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文化产业投融资困境的法律背景

更新时间:2024-02-19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1583 浏览:47274

【摘 要 】文化产业已成为二十一世纪知识经济新兴产业,文化事业必须产业化,必须将文化创意将虚构的想法变成现实的生产力,长期困扰文化产业发展的资金问题受到各方面因素影响.本文旨在分析我国文化产业投融资困境的法律背景.

【关 键 词 】文化产业;投融资模式;知识产权;风险投资

中国是四大文明古国之一,其文化资源丰富,文化创作者众多,文化产品需求市场广阔.从文化事业本身特性来看,文化产品是凝结了创作者精神财富和和物质财富的商品,产品的内在价值必须通过多样的外在表现形式得以体现.文化产品采用了工业化大生产的方式制作和复制,通过现代化的传播技术迅速传播和推广,运用现代经营管理理念和组织方式,通过市场交易从而实现自身价值,从而获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从政策方面来看,中国文化体制改革不断深入成熟,文化产业逐渐成为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十六大和十二五规划党关于推动文化大繁荣大发展的决定为文化产业开辟了巨大市场,创造了及其有利的环境和无限商机.

但是在文化产业化的过程中,投资回收期较长,投资风险较大.其人力资源的资本价值,文化产品的收益难预期性,文化产业自身的动态性和复杂性都需要投资机制的支持.文化产业投资方式多样,而对于当前我国文化产业所面临的融资困境,一方面是由于我国关于文化产业发展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另一方面也决定了我们必须首先在法律制度的安排中对文化企业在直接和间接融资市场中的融资体制进行创新和完善.

一般来说,文化产业投资形式主要有产业投资和风险投资两种形式.产业投资是通过迅速扩大市场占有率和销售从而产生利润.风险投资在近些年里对文化产业有高度偏好是因为文化产业具有较高的成长性,它体现了文化与资本共担风险、共同发展的双赢价值需求,因为风险投资是一种权益资本,其着眼点不在于投资对象当前的盈亏而在于其发展前景和资产的增值空间,以通过上市或出售达到蜕资并取得高额回报为目的.

对于产业投资形式,文化产业的产品价值主要在于其文化创意内容,而文化创意可以经多种产品形式表达出来,最终转换成经济效益.产品利用链条的背后就是产业合作的产业链,包括文化产业内部的纵向产业链和文化产业及其他产业间的横向产业链.文化产业具有产品创造成本高,投入大,但复制容易的特点.复制成本低,复制渠道多的特性,诸多特性使得文化产业成为易受侵权伤害的产业之一.知识产权是一种财产权,知识产权通过交易,许可,融资开放,合作等形式的被利用,创意主体的合法权益必须有充分的知识产权制度保护,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创作主体的创作动力,从而推动文化创意产业的持续发展.我国知识产权制度较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而言尚不成熟,这种不成熟既体现在关于知识产权的立法缺失上也体现在已有知识产权机制的司法、执法运行漏洞上.

文化产品的价值包括产品自身价值及其在相关产业链运作中所产生的附加价值,产品的创作周期长,不确定风险大.我国知识产权法即版权法随文化产品产生而及时生效,文化产品创作者需要阶段性地进行产权注册寻求保护,而这些注册费用无疑给创作者带来了一定的经济负担,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文化从业者的创作积极性.另一方面,我国知识产权法在网络侵权问题上尚存在较大漏洞.近年来,网络文章、视频侵权案频发,立法的‘灰色地带’只能依靠司法事后救济,其效果并不理想.

政府对文化产业的投资主要通过商业银行对其放贷实现.文化产业是一种新型知识性产业,其核心资本是人力资源,然而人力资源的资本价值无法作为抵押资产.与国外相比较,我国现阶段对于文化产业的资本价值评估体系尚不成熟,国家用于文化产业的直接投资政策稀少.


政府直接投资,外商资本投资,民营企业资本投资等都应该作为风险投资的渠道.风险投资的高风险、高收益以及无需有形抵押资本的特性符合文化产业的融资需求,同时,风险投资是形成传统劳务产业和新型文化创意产业间产业链的最佳方式.风险投资包括投资、融资、风险管理和退出四个阶段,其中退出阶段是实现各种资本变现的阶段,其成败与否直接决定着风险投资的经济效果.但是法律法规保障的缺失严重阻碍了多样风险投资资本进入文化领域,造成我国文化产业风险投资渠道单调的局面.然而,我国现阶段,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与国有企业没有处于一个平等的法律地位,民间资本缺乏进入渠道与吸收机制,从而造成非国有主体投融资方面的短板.

进一步修改完善现有关于文化产业的法律法规,亦是促进发展我国文化产业的当务之急.一方面,我国现阶段关于文化产业的法律仍带有计划经济保护色彩,远远落后于西方资本主义成熟的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另一方面,由于法律法规的不健全,文化产业出现多头管理、政出多门.各部门联合进行管制的局面有利于形成全面系统的文化产业政策体系.

综上分析,笔者认为,在当前时代背景下,文化产业发展空间巨大,文化软实力也将在国家综合实力中不断占据更大的地位.深入建立健全文化产业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对于我国文化产业投融资困境具有直接建设性作用.首先,必须统一文化产业相关法律在不同法律领域间的规定,各领域间不仅不能出现立法上的矛盾冲突,而且应该尽可能充分协调配合从而减少文化产业立法上的盲区.其次,在文化产业立法上,要强调市场引导与政府调控的管理体制,既要求有基本法对文化产业的发展建设作出指导性的要求,又要制定完善各文化产业的基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税收优惠政策,例如税收减免、税收返还等,可以减轻文化创作者的创作成本和费用,从而大大提高其创作灵感和积极性,最终将从根源上促进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最后,文化产业的主要融资方式风险投资,则需要更完善的法律保障,使其在推出阶段能共成功将无形资本变现.只有不断完善资本市场的运作效率,才能吸引到更多形式的投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