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营改增下的建筑施工企业税收筹划

更新时间:2024-01-23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5845 浏览:18571

摘 要 :眼下我国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作为了税收政策的重点,该项税收改革使得企业的税收负担得以减轻,从而有助于转变经济发展模式,调整经济结构.因此,笔者将以建筑企业为例,阐述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以及在营改增背景下建筑企业的税收筹划.

关 键 词 :营改增 建筑企业 税收筹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计划纲要》确定的税制改革目标以及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得以出台,最快有望在“十二五”期间完成“营改增”.该方案在计税方式中明确指出建筑业在改革的范围之内.

一、营改增政策即是减税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表示:营改增全面推广后,年度减税将超过三亿,虽然有一些行业表示自己并没有感受到营改增所带来的减税的影响,可是根据上海、北京所统计的粗略信息可得知营改增的确产生了减税效应.

二、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

(一)营改增解决了建筑企业重复征税的问题

目前我国营业税存在的一个十分关键的问题便是重复征税.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向前发展,社会分工变得更加复杂,专业化程度也得到了提高,经历的环节也就越多,这种营业税导致重复征税的情况屡屡发生,显然对企业的发展不利.但是,增值税却不会发生此种情况,因为增值税是对流转环节的增值额进行征收的.因此营改增解决了建筑企业重复增税的问题.

(二)营改增给建筑企业提供了更加广泛的税收筹划空间

增值税对每一个纳税主体的某一环节或者某一产品均有优惠政策,所以,实行营改增后,建筑企业便会拥有更多的税收筹划空间.具体内容包含以下四种:其一是,纳税人身份的选择筹划,从税率该方面出发,末级企业可以选择成为一般纳税人,也可选择成为小规模纳税人,从供货成本这一方面考虑,则可以选择成为一般纳税人供应商,也可以选择成为小规模纳税人供应商;其二是,组织机构模式的选择筹划,在同一集团内部可以选择撤并子公司以项目分公司汇总纳税从而有助于进项税抵扣,也可以选择撤并分公司成立机械租赁、运输等专业化子公司从而有助于提供可抵扣增值税专用;其三是,经营方式的选择筹划,对以集团的名义进行中标项目的管理,既可以选择由集团组织统一管理,也可以选择委托子公司进行管理,可以选择自建架子进行施工也可以选择专业分包施工,可以选择劳务清包也可以选择专业分包的扩大;其四是,物资设备采购的选择筹划,对物资资料的采购既可以是自购也可以是外购,既可以是集中采购也可以是分散采购,既可以选择是一般纳税的供应商也可以选择是小规模纳税的供应商,的类型可以选择专用也可以选择其他票据,在合同签订方式方面可以是统一签订也可以是分散签订,材料成本既可以包括运输费用也可以不包括,可以是统一支付也可以是分期支付,采购数量是考虑到折扣而定,也可以是考虑到经济订货模型而定,是租赁设备还是外购设备.

总之,与营业税相比,增值税的税收筹划空间更大,企业可以依据内外部情况,积极灵活地进行税收筹划.


(三)营改增促进企业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可以得知固定资产的费用得以降低,这就有利于企业对设备进行更新.此外,依据建筑业营改增的试点方案,可得知建筑业的人工成本不在增值税的范畴之内,企业产生人工费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显然有利于企业努力进行技术改造,引进先进的机械设备,增加科研投入,从而使得人工费用得以减少.总之,“营改增”一方面使得企业的技术得以改造,设备得以更新,另一方面,有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四)营改增促进建筑企业规范税务管理,降低税务风险

增值税通过将写卖双方连为一个有机的纳税链条,在该链条中,倘若有某一环节少缴纳税款,那么,接下来的环节将会缴纳更多的税款.所以,增值税使得写卖双方形成了一种利益制约关系,从而有利于防止纳税人偷税、漏税以及错记税款现象的发生,实行营改增后,企业要想降低自身的税负,需要合法合规地取得增值税专用,以此作为企业管理而体现在决策过程当中,促使供应商规范经营,从而使得建筑企业拥有一个健康的税务管理环境,税务风险也得以降低.

