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工作的探究

更新时间:2024-03-18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5210 浏览:19713

作者简介:任寅静(1987-),男,河北省正定县司法局科员,正定县优秀共青团员,2007年获河北省“省会残疾人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研究方向:基层司法行政.

【摘 要】2003年7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规定了在北京,上海等六省市开展试点工作.自2009年以来,社区矫正工作在全国开展,经过几年的探索和发展,社区矫正工作有了明显的成效,本文将从实际工作中的问题入手,综合分析所遇到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关 键 词】社区矫正;存在问题;解决方案

社区矫正是与矫正相对应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开展七年来从北京、上海等发达沿海城市到四川、内蒙古中西部省区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在深度和实际工作中还存在很多的不足地方,本文将以理论,“三个代表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用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方法,综合分析社区矫正工作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一、社区矫正工作的概况

社区矫正工作是我国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一种非刑罚执行方式.社区矫正工作具有主要的意义,也有相应的条件和范围.(一)社区矫正工作重要意义

社区矫正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一是利于探索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刑罚制度,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充分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人类文明进步的要求,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怎么写作.二是有利于对那些不需要、不适宜,或者继续的罪犯有针对性地实施社会化的矫正,充分利用社会各方力量,提高教育改造质量,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维护社会稳定.三是有利于合理配置行刑资源,使矫正与社区矫正两种行刑方式相辅相成,增强刑罚效能、降低行刑成本.(二)社区矫正工作适应范围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下列5中罪犯:

1.被判处管制的.

2.被宣告缓刑的.

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

A: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B: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C:生活部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危害社会的.

4.被裁定检测释的.(三)社区矫正工作任务

1.按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加强度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和监管,确保刑罚的顺利实施.

2.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使他们改过自新,弃恶从善,成为守法公民.

3.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在就业、生活、法律、公理等方面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从利于他们顺利适应社会生活.二、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一)从制度层面来看

由于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的时间较短,许多有关的法律制度,组织制度,工作制度均不完整,需要更加完善和明确.

1.法律制度不健全

社区矫正工作的试点,工作的开展仅仅是根据“两院、两部”的通知而开展,对于司法行政系统主要负责社区矫正工作在法律上还有许多“障碍”.虽然《刑法修正案(八)》将“依法实施社区矫正”写入刑法,但还需要通过修正案的方式进一步修正《刑事诉讼法》、《人民法》等有关法律确保由司法行政机关来主要负责,另外我国没有专门的《社区矫正法》导致了有关案件如何进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的程序无法律依据.此外各省市都按各自有关规定或通知来制定相关实施细则,缺乏上位法律支持导致实施方式“花样百出”.

2.组织制度存在纰漏

根据《通知》;要求各省市自成立了“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司法行政机关成立了“社区矫正处(科)”但是在基层司法行政机关有的县区(市)司法局同乡镇(街道)司法所没有形成垂直隶属关系.司法所仍然属于乡镇(街道)管理,造成了组织工作中不通畅现象的发生.有的司法所没有专项编制的人员从事社区矫正工作,或者人员编制不充足,还有的地方社区矫正成员单位对社区矫正工作认识不正确,各部门衔接配合存在分歧导致工作不通畅.

3.工作制度上有待完整

社区矫正工作流程较复杂,涉及部门较多.有的社区矫正审批流程需要七八个部门,手续有些繁杂.另外在社区矫正工作中需要对罪犯进行心理矫正、思想矫正、劳动矫正多方面工作形式,而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缺乏专业的心理学知识,矫正形式单一化情况严重,使服刑人员缺乏专业的心理危机干预;矫正形式单一化也使服刑人员对劳动服刑存在抵触心理,不利于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二)从实施方面来看

社区矫正工作实施过程中也存在许多问题,例如各机构配合不密切,法律文书填写不规范,矫正对象对社区矫正认识不正确,等等.

1.机构配合不密切

因为社区矫正工作涉及、检察院、法院、司法行政、监狱、劳教、社会保障、机构编制、教育等多部门,所以在工作上容易出现配合不密切情况,比如应当进行审前社会调查的没有进行审前社会调查而直接裁定或判决,应当由、社会保障配合的情况无法配合,机构编制应当解决编制的无法解决,导致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无法安心从事社区矫正工作.

2.法律文书填写不规范

因为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时间短,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书不完备,部分基层司法公作人员填写不规范,导致在社区矫正工作中法律文书乱,填写不规范,有些部门依然沿用旧式法律文书.需要完备法律文书格式,规范填写,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程序完整、规范.

3.社区矫正对象认识不正确有些社区矫正对象对社区矫正工作认识不正确,认为社区矫正就没有什么事了,有的认为不在监狱或劳教所就是不用在服刑了,还有的矫正对象对司法行政机关管理提出质疑或不愿意服从,认为司法行政机关不是,没有什么权利.这些想法对社区矫正工作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恶劣影响,甚至一些社区矫正成员单位也和矫正对象存在相同认识,给社区矫正工作带来了很深负面影响.三、社区矫正工作问题解决方案设想(一)从制度层面来解决

根据社区矫正工作制度上存在的问题,建议从多方面多角度解决社区矫正工作的问题.

1.加快立法,根治“软骨病”

加快社区矫正工作立法建设,从《刑事诉讼法》、《人民法》等多个涉及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上入手制定《社区矫正法》规定或确立社区矫正工作制度,明确社区矫正专门负责机关,从根本上建立社区矫正这一司法制度.

2.完善组织制度、封堵纰漏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立“社区矫正专职部门”,可以探索在司法行政机关设立“司法行政大队”,社区矫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和档案管理,“司法行政大队”负责监督和控制防止社区矫正对象出现不良倾向,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效率.

3.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制度

健全社区矫正工作制度,简化工作审批流程,健全多种矫正形式,特别是设立专业心理矫正工作部门,落实专门心理矫正人员,及时建立心理危机干预机制,化解矫正对象心理矛盾,防卫控制矫正对象再次违法犯罪.劳动矫正工作方式适当创新,改变单一的劳动模式,分批分组进行劳动,可以建立劳动小组,开展进行劳动竞赛或多样的劳动方式,以此作为激励手段进行考评.(二)从实施过程中来看

1.完善机构配置,加强部门配合

因为社区矫正工作涉及多个部门,所以工作中应当完善机构配制、合理协调各部门关系,加强各部门配合,应当审前调查的严格执行审前调查工作,应由、社会保障、机构编制负责的落实负责,应当落实经费的落实经费,使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安心从事社区矫正工作,努力促进司法所垂直于司法局的管理进一步促进社会管理创新.

2.完备法律文书,规范填写

社区矫正工作也是一项司法工作,是有严格法律程序和法律文书,应当严格填写法律文书,规范书写,采用新的文书格式保证法律文书严谨性、规范性.

3.加强教育引导,提高矫正公做认识

加强对矫正对象教育引导工作,让他们认识到自己在社区矫正也是一种刑罚,也是一种服刑而且要他们服从配合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在此之外还要加强对其他政法部门、机构编制部门社区工作的教育,促进他们了解社区矫正工作重要性、必要性,提高他们的认识能力和水平.除此还应当大力宣传社区矫正工作的力度,提高全社会对社区矫正工作支持、理解,进一步促进社区矫正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本文综合分析了现阶段社区矫正工作现况以及所存在的问题,并结合自身实际提出了一些解决问题的方案设想,社区矫正工作是以种人性化、规范化的非刑罚方式,是司法制度和工作制度改革的重要一环,在发展的过程中必然存在各种问题,但是我相信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社区矫正工作必定有很大的发展,社区矫正工作必将成为非刑罚的一种良好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