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密文化的滥觞

更新时间:2024-01-30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32357 浏览:154449

今年春天,章诒和《谁把聂绀弩送进了监狱》和《卧底》两篇文章的发表,在社会上掀起了一股不大但也不小的波澜.其实,去年的“杨师群事件”已经让我们开始领略中国的告密文化,只不过作为告密者的两个女学生,名不见经传,所引起的震动就远不如黄苗子、冯亦代等文化名人了.

章诒和的文章自然也引起非议,认为如此指责当年的“告密者”,颇不公允,也有失厚道.可对于控制了中国几十年乃至数千年,致使全体国民陷入极度的恐惧,致使数不清的无辜惨遭整肃、身陷囹圄以至命丧黄泉的告密文化,我们绝不能置之度外,视而不见,应该严肃、认真和深入地进行反省:告密文化何以如此猖獗,何以经久不衰并为人们所默认和竞相仿效呢它依旧继续在侵蚀着我们的社会、腐蚀着我们的心灵,某些地方竟然还敢公开宣扬与提倡.据媒体报道,一所大学有一个所谓的“小天使计划”,让学生们相互监视;还有一些学校,布控了若干所谓的“信息员”,也是专门用来监视和“”该校师生的一言一行的.笔者在这里将“”一词加上引号,乃是由于“”和告密实在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至少在本文中,笔者是把“”的内容限定在刑事范畴,即违法行为,因而这种“告发”是正当的;而将“告密”的内容限定在认识范畴,即思想言论,因而这种“告发”是为人所不齿的.然而,数十年来,我们一直有意混淆了这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用“”或曰“检举揭发”来掩盖甚至美化“告密”这一丑行.在历次的政治运动中,人们无不以这种貌似正义的“革命”作为,来划清界线,显示自己的坚定立场;而善于投机者更是用它来邀功请赏――即如鲁迅所言,以他人的鲜血染红自己的顶子.“”中所谓的“反戈一击有功”盖源于此.而到了21世纪的今天,某些人竟然以美妙动听的“小天使”和颇具科技色彩的“信息员”来为告密者命名,就越发令人匪夷所思了.

刑事犯罪与思想表达是截然不同的两个概念.如果某一“秘密活动”涉嫌刑事犯罪,比如、贩毒、贪污、盗窃,以及“密谋”实施直接危害他人生命和公共安全的暴力与恐怖,那么,将这一类的“密”向有关方面告发,不仅无可非议,而且是每一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为此,有关方面在某些涉嫌犯罪的团伙安插“卧底”或发展“线人”,也是完全合法的.然而,国人一向颂扬光明正大,推崇“君子坦荡荡”,而鄙视那些背后见不得人的小动作和小伎俩.就连剪径的强盗尚且懂得自报家门,江湖好汉也不屑使用暗器,何况这种背着当事人的告密行径呢因此,我们平时在使用“告密”这一语词时,就通常让它带上了贬义的色彩,告密者也往往被看作是品行不端的小人.在一些反映革命斗争的文艺作品中,一般只有叛徒才会从事这种无耻勾当.我们今天所论及的告密文化也是如此,那些告密者向有关方面所告发的,并非旁人触犯法律的“秘密活动”,而仅仅是一些私下的议论、言说,以及一些日常聚会、乃至出于共同爱好的各种结社等等;而且告密者的告密行为完全是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秘密”进行的,暗地里、偷偷地、根本不敢让他人知道.也许正因为“告密”一词已被广泛地理解为贬义,所以明明是告密的行为,在某些热衷此道的人看来,就不能再将其称作“告密”,而是代之以某些具有革命与正义色彩的词语,诸如“反映”、“汇报”、“检举”、“揭发”、“帮助”、“抢救”等等.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里,告密行为已成为社会上一种要求进步、靠拢组织的表现,而“反映”、“汇报”的材料越多自然也就越进步;反之,不“检举”、“揭发”他人,不仅是不积极不要求进步的表现,甚至可能被当作同谋,至少也被认为是划不清界线,或缺乏起码的政治嗅觉和革命警惕性.在那个动辄得咎的年代,告密文化几乎渗透到我们生活的每一个角落,以致人人自危,连在自己的儿女亲人面前说话,都得谨小慎微.他人谈话,偷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不仅不算是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违法行为,反而被当作一种革命行动被广泛提倡和运用,并得到上级领导的肯定与表彰.告密者为了从这些谈话、信件和日记中,搜集到告密材料,甚至不惜断章取义、添油加醋、甚至无中生有.笔者见过的最龌龊者,竟能从茅坑里捡出留有字迹的手纸,看上面是否有什么“反动言论”,好从中捕捉告密的素材.于是,数以万计的“分子”和“反革命分子”就这样产生了.在告密文化盛行的年代里,告密成为社会的一种常态、一种靠拢组织的表现,告密者也成了历次运动的“积极分子”.那些受害者,那一个个鲜活的无辜的生命,那无数闪光的思想和精彩的言论,也随着告密文化的肆虐而纷纷消泯.告密文化对人性的扭曲和戕害是无以复加的,甚至对于告密者本人也不例外.20世纪80年代初,作家尤凤伟写过一篇题为《告密者》的小说,主人公陈忠革(原名陈光福)就是一个出卖他人、以告密起家的“革委会副主任”.此人可以说是告密成癖,直到“”结束之后仍然乐此不疲,最后住进了精神病院,还一封又一封不停地写着告密信,“检举”、“揭发”和诬陷他人――“几乎包括他所有的亲属、朋友,甚至连他早已死去的父亲也不能幸免”.


