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治理的哲学省思

更新时间:2024-03-01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30021 浏览:141890

[摘 要 ]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视角来看,腐败是公共权力异化的结果,腐败问题是党内矛盾在一定历史阶段的客观反映.分析腐败问题产生的根源要坚持矛盾分析法,尊重腐败问题产生和发展的客观规律.败是阶段性与长期性的辩证统一,开展败斗争有助于推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完善上层建筑.治理腐败要坚持内外因相统一的观点,不断加强国家公职人员作风建设,推动败制度建设;坚持群众路线,扩大公民政治参与;坚持实事求是,狠抓政策落实.

[关 键 词 ]腐败治理;唯物论;辩证法;思考

[作者简介]许瑞,党校研究生院博士生,北京100091

[中图分类号]D63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11)03-0001-04

腐败问题是关系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成败的重大问题,近年来,党高度重视和加强对腐败问题的治理,提出要把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作为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号召全党要充分认识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把败斗争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为了进一步推进败工作,有必要从理论上特别是从哲学层面上对腐败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本文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视角试图对腐败问题及其治理进行深入的探讨,以期对推进腐败治理工作有所裨益.

一、腐败问题的哲学基础

腐败是指掌握公共权力的国家公职人员,在任职期间滥用公共权力以牟取私利,致使公共利益发生不正当转移,进而对社会产生极大破坏作用的行为及其过程.腐败问题产生的根源于公共权力的存在,而其本身就是公共权力的异化,因此,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视域内理解腐败这一概念,首先必须厘清公共权力与腐败的关系.

(一)腐败是公共权力异化的结果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权力的产生源于私有制,是阶级斗争的必然产物.权力意味着一些人对另一些人利益的支配,权力在任何社会都是以公共利益维护者的面目出现的,它一开始就披着公共权力的外衣.人类个体为了满足生存和发展的需要,逐渐形成了一定规模的集体,为了维护公共利益,人们便希求一种强大的力量,用于保护公共利益不受侵害,这样,公共权力便应运而生.但是,任何事物都是对立统一的矛盾体,公共权力也不例外.公共权力形成及有效运行,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社会系统的正常秩序,保护人们自然权利.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在阶级社会,公共权力总是以对被剥削阶级的统治为前提的,因而公共权力的运行总是伴随着对公共利益,即被统治阶级的合理利益和权利的剥夺,这就是腐败.因此,公共权力的异化是腐败产生的根源之一.

(二)腐败问题是党内矛盾在一定历史阶段的客观反映

同志在《矛盾论》中曾指出,世界是矛盾的,没有矛盾就没有世界,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之中,存在于一切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腐败问题是党内矛盾在现实政治生活中的反映,具有一定的客观性,它存在于党的建设的始终,是与党的建设辩证统一的.当前,党内矛盾主要体现为广大党员同极少数腐败分子之间的斗争,应该说,我们党的主流是好的,但是也有一些党员领导干部意志薄弱,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潮中丧失了理想和信念,以致贪污受贿、腐化堕落.从党内矛盾的角度理解腐败问题,有助于我们正视党的自身建设存在的问题,客观地分析党的建设的历史方位,积极推进党的自身建设.在当代世界,腐败问题已经成为摆在世界各个政党面前的一个具有普遍性的严肃课题.作为无产阶级政党,中国同样面临着败的艰巨任务,因此,这就要求我们党在承认腐败问题客观存在的基础上,克服麻痹思想,积极应对,不断提高败的能力和水平.

二、腐败问题产生根源的哲学分析

分析腐败问题产生的原因,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矛盾分析的方法,既要从历史的和世界的角度对其进行普遍性分析,又要从当代中国社会转型时期的现实角度进行特殊性分析,坚持共性与个性的统一.

(一)腐败问题的经济哲学分析

腐败问题往往与经济密切相关,在经济哲学意义上,个人都是“经济人”,都有追逐自身利益的诉求,并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为根本原则.任何个体,无论处于什么地位,其人的本质是一致的,即以追求个人利益、满足个人利益最大化为基本动机.对此,亚当斯密在《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一书中指出:“我们每天所需要的食物和饮料,不是出自屠户、酿酒家或烙面师的恩惠,而是出于他们自利的打算.”当一个人在经济活动中面临若干不同的选择机会时,他总是倾向于选择能给自己带来更大经济利益的那种机会,即总是追求最大的利益.

国家公职人员是掌控公共权力的“经济人”,有追求自身利益的基本诉求.如果国家公职人员是在国家相应的制度、法律、法规的范围内运用公共权力以实现公共利益,其行为是合理合法的;如果国家公职人员以“经济人”身份运用公共权力谋取自身不当利益的行为超越了国家相应的制度、法律、法规的约束和监督,就构成腐败.在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特殊历史时期,我国的法律、法规还很不健全,对国家公职人员的监督存在着一定的真空状态,在这种情况下,某些地方或部门的国家公职人员置国家法律于不顾,盲目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最终走上腐败之路.

