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经济“协调性”为面向的社会建设

更新时间:2024-01-26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4894 浏览:12584

[摘 要 ]创新社会管理是社会建设的一部分,对于社会建设“关键是建设什么内容”的问题一直是学界所重点关注的,目前存在五种观点.对五种观点的区别与联系,当前尚缺乏理论把握,这势必给实践中确立社会建设的目标与路径造成困惑.从社会学“四要素分析框架”看,社会建设是对“社会”要素进行建设.作为“子系统”,“社会”由其内部“担负四种功能”的因素构成:社会性公共资源供给与配置;目标和规则确立;社会行为模式中权利义务;平等价值观.社会建设就是对这“四个内容”进行建设.学界当前的五种观点应相应归入“四个内容”进行把握.“社会”有自身的结构性原则――平等、互尊.但受市场经济的结构性原则收益最大化的挤压.社会建设就是以“平等、互尊”作为价值观,通过对社会要素内部“四个内容”进行建设,推动政治、文化要素中相应内容作出改革与完善,确立“社会”展开自我保护的公民权利能动机制,使“社会平等”与“经济增长”之间逐步形成“相互为对方持续发展提供必需资源”的发展协调性.

[关 键 词 ] 社会建设 理论分析框架 结构性原则 社会-经济发展协调性 社会建设的内容

社会发展严重滞后于经济发展,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存在的问题.中国政府近年来将“社会建设”作为与“经济、政治、文化”等建设并列的内容加以强调,表明我国正在形成“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四方面建设协调展开的发展理念.

经济发展不会自发地促进社会发展,但又是社会发展的必要基础.通过对“社会的什么内容”进行建设,既能使经济发展成为促进社会发展的必要基础,又能使经济受益于社会发展获得持续增长的必要条件,是社会建设研究中值得特别关注的内容.

一、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学界社会建设研究中讨论的话题可分为三个层面的内容:一是社会建设范畴;二是社会建设与经济、政治、文化诸方面建设的关系;三是适用于社会建设研究的理论.

(一)关于“社会建设”范畴

研究中已形成了一些共识.从建设“领域”看,社会建设是主要是“狭义的社会”进行建设.即对与经济、政治、文化诸领域既相区别又有联系的一个特定领域进行的建设.从建设“目的”看,社会建设是为了促进社会平等,维护社会秩序.从建设“主体”看,社会建设必须由国家、社会组织、公民个人三类共同参与.从建设“方法”看,社会建设中须运用法律、沟通、经济、行政等多种方法.从建设“内容”看,社会建设是对“社会事业,公共怎么写作,社会体制,社会组织,社会结构,社会利益,社会矛盾,社会保障,社会管理,社会公平正义”等进行建设.

但在“关键是对什么内容进行建设”问题上,学者们的观点呈现出明显差异.陆学艺归结出了四种观点[1]:(1)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强调社会建设关键是发展民生性社会事业,合理配置社会资源和社会机会[1];(2)社会体制机制建设.强调社会建设关键是完善社会管理格局和改革社会体制机制[2];(3)调整社会结构.强调社会建设关键是使社会结构与经济结构保持协调[3];(4)重建“社会”.强调社会建设关键是使政府、市场、社会三类主体间权力重构,形成社会对政府、市场的必要制衡,完善民众权利意识和诉求的表达与实现方式[4].此外,实际上还有未被纳入上面四类、但却值得关注的观点,笔者归结为(5)价值体系建设.强调社会建设关键是社会公平公正建设[5],是社会道德价值准则建设[6].

关于“关键建设内容”的上述五种观点,表明学界对社会建设“内容”的把握,是在这五个内容之间展开的.这对完整地把握社会建设的内容有一定启发价值.但是,当前的研究并不能证明社会建设的内容就只包括这里的五个内容.

值得关注的是,通过“区分维度、作用”讨论如何把握社会建设“内容”的研究.有学者认为社会建设的内容可从“三个维度”区分:一是“公共产品合理配置和多主体的社会怎么写作体系建设”的内容;二是“社会的自我协调和自我管理能力建设”的内容;三是“多主体的现代社会公共治理格局建设”的内容[7];有学者提出另外“三个维度”,即以“制度重建,组织重建,价值重建”区分社会建设的内容[8];有学者用“四种作用”区分社会建设的内容:一是“核心”建设内容,是维护和促进社会公正的建设.二是“基础性”建设内容,是优化社会结构的建设.三是“关键”建设内容,是协调和理顺社会利益关系的建设.四是“着力点”建设内容,是制订和实施系统社会政策的建设[9].

