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律监管机制

更新时间:2024-04-07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2721 浏览:105322

[摘 要]由于我国缺乏系统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事件频发,严重威胁公共安全、影响社会生活秩序,进而引发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恐慌,本文通过分析以“地沟油”事件为代表的食品安全问题来重点探寻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在其具体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从而对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提出几点构想.

[关 键 词 ]地沟油 食品安全 法律监管

一、 食品安全法律监管的必要性

《食品安全法》第99条规定,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食品安全关系到国家和社会的稳定发展、关系到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随着人们生活水平提高,高度物质享受的追求也越发凸显,社会公众对于食品安全的关注程度空前增强.然而近年来,我国屡屡发生“地沟油”等恶性食品安全事件,不仅严重影响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导致消费者对监管机构不信任和不满随之明显;严重影响国家政治经济生活的稳定,而且给相关行业带来难以估量的不必要的经济损失.食品无小事,食品安全重于泰山,因此,对食品安全进行全面的、彻底的、有效的法律监管刻不容缓,公众渴求的监管时代应该提前到来.

二、 从“地沟油”事件中看现有食品法律监管机制

(1)食品安全法律监管机制缺乏系统性、协调性

尽管我国食品安全的法律监管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为基本框架,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相关司法解释为补充的法律体系.这些法律法规虽然数目众多,也几乎涵盖了食品链的所有环节,但由于制定部门的级别不同、制定时间不同,导致整个食品安全法律冲突现象严重、体系缺乏统一协调性,笔者认为难以有效形成系统合力,此外《食品安全法》自2009年颁布以来,施行时间短暂,缺乏系统完善,由于执法部门的执法惯性,对新法适用难以策应.

(2)检验检测标准滞后

一方面我国食品安全的标准制定的时间早,已无法适应食品行业发展的新要求.大部分行业的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都在2009年《食品安全法》颁布之前,而随着我国食品行业的发展,过早的食品质量标准已不能涵盖新型的化学制剂,一些有毒有害食品可以顺畅地流入市场.如“地沟油”事件发生后,地沟油的检测方法确迟迟未出台.

另一方面国内食品的标准普遍低于国际标准.我国出口食品的安全标准一般严于国内食品的安全标准,截止到2010 年统计中国出口食品合格率始终保持在99%以上,基本与国际接轨.但国内的食品安全现状却不容乐观,因而在制定严格的出口食品质量标准和许可证制度的同时,还必须制定与国际市场相统一的内销产品质量标准与之相符.

三、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的构想

(1)调适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是指国家安全行政管理机构为确保食品安全,对食品的生产、流通、运输、仓储、销售等环节进行组织、协调、控制和监督的法律制度.为保护消费者健康安全、促进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从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合理分工、行业协会的作用发挥、全民食品安全教育等三方面来完善我国现有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最终建立一个科学的风险评价和食品安全评价为基础,以法律为保障,政府、企业和消费者各负其责,各监管机构分工明确、协调配合,能够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2)健全严格的问责制度

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行政问责制.即对承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行为时的考察制度,对不执行或乱执行的结果承担各种责任的追究制度.包括问责主体、问责客体、问责内容、问责程序、问责方式等几部分.

合理配置责任形式.《食品安全法》规定了食品安全违法者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三种责任形式,总体上偏重了政府处罚的行政责任,以民事责任手段强化生产经营者责任意识的规定偏少,而对刑事责任则只笼统地规定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因而,须对责任形式进行合理配置,提高违法者的违法成本.

(3)提高食品安全质量标准,优化检测体系

系统完善的食品质量标准体系不仅是监管部门的执法依据,更是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行为的指引.在我国,一种食品通常会有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四项标准,而四项标准通常又差距较大.对这些标准应进一步进行整合、改进,统一食品质量检验标准,从检验程序、检验方式等多个方面来优化整个检测体系,从而保障健康的消费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