(二)腐败问题的人性论分析

几千年来,儒家思想所倡导的“人性本善”思想在中华民族的道德意识形态的形成和发展方面始终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客观上讲,儒家主张的“性善论”思想在中国历史上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性善论”提倡的人性本善思想已经越来越不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腐败发生的根源之一是人性,特别是人性之恶.“性恶论”强调人为了满足自己的利益需求,完全处于其的驱使下,往往抛开理性,完全不顾社会道义,无视国家制度和法律法规的存在.用“性恶论”来解释腐败问题产生的根源,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在治理腐败问题上,它并不可行.

在马克思主义看来,人性是矛盾的综合体,简单地将其归纳为性善和性恶,都是片面的.主张人具有善恶二重性,人性既有善良的一面,也有恶的一面,能够更好地解释腐败问题的产生.人的本质在于社会关系的总和,但是对具体的人性,马克思主义则主张要进行具体的分析.在所有制、阶级和国家仍然存在的条件下,人性是向恶的,人们根本无法摆脱所谓的性恶,因此,腐败问题是不可避免的.但是,腐败问题也并非无法治理,随着私有制的消亡、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建立,对腐败问题的有效治理将成为可能.

(三)腐败问题产生和发展的客观规律

唯物辩证法认为,一切事物都是运动、变化、发展的,发展就是新事物不断战胜旧事物的过程.当前我国的社会转型,就是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这就是一个“旧事物”灭亡和“新事物”产生的过程.在此过程中,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文化价值观、思想道德观念、社会心理等虽然被逐步革除,趋于灭亡,但是它们的影响依然会持续存在一段时间.与此同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应的文化价值观、思想道德观念、社会心理等正在形成和发展,还不能在短时间内真正地融入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和各个层次,这同样需要经过一个长期的、复杂的、艰难的历史过程.因此,在社会转型过程中,一方面很容易出现制度和法律法规的“真空”,导致社会缺乏有效的调控,另一方面人们在变动不居、跌宕起伏的社会转型期往往会感到无所适从,从而为腐败问题的产生创造了机会.

三、腐败治理的哲学意蕴

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分析当前败斗争的必要性与重要性,不仅对人们理清败斗争的基本思路、深入持久地开展败斗争有着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而且对当前克服各种片面的思想观念,进一步深入开展败斗争,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观点看,败就是推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一文中指出:“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活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侄桔.”这就是说,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与生产关系发生矛盾,当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发生矛盾时,原本适应并促进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便成了阻碍生产力发展的桎梏,当生产关系不适应或严重阻碍了生产力发展时,就必须变革生产关系,以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

败就是改革那些现存的,与生产力发展不相适应的政治、法律和意识形态,建立一种新的与生产力发展相适应的政治、法律和意识形态等上层建筑,以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败就是通过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开展廉政教育、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加强廉政制度建设等手段,同一切阻碍乃至破坏生产力发展和阻碍新的生产关系建立的行为作斗争.改革是为了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败的目的也是为了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二者的目标是一致的.

(二)从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对立统一的观点看,败能够促进经济发展和完善上层建筑

败属于上层建筑范畴,经济建设属经济基础范畴,败搞得好有利于推动经济建设,对经济建设起促进作用.开展败斗争是我们党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而对上层建筑采取的一种自我完善措施,它通过严明党纪政纪、实行廉政教育等措施,草除与经济基础不相适应的各种弊端,使上层建筑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不断得到完善.

从实践上看,开展败斗争,建立和完善廉政制度,对经济建设的促进作用是明显的.通过制定与之相适应的各种廉政制度及制约措施,可以预防和制止各种人为的干扰乃至破坏,保障经济发展计划的顺利实施.在计划实施的过程中,可以针对暴露出来的问题,制定有关廉政措施,及时堵塞漏洞,避免不走或少走弯路.开展败斗争,通过查处经济违法违纪案件,直接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能够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三)从辩证唯物主义来看,败是阶段性与长期性的辩证统一

阶段性败的目标主要是解决不同时期突出的腐败问题,这对解决热点问题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突出强调在不同时期进行了阶段性败斗争,事实证明,阶段性败斗争是一个动真的、碰硬的过程.败,首先要重视阶段性,只有打好每个阶段性战役,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效,才能把长期的败斗争引向深入.

阶段性是长期性的重要组成部分.每取得一个阶段性的成果,就是败斗争“长河”中的一粒“水滴”,因此,必须着力抓好各阶段的败斗争.同时,我们也要看到,败是一项系统工程,要综合治理,标本兼治,持之以恒.只有坚持长期败,才能巩固阶段性败斗争的成果.阶段性败寓于长期性败斗争之中,长期性包含着阶段性败斗争,长期性败是阶段性败斗争的总和、延续和发展,二者是辩证统一的.

四、腐败治理路径的哲学思考

腐败是党和人民事业的大敌,腐败问题一日不除,党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就会继续遭到侵蚀.开展败斗争要坚持科学指导,探索合理有效的对策,从严、从重和从快惩治腐败分子.