告密行为如此卑鄙,见不得人,对人性的戕害又是如此之大,它何以能在社会上盛行呢究其缘由,没有别的,乃是与这个社会所提供的滋养土壤有关,极权、专制社会,容易产生告密文化,极权主义的专制制度,激活了“告密”这种人性之恶.比如,20世纪苏联的克格勃(包括它的前身“契卡”),在全国各地、各部门布下数不清的耳目,罗织各式各样的罪名,诸如“反革命分子”、“反苏分子”、“帝国主义间谍”以及“人民公敌”等,将大批的作家、学者、科学家,以及普通民众纷纷送进了监狱,或处以极刑,或流放.在这种稍不留神就会因言获罪的国度里,全体国民必然活得胆战心惊,以致在斯大林统治时期,屡有半夜听见敲门声就立即跳楼的事件发生.这样一来,广大民众或为了与他人撇清关系、明哲保身,或出于愚昧的忠心、一心向上攀附,纷纷自觉或不自觉地充当了告密者也就没什么奇怪的了.告密就这样成了一种社会现象,一种社会常态,成为人类社会的一种畸形文化.

极权主义赖以存在和运转的基本条件,乃是恐怖与谎言,统治者要巩固和维护自己的专制.必然要制造谎言掩盖真相,而谁要是怀疑甚至戳穿了某些谎言,披露了某些真相,那他面对的只能是恐怖.防止、压制并把真话消灭于萌芽状态的最有效措施,则是培植大批的告密者,恨不得社会上所有的人,都能相互揭发、相互告密.人类社会从有权力之争开始,就有了告密现象.2300多年前,商鞅变法时就明文规定:“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者同赏.”这岂不是在公然提倡诬告么随着封建专制政体的确立和完善,告密文化自然也就越来越盛行,而对于某些连最高统治者自己也不敢自信为正统与合法的政权,就更加看重告密文化了.比如,武则天当政被认为是“牝鸡司晨”,就不能不在意社会的舆论;朱元璋以一个游民的身份坐上龙椅,就不能不警觉朝野的看法和民间的非议.于是,“武周”与“朱明”两朝,告密现象格外风行,酷吏与酷刑也为历代之最.明太祖在位时,连谁在语言文字中用了诸如“丐”、“贼”、“僧”之类以及与其谐音近义的词,一旦察觉或让人告发都会被处以极刑.整个明朝采用的完全是特务统治,东厂、西厂、锦衣卫,比苏联的克格勃早了五百多年!通观历代的文字狱,哪一桩不是由告密构陷而成以“思想罪”与“”将一个无辜者绳之以“法”,那就必然给整个社会造成一种令人人自危的恐惧.而告密又往往是用以保护自己的一种有效手段,对于那些道德败坏、心理阴暗的人来讲,更是一种成本最小的邀宠和晋升的途径.权衡利害得失,既然告密可以趋利避害,那又何乐而不为昵

仅就中国历史而言,因被告密而遭致不幸的人,何止千万!近二三十年来,因言获罪的现象越来越少了,但不“获罪”不等于不“倒楣”.因为在中国除了“戴帽子”、“打棍子”这些公开的惩治手段之外,还有一种令人有苦说不出的伎俩.那就是“穿小鞋”,弄不好还可能将那些告密材料塞进档案,甚至列入某种“黑名单”.前面提到的“小天使”和“信息员”们,告密可能会使他们获得某些好处,可同时也必然会给那些受害者造成各色各样、不明不白的侵犯和伤害.尤其对于大学来说,禁绝了言论的自由,也就取消了独立的思考,还谈什么素质教育、人才培养因此,我们不能不正视告密文化的罪恶,不能不彻底铲除滋生这一文化的土壤.只有建设起一个与法治的国家,只有保障公民的言论和表达的自由,才可能使告密者和唆使告密者完全失去他们的市场.表达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神圣不可侵犯.美国著名大法官布兰代斯曾经说过,“人们自由地思考和自由地发表言论是发现和传播政治真理不可缺少的手段.”如果一个社会没有思想的自由和言论的自由,权力就不可能得到有效的监督与制约,社会也不可能得到健康有序地发展.表达自由,理应是我们所倡导的“科学发展观”的题中之义.

对于往事,尤其是具体的个人,我们大可不必苛求,但对于历史,我们必须还原以真相.在特定的历史环境里,人都难免做出一些错事、傻事和蠢事,问题在于当事人事后的态度.对于那些能够自我反思、深刻地认识到自己所作所为给他人造成的伤害,并披露真相,真心忏悔的“告密者”,我们不仅予以理解,还会越发敬重.对于那些因事过境迁,业已淡忘,抑或虽留于心却实在不好意思提及,羞于公开道歉,但在实际行动上,尤其是在其晚年的著述中显示自己跟极权主义决绝的“告密者”,我们也应予以足够的理解和同情.但如果至今仍旧执迷不悟,继续瞒天过海,继续借助媒体撒谎蒙人,不仅把自己装扮得一世清白,甚至对触及其当年丑行的人大肆攻讦,对于这类“告密者”――其中某些人至今还依旧不时地四处告密呢――我们可就丝毫也不能宽恕了!

我们要构建一个和谐的公民社会,靠的是什么靠的就是凝聚力与亲和力,靠的就是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倘若听任告密文化肆意横行,人与人之间还有信任可言么倘若人与人之间连起码的信任都丧失殆尽,我们的社会还能正常地发展和不断地进步么而一个连起码的亲情、友情和爱情都可能轻易背叛的社会,还能算作是人类社会、还有必要在地球上存在么

相关论文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