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转型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价值、挑战和路径

更新时间:2024-03-18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6342 浏览:17011

摘 要 :引导政治参与需求、提升政治参与水平、扩大有序政治参与,已成为当代中国重要的理论和实践课题.社会转型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是建设政治文明的必然要求、体现政治的重要标尺、监督公共权力的关键要素、提升政治权威的有效途径、维护政治稳定的必要条件.当代中国公民政治参与表现出明显的两重性:制度化与非制度化并存、自主性与被动性并存、实质性与形式性并存、理性与非理性并存、微观参与多于宏观参与、执行参与多于决策参与.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需要着力健全参与制度、拓宽参与渠道、培育社会组织、提高公民素质、重塑政治文化.

关 键 词 :社会转型期;政治参与;政治稳定;政治文化;社会组织

中图分类号:D6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1502(2012)03-0020-09

政治参与是公民通过一定方式参与政治生活、表达利益诉求、规范政府行为、影响公共决策的行为.当代中国公民政治参与的诉求急剧增加,国家层面的有效制度供给相对滞后于公民的政治参与需求.许多国家走向政治现代化的历史进程表明,社会转型期公民政治参与需求急剧增长与国家有效制度供给相对不足的张力,有可能引发无序政治参与激增,而无序政治参与的泛滥必然会阻碍经济发展、危害社会稳定、导致政治动荡.引导政治参与需求、提升政治参与水平、扩大有序政治参与,已成为当代中国政治现代化进程中重要的理论和实践课题.本文力图对社会转型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重要价值、主要挑战和基本路径展开系统分析.

一、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重要价值

(一)建设政治文明的必然要求

政治参与通过促进公民与政治系统的互动,从机制上推动着政治文明的发展进步.公民广泛平等的政治参与不仅是国家的基本特征,也是政治现代化的核心内容.“区分现代化国家和传统国家,最重要的标志乃是人民通过大规模的政治组合参与政治并受到政治的影响.”一个国家政治发展的水平和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民政治参与的水平和程度.现代政治文明的力量,只能通过占人口绝大多数公民的政治参与,形成公民个体与政治体系的良性互动才能得以实现.现代政治文明的发展进程,就是公民政治参与的广度不断拓展、深度不断增加、水平不断提升的过程.

现代政治文明与公民政治参与是相互促进的.一方面,现代政治文明的发展为公民政治参与提供了基础和条件,创设了空间和舞台;另一方面,公民政治参与推动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政治转变,现代社会的政治发展离不开公民广泛的政治参与.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主权在民原则的贯彻、法治精神的弘扬、公民意识的培育等现代政治文明的核心内容,都需要借助公民政治参与才能实现.

公民政治参与诉求的增长必然要求提升政治制度化水平.政治制度化水平和政治参与程度都比较高的政治系统能容纳政治现代化进程中动员起来的社会力量,使整个现代化进程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而在政治制度化水平较低、公民政治参与诉求较高的政治系统中,由于政治参与程度超出了现有政治制度的承载能力,必然导致非制度化政治参与急剧增多,当非制度化政治参与严重溢出政治系统所能容纳的范围时,必然导致政治动荡.因此,处于社会转型期的国家在建设政治文明,走向政治现代化的进程中,必须顺应公民政治参与诉求不断增长和社会自主力量勃兴的历史潮流,不断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不断提升政治系统的政治制度化水平,以容纳新兴的社会发展和社会变革的力量.

(二)体现政治的重要标尺

公民政治参与的水平和程度是衡量政治是否真正得以实现的重要标尺.没有广泛的公民政治参与,或政治参与流于形式,人民当家作主将失去实践的平台和空间,而成为空洞的、毫无实质内容的宣传口号.广泛、充分和有效的政治参与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形式.通过扩大政治参与,公民可以对政府决策和运行过程产生某种程度的实质性影响,使政府行为以民意为依归;公民可以经由的实践学习的知识、提高的技能、增强的理念,夯实政治的主体条件.

