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的责任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进路

更新时间:2024-03-15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6605 浏览:120468

[摘 要 ]从社会责任的向度来审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进路问题,是一个值得重视的理论视点.马克思哲学作为对属人历史的思想创造,在本质上向我们彰示了一种巨大的历史感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意识.然而在传统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中,不管是教科书还是纯粹学术性或者直接经验性的理论模式,都没有将马克思哲学的社会责任维度呈现出来.在对这一状况理解的基础上,我们强调政治哲学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进路的重要意义,认为这一进路可以将社会责任的维度解放出来,这源于政治哲学对学术性与现实性的紧张与冲突的可能性消解.不过,这也是一个学术自省的过程,因为现下的政治哲学研究并没有将这种可能性完全释放出来,这自然向马克思主义哲学界提出了一个任务艰巨但意义深远的理论课题.

[关 键 词 ]社会责任;马克思主义哲学;进路;政治哲学

[中图分类号]B0-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353(2011)09-0063-08

德国哲学家费希特曾说:“每个人都必须真正运用自己的文化来造福社会.谁也没有权利单纯为自己过得舒适而工作,没有权利与自己的同胞隔绝,没有权利使用自己的文化于他们无益;因为他们正是靠社会的工作才能使自己获得文化,从一定意义上说,文化就是社会产物,社会所有物;如果他不愿由此给社会带来利益,他就是从社会攫取了社会所有物.”如果说费希特在这里说的文化具有普泛的意义,那么它(指文化)自然将哲学包括于其中.进而论之,如果说哲学作为一种爱智慧的学问可以使人变得聪明,那么它应当承当的社会责任似乎就更加值得期待了.例如,哲学可以为人们提供方法论和价值论指引,可以养育人文精神,可以把捉时代的问题与法则,可以赋予人们以信念和理想,如此等等.反过来说,将社会责任作为一个支点来理解哲学时,关于哲学是什么、哲学的内容应当如何提升、哲学推进的理路应当如何确定等方面的问题,都会变得清晰明朗.人们在这些问题上的困顿与争论不休,在一定意义上正是由于他们没有理解“社会责任”乃是哲学研究最为根本的依托之一,没有将“社会责任”内在地连接到对哲学的界定、讨论当中.这一状况,在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研究当中,就极为明显地存在着.中国学者近些年从各个层面对马克思主义哲学进行的质询与考察,并没有在普遍的意义上将马克思主义哲学所应承载的社会责任释放出来,“马克思身在何处”、“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质是什么”等问题也就没有随着学术研究量的增长而变得明朗,这种情况在根本上涉及到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理论路向是否合理、合法以及如何达及合理、合法的问题,这构成本文讨论的核心内容.

一、历史境遇的思想呈现:马克思哲学如何彰显了社会责任

如果说,哲学研究作为一项有关“思”的事业总是与特定时代的理论与现实问题紧密相关,那么,迄今为止的所有哲学似乎都会在某种程度上印证着这样一个道理:哲学若是抽离了价值和责任,它就不可能成为时代精神的精华.这一点对于柏拉图以降的传统形而上学来说,甚至也不外于此.不过,由于哲学在真正意义上成为“思想把握到的时代”是从黑格尔开始的,所以从哲学研究的层面来讲,费希特所指认的情况在黑格尔那里才被确证为一条内在的理论创造的逻辑引线.卢卡奇、哈贝马斯以及当今众多具有西方马克思主义背景的学者对黑格尔哲学的重新解读,其实就在力求说明黑格尔哲学不是一种纯粹的逻辑演绎的结果,而是从他研究法国大革命、启蒙运动以及英国古典经济学中生长出来的,因此在判断黑格尔哲学的理论定位以及思想价值时需要站在一个更高的点上,毕竟黑格尔是将哲学的提问与哲学的责任交织在一起了.撇去卢卡奇等人黑格尔化的情绪性色彩,我们其实可以看到这样一个极为重要的思想史信息:马克思的哲学是接着黑格尔讲的,对于深谙并看重黑格尔哲学的马克思而言,就不能不将黑格尔哲学创造的原则与品格接入到自己的理论活动中来,进而像黑格尔那样以思想的方式来把握与呈示一个具体的历史境遇(这并不意味着否认马克思对黑格尔哲学的批判与超越).我们应当如何具体地理解这一思想史信息