(一)注重内因,加强国家公职人员作风建设

作为社会主义建设者,国家公职人员应该在满足自己正当利益的同时,对自己提出更高的精神和道德层面的要求.人自身的内因是自觉性的,无需任何成本即可达成,如果人人严格律己,则腐败问题就可迎刃而解.但是,如果不加限制,人对利益的追求则是无限的,因此,国家既要满足公职人员的正当利益要求,又要加强对他们的约束和监督.

注重内因,就要重视国家公职人员物质报酬体’系建设,尊重他们对物质利益追求的合理性.注重内因就要建立严格的制度规范体系,通过制定健全的政策规范,依法行政,明确约束公职人员的行为,防止不当行为的发生,不断增加社会公共利益.注重内因,就要逐渐引入市场机制,减少公职人员失职行为发生的几率,缩小政府直接管制范围,逐步消除公职人员寻租的机会,推进“无限政府”走向“有限政府”,最后实现“有效政府”.

(二)重视外因,推动败制度建设

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可能滥用权力,因此,必须为公共权力的行使划定边界.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制度建设属于治理腐败的基础性工作,制度就是要通过立法构建完备的防治腐败的体系,制定出适时可行的制度法规,确保败有法可依.

推动败制度建设,第一,要建立健全科学的决策制度,进一步健全集中制,完善社会公示、决策评估、合法性审查制度,健全决策后评价、反馈纠偏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坚决制止和纠正超越法定权限的决策行为.第二,要规范重要领域的权力运行制度,加快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缩小行政审批范围,规范审批程序,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的干预.第三,要完善行政执法管理制度,继续推进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行政执法队伍管理.第四,要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扩大政务公开的领域和内容,提高公共财政管理的透明度,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建设.第五,要加快实行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和绩效管理制度,把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作为问责重点,依法严肃追究.

(三)坚持群众路线,扩大公民政治参与

群众路线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工作路线.扩大公民政治参与,是推进政治建设、加强对权力进行监督和制约的重要保证.扩大公民政治参与既是对马克思主义群众路线的继承,也是我们党执政理念和执政方式的体现.

1.加强公民文化建设,培养公体意识

文化是制度之母,和法治是外在的制度体系.提高公民的文化素质和政治能力,培养公民的意识,是提高公民政治参与水平的必然要求,也是腐败治理的有效路径.实现公民政治社会化离不开公民的自我教育和学习,而当务之急就是实行教育理念的变革和教育制度的创新,这要求必须适应时怎么发表展的要求,把教育的重点转到加强公民素质教育的轨道上来.从社会传播的角度看,公民文化的建设要着重加强新闻舆论的引导作用,通过新闻舆论的引导,使公民正确认识自己的权利和自由,塑造独立的政治人格,形成参与型的政治文化氛围.

2.拓宽公民政治参与渠道,实现公民政治参与制度化

政治体制改革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前提下进行的,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其说到底就是一个体制创新的问题.政治制度文明是政治文明建设的核心部分,实现公民政治参与制度化是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文明的应有之义.要拓宽公民政治参与渠道,逐步实现公民政治参与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党委、政府、人大、政协要建立起协商对话机制,定期听取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并及时作出答复.党和政府在制订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时要做到统筹兼顾,代表“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对各方面利益群体一视同仁.听证会制度、公众旁听会议、发言制度、意见征集制度和人民陪审员制度为公民参与立法、行政决策、司法审判提供了制度保证,要在实践过程中进一步完善.党政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过程中要不断地增加公众的发言权.推荐、民意测验、党内直选等要进一步完善和推广.

(四)坚持实事求是,狠抓政策落实

人的实践活动都是在一定思想支配下进行的,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同时,它又受到客观因素的制约,体现出一定的客观性.从个体角度来看,人的实践活动既受一定时期思想文化背景的影响,同时也因制度的存在而有其现实可能性.从制度层面来看,政治制度的不健全为腐败行为提供了现实可能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不断加强廉政法规制度建设,但是,廉政法制不健全和滞后的问题依然存在,权力和责任没有实现完全的对等,一些滥用权力的行为没有受到追究,一些已不适合形势发展需要的法律,没有得到及时修改.在监督机制不够完善、领导体制设置不尽合理的情况下,权力的异化是不可避免的,这成为腐败问题产生的重要原因.

制度要落实,关键在于形成维护制度权威和保证制度落实的良好机制,防止其被歪曲、篡改和滥用.要确立制度的最高权威,必须切实保证任何组织或个人都要严格地遵守和执行制度,绝不能有超越制度之上的特权.要坚持全体公民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国家法律和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有超越法律和制度的特殊人员.各级政府或社会组织必须严格遵守法律和制度,维护法律和制度的统一.法律和制度要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从根本上发挥制度长期性、稳定性和根本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2]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8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A],中国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C],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


[责任编辑:周志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