政治参与体现了政治的真义.既是一种现实的政治运行方式,更是人类社会共同追求的价值目标.现代社会,没有任何一种政治理论可以拒斥公民的政治参与来奢谈,的真义不是政治系统恩赐的政治待遇或政治感受,而是体现在公民政治参与的行动之中.政治的推进意味着公民基于对自身利益和公共利益的维护,不再被动地接受政治系统的安排,而是期待通过参与行为影响政治系统,在制度的框架内实现自身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最大化.政治从不否定公民个体利益的存在,的关注视角是大众的,特别不能忽视普通民众的;的运行方式却是向上的,它回应如何使普通民众的草根上升为影响政治决策的决定力量.政治的重要体现就是保证公民对政府决策和政治运行过程的有效参与和最终控制,没有这种参与和控制就谈不上真正的.

选举是体现政治的重要实践形式,也是公民政治参与最常见的形式.只有公动积极地参与选举活动,自觉自愿地做出选择,选举活动才能有效地开展和运行起来,才能选出反映大多数人的意志,真正代表人民执掌权力的人.马克思在总结巴黎公社的经验教训时曾明确指出,“公社必须由各区全民选出的城市代表组成,这些城市代表对选民负责,随时可以撤换.”公民参与选举的范围和程度直接决定着选举的成效,反映着政治参与的水平,体现着人民公共权力所有者的地位.

(三)监督公共权力的关键要素

要防止权力的滥用和腐败就必须对其进行监督制约,扩大公民政治参与是监督制约公共权力的关键因素和核心环节.各权力内部及其相互之间的制约能在一定程度上较好地起到权力监督的作用,但它存在着明显的局限性,即它们容易受局部利益和主观因素的影响,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形成利益共同体,使监督效能大幅度降低.克服这种局限性最有效的方式就是扩大公民政治参与,拓展社会监督的广度和深度,将公共权力运行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现代社会普遍采用的代议制是由代表而不是人民直接行使权力的间接形式,它必然会导致“两权分离”的格局,即权力的所有者与权力的行使者是相对分离的.以间接为主要形式的现代权力监督制约体系,并不排斥公民直接的政治参与,并不排斥直接的因素.相反,公民直接的政治参与,是构成现代权力监督制约体系的基础,是保障现代权力监督制约机制有效运行的前提.扩大公民政治参与能够防止和矫正公共权力运行过程中出现的缺陷和过失,保障政治体系的良性运行.获得社会成员的足够支持,是任何政治决策得以有效贯彻和政治行为得以有效实施的前提条件.公民正是通过政治参与以多种形式向政治系统输出信息,真实表达自身的利益诉求和愿望要求,有助于政治系统不断适应民众的要求和外部环境的发展变化,改善其运行的体制机制,从而最终规范和支持政治系统的正当行为,限制其不当行为的发生.

(四)提升政治权威的有效途径

政治权威是指民众对于政治系统自发的认同和服从,而不是基于暴力机器的强制.扩大公民政治参与是政治系统获取政治合法性、提升政治权威的有效途径.扩大公民政治参与,有助于政治系统构建认同机制.认同机制是掌权者与民众之间进行政治沟通和政治对话的一种制度设计.惟有掌权者能够与民众建立起畅通的政治沟通和政治对话机制,并且主动向民众或其代表(真正具有社会责任感和道德良知的知识分子群体、利益集团以及其他政治团体)适度地开放“政治评价领域”,在社会结构层面真正形成理性、健康、多元的公共领域,统治集团所掌握的公共权力才能得到多数民众自愿的服从,其统治权力也才能被广泛认可,才能真正有效地提升政治权威和政治合法性.民众对统治权力表示服从和认同的背后隐含着这样一个政治事实:这种服从和认同是统治集团与社会大众通过政治沟通和政治对话机制进行双向反思与论证所达成的共识,而非单向地运用以强制力为基础的公共权力施加影响的结果.“现代政府存在的理论基础,决定其政治权威适用的合法范围以及公民服从与忠诚政府的程度,就取决于其能否满足人民的需要.”


迈入现代社会,政治系统已不能仅仅凭借单向的意识形态灌输、传统政治文化熏陶或思想家的理论论证对其统治权力的合法性进行自我论证和提升.政治实践表明,必须通过顺畅的政治沟通和政治对话机制在公共领域中展开的对统治集团的政治理念与政治行为的价值论证与反思,既定政治系统才能得到民众自发的认同和服从,其政治合法性才能得到切实巩固和有效提升.

