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社会帮教制度

更新时间:2024-04-22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5041 浏览:116892

【摘 要 】社会帮教制度是解决未成年人犯罪行之有效的方式,在当前被广泛运用,然而,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该制度还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笔者试图通过分析找出解决的方法,以此来完善社会帮教制度,使其充分发挥出帮助教育未成年人的作用.

【关 键 词 】社会帮教;未成年人;问题;完善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4)03-130-01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已经逐渐成为了一个社会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新刑诉法中有针对性地丰富和完善了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这充分体现出我国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重视.未成年人社会帮教制度是当前司法实践中解决上述问题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它不仅严格遵循了对犯罪未成年人应当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以及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而且同恢复性司法理念相契合,在整个未成年人矫正制度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然而未成年人的社会帮教制度在我国还存在着许多缺陷.

(一)缺乏明确具体的法律依据

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教作为一种对特定对象进行帮助教育的非处罚性管理措施,在教育、感化和挽救未成年人方面,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在我国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帮教这种方式被广泛的运用.然而,在我国目前的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帮教方面的规定是十分欠缺的.我国1999年颁布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在第4条对未成年人帮教制度做出了规定,该条规定是目前我国法律中对未成年人帮教工作较为明确的一项规定,然而通过其规定的内容可以看出,该规定过于简单、笼统,在司法实践中操作性不强.


完善未成年人帮教法律体系,是帮教制度是否成熟的一个重要标志,因此,应加快立法的步伐,用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被帮教未成年人的权利、义务和社会各有关部门的职权与职责,充分保障被帮教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完善的未成年人帮教体系,使该项工作全面纳入法制轨道,以立法形式不断推进未成年人帮教工作机制的进一步完善.笔者认为在全国性立法条件尚不成熟的情况下,应当加强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工作,即在与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对有利于未成年人更好回归社会的机制或者措施赋予法律的形式,根据因地制宜、因人而异的原则,制定适合本地方的规范性文件,实现由政策指导向法制化的转变,为全国性帮教工作立法提供必要的基础.

(二)缺乏统一的管理体制

未成年人的帮教制度作为一项十分重要的教育矫治制度,在当前的实践中没有一个明确的主管部门.当前对于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教工作基本上是由公检法、司法局等部门共同承担.这样,在客观上帮教工作就处于一个条块状态,相互之间缺乏统一有效的协调和监督,往往就会造成几家都管但又都不管的局面,环节与环节之间存在断链现象,这就使得帮教工作的开展极为艰难,很难将它应有的积极效果发挥出来.

未成年人帮教工作的完成必须依赖于一个自上而下统一的管理机构,这样才能使帮教工作正常开展,保持它的连续性,使得帮教效果真正发挥出来,让未成年人更好的回归社会.要建立一个这样统一的管理机构,就必须要结合帮教工作的具体实践来决定.帮教工作是一项涉及范围十分广阔的工程,需要各部门之间不断的协调沟通,它具有高度的广泛性和综合性,因此就需要一个具有良好沟通协调能力的组织来管理.另外,鉴于帮教工作的特殊性,这样的管理机构在帮教工作上应该和其自身的相关职能有一定的重叠,这样对于帮教工作的展开是极为有利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节省了人力、物力、财力,使得帮教工作朝着专业化的方向发展.

(三)帮教过程中存在“泛化现黎”

一是表面化.在对未成年人帮教过程中,一些参与主体在针对自己的工作时,往往只停留在表面,一种走马观花式的过程,对于此项工作的重视程度极低,他们追求的仅仅是自身的荣誉以及上级的肯定,工作中追求形式化,不重视实质性的内容.比如有些帮教组织在签订“帮教协议”后,不严格履行协议中规定的内容,致使“帮教协议”成为一纸空文.这种行为不但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更是对帮教未成年人的不负责任,大大降低了帮教的效果,损害了帮教制度的整体发展,对于未成年人的发展是极为不利的.

二是简单化.在整个帮教过程中,参与帮教工作的大多都是志愿者,主要靠自己的责任感和热情,具备心理学、教育学等背景知识的人较少,难以深入帮教对象的内心世界,而且采用的帮教方式或者帮教的内容其针对性不够强,整个帮教工作显得简单化,很难真正实现帮教的效果.帮教的方式通常是采用对社会一般群众的教育内容来帮教有不良行为或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再加之他们对于现代年轻人的一些做法、想法,难以进行深层次的对话和沟通,缺乏有针对性的帮教思路和措施,这样最终的结果就是使得帮教效果大大降低.

笔者认为,可以针对未成年人的实际特点,对帮教人员进行专业化的培训,例如教育学、心理学、法学、社会学等方面的知识,在此基础上,针对帮教对象的具体情况,即哪一方面存在的问题最大,就和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帮教人员结成对子,采取一对一的形式开展帮教工作.对于每个帮教对象来说,无论是采取基地帮教的形式,还是采取家庭帮教的形式,都有一个工作人员与其相对应,针对该帮教对象的具体情况,帮教工作人员与帮教基地或者家长进行沟通,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制定与之相适应的帮教方案,负责记录该帮教对象在整个帮教期间的变化,并根据这些变化相应的变更帮教措施,更好的帮助帮教对象改掉坏习惯、树立起良好的价值观和人生观,真正的使他们回到正确的人生轨道上,实现帮教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