用“维度”区分社会建设的内容,对完整把握社会建设的内容有重要价值.但是,当前研究中相关学者尚未就“确定维度的理由、依据”作必要说明.因此无法证明所确定的维度的合理性、科学性.

上述考察表明,关于社会建设范畴的研究,在“社会建设的领域、目的、主体、方法”等方面形成基本共识的同时,在“如何确定维度区分社会建设的不同内容以便完整地把握社会建设的内容”和“关键是建设其中的什么内容”等问题上,学者的观点存在明显差异.而研究中存在的明显不足是,学者们尚缺乏对各自所持观点的理论依据作必要说明.

(二)关于社会建设与经济、政治、文化诸方面建设的关系

社会系统中经济、政治、社会是三个“硬件”部门,文化是“软件”部门,各部门有各自的“运行原则”[10].“政府宏观调控、市场调节、社会利益协调”是现代社会中三大基本机制[11];社会系统的四个领域都有各自的“内在价值”,不同的“内在价值”应能在各领域内各司其职[12].但现代化过程中,经济、政治两部门的“运行原则”侵入社会部门,使社会部门中“运行原则混淆”,这是造成社会秩序紊乱的根源.因此,社会建设就是要促进 三个硬件部门之间形成联动的结构与机制[13];要处理好“政府、市场、社会”三者之间的关系[14];要能够使社会领域按社会自身的“内在价值”运行[15].

值得关注的是,有学者认为社会系统各领域中,“经济”与“社会”两个领域的关系是各领域间关系的核心.社会建设就是调整社会结构,使其与经济领域已经发生的结构变迁相适应[16].有的学者进一步强调“社会”与“经济”两个领域之间必须“相互”适应.社会建设中既要促进社会发展,又要避免脱离经济发展条件造成“过度建设”,要避免落入“福利主义陷阱”[17];这要求社会建设中既要解决以往经济改革中存在的负面后果,也要为未来经济增长奠定基础[18]. 1.担负“适应功能”的因素:社会性公共资源的供给与配置

该因素指一定经济发展水平条件下,社会从经济发展中获取到的社会性公共资源的状况以及资源在社会成员中实现配置的状况.作为担负“适应”功能的因素,其“实质内容”是社会性公共资源供给与配置的“适应性”.体现在三个具体内容:(1)从供给看,相对于一定时空中经济的发展,社会性公共资源供给的“同步递增性”.(2)从配置看,社会性公共资源供给总量中,配置到各类社会事业的比重的“经济发展促进性”.(3)从配置看,社会成员利用到的社会性公共资源水平的“均等性”.三个具体内容的状况共同体现着社会性公共资源供给与配置“适应性”的状况.

2.担负“目标功能”的因素:社会成员对目标、规则、结果的人格共识

该因素指一定时空同生活的成员们对一定社会体制下为社会性公共资源供给与配置所“确立的目标”的情感、认知的认同状况.作为担负“目标”功能的因素,其“实质内容”是社会成员对确立的目标、规则以及目标达成结果的“人格共识性”.体现在三个具体内容:(1)各种成员对“确立的目标”的人格共识性.(2)对“设置的规则”的人格共识性.(3)对“目标达成的结果”的人格共识性.三个具体内容的状况共同体现着成员对目标、规则、结果“人格共识性”的状况.

3.担负“整合功能”的因素:社会行为模式

该因素指社会成员围绕获取社会性公共资源的日常社会行为方式中,利用到的法律、政策等规范性规则赋予的权利的状况.作为担负“整合”功能的因素,其“实质内容”是社会成员利用到的权利的“平等性”.体现在三个具体内容:(1)社会成员利用到的获取社会性公共资源的“实体性权利义务”的平等性.(2)利用到的“救济性权利义务”的平等性.(3)利用到的“展开自我保护的权利义务”的平等性.三个具体内容的状况共同体现着成员社会行为方式中“权利义务平等性”的状况.