(五)维护政治稳定的必要条件

社会转型期,体制转轨和结构转型长期并存,政治不稳定乃至社会失序成为一种经常发生的现象,尤其是参与危机导致的社会不稳定.公民政治参与和利益表达需求的快速增长是社会现代化的必然表现,发展中国家在迈向现代化之初,通常法制化水平不高,各种参与渠道、沟通和协调机制不健全,无法容纳急剧增长的政治参与需求、尤其是直接政治参与需求.如果参与渠道长期受阻,沟通和协调机制长期缺位,公众的挫折感、不满感和反抗情绪就会逐渐累积和强化,从而导致社会不稳定.

扩大公民政治参与、拓展利益表达渠道,有利于促进政治稳定.“政治参与可以在国家与社会之间稳妥地矫正政府的行动与公民的意愿和选择之间的矛盾.”公民通过直接或间接参与政治过程,逐步拓展利益表达渠道、完善利益表达机制,以有效表达对公共权力运行、公共需求满足和公共物品供给的要求,并切实保障和维护公民利益.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政治的推进,多元利益集团逐步形成,这为公民多方式、多渠道表达利益诉求和实现政治参与提供了强大动力,并奠定了坚实的社会基础.一个缺乏政治参与和利益表达渠道的政治体系在传统社会有可能是稳定的,但在社会转型时期或变革时期则大多是短命的.由于国家政治制度化程度很低,对政府提出的要求很难或不可能通过合法渠道予以表达,也很难在政治体系内得以调节和综合,因此,政治参与的急剧增长会引起政治不稳定.在一个分化程度高的现代化政治体系中,多元利益集团普遍形成,利益表达和政治参与渠道畅通,它们维系着政治国家与社会组织的良性双向互动,有效避免了两者间的激烈对抗、内耗甚至两败俱伤.在此类政治体系中实行一种多行为主体的政治管理过程,现代社会中的私人机构、非政府组织能够同公共机构一样参与某些必要的公共管理事务,成为公共管理的行为主体之一.

二、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主要挑战

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的当代中国,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主要挑战突出表现在政治参与的两重性特征上.

(一)制度化与非制度化并存

制度化政治参与是公民在正式的法律和制度框架下进行的,能为政治系统所允许和接纳的政治参与.我们正在朝着建立比较完备的政治参与制度的方向努力,包括健全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区域自治制度和信访制度等.随着政治的发展、法律制度的健全和公民素质的提高,制度化政治参与逐渐成为公民政治参与的主要方式.很多公民愿意在法律制度的框架内用合法和理性的手段来表达和维护自身的利益.制度化政治参与的发展有助于政治系统通过输入民众不同的利益诉求,使政府决策时掌握充分的信息资源,评估和均衡不同利益群体的诉求,政策输出符合多数人利益的政治产品,从而增强民众对政府决策的认同感和政治系统的归属感,提升政治合法性水平,维护政治系统稳定.

但社会转型期社会矛盾错综复杂、参与机制不健全、参与体制不完善,各种官僚主义和消极腐败现象滋生蔓延,致使当代中国公民政治参与的非制度化特征仍然非常明显.非制度化政治参与的根本特征就是公民试图影响政府决策和政府行为的参与活动超出了既定政治系统的法律制度所允许的范围.当前,公民非制度化政治参与呈现增多趋势主要是由于社会转型期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利益矛盾日益凸显,而公民表达利益诉求、实现政治参与的渠道相对不足,参与机制不健全.很多矛盾和问题无法通过体制内的渠道得到充分表达和有效解决时,人们便通过体制外的非制度化途径去寻求解决之道.基层干部素质不高和行为失范、宗族势力和黑恶势力的复归又助长了非制度化政治参与.

有些矛盾和问题通过非制度化政治参与渠道引起广泛关注,并得到有效解决,往往产生巨大的示范效应,导致人们对于同类矛盾和问题更多地去寻求非制度化政治参与途径解决.

