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教材《唯物辩证法的实质与核心》中几个问题的商榷

更新时间:2024-02-02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5287 浏览:110376

在新的课程观、教材观、知识观和教学观指导下,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观点教育与把握时代特征相统一的原则指导下,编写的《生活与哲学》教材同旧教材相比更加贴近实际,贴近学生,贴近生活.但在实际教学中,我发现教材的个别地方仍有一些瑕疵.在此,我就以第九课《唯物辩证法的实质与核心》中的几个问题为例向专家、同行请教.

一、第九课整体结构的安排

在第九课的前言中非常明确地阐述了三层意思:一是矛盾与联系和发展的关系,起到了承上启下的作用;二是矛盾规律的地位与作用;三是矛盾分析法的地位.按照前言的阐述,第九课应从矛盾的概念和矛盾分析法两个角度安排两个框题,这样层次、主题更为鲜明,教师在教学和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更易把握.而现行教材把矛盾普遍性、特殊性及其二者的关系原理都放在了第一框题中,这与第一框题《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难以对应起来.同时,带来的另外一个问题就是给学生造成了一种检测象,好像一分为二全面地看问题等在现实生活中应用最为广泛的方法论不是矛盾分析法一样,无形中造成了理解上的困扰.因此,我认为,如果把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及二者的关系的内容放在第二框题《用对立统一的观点看问题》中更为合适.

二、把矛盾的特殊性原理分析与它的方法论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分开表述也不妥当

《生活与哲学》课程基本的内容目标和总的要求是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帮助学生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原理,学习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正确看待自然、社会和人生的发展.但教材在讲述矛盾特殊性大原理后没有跟方法论的内容,割裂了原理与方法论,使教材的连贯性受到影响,给教学造成一定的难度.


三、主次矛盾辩证关系原理与矛盾主次方面辩证关系原理实际上是矛盾特殊性中的第三种情形的表现,而现行教材却没有这方面的表述,需要教师在教学中进行补充

而且,在教材中矛盾特殊性的三种情形与以上两个关系原理中间又穿插上了矛盾普遍性与特殊的辩证关系,更是人为的造成了一些理解的困难.为了使学生更好地理解这一重要的知识点,我认为应把主次矛盾辩证关系原理与矛盾主次方面关系原理放在矛盾特殊性中这个问题中讲述.同时应把矛盾特殊性的第三种情形分开,独立表述.这样矛盾的三种情形变成四种情形,便于学生理解与记忆.

综合以上三点,我认为第九课《唯物辩证法的实质与核心》结构上这样安排比较合理:第一框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讲述矛盾的概念、矛盾双方的关系及对立统一的关系.第二框用对立统一的观点看问题:第一目矛盾的普遍性,讲矛盾的普遍性原理与一分为二全面地看问题和不回避掩盖矛盾,积极寻求解决矛盾的解决办法的方法论.第二目矛盾的特殊性,讲述矛盾的特殊性的含义及其四种情形、方法论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主次矛盾辩证关系原理及方法论、矛盾的主次方面的辩证关系原理及方法论、两点论与重点论.第三目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辩证关系.由于内容较多在教学时可安排2―3课时.

另外,教材P67―68引用了老子和孙武的名言,非常恰当地说明了矛盾双方统一性相互依存和相互转化的情形.但老子的“兵强则灭,木强则折”“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这两句话说明的是矛盾双方相互转化,而之前的内容则说明的是相互依存,所以放在这里不恰当.在实际教学中,许多学生从教材的行文上去判断出现了错误,造成了一定程度上得理解难度,所以最好另起一行,更易理解.

除此之外,在表述矛盾的普遍性方法论时,不知什么原因把坚持一分为二全面地看问题这个重要的方法论去掉.如果说这个方法论在两点论与重点论相统一的内容中的话,我不敢苟同.两点论包含着两个方面:一是主次矛盾,一是矛盾的主次方面.主次矛盾显然不同于矛盾的两个方面;主次方面是在全面看问题的同时,进一步分清了两个方面地位的不同,与一分为二全面地看问题强调的内容是有区别的.这样一个在现实生活中应用如此广泛的方法论以这样的方式存在的话,显然与它的地位是不相称的.如果在矛盾的普遍性中把一分为二这个方法论引出,并加以分析,这将更有利于对矛盾主次方面关系的理解.

以上是我在实际教学中发现的一些问题以及提出的一些建议,如有不当之处敬请指正.

(责编 张翼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