4.担负“维模功能”的因素:“正确的平等”价值观

该因素指社会成员对社会性公共资源供给与配置的“正确的平等”所作的合正义性解释的一致性状况.作为担负“维模”功能的因素,其“实质内容”是不同社会成员关于“正确的平等”的价值观之间的“共享性”.体现在两个具体内容:(1)对“正确的平等”所作的正义性解释之间的共享性.如,将“平等”作为正义,还是将“贡献、效率、权力”作为正义.(2)对具体时空中社会性公共资源如何供给和配置才是体现“正确的平等”所作的解释之间的共享性.两个具体内容的状况共同体现着成员关于“正确的平等”的价值观之间“共享性”的状况.

以上分析意在说明,把握“社会”的内容,需要通过对其内部四个因素的“实质内容”作出把握、综合评价.这意味着社会建设要围绕社会要素内部四个构成因素“实质内容”的建设展开.

四、社会与经济的“发展协调性”

从社会内部四个构成因素的“实质内容”看,市场经济原则自发作用,使社会平等、互尊原则“共享性被动摇”,利用到的权利“平等性被漠视”,确立的目标和规则“共识性被扭曲”,结果使得社会性公共资源持续供给与均等配置“适应性被破坏”.经济越增长,社会不平等越加剧.笔者称之为:经济与社会之间以往的“发展协调性”断裂.


对社会进行“建设”,就是要使社会具备按自身平等、互尊原则的张力合法、有效地规制市场原则自发作用的能力,使经济(增长)与社会(平等)之间重新形成“发展协调性”.

这里的问题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与经济的“发展协调性”,指两个领域的发展中什么内容之间的“关联性”呢?

(一)社会与经济之间“关联性”的理论意涵

帕森斯认为经济与社会之间存在“相互提供能量”的关联性.经济的发展为社会获取社会性公共资源提供了更丰富的物质可能性.社会的发展则为经济的持续发展提供行为模式[1].帕森斯将这种关联性看作能够在社会化和社会控制两种机制下“自动形成”,显然缺乏对“市场自发性”以及对“社会控制、社会化的作用受国家权力制约”等变数的必要关注.但有启发性的是,“相互提供能量的状况”是把握社会与经济之间“发展协调性”的必要意涵.

吉登斯结构化理论中社会与经济的关联,体现在他关于两者“结构性原则”之间的建构与反建构中[2].他“结构”范畴中,“经济”以互动主体各自“利用到的配置性资源的状况”为内容.“社会”以互动主体“利用到的法定权利的状况”为内容.社会与经济之间的关联性,是社会中权利平等原则的张力与市场经济中收益最大化原则的张力之间的相互型塑.其中有启发性的是,“法定权利被主体平等利用到的状况”与“主体利用到的配置性资源的状况”之间的吻合性,是把握社会与经济之间“发展协调性”的必要意涵.

布迪厄实践理论中社会与经济的关联性,用阶级成员在经济场域中拥有“经济资本”的状况与他们在社会场域中拥有“文化资本”的状况之间有内在联系,解释经济分化与社会分化的关联性[3].有启发性的是,“市场经济主体之间的基本平等”是社会与经济之间“发展协调性”的必要意涵.

哈贝马斯沟通理论批判现代生活中市场原则侵入社会取代了平等原则,科层制取代了公共领域,强调现代生活必须“重建公共领域”[4].这里有启发性的内容是,“公众广泛参与讨论为市场原则的作用确立目标,设立规则”是社会与经济之间“发展协调性”的必要意涵.

葛兰西的“国家-社会”关系讨论中,认为是国家使得市场经济原则成为主导经济活动的原则.他主张建立“公民社会”,就是强调社会成员要能够运用法律赋予的公民权利在市场中行动,回应市场原则的挤压[5].但葛兰西缺乏对国家何以可能将民众的利益诉求确立为公民权利作进一步分析.这里有启发性的内容是,“以法律形式固定市场关系中所有成员的公民权利”是社会与经济之间“发展协调性”的必要意涵.

波兰尼的“经济-社会”关系讨论中,用“自我保护机制”解释社会如何以自身的原则自发地对市场原则造成不平等作出回应[6].这里有启发性的内容是,“社会具有合法展开自我保护的能力与机制”是社会与经济之间“发展协调性”的必要意涵. 布洛维的“国家-市场-社会”关系讨论中,强调经济全球化和民族国家背景下,必须用社会的运行原则“规制”权力和市场的运行方式.形成世界范围内联动的社会展开自我保护的能力与机制[1].这里有启发性的内容是,将社会的“平等、互尊原则”明确为对市场的“收益最大化原则”有规制作用的基本价值观,是社会与经济之间“发展协调性”的必要意涵.