(二)自主性与被动性并存

自主性政治参与是公民基于维护自身利益和满足自身需要的目标而自觉地以多种形式对政府决策和政治体系施加影响的参与行为.以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的经济体制转轨催生了公民自主性政治参与.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极大地激活了人们对物质利益的追求,促进了公民利益意识的觉醒,人民开始认识到保护和追求自身权益的合理性.为达到这一目标,人动积极地尝试通过各种形式的政治参与向政府表达自身的愿望和要求,以尽可能地维护和促进自身的合法权益.随着社会阶层结构分化的加速,各种利益群体在争取和维护自身利益的过程中逐步认识到政治系统在社会利益分配和利益实现方面的决定性地位.众多社会成员和不同利益群体为实现自身的利益要求,迫切希望将自身和群体意志输入政治系统.被动式参与是指公民并非出于内心对权利和利益的渴求,也不是源于对现实社会生活中各种矛盾和问题的关注,而是由于外力的劝说、引导、动员甚至威胁被迫参与政治生活.大量研究表明,虽然近年来公民自主政治参与蓬勃兴起,但从总体上看,当前中国公民政治参与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比较低,公民的政治主体意识缺失,不能发挥自身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主体作用,而是将自己视为纯粹的被管理对象;认识不到人民是公共权力的来源,而是将人民视为公共权力的附属物.公民真正基于主体意识自觉自愿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情况不是很多,认为政治是国家的事,普通老百姓参与不参与没有多大关系,相信政府能管理好社会政治事务.这一方面反映了民众对政府某种程度的信任感和依赖感,另一方面也体现出民众的参与意识、主体意识、权利意识和责任意识的缺乏.这种情形的普遍存在,根源于中国几千年的政治文化传统.权力崇拜、臣民心理、清官情结、等级观念、依附心理和盲从心理等传统政治文化仍然在深刻地影响人民的政治行为.

被动式参与的盛行不仅有违政治参与的目标和本质,而且会导致公民对政治的消极心态和政治冷漠,这必然会消解人民对政治系统的信任感,降低既定政治系统的合法性水平.

(三)实质性与形式性并存

实质性政治参与是指公民的愿望要求能真实反馈给政治系统,能切实维护自身利益、规范政府行为和影响政府决策的参与行为.目前我国公民实质性政治参与正在稳步推进之中.如,当前公民政治参与的关注点,不是意识形态的争论或所有制结构的调整,而是集中于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征地拆迁、劳资纠纷等与老百姓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民生问题.除了传统的参与方式和渠道之外,网络政治参与正在逐步显现其巨大和独特的力量.网络政治参与的兴起拓宽了公民政治参与的渠道,扩大了公民政治参与的领域和范围,能更加自由、直接和及时地交流信息有效参与.

公民实质性政治参与取得了重要进展,但形式化政治参与仍然广泛存在,很多时候呈现出神圣的政治参与地位与微弱的政治参与功能的巨大落差,政治参与的象征意义超过实质意义,难以对公共政策和政府行为产生实质影响.具体表现在多个方面:政治选举的功能有待发挥,无论是选举的方式、选举的层次、选举的对象,还是选举的过程和选举的结果,在反映公民自主选择意愿上都需要大幅提升;社会组织的独立性有待提高,中国绝大多数社会组织都是在20世纪80年代以后成长起来的,它们本身还处于发展过程之中,无论是其结构还是功能都具有某种过渡性,亟待完善;党派的作用有待增强,党派与其在推进政治建设中应当发挥的功能,与促进公民政治参与的期待相比仍然有较大差距;政治效能感有待提升,政治效能感是公民对自身政治参与行为影响政治体系和政府决策的能力的主观感受,当公民认为自身的政治参与行为只是一种形式或政府实现某些特定目标的手段,对政府决策和政府行为毫无实质影响时,效能感就会很低,政治参与的热情逐渐丧失,甚至产生政治冷漠.

(四)理性与非理性并存

理性政治参与是指公民通过各种合法和合理的方式进行利益表达和利益维护,参与社会政治生活的过程.公权力与私权利之间的良性互动既是公民理性政治参与的前提,又是公民理性政治参与的途径.我国在扩大公民理性政治参与方面迈出了坚实步伐:健全和完善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领导的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等公民政治参与的基本制度;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听证评估和专家咨询制度;完善了新闻媒体的监督和电子政务建设;推动了社会组织的发展,促进国家与公民的良性互动;推进基础教育和先进文化建设,公民素质有了显著提高;等等.

非理性政治参与是指公民在参与政治的过程中表现出的极端的、反常的、非理性的心态和行为.当前我国公民非理性政治参与主要表现在:散布政治谣言,从形式上看,政治谣言传达的是公民的一种政治意识,但在本质上反映了公民的一种参与心态和潜在的参与行为;政治牢骚,政治牢骚是个体在政治生活中受到挫折时对现实表示不满的一种精神性宣泄;政治狂热,政治参与狂热是民众在政治参与过程中表现出的一种极端甚至畸形的心理和行为,这种极端形式的政治参与往往超出法律和制度许可的范围,表现出狂热性、发泄性、破坏性等显著特征;政治冷漠,政治冷漠是公民对政治参与的疏远和逃避、对政治系统的输入和输出采取淡漠的态度、对社会政治活动漠不关心、不感兴趣,不愿花时间和精力参与政治活动,即对政治活动的“心理卷入”程度很低.政治冷漠已深深渗透到少数人的生活行为方式之中,它使其对政治冷眼旁观、无动于衷甚至麻木不仁.政治冷漠反映出公民责任意识、权利意识和义务意识的缺失.

