口伙伴国(地区)是以一个或一系列富有出口供给弹性的产品(主要是工业制成品)为主要出口商品的情形.

出口伙伴国(地区)的出口商品多半是一些工业制成品和高技术、资本含量的农产品,这些产品富有出口供给弹性,在这种情形下,我们征收关税就可以明显地改善我们的国民福利,并且降低贸易规模,同时,关税引致的福利分配效应对国内稀缺的要素相对有利,关税起到了明显的保护作用,尤其是在伴随着国内市场不断发展的过程中,这些产业会得到意外的发展.当前,中国的汽车业就是这种情形下的一个典型案例.当然,产业价值链已经不断延长的农产品加工业、中等技术水平的机械产品、电子产品加工业、纺织品加工业等也可以归于这种情形.我国在这些产品上的关税基本上也相对较高.

三、结论及建议

(一)继续针对不同产业、不同出口国家、不同的进出口产品,相应确定关税政策,提高关税博弈能力,提高整体国民福利,尤其是要逐步提高实现跨期福利的能力

针对第三部分中所提到的第一种情形,应一方面逐步主动降低这些产业的名义和实际关税税率,另一方面增加自身所掌握的市场信息尤其是国际信息,加快培育国内市场,提高自身的自主开发生产能力.针对第二种情形,要继续对相关的进口资源性产品征收一定的关税,通过关税引导国内的消费,并利用关税整体效果来继续改善国民福利,但同时也要加快引导消费模式的科学化发展.针对第三种情形,要根据国内市场以及相关进口竞争产业发展的状况,改善关税结构,逐步降低名义关税税率,在一定时期内维持实际关税税率.针对第四种情形,要不断改善产业结构、进出口贸易结构,要提高产业结构弹性、要提高出口商品的资本密集品的含量,集中约束企业出口行为.要通过这种分产业、分出口国家、分产品的关税政策调整,来形成合理有效的关税结构,同时在政策设计中要逐步追求一个跨期(从选择政策或分工到政策或分工的作用结束为止的所有时期)的动态福利最大化,这个福利的变化既可能是直接的经济福利也可能是在国际贸易竞争中的谈判能力的变化.

(二)继续积极推行“走出去、引进来”战略,加大产业、贸易结构调整的力度,培育和发展国内市场,促进企业和市场的规范化与国际化,切实巩固“大国”地位,改善国际市场地位

“出口关税”并不能消除国际社会的担忧,更不是一些主要进口国在劳动密集型产业、产品上与我国之间贸易摩擦的结束.我们应该在实施出口关税的同时,积极主动地进行相关产业的国际转移,向一些近邻的发展中国家转移,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还可以直接向一些与我们贸易争端发生较多的国家和地区转移.利用WTO框架下的新规则积极促成贸易结构的转向,逐渐实现进出口贸易结构的升级;利用后发优势,高起点地培育和发展国内的相关市场尤其是技术市场和信息市场;规范企业的进出口行为尤其是竞争行为,真正在国际经济活动中扮演“大国”角色,并让相关竞争政策尤其是关税政策能够达到更多地分享国际贸易利得和全球化红利的目的.

(作者单位:湖北工业大学经济与政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