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马克思曾经意味深长地说道:“德国的法哲学和国家哲学是唯一与正式的当代现实保持在同等水平上[al pari]的德国历史”,而“德国的国家哲学和法哲学在黑格尔的著作中得到了最系统、最丰富和最终的表述”.马克思的这两句话虽然是在批判黑格尔哲学的语境下说的,但他的潜台词中显然也包含着这样一层认识:黑格尔虽然总是绞尽脑汁地将他所叙述的事物置放于无所不包的绝对逻辑之中,但他对历史和时代问题的感嗅和把捉却是其他德国古典哲学家无法与之比肩的.这一认识传导给马克思的东西无比丰富.我们常说,马克思解构了传统的形而上学,但我们同时应当注意到,传统形而上学集大成者黑格尔以哲学来捕捉现实的理论特质的确被马克思以不同的方式(自然也是一种带有超越性的方式)延续了下来,这集中体现在马克思对市民社会的理论分析与批判中.在马克思的意识中,黑格尔哲学所呈现的最根本现实就是市民社会的生成以及由之而来的进步与倒退的社会表征.通过研习黑格尔的市民社会概念,马克思进而认识到:市民社会作为物质生活关系的总和,将现代社会历史结构中的那些关系一一呈现在现代人面前④.若是不能市民社会的奥秘,就不能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奥秘;而若是不能对市民社会的基本要素――财产权、商品、需要、劳动――进行历史性的分析,也不能为现代哲学提供区别于传统哲学的根本范式.根据这种认识,马克思从1843年开始沉潜到市民社会的研究当中并由此走上系统的经济学探索之路.自此之后,他的哲学理论创造再没有与对历史法则和现实经济关系的把握分割开来,他早年许下的“哲学的世界化”(即“哲学的现实化”)的诺言由此得以兑现.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哲学不是逻辑演绎,逻辑演绎对他来说没有丝毫价值;他的哲学也不是智力游戏,智力游戏在古希腊以降的哲学中已经变得乏味.毋宁说,马克思哲学成为了直指人的生活世界、直指历史与现实、直指社会之改造的思想智慧,成为了将强烈的历史感和社会责任感注入于其中的价值哲学.这已经与费希特所指认的文化创造的原则十分吻合了.