(五)微观参与多于宏观参与

微观参与多于宏观参与,这与选举制度密切相关.选举制度是规定公民与国家政权之间关系、由公民通过选择国家公职人员的方式,而赋予国家政权合法性的一系列制度和规范.目前施行的是微观层次的直接选举和宏观层次的间接选举并用的选举制度,这就决定了中国公民微观层面的政治参与多于宏观层面的政治参与.

微观层面的政治参与为公民学习政治知识、实践政治理念、推进政治发展提供了重要途径和广阔舞台.但随着公民素质的提高和政治文明的演进,人民普遍期待能亲自参与或选择自己信得过的代表参与各个层次的公共政策制定和社会政治事务的治理.我们有必要相应提升公民政治参与的层次、扩大公民政治参与的范围,逐步从微观政治参与向宏观政治参与拓展.

(六)执行参与多于决策参与

从参与政府决策的过程看,公民政治参与可归纳为两个大的层面:政策制定阶段参与和政策执行阶段参与.充分的政治参与应贯穿于政治输入、政策制定、政治输出和政策反馈的整个过程之中.

执行参与是指公民在政策执行过程中的政治参与,执行参与大多是因为政府旨在保障既定政策的有效实施而动员民众实现的.目前,我国公民的政治参与大多属于执行参与这种形式.近年来,我国加快了决策和立法化的步伐,逐步让更多的民众参与到决策和立法过程中.但总体上,政府决策过程仍处于相对封闭状态,政府决策基本上由少数政治精英制定和主导,公民很难对决策过程有全面的了解和清晰的以识.从当代中国公民政治参与所表现出的两重性来看,中国整体上已经突破传统的国家与社会高度同质化、政治与经济高度一体化的社会结构,公民开始拥有相对独立的活动空间和相对自由的发展机遇.在政治参与过程中公民的自主意识、权利意识、意识、责任意识和理性精神得到了培育,但实现公民有序充分的政治参与还需要走很长的路.

三、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基本路径

(一)健全参与制度

扩大公民政治参与,迫切要求加强制度建设,增加有效的制度供给.

1.建立健全政治参与法律法规.第一,健全有关公民政治参与权利的法律规范,并使之具体化、明细化和可操作化.第二,专门制定保障公民参与权行使的法律法规,以具体细则和条文规定公民参与权的具体行使方式、行使范围和行使程序等.第三,根据权责一致的原则,完善相关行政法规,改变现行的法律制度设计对政府的权力边界和义务责任规定过于抽象、模糊的做法,厘清政府的权力边界和运行规则.第四,建立侵犯公民政治参与权利的法律惩治体系,形成维护公民政治参与权利的法律救济机制和司法救济机制.

2.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强化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职能和监督职能;扩大代表的覆盖面,让不同社会阶层和利益群体的代表都有机会参与国家政治生活,为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工人和农民群体、特别是弱势群体提供充分表达自己意愿和利益诉求的机会;建立人民代表的资格审查和信息公开制度,健全人民对代表的评议和监督制度;提升代表的代表性,建立和完善人大代表联系选区和选民制度;建立违宪审查机制,使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能得到及时的纠正.加强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的程序化与制度化建设,拓展党派的参政空间;把政治协商纳入党和国家决策的程序,促进执政党与参政党政治协商的程序化;规范政治协商的内容、形式和程序,逐步实现政治协商和监督的规范化.加强执政党自身建设,不断提升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社会转型期,尤其要注重增强执政党的吸纳能力,使各种利益群体和社会阶层(尤其是新兴社会阶层和弱势群体)都能通过党的各级组织表达利益诉求、实现政治参与、维护基本权利.

