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管理之检察维度

更新时间:2024-04-07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5157 浏览:19459

摘 要 :当前,渝中区正处于大拆迁、大建设、大发展的关键时期,这既是一个“黄金发展期”,又是一个“矛盾凸显期”,检察机关作为社会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自觉担负起相关责任,立足检察职能,发挥自身优势,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对于维护渝中社会政治稳定,构建“和谐渝中”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拟结合渝中区区情,立足检察职能,探寻检察机关参与和促进渝中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有效路径.

关 键 词 :社会管理创新 检察机关 有效路径

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6X(2013)08-0000-02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对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一、检察机关积极推进渝中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措施

(一)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怎么写作全区中心工作.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综合治理措施,积极参加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的排查整治工作;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对黑恶势力犯罪、“两抢一盗”、涉毒等危害严重的案件,坚持适时介入侦查,依法快捕快诉;深入推进危旧房改造领域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多次在渝中区6个危指挥部组织开展 “六项工作”专项预防活动;加强对高发类案的分析研判,向上级机关及区委领导送阅了多篇情况反映;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会同渝中区18家行政执法单位签订了文件,落实了信息通报、案件移送、联席会议等协作配合制度,推进“网上衔接、信息共享”,强化了对以罚代刑、执法不公现象的监督.如去年要求渝中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移送的胡某贩卖2600张光碟案,经努力,最终侦破了一起多达3万余张特大贩卖物品牟利案.

(二)参与社区矫正,监督监管场所依法文明管理.积极推进社区矫正协作机制的建立,与南纪门街道司法所建立落实了信息共享、相互配合的社区矫正协作制度;经多方衔接,与渝中区看守所实现了信息联网和监控联网的“双联”,初步建成了静态与动态相结合的多元化检察监督体系.建立了对罪犯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机制,加强了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法律监督.

(三)参与未成年人帮教,协助做好特殊人群的怎么写作管理.成立了未成年刑事犯罪检察局,积极参与青少年群体的教育保护工作,坚决打击教唆、引诱、胁迫青少年犯罪的犯罪行为.同时健全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捕诉工作机制,认真做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处理前社会调查、不批捕不起诉后回访帮教的工作,指派干警担任辖区学校法制副校长或辅导员,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采取家庭、学校、社区三位一体的帮教措施,开展对口帮教,始终保持全国“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积极探索建立普通刑事犯罪微罪不起诉与社区帮教相衔接工作机制,将因亲属邻里纠纷引发轻微刑事案件的被不起诉人纳入帮教范围,依托单位、社区等社会力量,加强针对性法制教育和心理疏导,帮助其改过自新、融入社会.设置检察信箱畅通在押人员与驻所检察室信息流通渠道,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在押人员的法制教育和心理矫治,推动教育改造质量的不断提高.

(四)参与网络虚拟社会管理,强化网络舆情监督引导.高度重视网络舆情监督和引导工作,搭建了互联网平台,抽调干警组建了专门的网评员队伍,建立网上维稳机制,通过撰写网评文章等方式对网络舆情进行引导,对网上信息进行收集、研判、预警、处置,加大对涉检舆情疏导力度,把握先机、掌握主动、及时应对,避免了不明真相的群众被误导,向社会展示了渝中检察的形象.

二、检察机关参与和促进渝中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中亟待解决的 问题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社会管理领域的一场改革,社会管理由管理型向怎么写作型转变,由静止型向动态型管理转变,由单一型向综合性管理转变,由强制型向引导型转变.①尽管检察机关在参与和促进渝中社会管理创新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仍有相当数量的困难需要解决.

(一)工作机制需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传统的管理模式如检察机关对社区矫正和监外执行罪犯管理等监督还需加强.检察机关与相关社会管理部门的配合协调机制还不完善,检察工作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的对接工作机制还需健全.对如何进一步发挥好检察机关预防犯罪、警示和教育公众的作用还需进一步加强研究,检察机关参与和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考评机制尚不完善有待健全,各项工作机制之间的衔接配合还需要统筹研究.

(二)专业人才急需招录和引进.目前渝中区检察机关干警编制数为163人,在职干警129人,今年新招录干警11人,尚有23人的空余编制,空编率为14%.根据重庆市检察院的要求,两年后空编率要控制在3%以内,这也就意味着未来两年内渝中区检察机关至少还需要招录19人才能达标.因此,急需引进业务岗位和综合岗位的专业人才,助推渝中社会管理创新工作.

(三)检察干警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能力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目前,少数检察干警就案办案、机械执法的习惯仍然存在,全局意识、群众观念、调查研究能力和群众工作能力不够强,判断和处置复杂情况的能力不足.部分检察干警对社会管理领域的问题了解不多,与人民群众沟通不够,工作缺乏矛盾调处的意识和实践,从而影响到检察职能的发挥.