如果我们进入青年马克思对市民社会指证的话语当中,我们会发现马克思哲学的上述特质会愈益清晰地呈现出来.马克思对市民社会的指证与黑格尔有一定的相似性.在黑格尔看来,市民社会虽然使财产权与个体自由等属于现代社会的原则确立起来,但与此同时,市民社会作为一个“自我”大行其道的社会领域,在其生成的一开始就意味着会变成“个人私利的战场,是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场,同样,市民社会也是私人利益跟特殊公共事务冲突的舞台.”循着黑格尔对市民社会的这一理解,马克思作出了这样的判断:在市民社会中,“人作为私人进行活动,把他人看做工具,把自己也降为工具,并成为异己力量的玩物.”“任何一种所谓人权都没有超出利己主义的人,没有超出作为市民社会的成员的人,即没有超出封闭于自身、封闭于自己的私人利益和自己的私人任意行为、脱离共同体的个体.在这些权利中,人绝对不是类存在物,相反,类生活本身,即社会,显现为诸个体的外部框架,显现为他们原有的独立性的限制.”根据这样的判断,马克思进而指出,现代社会的那些弊病――缺失、劳动异化、阶级剥削――无一不导源于市民社会内在的分裂,因而,市民社会的形成并不是历史的完成,市民社会的解放并不是现代社会解放的终极形式,现代社会解放只有上升到人类解放的高度才是彻底的.人类解放自然不可能再依赖于一个业已在市民社会中获得全面存在形式的资产阶级群体,这个群体在完成了资产阶级的政治革命之后就已完全丧失了继续革命的可能性.人类解放依赖的是“一个被戴上彻底的锁链的阶级,一个并非市民社会阶级的市民社会阶级”,即无产阶级.这个阶级感受到“普遍的不公正”和“人的完全丧失”,认识到“若不从其他一切社会领域解放出来从而解放其他一切社会领域就不能解放自己的领域”;这个阶级要求否定私有财产,宣告迄今为止世界制度的解体;这个阶级将法国大革命等视为革命的过去形式,而认为革命的现代形式只能是颠覆异化了的市民社会的共产主义革命.如此,无产阶级、共产主义革命、人类解放,这些内在链接在一起的政治哲学话语决定了马克思的市民社会批判就是要去说明:“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马克思哲学的社会责任意识,在此体现得淋漓尽致,这与黑格尔哲学虽有异曲同工之处,但马克思站的基点显然更高,若非如此,他就不可能将解释世界与改变世界完全区分开来,也就不可能与包括黑格尔在内的过去哲学家分道扬镳.如果说这种责任意识首先是青年马克思通过市民社会的问题式而体现出来的,那么在之后以“实践”为理论硬核的历史唯物主义的创立以及以《资本论》为中心的经济学研究中,这种责任意识并没有随之而不存,相反内化为后者的根本性思想支点,使历史唯物主义与传统唯物主义、马克思的经济学与英国古典经济学在实质上区分开来.

这同时也就涉及到一个马克思哲学解释史的问题:根据传统的理解,马克思哲学的实质就是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这一理解表面看来并没有错,但在理解的过程中往往只是将马克思哲学拆分为一些固定的知识,界定为一些具有因果关系的决定论公式,这就忽视了在马克思哲学中具有制导性的原素其实并不是传统唯物主义解释所讲的那些东西,而正是马克思以思想来把捉现实进而由之形成的强烈的历史责任感和绝对价值理念;忽视了马克思之所以能够在揭穿了“人的神圣形象”的自我异化之后再去揭穿“人的非神圣形象”的自我异化,正是因为他将“人类解放”的社会责任注入到自己的思想结构当中;忽视了马克思的经济学理论之所以与英国经济学理论泾渭分明,正是因为他的经济学研究在某种意义上导源于查尔斯泰勒所描述的“对绝对自由的渴望”;忽视了如果不能把对历史与时代的理解放置到对马克思哲学的理解当中,那就不能理解马克思缘何会将“旧唯物主义”提升到“新唯物主义”、将“解释世界”推进到“改变世界”.这其实就是第二国际、苏联以及中国传统教科书模式难以抓住马克思哲学之根本的内缘所在.相形之下,卢卡奇以后的西方马克思主义倒是从各不相同的向度说明了马克思哲学的理论实质要在对资本主义的批判以及对人的解放的承诺中加以理解,这向对马克思哲学理论品格的真实还原迈出了一大步.

二、学术性抑或是现实性: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社会责任寓于何处

上个世纪90年代之前,中国人接触到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上是通过教科书体系建构起来的.仅就这一体系删除马克思主义哲学社会责任和价值规范而言,它遭受诟病也是不足为奇且合情合理的.90年代之后,在针对教科书体系的学术反省中,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出现了一种新的趋势,这就是学者们纷纷试图通过学术自主性的确立,来摆脱教科书体系那种同质且带有指令性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模式以及其所导致的种种学术困境,进而在此基础上转化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研究范式,我们常说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学术性诉求开始浮出水面,这种研究诉求毋庸质疑已定格为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主导性范式之一.

