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税收管理中执法风险的认识与

更新时间:2024-04-10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1111 浏览:94728

【摘 要 】

当前,个体税收因其户籍难控管、收入难确定、定税难规范、免征临界点难掌握等多重因素,一直是基层国税部门税收征管工作的难点,同时也是税收执法的高风险区.因此,增强执法风险意识,提升个体税收管理水平,已成为当前个体税收管理中的一项重要课题.

【关 键 词 】

个体税收,执法风险,应对措施

一、当前个体税收管理执法风险的种类及其表现

根据个体税收执法风险的程度,责任追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的不同,以及所产生的后果的不同,可以分为管理类风险和司法类风险.基层税务机关在个体税收行政执法中,司法类风险并不常见,大量存在的只是管理类风险.管理类风险容易发生且容易被人们所忽视,并且存在嬗变为司法类风险的可能性,因而管理类风险应该是当前基层税务机关预防的重点类风险.具体表现主要如下.

(一)制定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上级税收规范性文件相冲突的制度,给个体工商户设置人为的“障碍”,增加纳税人税收成本,损害纳税人利益.一是税务机关在个体税收增值税起征点执行过程中,不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落实,不执行起征点政策或者擅自降低标准.二是制定土政策,如规定起征点以下纳税人不允许领用等.三是为便于征收,让纳税人一次缴纳多月或者全年的税款等等.

(二)对税务登记管理把关不严.一是在开业登记时,税务干部不认真调查核实、不实地了解情况,导致纳税人的营业执照与税务登记证情况不一致.二是个别税务干部为应付上级考核,达到税务登记率考核标准,利用个体税务登记证编号为居民这一便利条件,在不采集相关原始数据的前提下,为个体工商户办虚检测税务登记.三是对一些起征点以下户或者有关系的个体户不税务登记,造成漏征漏管,损害税法的公正性.

(三)日常管理过程中执法不到位.一是税收管理人员对税源管理情况不清楚,政策制度执行不力.对应建账建制的纳税户没按要求落实,对该按企业进行管理的纳税户却采取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方式进行征收管理.二是税源管理中监控力度不够.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情况、从业人数与核定情况相差很大,不及时向税源管理部门提出管理建议,要求调整其额定税额.纳税人销售额已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不按要求认定一般纳税人,仍然按照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计税.三是政务公开不及时、税收政策宣传不到位、日常纳税辅导不细致、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纳税漏洞.四是税收执法中仍然存在“重实体、轻程序”行为,如:下户评估不出示税务检查证、不下达评估文书等.五是巡查巡管不到位,造成个别个体工商户虚检测停歇业.

(四)实施税务稽查不依照法定权限、内容、程序、方式实施,损害纳税人合法权益.一是对个体工商户偷税案件的事实认定不清楚,收集的证据不确凿,对案件的定性不准确.二是不如实反应检查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瞒不报或者查多报少.三是不按规定时限、方式调取、退还纳税人的账簿及财务资料.四是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应当移送司法机关的不移送.


二、当前个体税收管理执法风险形成的原因分析

(一)政策因素造成的执法风险.国家为加强个体税收管理出台了多项管理政策,对各项管理都有明确的要求.但是一些管理办法对基层税务机关来讲,缺乏必要的操作性,无形中增加了执法风险.如国家对个体工商户定额管理有明确的要求,但是有些个体户为达到不缴税款的目的,比如对相邻的两间门市两套不同法人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对这种情况税务管理人员明知是一个商户,但是在管理中毫无办法.同时,基层税务机关为更好地落实好上级文件精神,往往都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更加详细、更加具体的操作办法和规定.如《征管法》规定任何合法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都可以领用,但是无形中增大税务机关的管理力度,容易造成纳税人虚开、、开具大头小尾等情形,增加税务干部的执法风险.但是不让起征点以下纳税人领用,税务机关又面临着纳税人投诉或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风险.

(二)外部环境导致的执法风险.一是外部环境不协调导致的执法风险.近年来,有点地方政府为了发展经济,出台了一些与税务制度相违背的政策,实行一些减免税制度,甚至不让税务机关进驻管理,从而弱化了税法的刚性.二是个体经济大力发展导致的执法风险.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多项措施减轻个体工商户风险,对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实行免费制度,并取消行政管理费和实行增值税起征点政策,个体经济得到了空前的繁荣.但是基层税务机关由于受干部年龄老化、年轻力量补充不足、经费紧张等多种因素制约,在个体税收管理上力不从心,加大了执法风险.三是个体工商户维权意识增强导致的执法风险.随着税收法律知识的普及,纳税人的维权意识日益增强,通过法律途径,包括复议、诉讼、申诉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已为越来越多的纳税人所接受和使用.