3.健全新闻媒体的舆论表达机制.政府应增加开放度、透明度,广泛开展与民众的平等对话和协商;优化民意的舆论表达机构,切实保障公民在法制范围内的舆论自由,使大众传媒成为联结政府和民众的桥梁纽带;形成多层次、多渠道的传播网络体系,为公民政治参与提供足够的信息流和广阔的参与路径;促进舆论监督的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建立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议程的提前公示制度和重大事项的公开听证制度.为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社会功能,要尽快出台新闻法,促进新闻管理走上法制化轨道,为民众通过新闻媒体实现政治参与提供法律保障.

4.为社会组织发展提供制度保障.一要加快社会组织管理立法.制定促进和规范我国社会组织发展的基本法,将各种类型的社会组织置于统一的和基本的法律框架下,通过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引导、规范社会组织的发展.二要推进社会组织双重管理体制改革.在现行的民政部门社会组织管理系统基础上,建立全国性的社会组织监管体系,将业务主管单位以及其他各相关部门行使的对于各类社会组织的监管职能规范化.三要完善社会组织的内部治理结构,努力提高其自身的自治程度和治理能力,形成自主、公开、公正的群体性利益表达机制.要特别注重解决弱势群体的组织化利益表达机制问题,使他们通过组织化的方式理性地、有序地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管理活动,进行制度化的利益表达.

(二)拓宽参与渠道

社会转型期社会阶层结构急剧分化、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需求多样化,必须不断拓宽政治参与渠道,形成多渠道、多层次的政治参与和利益表达格局.

1.拓宽新兴社会阶层和弱势群体政治参与的渠道.新兴社会阶层和弱势群体在传统政治架构中表达利益诉求、实现政治参与的渠道严重不足,而随着社会发展,这两类群体的参与需求大幅度增长,如果体制内的参与渠道长期供给不足,必将促使其不得不寻求体制外的渠道表达诉求、解决问题,这必将导致无序政治参与的急剧膨胀,引发政治不稳定.必须建立新兴社会阶层和弱势群体的舆情汇集分析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把其利益诉求的维护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2.拓展立法参与的广度和深度.在立法过程中,不同的主张或异议可以得到充分表达,各种利益要求能够得到综合考虑与有效平衡,民众的不满因广泛的参与而得以大大降低,利益争执通过协商对话得以和平解决,这就极大地减少了对立法结果事后怀疑和对抗的危险,极大地增强了法律的针对性、提升了法律的有效性.我国的立法参与取得了重大进展,九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立法法》首次确立了公民在立法过程中的参与制度.但是总的来看,仍处于起步阶段,立法参与无论在规范制定还是实际操作中的广度和深度都有待拓展.

3.大力发展基层,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权利.逐步实现基层党组织、乡镇政府的公开、直接选举;逐步扩大和提高直接选举的范围和层级,真正体现权为民所赋予;完善评议制度,实现“民评官”活动的制度化开展;科学界定政府公权力的范围和边界,理顺基层政府与群众自治组织的关系,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切实保障广大人民依法直接行使选举、决策、管理和监督等权利.

4.拓宽社会组织政治参与的渠道.社会组织在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中具有独特的功能,政府应有意识地不断开辟社会组织政治参与的渠道,不断拓宽社会组织政治参与的空间,尤其要在了解民众意愿和公共政策制定方面加强同社会组织的交流与合作,通过协商、谈判等途径,使公共政策能够反映不同群体的社会政治利益,尤其是要保护弱势群体的基本权利.

(三)培育社会组织

当前,对于社会组织的成长政府应发挥好两个方面的职能,其一是着力建立一个规范的社会组织监管体系,其二是采取各种措施增强社会组织自主发展的能力.

20世纪80年代以来,自主的社会组织在国家所释放的自由空间大量涌现,这源于政府和民间力量的双重推动.积极培育良性的社会组织是整个社会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举措.随着中国自主的社会组织的壮大和成熟会使中国成为有序化、理性化、稳定化的和谐社会.那时,政府的更迭、政治权力的转移等政治社会的变动都不再会对社会生活其他领域产生大的震荡和冲击,而会在一种有序的状态下运行.社会组织的壮大和成熟,为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提供了组织基础,会使中国社会成为有序、理性、稳定、和谐的社会,推进中国社会从传统到现代的根本转型.从传统到现代的社会转型是一个涉及多领域、多层面的社会变革过程,要实现现代化就必须建立起能支撑这种变革的社会结构和民众基础.社会组织的培育为公民理性的政治参与提供了机会和舞台,为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创造了条件.从整体的社会结构来看,政治国家与社会组织的相对分离以及两者间良性互动关系的形成是现代社会的发展目标,培育大量成熟、理性的社会组织是现代社会形成的重要标志.