应当说,学术性诉求由于彰显了学术研究的自主性和个性,因而提供了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更多观察视角,使一些重要的概念得到了全新的诠释和分析,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由此焕发出新的理论青春.然而,学者们在批判教科书体系并由之而厘定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学术性路向的过程中,主要是着力于追究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体系是否以及如何趋于合理,范畴是否以及如何达及恰当,论述是否以及如何符合经典文本,试图在此基础上建构不同于教科书体系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以为如此一来就可以摆脱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面临的困境.不容否认的是,学术性诉求如此这般的研究指向,不仅导致研究者总是根据己所欲求的某个学术质点来肢解完整形象的马克思(这主要指的是当下马克思哲学多重诠释取径所形成的现象),而且也没有根除之前教科书体系遗留的后遗症,人们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解,还经常惯性地择用原来的思维方式:如果说教科书体系择用的是一种绝对逻辑主义的思维方式,即“用先已预制的理论框架或者概念论式来主观地演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内容,那么,教科书体系批判展现给我们的是,“人们从一种绝对逻辑中解放出来之后,往往又被另一种绝对逻辑所控制.等人们即便不再根据哲学的基本问题、阶级斗争等传统主导的逻辑论式来书写马克思主义哲学史,也会根据‘存在’、‘交往’等当代西方哲学的核心概念,或者根据德国古典哲学之‘主体一客体’的认识论结构来理解马克思哲学,等归根结底,它们大都还是一种绝对逻辑主义的研究方法.”这其实就是20年来学术性探索之路的真实理论表征,这一理路显然主要是以从概念到概念、从范畴到范畴的绝对逻辑和纯粹思辨哲学的坐标来演绎、重解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这实质上更多的是重返之塔,使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脱离现实的层面,使之蜕变为自言自语的学理公式的铺陈与推导.这种风靡一时的研究路向,以一种或显性或隐性的方式起着导向性的作用,流弊所及,就淡化甚至取消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本来应当关注的种种现实问题,这不仅不能在实质上推动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的发展,反而使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原有的范畴和命题变得模糊而苍白.一个毋容讳言的事实是,人们越来越感觉到,作为马克思哲学的核心概念,“实践”的意义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学术性诠释中就变得扑朔迷离、模糊不清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界逐渐地把“实践”范畴从传统纯粹的认识论框架中解放出来,并将之提升到本体论的高度上进行理解,这自然是关于“实践”之哲学研究的一个理论上的推进,但当人们在“实践唯物主义”、“实践辩证法”、“实践入学”、“实践美学”等名下进行这样那样的学术诠释时,“实践”反倒成为一个极其抽象、极其空洞的范畴.因为人们似乎更加陶醉于对“实践”作一种逻辑上的梳解,而对于“实践”的具体内容,则往往不去具体地说明.人们之所以“对于‘实践’的具体内涵的认识到目前为止仍然存在着争议”,内缘即在于此.

这就触及到问题的根本之处: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学术性诉求虽然将一个一个全新形象的马克思催生出来,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由此会在实质上拓深对马克思以及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解.最为真实的景况是,学术性话语与研究定向往往疏离了马克思哲学的历史境遇,因而从一开始就常常与马克思对哲学的理解与指认不相吻合,进而也就偏离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根本宗旨.这种景况已经预设了这样一种结果,即对马克思主义哲学之历史语境、当代性意义的屏蔽,以及由此而致的对马克思主义哲学本然突现出的社会责任的那一度的悄然遮盖甚至直接删除,这与教科书体系导致的结果并无二致.如果说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在“祛魅”之后又重新“返魅”,其内涵当可在此种意义上去审理.

