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证效力的发挥

更新时间:2024-03-03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0199 浏览:44428

摘 要:司法制度中公证效力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在今天的社会、经济生活中处于无可替代的地位.纵观我国发展现状,国民经济蓬勃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不断建立和完善,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在普遍提高,面对如此形式,我国的公证体制也要与社会、人民、经济的建设与发展相适应,能够提供高品质、更快捷、全面的法律怎么写作.本文正是在此背景下,从公正效力的含义、如何发挥公证效力的作用,确保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出发,对公证效力作了深入分析和探讨,提出的观点以供实践者参考.

关 键 词 :司法制度 公证效力 法律效力

公证效力近几年是一个争论的热点问题,争论的焦点在公证体制在我国社会注意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而效力的发挥,发挥的好坏起到关键的作用.

一、公证效力概念

公证效力与法理学上的法律效力是不同的.法理学上的法律效力是法律的效力,是比较泛指的、抽象的含义,它所面对的对象是非特定的主体,具有法律约束的作用;而公证书的效力是以公证书为依托,法律所认可的效力,是特定主体和具体的对象,对其产生约束力,显而易见,其效力来源是公证的法律法规.

二、公正效力解析

下面我们具体来分析公证效力所包含的内容.

(一)证据效力

公证的证据效力,是指公证书在法律上所具有的能够直接证明所确认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公正效力在法律诉讼中,能够起到重要的证据作用,帮助法院判定案件的事实.人民法院在诉讼中,对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件,必须核查真伪,属实才具有证据效力,方可使用;对经过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也应核实真实性,才具有法律效力.而公证书的法律效力比任何证明文书发挥的作用和影响力都要大.

(二)强制执行效力

公证的强制执行效力,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无疑义的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公证文书规定的义务时,对方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公证的强制执行效力发挥很重要,并不是随意可有、随意执行的,法律对公证的强制执行做了明确规定:凡是符合债权文书的要求,在当事人自愿申请的前提下,公证机构均可受理并出具执行许可证明,对债权文书确定强制执行的效力.

(三)法律效力

法律上的效力是最基本的效力,是指公证书在民事实体法上的效力,公证在某些法律行为成立的要件中,是一个必要条件.换句话说,公正效力实施的对象是法律行为、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的文书等,如果要发生应有的法律效力,必须经过公证证明,如果没有履行公证程序,该项法律行为就不能成立,也不会产生、应有的法律效力.

三、促进公证效力发挥的措施

基于上面的分析,我们从本国国情以及国外公证体系中借鉴经验,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探讨如何有效发挥公正效力的作用.

(一)加强行业管理建设

公证的行业管理,是指通过公证员协会对公证的各种活动进行的自治性管理.公证要根据市场规则,要符合国际标准的公证管理模式,有利于对外交流,建立自律、有序的运行机制.在一些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中,行业管理的模式在公证体系中普遍在施行,为了树立起行业协会的权威,作为政府部门,不能对其直接管理和控制,否则将无法正常运转,对行业发展也不利,同事会对公证工作的国际交流带来困扰.

(二)政府管理的辅助作用

国家的重要职能是对社会运行的多个方面和环节进行管理,

政府对公证进行管理也是公证职业自身特点的要求.从这个意义出发,政府管理公证的职权一般不应超出以下内容:(1)制定有关公证工作的法律、法规;(2)公证资格证书的颁发和审批;(3)公证人事务所的相关事宜:设立、变更、终止的审批、登记的管理;(4)对公证行业组织章程进行审批,并监督其实施;(5)对公证人资格的最后决定权进行取消的工作.这些职权的目的是从政府的角度出发,对公证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进行最后的审核和监管,而实质性的考评、规章制订等日常管理工作则由公证体系的协会人员来,因此,政府管理要明确角色和职责.

(三)转变公证管理思想


长期以来,我国公证体制都是在顺应国家的政治和经济体制而形成的.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要求公证体制维护与之相应的经济秩序,应转变公证管理思想,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逐步实现我国公证管理体制的转变.1.通过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到加强公证体制管理的重要性近年来,自从我国公证制度恢复以后,对公证一直实行的是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认为行业管理不适合我国国情,认为由上而下的管理机构有丰富的公证管理经验,基于此,就要从根本上发挥行业管理的作用和优势,转变观念,促进公证效力的发挥.2.对公证协会人员加强培训管理,担负其公证工作的职责为了使公证行业成为运行稳定、健康的行业自治组织,要加强公证员协会的建设,比如公证员协会的领导人员要全部由执业公证员组成,保证人员素质的匹配;同时为了保证协会工作的持续和稳定,协会中还应有一定数量的常务理事、秘书长等,这些领导在任职期间专门从事公证员协会的日常工作;其次,为了有效地履行行业管理职责,公证员协会内部应设立专门的工作机构,为协会的发展和保障监督起到促进作用.

四、结论

公证机构是通过法律、法规授予的行使国家公证权,而非由其他途径或由其他组织安排的,国家既然给了公证机构权利去行使国家证明权,那么当然国家也会保证公证机构对这种权利的行使,本文重点介绍如何发挥公证体制的效力,从而实现适合社会发展,促进经济增长、社会稳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