三、进一步改进渝中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思路

(一)以机制创新为方法,拓宽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范围.检察机关在依法案件的同时,不断加大工作机制创新力度,拓宽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工作领域,既是抓源头、抓基础、抓根本的必然要求,也是综合运用各项法律监督措施,实现执法办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有机统一的重要途径.②

1.健全社会矛盾排查化解机制.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要严格依法办案,同时要着眼于化解社会矛盾,积极探索有利于化解矛盾的新办法新机制,加强释法说理教育,注意办案方式方法,努力使执法办案的过程变成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过程.结合执法办案工作,加强对社会矛盾总体态势的分析、研判,注重发现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做到依法管理,妥善处置. 2.健全网络舆情疏通引导机制.首先,建立健全网上舆情监测、研判、引导机制,提高对司法个案、突发事件的网上舆论引导能力,既要把网络舆情作为听民声、察民意和发现案件线索,吸纳合理建议的重要渠道,又要高度重视涉检负面报道,认真评估舆情影响,及时分析研判案件风险,抓紧核查事实真相,提出应对措施,聘请专家及时跟贴,主动、正面回应社会关切问题,正确引导网上舆论.其次,检察机关要坚决依法打击利用网络实施的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网上秩序,净化网络环境.此外,应当进一步完善检察门户网站建设,规范正在案件的宣传报道工作,对重大、热点问题和敏感案件,严明宣传报道纪律,注意把握分寸、掌握尺度,及时疏导群众情绪,营造有利于社会稳定的舆论环境.

3.健全完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2009年,政法委、高检院、财政部等8家单位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见》.近年来,根据《若干意见》的规定,渝中区检察机关院积极对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进行了探索,解决了一些久访不结的信访积案,取得了积极成效.当前,还需要对《若干意见》尚未明确的内容,如刑事被害人救助金来源,以及救助的对象、额度、程序和范围等进行积极的探索研究,以期进一步完善刑事被害人救助机制,努力提升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效果.


4.积极开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刑法修正案(八)》首次规定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和检测释的犯罪分子可以进行社区矫正.加强社区矫正这一刑罚执行方式的监督管理,是今后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③一是建立健全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的日常管理机制.通过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走访执行机关、社区矫正机构,查阅工作档案,约见监外罪犯谈话,对监外罪犯及其亲属的申诉、控告和依法受理、开展法律监督调查并及时答复,确保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进行.二是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机制.检察机关应与法院、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究、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确保社区矫正工作有效形成合力,进一步推动社区矫正帮教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三是强化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全程动态监督.监督执行机关是否对监管、矫正期间违反监管规定的服刑人员依法给予处罚,对社区服刑人员是否予以减刑,执行机关是否建立矫正档案、实现分类管理、落实监管措施以及对出现脱管、漏管、重新犯罪问题是否及时采取必要措施,执行机关是否对执行期满应当解除矫正、解除管制、恢复政治权利等各个执法细节强化全程监督,不断提升参与社会管理的监督效能.④

(二)以协同参与为载体,提升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实效.

1.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实现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有效衔接,是强化行政机关外部监督、促进行政机关公正廉洁执法的有效举措.⑤为了更好地促进管理,当前须注重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争取政府支持,着力建设好信息平台,实现行政执法机关与检察机关之间信息网络互通,并保证信息传递的安全、便捷和高效.二是推动建立重点行业安全联合防范机制.如建立防范食品安全问题联席会议制度,由检察机关预防部门和质检、卫生、工商等部门组织,重点食品生产企业、销售部门等负责人参加,定期了解分析食品安全现状和问题,做到及早解决食品安全隐患.三是加大监督力度,防止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情形的发生,对关乎民生、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检察机关要及时介入,督促工商、质检和卫生等行政执法机关尽快将案件移送机关,或监督机关依法立案侦查.

2.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机制.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要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按照“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办案原则,积极探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机制.⑥严格执行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应通知法定写作技巧人到场制度,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综合采取品行社会调查、跟踪回访等项工作方式,为未成年罪犯改过自新创造有利条件.要加强同政府有关部门、共青团、妇联工会等群团组织以及学校、社区的联系和配合,落实好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帮教措施,共同做好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工作,使未成年人拥有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3.开展检调对接试点工作.为了进一步提高检察机关怎么写作中心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和水平,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检调对接试点工作的意见》,渝中区检察机关院积极开展检调对接试点工作,制定了《检调对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检调对接的受案范围、工作运行程序、达成调解协议案件的处理及相关工作制度.一是建立跟踪回访制度.检察机关会同人民调解组织对适用检调对接机制的案件,定期对案件双方当事人进行回访,了解案件执行情况和社会效果.二是建立协调联络制度.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人民调解组织加强沟通联系,定期通报检调对接的工作情况,总结分析检调对接工作中的经验和问题,共同推动检调对接工作的健康发展,取得扎实成效.

注解

① 李成:《 论检察制度的创新发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改需要厘清的几个问题》,第七届国家高级检察官论坛会议文章,2011年.

② 陈祖德,张恺,尹畅:《 关于修改完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结构内容的理性思考》,载《西部检察》第三卷,2011年.

③ 徐昕:《应在制度逐渐完善的基础上制定社区矫正法》,载《中国司法》,2010年.

④ 姜爱东:《中国社区矫正的全面试行与进一步发展》,载《人民调解》,2010年.

⑤ 周东平,沈金.论董必武:《人民司法”思想对我国当代司法体制改革的启示》,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文集(第十辑),2011 年.

⑥ 张万标:《浅议未成年犯的社区矫正》,第六届中国律师论坛优秀论文集,2012年.

作者简介:朱志荣,男,(1983.10-),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研究方向:刑法、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