马克思和恩格斯曾经指出,一切划时代的体系的真正内容都是由于产生这些体系的那个时期的需要而形成起来的.这一指认既是对他们自己的哲学的一种精准概括(这一点在上文论述中已经隐性表达),其实也提出了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的内在机理问题,即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发展就是一个将历史与时代的内容接入于其中的过程,马克思主义哲学讨论的问题,一定是一个时代、一个民族最为关切的问题,惟其如此,马克思主义哲学才能够在理论的制高点上把握住这个时代、这个民族,其社会责任才可能彰显出来.这也就是赫尔德的论断所揭示的原则:“如果我们想去讨论我们时代的精神,那么我们就应当首先洞察我们的时代是什么,以及我们能够给予这个时代什么.”④我们对此哪怕是有少许的理解也会发现,近年来批判教科书体系之后在学术性研究定式之外不绝于耳的另一种呼声无疑是十分合理的,这就是主张将马克思主义哲学与现时代联系起来,主张不仅要“回到马克思”,更要“迎接马克思”,“让马克思走进当代、走进中国”,根据“中国问题”的范式来推进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研究.在某种意义上,这是对马克思主义哲学之社会责任意识的一种激发,是对纯粹学术性的研究定式的一种积极匡正.不过,我们需要澄明的是:


其一,马克思主义哲学所要关照的现实,不可能是生活的方方面面,而只能是社会和历史发展中需要马克思主义哲学来说明和指导、并且马克思主义哲学能够说明和指导的事件.以为马克思主义哲学能够大包大揽、能够为万世开太平的想法,其实不是在提升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能力,而是对它进行了降格.

其二,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现实关怀,不能仅仅停留于现实事件的经验层面,还要通过深刻的思想创构并付之以形而上意义上的价值论的诉求来实现,否则,只能将马克思主义哲学肢解为工具理性的碎片和经验主义的常识.柯尔施、卢卡奇在20世纪初提出要捍卫马克思主义作为哲学的精神,就是要求不能根据经验主义、实证主义、科学主义的方式来理解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后来哈贝马斯提出重建历史唯物主义,也是要求不能单纯从工具理性的视点来说明马克思主义哲学何以能够成为一种有效的批判理论.这些主张的合理性毋庸质疑,因为马克思创立哲学的路数恰恰就是反实证主义、反工具主义的,虽然他的哲学常常在“经济决定论”、“物质本体论”、“实践一元论”等的解读中“被实证化”.经验主义、实证主义、工具主义的方式不仅不会积极地凸显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社会责任,而且还有可能将这种“责任”歧变为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质精神相背离的东西,理论对于社会、对于现实、对于人的存在的作用自然就蔽而不显,甚至直接就化为乌有了.为什么会这样这涉及到我们如何进一步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现实”与“社会责任”究竟意味着什么.

卢卡奇在《历史与阶级意识》中曾指证:目光短浅的经验论者认为,“在经济生活中的每一个情况、每一个统计数字、每一件素材中都能找到对他说来很重要的事实.他在这样做时忘记了,不管对‘事实’进行多么简单的列举,等就已被从它们原来所处的生活联系中抽出来.”卢卡奇这段话实际上是要说明,“事实”与“现实”不能滞留于直观经验的层面,而应当上升到一种“总体性”的思维框架中辩证地进行把握,因为只有这样,何种现实是合理的,何种现实是不合理的;何种现实是必然的,何种现实是偶然的;何种现实是应存的,何种现实仅是实存的,这些问题才不至于混为一谈.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这也就是对理论特别是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如何作用于现实提出了一种要求:理论不应当只是对“平面现实”的“跟读”和人云亦云地讲述“当下即是”的生活故事,更为根本的是,应当在解读历史与当下的基础上进行超越性的观念创制,进而形成对现实的思想引导.这其实就是马克思所强调的“哲学改变世界”的真实意蕴,也是理解马克思哲学社会责任意识最为关键的质点.我们应当注意,马克思不仅通过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的阐释提供了对社会与历史的知识性描述,而且还在形而上的意义上提供了对社会与历史为何以及如何反转的规范性描述,上文所论马克思对市民社会的指证即说明了这一点.因而,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社会责任如果不能在“观念创构现实”与“价值引导现实”的高度上去理解,那么就注定会是肤浅甚至是扭曲的.“德国人的解放就是人的解放.这个解放的头脑是哲学(黑体为引者所注),它的心脏是无产阶级.”“光是思想力求成为现实是不够的,现实本身应当力求趋向思想.”马克思的这些话现在读来足以让我们玩味.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在近些年被指证的“自我放逐”,大概也是由于没有理解甚至曲解其中的微言大义所致.