(二)社会与经济“发展协调性”的涵义与内容

社会与经济的“发展协调性”,指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增长与社会平等之间在各自的发展中为对方的持续发展起促进作用的内在关联性.基于上述理论考察,可归结为四方面内容.

1.“为对方持续发展提供必需的资源”的状况(帕森斯、布迪厄强调的必要意涵)

“为对方持续发展提供必需的资源”指的是一方面经济增长所形成的“产出品”中为社会平等的维护与完善提供必需的“社会性公共资源”;另一方面,社会平等建设所形成的“产出品”中为经济持续增长提供必需的“创新性人力、信息、制度”等具有经济意义的资源.

经济增长与社会平等之间越是存在“为对方持续发展提供必需的资源”的关联性,表明社会与经济之间的发展协调性越具备物质基础.反之,表明两者之间的发展协调性缺乏物质基础.

2.“公共领域”的状况及其在社会展开自我保护中所起作用的状况(哈贝马斯、波兰尼、布洛维强调的必要意涵)

该方面内容指出现市场经济对社会平等造成侵害的情形时,社会以怎样的能力和机制与市场机制之间展开协调.是以自发的社会冲突方式,还是以合法社会运动的方式展开自我保护.这里“公共领域”,指各阶层民众参与其中真诚地争论、讨论一定的经济发展水平下完善社会平等应如何确立目标与手段的场域.实践中,这样的公共领域既可以是实体空间(如社区)也可以是虚拟空间(如英特网).

“公共领域”的作用越规范,起作用越常态化,不同社会成员围绕社会与经济各自发展的目标,手段进行沟通的机会越多,越有益于达成共识.而对社会、经济各自的发展目标、手段的共识性,是两者之间发展协调性的情感、认知基础,也叫政治基础.

3.社会成员利用到法律赋予权利的状况以及对自己所属阶级社会地位现状的可接受状况(葛兰西、吉登斯强调的必要意涵)

社会与经济的发展协调性状况如何,一方面要由社会成员按法律赋予的平等权利获取到的社会性公共资源的状况来评价.另一方面要由各种经济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是否利用到法律赋予的平等权利参与各种竞争机会来评价.该内容的实质是,无论作为社会成员还是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社会行动中是否真实平等地利用到法律赋予的权利.

社会成员利用到的法律赋予的权利的状况,以及他们对所属阶级社会地位的可接受状况,既是社会与经济之间发展协调性的内容,又是评价两者发展协调性状况的标准.

4.社会成员以平等、互尊作为基本价值观解释社会行为的正确性的状况(布洛维强调的必要意涵)

该方面内容表明社会相应阶级的成员在争取社会权利过程中自觉将“平等、互尊”作为正义价值观解释社会行为的合正义性的状况.公共领域中,各阶级成员不仅围绕社会-经济发展的目标、手段展开沟通,更会围绕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价值观展开沟通.在社会期待“平等、互尊”、企业期待“收益最大化”、国家要求“政权稳定”多元价值取向之间,确立有较高共享性的“优先原则及发展比例”.各阶级成员之间共享的“优先原则及发展比例”,是社会与经济之间发展协调性的精神文化基础.[2]

五、社会-经济“发展协调性”的政治、文化条件

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与经济之间不会自动形成发展协调性.尽管“经济增长”为“社会平等”的改善展现了更多物质可能性[3],但经济增长不会自发促进社会平等.社会与经济之间形成发展协调性,要求“社会”对“经济发展”具备作出回应的能力与机制.回应的内容包括:社会能从经济增长中获取到维护和促进社会平等所必需的社会性公共资源;能将获取到的社会性公共资源的适当的比例配置到为经济持续发展提供必需资源的相关社会事业;能将社会性公共资源均等地在各阶级社会成员间进行配置.受市场新的挤压时,社会能合法启动“自我保护机制”.从“回应的内容”看,社会不可能自动具备这些能力与机制.社会具备这些能力与机制的状况,政治层面看,受国家“权力运用方式状况”的制约,包括国家政治体制、行政管理体制,相应的税收与公共财政政策等.精神文化层面看,受国家“意识形态或核心价值体系状况”的制约,包括国家的基本社会价值观及其在一定时期中关于效率与公平的价值定位.

