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给了农民哪些实惠?

更新时间:2024-03-08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30401 浏览:142365

新农合的基金筹集与补偿原则

新农合基金由政府补贴、地方政府补贴和农民自筹三部分组成.补贴现在只有东部少数富裕地区(比如北京和上海的区县)没有,但这些地区地方财政对新农合的补贴力度很大,农民的医疗保障水平其实走在全国前列.2008年,北京通州的新农合筹资比例是市、区、乡分别出105、90、85元,农民自己出40元,共320元,位居全国前列.

基金的三部分比例,大概是补贴40%,地方政府补贴40%,个人出资20%.地方政府以省级财政补贴为大头,是为了不增加贫困地区的财政负担.在河北省大名县,2008年的筹资水平是人均100元,出40元,省里出34元,县里出6元,个人出20元.农民自筹部分,是以户为单位参加,而不是以人为单位参加,这是为了防止在自愿原则下出现“逆向选择”,即每家只有老幼病残参加而青壮年不参加.

农民自筹部分要靠乡村干部去收,一般每年的下半年开始收下一年的新农合缴费.农民自筹的部分收上来后,县财政补贴到位,然后省级补贴到位,最后补贴再到位.这样从下往上补,是为了防止下级套取上级的补贴资金.


新农合为什么不把农民自交的部分完全免除,而是要留下数额不多的自筹部分呢在调查时听到三种代表性的说法:一,要让农民珍视自己的健康,不要总等着有病了再去治,起到提醒预防作用;二,在一些贫困地区,县级财政确有困难,农民自筹一些资金,作用也不小;三,一定程度上防止基层虚报人口套取新农合补贴.

新农合基金筹集的一大难点,是大量农村人口外流.有些地方靠村干部找外出家庭的亲戚先垫付,有些富裕地方由乡村财政来出,也有些地方让乡村医生先垫付.参合率高,既能显示政绩,又能得到上面的配套资金,所以各地想尽办法也要维持高参合率.对于实在有困难的低保户,越来越多的地方实行医疗救助,由民政部门替这些最穷困的人把钱交了.

在新农合试行之初,确定的补偿原则就是“大病统筹”,目的是为了防止农民因病致贫或因病返贫.保大病,更有利于防止农民破产;保小病,则有利于减轻农民负担,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小病拖成大病.

从农民自身意愿来讲,保小病的实惠更看得见,参合更有积极性,但是大病造成农民家破人亡,引起的社会问题更严重.新农合的补偿,更倾向于住院而不是门诊.随着新农合基金逐年增多,为了扩大参合农民的受益面,减轻农民日常看病负担,门诊补偿也越来越多了.

为防止患者主动要求过度检查、过度用药,对住院患者的补偿设立了起付线和报销比例.起付线是为了防止很小的病也去住院治疗,患者负担一部分医药费,同样有防止患者要求过度医疗的目的和作用.封顶线也有类似作用.

另一方面,为防止患者受到医疗机构的被动过度医疗,各地实行的办法主要是对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考核.比如制定人均住院费用、检查阳性率、药占比等指标,对不合格的医疗机构进行处罚.近年来,各地对住院医疗开始推行按病种付费等新的付费方式,以控制被动过度医疗.

新农合鼓励病人尽量在基层医院就医,以促进医疗资源合理分配.毕竟生小病的人多,把小病在基层解决,只有大病和疑难病症才转诊到上级医院,以缓解小医院冷清、大医院忙不过来的困境.基层医疗机构网点多、费用低,在基层看病不仅方便,而且通常比上级医院廉价.2010年,一、二、医院的平均住院费用分别是2844元、4338元、10442元,而乡镇卫生院的平均住院费用为1004元.对县乡两级医疗机构,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合管办”)及卫生局是可以通过考核来控制其过度医疗的,但是对县外医院就医就缺乏这样的控制手段,医疗费用容易膨胀.从长远来看,多数人在基层就医也能够鼓励医护人员留在基层,缓解农村医疗资源的不足.

为达到鼓励基层就医的目的,各地新农合在设置补偿政策时,通常都是越是基层,报销比例越高,门槛也越低.相反,越是到上级医院看病,实际补偿比越低.

“基本药物”的概念,由世界卫生组织于1977年提出,指的是能够满足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保证供应、基层能够配备、国民能够公平获得的药品,主要特征是安全、必需、有效、价廉.2009年国家制定了新的基本药物目录共307种.各地新农合管理机构都制定本地的新农合用药目录,通常包括国家的基本药物目录并有所扩大.目录内的属于可报销费用,目录外的不予报销.医疗怎么写作也是这样,必要的诊疗费用是可报销费用,而有些镶牙、整容等非必要医疗怎么写作则不予报销.对于使用的器材,许多地方规定国产的高比例报销而进口的低比例报销或不报销.总之,越是必要越给报销.

参合农民通常有新农合医疗本,有些地方信息化做得好,实行一卡通.一般来说,农民看病要自己先预付所有的医疗费,然后再根据新农合政策报销.刚推行新农合的时候,参合病人报销要拿一堆手续到合管站,很不方便.目前各地县内看病基本实现了直补,也就是在看完病结算时直接把应该补偿的金额退还给病人.个别省,如河南,已经实现了在全省内的定点医院看病直补.也有些县,例如安徽长丰县,病人不需预付全部费用,只需预付一半,这也为解决农民看不起病作出了贡献.

刚开始试行新农合的时候,因为心里没底,报销政策往往非常苛刻,实际补偿比很低,资金产生大量结余.为了不使资金沉淀下来而是用于农民看病,有些地方采取了二次补偿,也就是把一部分结余基金再次补偿给当年看病的住院患者.积累了若干年的经验后,各地逐渐提高补偿比例,使得基金大体结余在10%至20%之间,以符合“量入为出、略有结余”的原则.

推行新农合两三年后,各地基本上对于多大比例的补偿政策才能达到“略有结余”,心里有了底,随着下一年度的补偿比例提高,基本上就不会再有大量结余了,也不必二次补偿了.可是有些地方产生了相反方向的基金支出过度.比如2009年,J省F县的新农合基金支出已经略微超过了当年的基金收入,幸亏历年还有一些结余.这种情况其实反映了医疗费用的急剧上涨,也给新农合基金带来了一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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