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制是学校教育制度的简称,指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并由国家颁布实施而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用于调整各级各类学校之间的连接、比例关系及教育权力配置关系的学校教育制度,它规定着各级各类学校的性质、任务、培养目标、入学条件、学习年限、领导体制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学校的组织编制、课程的设置和规章制度的拟定都要以学制为准.1902年颁布的“壬寅学制”是我国有系统的近代学制的肇始,但未施行.1904年,张之洞领受朝命,对学制重新厘定,奏准颁布《奏定学堂章程》,较“壬寅学制”颁布的《钦定京师大学堂章程》更为详密,随之颁行全国,以迄清末,即所谓的“癸卯学制”.癸卯学制是我国近代第一部由国家颁布并施行的全国学校教育制度,它第一次系统地引入了近代西方的学校教育制度和分科立学的观念,把中国传统的史部(中国史学门、中国地理学门、中国文学门之周秦传记杂史等)、子部(中国文学门之周秦诸子等)、集部(中国文学门下设的周秦至今文章名家和四库集部提要等)知识系统纳入到文学科大学之下,促进了学校课程布局和教学内容的变革,为创设具有近代意义的学科门类和知识体系提供了制度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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