(五)增加了建筑企业的经营成本

理论上讲,“营改增”后,企业的税负会下降,但是由于我国大多数建筑企业的管理方法仍处于传统且粗放水平,企业的财务管理体制落后、宽松的承包模式无法对项目部及分公司进行有效管理,这些都直接导致企业对于进项税额的管理力度不足.而以前年度购置原材料、机器设备等,由于都没有实行增值税进项税核算,全部作为资本或资产原值,从而无法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造成税负有较大上升.同时因建筑行业特点,企业可抵扣成本中部分支出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无法取得税务机关小规模增值税专用、存在大量部分现代怎么写作业支出抵扣率为6%,低于建筑业“营改增”后适用税率11%.多家建筑企业的实际测算结论也均显示“营改增”后企业的税负存在不降反增的可能性.这使建筑业在税务管理上面临更大的挑战.

三、营改增下建筑企业的税收筹划建议

进行营改增后,建筑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范围得以扩大,建筑企业能够依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以及所在行业的情况来制定科学有效的税收筹划,以促进建筑企业的发展.

(一)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最大限度地抵扣进项税额

建筑企业应当制定允许应税劳务结算制度,同时告诉业务部门要与供应商保持密切的联系,确保供应商能够提供应税劳务专用.业务部门要利用一切可供利用的资源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同时,财务部门应当保障增值税抵扣凭证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相冲突,如果供应商由于各种情况实在不能够开具增值税抵扣凭证的,则应当要求他们依据进项税税率进项结算折让.而那些需要税收缴款凭证方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妥善保管相关资料,防止相关资料的丢失,以保证资料的完备. (二)调整内部单位之间提供应税劳务的定价机制

实行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内部单位产生冲突时,可以运用应税劳务定价机制以平息冲突.比如,建筑企业内部有甲、乙两家公司,甲公司给乙公司承运货物,运费是每吨200元,营改增后,甲公司的税负从三元上升到每吨七元(不考虑税金以及附加),抵扣以每吨三元来计算,200/(1+11%)*11%-3,乙公司的税负从每吨七元上升到每吨十元,200/(1+11%)*11%,经过计算可得出,税负降低了,那么,便可以将运费合理地提高,当然不能超过税负下降的幅度,从而合理地使税负实现转移,设立双方都同意的运行机制.

(三)企业或部门划分,降低税负

建筑企业部门之间存在混合销售的,应当按业务合理地拆分经营,而对于那些进行兼营行为的建筑企业,应当依据兼营的项目分别进行核算,分成若干个子公司,使得纳税人的角色得以改变,最大可能地适用税法的有关规定,摆脱高税率缴纳税费的现象,从而使得税负得以降低,但在环节中注意印花税以及随主税征收税种如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重复缴纳的影响.

(四)合理利用税率差异

建筑业税率为为11%,一般物资税率为17%,在合理的原则下,可充分利用该税率差异使企业税负降低.

(五)争取延迟纳税

考虑尽快取得进项税,尽量延迟开出.

(六)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充分利用

增值税减免税政策较多,需要根据单位的实际、面临的税务环境、业务人员对增值税条例的熟知程度等情况,灵活进行税收筹划,如与环保有关的产品或劳务很可能享受相关增值税下的优惠政策.

除以上建议外,建筑企业还应当适时地对报价作出调整,防止产生贯彻政策后,税负没有得到降低,反而得到增加的现象.此外,企业应当合理地调整自身的发展目标,从而使自身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四、结束语

总而言之,建筑企业应当及时意识到营改增对自身所带来的影响,并制定科学合理税收筹划,以使自身在营改增政策大环境下税负得以降低,效益得到提高,从而获得长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