我们的分析表明:如果要在社会责任的意义上来思考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发展进路,首先应当对教科书体系批判之后玩弄逻辑游戏的学术性追求进行根本性的质疑,祛除包裹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上的抽象性的外衣;其次也应当对非学术性的实证研究加以省思,让具有乌托邦意义的价值论的思想酶索还原到马克思主义哲学中来.这样的理论定位,正是我们能够回到马克思的真实思想语境的根本性前提,也正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创获广阔的发展空间的根本性内驱力.

三、政治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社会责任何以凸显

要凸显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社会责任,在一般的意义上来反思学术性与现实性的紧张与相互挤压,似乎还是远远不够的,因为在当下多重的理论与现实语境中,马克思主义哲学总是会面对多重的路径选择,如果不去具体地诠证什么样的理论路向是适恰的,以及这样的路向应当如何开拓等,问题还是没有真正地浮出水面、走上前台.就此而论,我们强调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研究的重要意义,主张从政治哲学的路向来拓展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问题域,认为政治哲学乃是当下马克思主义哲学彰明自己的社会责任的一条根本性的理论逻辑.之所以如此,乃是因为一方面这是符合马克思所开发出的哲学路向,而马克思哲学的社会责任就内在地连接于这一路向之中;另一方面则是出于对中国现代化和市场经济推进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重要的社会政治现象或者与社会政治现象相关的问题的观察和把捉,对这些现象与问题的研究本身就预设着理论可能会不断打开社会责任的空间.

首先,我们强烈质疑那些认为马克思没有政治哲学的观点,这些观点实质上是以西方政治哲学,尤其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英美主流政治哲学为范本来评判马克思哲学,其标准的错置是显而易见的.事实是,马克思哲学的质性推进,正是在政治哲学的问题式中完成的.如果说马克思哲学的实质就是历史唯物主义,那么,历史唯物主义正是由于有了政治哲学的理论底蕴方才获得其实质性内涵的,否则,它只会形成一种因果论、决定论的科学公式,只会停留在“解释世界”的层面上,这对于马克思来说自然是毫无意义的.我们上文指证的关于“实践”的抽象研究,如果在政治哲学的理论支点上,就会变得豁然开朗.马克思直接论述“实践”,主要是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进行的.《提纲》第一至九条(特别是第一、二、三、四、五、八、九条)集中论述“实践”概念之后,马克思接着就在第十和第十一条中谈到市民社会和人类社会、解释世界和改变世界的区别.如果我们回到马克思《提纲》之前的理论思路中可以发现,市民社会和人类社会、解释世界和改变世界正是在马克思政治哲学的论式中得到意义开发的.因为当马克思通过批判市民社会而将“政治解放”推进到“人类解放”,从而提出共产主义理念的时候,他是在接续并超越近代政治哲学,尤其是黑格尔政治哲学的线路上进行的.从这些关系中我们可以推断出:“实践”在马克思那里本来就不是一个抽象的逻辑性范畴,它在本质上指涉的是一个与“超越”、“批判”、“革命”、“解放”等关 键 词 链接在一起的政治哲学语境,它的实体性内容就是由政治哲学的论式给出的.进而言之,《提纲》虽然将批判的标靶直接对准费尔巴哈,但它之所以能够成为“包含着新世界观天才萌芽的第一个文件”,却是因为之前马克思在与黑格尔等近代政治哲学家对话的过程中形成了一段重要的政治哲学的思想运演.与此同时,马克思在几十年的时间中所进行的经济学研究,尤其是《资本论》的研究,其实也是由于注入了政治哲学的思想材料才与英国古典经济学分道扬镳的,因为马克思的经济学研究与他对阶级、对革命、对人的生存结构、对历史的价值的阐述与诠注直接粘连在一起(当然也隐性地导出了大卫哈维等当代马克思主义者所极为重视的“资本权力”这一政治哲学的问题),这在英国古典经济学的范式中未曾呈现.如此这般的论述自然可以表明:通过强调哲学的“实践”意义以及经济学内涵所展现出来的社会责任,在马克思那里主要还是一种政治哲学的理论表达;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学术性研究定式以及实证主义的研究倾向之所以不能彰显社会责任,在一定意义上乃是因为没有从思想史的逻辑来内在地梳理马克思如何在政治哲学的思想地平上阐述现代哲学的基本问题.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得以彰明,我们就难以走进最为真实的理解马克思哲学之实质的可靠逻辑,进而也就难以获得在新的境遇中助推马克思主义哲学创新的坚实理论依托.

