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税收制度中的现行问题

更新时间:2024-02-04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982 浏览:7009

摘 要 :在中国,税收是其财政收入最主要的来源,也是中国政府用以加强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对于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与每个企业、每个公民的利益密切相关.我国于1994年就实行了分税制改革,应该说,中国已经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税收制度,并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实际情况呢?

关 键 词 :税收制度;税负水平;监管力度;个人所得税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1-0-01

《福布斯》杂志2009年的一份中国税负榜单显示:中国的税负痛苦指数为159,在公布的65个国家和地区中排列第二.而据中国财政部2012年发布的数据显示,2011年全国税收总收入接近9万亿元,达到89720亿元,同比增长22.6%.与此同时,财政收入首超10万亿元,达103740亿元,增长24.8%.两项指标远远高于GDP(国内生产总值)增速,去年GDP增速为9.2%.这些数据都在述说着中国税负过重.


我国现行的税制体系中,主体税种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和其他一些“苛捐杂税”,它们都是解决了当年我国财政收入难题的“有功之臣”,此时我们却不得不拿出来说一说了.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会长李子彬在珠三角企业调研后指出,当地企业的税负普遍反映是50%.除了所得税就拿走25%了,其余如教育税、城建税等杂税就有二三十种,费有18大类,60多项.

为了维持企业正常运营,这些间接税和行政收费都会变相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比如馒头等生活基本物资都含有苛捐杂税.全国政协委员、联想集团总裁杨元庆也直言:现在已经不只是高档消费品国外比国内便宜,耐克鞋这些大众消费品也是如此,“联想电脑在国内有17%的增值税必须加到里面,但产品毛利率只有15%”.他追问:中国人均收入只有美国1/10,为何却要多花费20%-50%才能写到同款产品?(摘自石述思—《中国减税最重要的前提》).

众所周知,自1994年实行分税制以来,地方分灶吃饭,在国之外,形成了一定程度的国富地穷.广东地税局长王南健代表说:“100元的GDP,就拿走了55元.”为了完成不停加码的任务和指标,地方政府只能搞土地财政,甚至是增加收费项目,甚至是下达一些不切实际的财税增幅指标.一个佐证就是:现在地方财政债务沉重,总额达到10万亿以上.而这些负担往往通过三乱(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形式转嫁到企业和公众头上.而在上述土地财政的发展下,“保证”了我国房屋的稳步提升.

2011年,传说中的房产税终于来了.一个很严厉——来自西部房价并不过分的重庆,一个很温柔——来自房价高得离谱的上海.与此同时,“国五条”的出台美其名曰是限制房价过快增长.可实际情况呢,在整个商品房开发和二手房写卖交易征税环节,政府仍是最大赢家.根据数据略估,政府和银行2012年从房地产获得收入47917亿元,占全年房地产销售额6.4万亿元的75%.而二手房交易税不管哪方承担,政府都挣两成.本来该调节中国经济的税制,就这样再次变成了政府敛财的手段.

说实话,中国的税负水平总体是本糊涂账,中国税负居世界前列,孤立地看税率,我们可以举出很多远超中国的国家,如芬兰等国家超过60%的税负.但足额缴税的往往都是富豪,且其他国民均能享受到高福利和廉洁高效的政府怎么写作.反观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呢?

2009年,税务总局出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向职工发放交通、通讯补贴等,在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将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税.按说,既符合国际惯例,又合情合理.但很多人意见很大,不少专家忧心忡忡.无论从国家财政吃紧的角度,还是从加强税收监管征收的角度,这样的声音显得觉悟很低.

按照现阶段各单位财务管理现状,只要不走工资账,车贴、通讯费可以照发且不扣税,不少单位都是让员工拿各种报销冲公,已是公开的秘密.因此各项补贴计征个税最大的难点在于区分实际补贴与实际公务成本之间的界限,很多时候这种界限是模糊不清的,也就给企业留下了操作空间.而在全社会诚信制度不健全的今天,征收技术手段相去甚远,社会管理成本将高昂得无人能承受.因此,想通过加强监管途径来解决是不现实的.

在我国承担光荣纳税义务的主体是那些工资常年不增且享受着国家不健全福利制度的工薪族群,他们在享用国家加大其收入在初次分配比重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的甜美馅饼之前,先像可怜的瘦鸡被拔了毛,然后在怨气和疼痛双重刺激下发出几声悲鸣.

在一个征信系统滞后,交易普遍,税收监管乏力的国度,富人通过将收入计入经营成本或变作有价证券等方式合理避税,更遑论其偷漏税更是花样翻新,监管部门疲于应付.比如媒体曾爆出:山东一年薪过百万的老总以3000元的月收入纳税,更有甚者缴着个税还领低保金.可悲的是,有关部门对此长期充耳不闻.

而国家在没有解决我国税制存在的这些主要矛盾的同时又拼命向西方发达国家靠拢:增立遗产税等新税种.2012年下半年以来,相关部委已开始推动财产公示及相关信息平台建设.紧接着,又将征收遗产税写入了十八届三中全会文件草稿:80万的起征点用超额累计税率计征.如果按这个标准计算,3000万遗产的纳税额将高达1034万.反观美国,1999年65万美元的起征点,中国80万元的遗产税起征点无疑太低.

很显然,我国总是在发现一些财政问题的时候,就提出一些相应的解决税制,但税收制度本身的问题,如相关部门实行、监管机制的不到位,各部门联合工作开展的不协调,部分群众的不配合等等都致使中国的税制调控进入了一个脚痛砍脚,手痛断手的奇怪境地.

所幸,前国家总理温家宝在2012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就明确提出了,把“实施结构性减税”减税作为本年工作的重点,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提到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税收制度:适当简化增值税税率,推进改革.对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征收消费税,并调节征收范围、环节等.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和资源税改革,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这些消息无疑是给纳税人打了一针强心剂.

我国流行一个口号:“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和谐社会.”其实另一句更重要,公民缴纳的税收要与其得到的公共怎么写作、社会福利相称.国家在取得辉煌的经济增长和财政增长以后,政府当推动财税体制改革,依法实现征收使用的公开化、透明化、程序化,进而更多的将银子使向民生,为民谋利,使“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国强民富”从动人的口号变成美好的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