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法律真正成为被派遣劳动者的“护身符”

更新时间:2024-02-23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2116 浏览:48054

7月1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规范劳务派遣用工,整顿乱象丛生的劳务派遣市场,是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要义所在.

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企业的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只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然而这种辅助性、替代性的临时用工模式,曾几何时,却被用工单位大量并长期使用,甚至成为用工主渠道.为了减少生产成本,免除用人主体责任,一些企业在各个岗位招用了大批的派遣工,并且超时、超比例、大量在普通岗位滥用.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不仅给派遣工规定了六个月“任职期”,而且派遣用工范围被严格限定.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怎么写作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检测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且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

高处坠落、触电事故、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事故等造成的伤害,在劳务派遣工中最常发生.一旦有生产事故发生,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在赔偿上相互推委.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派遣工的保护更加贴切.

在薪酬上歧视农民工、歧视派遣工,同工不同酬,这也是一些企业大量裁减正式职工,改用派遣工的一个重要原因.同工同酬,是《宪法》、《劳动法》规定按劳分配原则的重要体现.无论是正式工、农民工、还是派遣工,只要他们从事相同的工作,付出等量的劳动且取得相同的业绩,用人单位就应当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这在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中再次得到重申.

此外,提高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准入门坎,注册资本由五十万元提高到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加大了对非法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打击力度,无疑对滥用劳务派遣起到积极的遏制作用.

劳务派遣是《劳动合同法》规范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劳动合同法》实施中遇到的一个重大问题.法律修改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维护被派遣者的合法权益,但法律的完善决非一劳永逸之事.从法律上严格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只是规范劳动用工市场的一个基础,更需要相关部门对新型劳务派遣方式进行深入研究,也需要建立具体制度和日常的监督检查制度,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让法律真正成为被派遣劳动者的“护身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