问题是,社会系统中的“政治”和“精神文化”两要素的什么内容,制约着“社会”回应“经济”的能力与机制呢?

(一)社会-经济形成发展协调性的“政治”条件

“政治”要素,是社会系统中“担负为共同生活确立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规则功能”的要素.其内容包括,以怎样的“组织方式”(科层制还是公共领域)确立目标和规则;成员在其中“利用到的权力资源”或“拥有的社会资本”的状况及构成的“支配-屈从”关系状况.“评价政治要素的状况”的社会学标准,是不同经济、社会利益的主体对于确立的目标、规则及目标达成的结果的“人格共识性”.

政治要素以“谁有权力确立目标和规则”,“谁的动机或利益充分体现在目标和规则中”等内容,制约着“社会”回应市场经济挤压的能力与机制.只有通过政治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的相应改革,收缩权力运用的边界,赋予各阶层社会成员平等的公民权利的条件下,“社会”才会具备回应市场经济挤压的能力与机制的政治条件.

社会建设中围绕“目标、规则的人格共识性”展开的社会体制机制改革,是推动我国政治体制、行政管理体制相应内容作出改革,使政治建设与社会建设协调的重要内容.

(二)社会-经济形成发展协调性的“精神文化”条件

“精神文化”要素,是社会系统中“担负维护社会关系模式功能”的要素.其内容是,以怎样的“组织方式”(科层制还是公共领域)为共同生活确立“正确的”社会价值观;不同成员利用到的社会价值观资源的状况;或拥有的符号资本的状况及构成的“支配-屈从”关系状况.社会学视角中评价“精神文化要素状况”的标准,是不同经济社会利益的主体各自关于“正确的社会价值观的认知”之间的“共享性”. 3.平等价值观“评价环节的共享性”建设

指在社会性公共资源供给或配置形成了一定结果的情况下,对国家、社会组织、企业就所形成的结果中蕴含的平等所作的合正确性解释之间“共享正确性的机制”的建设.

社会建设实践中,有些情况下是基层政府在日常工作中使社会性公共资源供给或配置形成了特定的结果后才受到社会关注.供给或配置结果中蕴含着怎样的社会平等需要作出评价.

对形成的结果中蕴含的平等所作的解释之间“共享正确性机制”的建设,要求设置必要的“评价环节”,以便相应主体对结果中蕴含的社会平等提出质疑和进行质询.相应主体有就结果中蕴含的平等作出“合正确性解释”的义务.确立这样的“评价环节”,对社会性公共资源供给与配置实践纠正造成不平等的结果,取得广大民众的谅解,是必要的.

平等价值观“共享性建设”,是社会建设的灵魂,它的建设状况,决定着社会成员“人格共识性建设”能走多远,进而决定着社会性公共资源供给与配置“适应性建设”能持续多久.

(四)对成员社会行为模式中权利义务“平等性”进行建设

学界当前将社会建设表达为“关键是调整社会结构”的观点,是将该因素的建设突出为社会建设全部内容的核心.社会结构是相关联的社会位置及相应角色(权利义务)的体系.调整社会结构,实质是调整各种社会位置上社会成员的质量及其社会行为模式中利用到的权利的状况.

对社会行为模式中权利义务“平等性”进行建设,指对社会成员利用到的法律、政策等赋予的获取社会性公共资源“权利义务平等的机制”进行建设.包括三层具体内容:

1.对社会成员利用到“实体性权利义务”的平等机制进行建设

指对各种社会成员平等地利用到法律、政策等规则赋予的获取到一定水平的社会性公共资源的权利的机制进行建设.可围绕相关实体性权利的宣传、公开、透明、监督、评价等内容展开相关制度建设.

2.对社会成员利用到“救济性权利义务”的平等机制进行建设

指对社会成员利用到的实体性权利存在不平等状况时,相应成员平等利用到相应的救济性权利的机制的建设.可围绕相关救济性权利的宣传、公开、透明、监督、评价等内容设立相关制度.

3.对社会成员利用到“自我保护性权利义务”的平等机制进行建设

指对社会成员利用的实体性权利和救济性权利可能存在不平等的状况,使社会成员平等地利用到上位法律或上一级政策赋予的权利展开自我保护的机制的建设.可围绕相关上位法律或上一级政策性设立的权利的宣传、公开、透明、监督、评价等内容设立展开制度建设.