其次,我们强调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理论向度,与一系列现实政治哲学现象与问题的凸显直接相关.当今中国现代化、市场化的推进使社会各个领域发生着重要的变化,这种变化对于政治生活领域来说,主要体现为市民社会、公共领域、公共理性、公共权力、个体权利意识、个体尊严以及社会公平、社会正义等现象与问题不断凸显出来,并对微观政治生活的层面以及政治文化产生着或隐或显的影响.这种现实的场境对于哲学研究尤其是对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来说,自然应当意味着调整理论范式与研究的内容,特别是应当有意识地淡化传统本体论、认识论以及学术性潮流中形成的种种理论范式而进入到政治哲学的理论视域,对正在日益成为焦点性论题的政治哲学现象与问题进行质询、审理与检思.惟其如此,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才可能不至于因为主题的空泛与抽象而失却其现实的指向性与针对性,社会责任的思想维度才可能真实、具体、突出地呈现出来.

然而,当我们将上述现实政治哲学的现象与问题作为实体性内容纳入到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框架之中进行考量与解答时,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自然会应运而生:在当代中国的政治与历史语境中,市民社会与个体权利、社会公平与社会正义,这些在西方政治哲学的思想结构中占据主导地位的理论话题与理论向度,已经成为中国学者在政治哲学研究中要加以论证甚至要加以辩护的内容,因为以契约关系为主导的商品生产和市场交换体系取代传统的计划经济体系,本质上就是要求个体权利意识能够随之确立起来,要求一个最低限度的市民社会能够在个人与群体、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的互动中保持其应有的张力,否则,市民社会的缺失和个体意识的缺乏是不利于现代法律意识的生成与延展的.与此同时,与个体权利粘连在一起的社会公平与正义,也已经随着现代中国取代传统中国、市场经济取代计划经济而成为与社会制度并无本质勾联,但与普遍、同质的现代性息息相关的问题,它们进入中国学者们的视野当中并愈来愈明确地被当作理论讨论与现实定位的向标,也就成为顺理成章的事情.然而,对市民社会、个体权利以及正义观念进行立言,正是西方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一个理论支点,在马克思那里,情况看起来却远为复杂,因为不管是市民社会、个体权利还是正义观念,马克思都曾进行过批评与挖苦.例如,马克思曾指责说,所谓的“平等的个体权利”,“对不同等的劳动来说是不平等的权利.它不承认任何阶级差别,因为每个人都像其他人一样只是劳动者;但是它默认,劳动者的不同等的个人天赋,从而不同等的工作能力,是天然特权.所以就它的内容来讲,它像一切权利一样是一种不平等的权利.”马克思的批评与指证对我们来说显然是一个巨大挑战:我们难以从马克思的理论范例中直接推出支持市民社会、个体权利以及正义观念的资源,这是否意味着我们只能从自由主义或者分析的马克思主义那里借取这样的资源,进而在此基础上去重构一个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全新理论语境