(三)税务管理人员主观因素引起的执法风险.一是思想麻痹.一般纳税人管理得到了高度重视,各类监控软件的运用、风险基层管理的实施、各类考核检查的跟踪,使得一般纳税人相关管理指标得到了逐年的提高.但个体税收管理却与此形成了鲜明的反差.于是对个体税源管理思想松懈,无所用心,麻痹大意.二是执法随意.有的不按法律程序办事,不按现行的政策制度执行,执法不严,随意变通,有时在税收执法过程中以补代罚,以罚代刑,削弱了税收执法的刚性.三是作风漂浮.少数个体税收管理员敬业精神淡化,缺乏起码的工作责任心,不认真履行分内的职责,造成税款的流失.四是管理粗放.少数个体税收管理员在日常管理中调查不深入,核实不认真,把关不严格,不把管户与管事结合起来,对纳税户管理不善.上述种种,都为个体税收执法潜伏下风险与隐患.

三、规范和化解个体税收管理执法风险的有效措施

(一)建立健全税收法律法规.造成个体税收管理中的额定 、打分,这也是普通话教学中的一种尝试.在班中挑几名学生进行测试前的培训,让学生以模拟测试员的身份出现.将考核内容各项的评分标准逐一进行细致的讲解.反复的听练,进行最终的模拟测试员的考核.几名接受培训的学生经过短期的培训最终都能达到要求.在模拟测试中,模拟测试员们认真地为每位选手打分、汇总成绩.测试结束后,模拟测试员进行小组考评,针对每位同学出现的问题进行点评,模拟测试员们收获很大. 综上所述,普通话课是一门技能训练课,要想使学生真正掌握普通话这项技能,并且应用于他们未来的学习、生活和工作中,如何提高这门课程的实际教学效果值得我们不断探索和研究.而通过开展情景式教学,将普通话教学延伸到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中,在学生中选拔模拟测试员对学生进行模拟测试等形式,则为真正提高高职普通话教学的效果提供了参考. 级的建设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工科背景的院校专业设置导致了大多数班级为“合唱班级”,这样一种现象限制了校园的活动开展.对于纯工科背景校园活动的开展须下更大的功夫,投入更多的精力.校园活动开展的情况直接影响着学生的精神面貌,制约校园文化的建设方向.在这样一种情况下应加大校园活动建设的投入力度,以校情为出发点寻找合适本校开展的活动.

税额、个体工商户停业管理和界定偷税的风险,主要是法律缺陷造成的.如《税收征管法》规定的有关额定税额的方法、程序等,操作性不强.虽然在定额核定中还有从业人员、经营面积、经营地段、人员工资等系数的参照,但个体工商户实际情况千差万别,很难通过定额核定系统准确把握.要求有关法律应该提高纳税人的准入门槛,对不能设置账簿的纳税人不予核发营业执照,对擅自销毁账簿等行为和未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按《税收征管法》具体规定处罚.尽量减少定额征收,提高纳税人的违法成本,促使纳税人合法经营.

(二)合理使用税务机关的权利.在行使强制执行措施和税收保全措施时,以纳税人的货币资产为强制执行和税收保全的主要对象.另外,《税收征管法》将罚款的强制执行权在授予税务机关的同时,又授予税务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税务机关强制执行措施单一、执行力不足的现状下,若对没有货币资产的纳税人处以罚款,税务机关应该选择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用信息化手段管理.在个体工商户中全面推行网络版普通,不论起征点以上户还是起征点以下户,都可以通过网络开具网络版普通.对起征点以上纳税人实行定额加的管理模式,对起征点以下纳税人网络开具状况实时监控,达到标准及时调整定额,缴纳税款.

(四)加强思想教育提高防范意识.执法人员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认清税收执法风险的客观存在性,努力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要爱岗敬业,不能因为个体税收块头小,税收政策相对简单而产生无所谓心理,工作中要做到一丝不苟,避免作为不当或者不作为行为的发生.同时,要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廉政自律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杜绝税务渎职行为的发生.

(五)开展业务培训提升干部素质.在个体税收管理人员的配备上要选择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干部来从事.对现有条件下的个体税收管理人员要加强业务培训,针对个体税收管理开展专门的培训,并且要在培训课程中安排心理知识和社交能力方面的培训,以适应当前税收管理的需要.

(六)加大监督力度杜绝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一是要强化个体税收执法行为的事前监督.认真贯彻执行《税收征管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把保障纳税人的知情、听证、复议和行政诉讼等一系列权利以及约束税务机关自由裁量权作为健全个体税收执法的重点,减少税收执法的随意性,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二是要强化个体执法行为的事中监督.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审理、报备本级权限内的税务案件.对涉嫌构成犯罪的税务案件要依法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三是要强化个体执法行为的事后监督.强化税收执法监督检查,严格检查成果运用,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为规避执法风险提供监督保证.

(七)加强部门协作做好综合治税工作.一是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联系,由政府部门牵头搭建协税护税网络,形成部门合力.二是加强与工商、银行等部门的沟通合作,定期将税务机关与这些部门的协作情况进行通报.三是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工作联系,将行政处罚、移送案件、立案侦查、立案监督等情况互相通报,对个体税收执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共同研究,商议解决,为规避执法风险提供社会支持.

(八)加强税法宣传构建和谐征纳关系.在做好税务机关集中宣传的同时,充分利用个体税收管理人员巡查巡管、下户检查等时机,开展个体税收管理政策宣传,引导个体工商户依法纳税,力争做到让纳税人理解、支持、配合税收工作,努力减少或降低执法风险,提高工作效率,构建和谐征纳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