社会行为模式中权利的“平等性”建设,是社会建设四个基本内容中的“焦点”.因为,社会秩序是以“社会成员的社会行为方式间有较高整合性”为实质内容的.即使确立的目标、设立的规则再好,平等价值观再正确,如果不能真实体现到成员社会行为方式的权利平等中,社会性公共资源供给与配置仍然会出现供给不足、配置失衡的状况,社会的自我保护仍然会以社会冲突的方式展开.对其他三个因素进行的建设也会因而功亏一篑.

结论

1.社会学理论资源中蕴含着“对社会建设展开科学研究”的理论分析框架

社会学理论体系发展中蕴含着对社会系统展开科学研究的理论分析框架.本文称为“四要素分析框架”.从该分析框架看,“社会建设”就是对社会系统四个构成要素中“社会要素”的内容进行建设.社会建设应置于与经济、政治、文化诸要素建设的关联性中进行把握.

2.社会建设的“性质”可以从“对社会要素担负系统功能的能力进行建设”的角度把握

社会要素担负的系统功能是“整合社会行为”.其担负功能的状况,理论上看,取决于成员社会行为方式中“利用到的法定权利的平等”状况和“利用到的社会性公共资源的均等”状况.因此,社会建设,性质上就是促进社会成员之间权利-权益的平等.

3.社会建设的“内容”是对社会要素内部“四个构成因素的内容”进行建设

社会要素内部也由担负特定功能的四个因素构成.区分社会建设内容的“维度”,可从因素“担负的功能”角度把握.因此,可区分为四个方面的建设内容:对社会性公共资源供给与配置“适应性”的建设,对确立的目标、规则的“人格共识性”的建设;对社会成员平等价值观“共享性”的建设;对社会行为模式中权利义务“平等性”的建设.

4.社会建设的“理由”是社会要素难以“通过自发的自我保护机制”维护权利平等

社会要素会“自发启动自我保护”回应市场经济对社会平等造成的挤压.但这种“自发性”的保护行动,既会破坏社会秩序,又难以降低社会不平等.通过社会建设,可以建构社会“合法展开自我保护”的能力与机制,使社会具备在有序条件下有效维护社会平等的自我保护能力.

5.社会建设的“目的”是基于一定的经济发展水平维护社会平等

社会建设要维护的社会平等,不是孤立的、绝对的平等,而是社会系统运行中与经济要素发展的一定水平相适应的社会平等.是随着经济发展社会公共怎么写作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的平等.

6.社会建设的“目标”是使社会要素与经济要素之间形成并保持“发展协调性”

尽管社会建设不以经济增长为目的,但却不能不以其产出品中包含有益于促进经济持续增长的内容为“必要目标”.因此,社会建设中既要以社会从市场经济发展中确保能够获取到社会性公共资源供给的能力与机制的建设为目标,也要以“社会”确保将获取到的社会性公共资源中适当的比例配置到有“经济发展促进性”的社会事业中的机制的建设为必要目标.

7.社会建设目标达成的“制约条件”是政治与精神文化两个要素适应社会要素建构的状况

社会与经济之间形成发展协调性的状况,取决于社会体制改革从政治体制中争取到的社会权力空间,取决于确立正确平等价值观中从国家意识形态中争取到的社会精神空间.社会建设中“对确立的目标、规则的人格共识性”的建设和“对社会成员平等价值观共享性”的建设,分别对政治要素和精神文化要素产生建构性,政治和精神文化两个要素对社会要素这两方面建设作出适应性改革的状况,制约着社会要素与经济要素之间发展协调性的状况.

8.关于社会建设的“关键内容”,是学界形成社会建设研究不同学术流派的平台

社会要素四个构成因素的建设中,关键是什么因素的建设,由于学者理论上对其中相应因素的强调,会使学界形成不同的学术观点.

我国学界当前的五种观点中,强调“社会体制建设”和强调“重建社会”的观点,本质内容是相同的,可归结为同一种观点.因此可以认为,我国学界当前存在将四个构成因素的建设分别强调为“关键内容”的四种观点.这种研究状况,对指导社会建设实践中如何确立建设目标,如何确立建设路径,都是存在问题的.这是进一步的社会建设研究中需要重点关注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