(四)提高公民素质

公民是政治参与的主体,公民的文化素养、政治能力、公民意识和政治成熟度在其保障和实现政治权利的过程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1.提高文化素养.大力发展教育科学文化事业,全面提高公民的文化素质,是发展政治的基础性工程.“文盲是站在政治之外的”,人们的政治参与意识与参政议政能力与其受教育程度是正相关的,唯有大力加强义务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教育水平,建立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才能使公民的文化素质得到切实提高,从而提高公民的政治辨别、理性选择和战略思维的能力,提高公民的政治责任感和政治认同感,为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奠定良好的主体条件.

2.增强政治能力.对公民进行必要的政治知识、政治技能的教育和训练,使公民能够掌握生活的技能,了解政治的规则和程序,从而可以直接参与政治过程.公民通过学习和实践掌握必要的政治知识,才能提高参政议政质量,注重政治参与方式的合法性和政治参与途径的有效性.政治技能的提升有赖于公民在政治实践中的反复训练,不同社会时期、不同政治活动需要公民具备不同的政治技能.随着公民政治参与能力的增强,政治参与层次必将实现从低层次向高层次转变.

3.培育公民意识.培养公民的主体意识、权利意识、责任意识、意识和法治意识.应使公民个体明确意识到自身就是国家政治生活的主体,是以主人资格参与政治活动的,是公共权威的参与者和拥护者;意识到自身利益的实现和基本权利的维护是与参与政治生活密不可分的;意识到作为现代公民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责任,必要时应为维护国家利益牺牲个人利益;意识到实现利益和维护权利都必须遵循和法治的原则、通过和法治的途径.当代中国培育公民的法治意识尤为重要,要坚持不懈地教育公民知法、懂法、守法.

(五)重塑政治文化

政治文化体现为内在的心理倾向和主观意识,政治文化指导和决定着公民的政治行为.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实现有赖于政治文化的重塑.

全面的体制转轨和深层的结构转型必将改变中国传统的家国同质同构的全能主义政治文化,重构新的政治文化观念体系.现代政治文化以契约精神为基石并衍生出宽容性、责任性、权利性和妥协性;强调政治国家与社会组织、公共权力与私人生活、政治关系与社会关系、社会公德与个体选择间的区别;注重培育个体的尊严与自主意识,培育公民的守法意识和社会的法治精神,弘扬社会公共道德准则,塑造独立的政治人格;清楚了解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了解我国的政治国情和政治领域面临的深层次矛盾与问题,了解为推进政治需要采取的重大战略和需要承担的必要代价.社会成员所遵奉的不再是唯美主义的乌托邦式空想,而是社会政治生活逐步趋向更好境界的现实的、合理的愿景.社会成员对政治参与不是非理性的狂热抑或极端冷淡,而是伴随着理性的约束和规范的热情.这种政治文化熏陶出自律性很强、讲求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和权力与责任相统一的现代公民.

塑造现代政治文化要求政治参与主体实现从臣民到公民的根本转变,这个转变集中体现在四个方面:其一,树立政治主体意识.个体应摆脱依附和臣属心理,克服政治冷漠心理,具有独立的政治人格意识,在社会政治生活中从被动、消极的客体转变为主动、积极的主体.其二,强化政治参与意识.对政治的普遍参与是制度的基本特征,其目标在于影响政府决策和与政府活动密切相关的公共政治生活.公民政治参与的程度反映着社会组织的发育状况,也反映着社会化的水平.有序、有效的政治参与是公民发挥其政治主体作用的重要途径.其三,培育政治监督意识.没有对权力滥用和权力腐败的监督和制约,就不会有社会组织成长的健康环境,就不会有公民发挥其主体作用的政治舞台.培育政治监督意识是公民文化的题中应有之义.其四,确立政治规则意识.改变几千年来“为政在人”的人治思维定势,确立起法律法规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主导地位,依法治国,依法治权(此权包括权力和权利),促进公民合法地表达利益诉求,实现国家政治生活的法律化、制度化,促进公民政治参与的有序化、理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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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伍俊斌,社会转型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对策分析[J],黑龙江社会科学,2011,(5).

责任编辑:王之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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