“旧唯物主义的立脚点是市民社会,新唯物主义立脚点则是人类社会或社会的人类.”《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第十条的指认实际上已经连带地表明:马克思能够从旧唯物主义推进到新唯物主义,从政治解放推进到人类解放,从解释世界推进到改变世界,进而将他的思想世界中的巨大的历史感与社会责任感彰显出来,与他对作为资本主义社会的市民社会的批判是直接关联在一起的,这一点也是上文论述所要说明的问题.所以,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当马克思实现了对市民社会的批判之后,他也就实现了对近代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超越(当然这并不否定他对近代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理论逻辑的沿承);而当他实现了对“自我”、“个体权利”等近代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推理支点的批判之后,他也就站在一个更高的理论质点上去理解、把握他所面对的那个时代意味着什么以及需要什么.由此我们可以推知,马克思对市民社会、个体权利以及求证个体权利的正义理念等的批判,其实是他对洛克以来自上而下的政治哲学问题进行的一种超越性的思考,是他根据现实与理想、事实与价值、实然与应然融为一体的思想诉求来说明人的生存样态的一种理论表达,是他不满足于“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进而强调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一种思想呈放.在这样的意义上我们可以进一步推知,如果说市民社会、个体权利、正义理念在本质上指涉到“自由”问题,那么,在马克思批判性的政治哲学创构中,“自由”不仅没有隐匿在思想的地平之下,反而在一个比自由主义政治哲学家站得更高的点上得到了阐述:马克思讲的自由,消解了个体性大行其道的时代市民社会的内在分裂与异化,将“人的解放”与“人的全面发展”的价值悬设注入其中,强调对人和自然、人和人之间的矛盾以及存在和本质、对象化和自我确证、自由和必然、个体和类之间的斗争的真正解决.这种自由讲到底,就是一种完成了的自然主义和完成了的人道主义,这是马克思政治哲学理论预制的一个最高境界,也是他的哲学所承诺的社会与历史责任的一个最高境界.

如此一来,我们就可以把问题引入到一个更深的层面上:当我们立足于中国现代性的政治文化土壤来讨论诸如市民社会、自我价值、个体权利、道德理念、正义理念时,我们恰恰需要进入到马克思政治哲学的思想遗产当中,而不是盲目地将西方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观念补充进来.毕竟,在黑格尔时代就已经现形的“的分解”,在一个现代性已成为一种普遍性逻辑的今天,正以各种不同的方式出人意料地放大开来,精神匮乏、理想泯灭、价值遗失之类的诘问与发难,即已对此进行了有力的诠证.如果说,这种状况的背后推手就是马克思所指证的“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之逻辑的过度膨胀,那么我们显然应当将市场经济之出场所引发的政治哲学问题置放到马克思“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这一价值预设的框架当中.只有在这样的语境下,对市民社会、个体权利以及正义观念所进行的论证或者辩护,才可能提供一种事实性与价值性相统一的政治哲学理念;基于现实问题的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研究,才可能回归到其应有的意义上来(即对社会责任的承诺与担当).

基于这样的分析,我们自然应当指出: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研究尽管已经成为中国学术实践的重要构件,学者们的探索尽管在一定程度上打开了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理论空间,但作为一个新兴的学术领域,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研究在中国学术界的出场与在场,在很大程度上却正是西方政治哲学刺激所致,由此也就出现了用西方主流政治哲学特别是自由主义政治哲学来嫁接、引导甚至匡定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现象.这一现象除了导致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实际的失真和本身的失语,还导致这样两个结果:一是难以对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之所以需要迫切出场的现实语境进行清理,因而难以对中国现实的政治哲学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处理,而只能鹦鹉学舌般地将西方政治哲学的话语错位地移接过来,最后也就只能滞留于马克思政治哲学的范式之外来对市民社会、个人价值诸理念教条、僵硬地进行论证与说明,而马克思关于“自由”的价值旨趣,也就自然而然地被排拒在外了(这也就是本节论述所要指证的情况);二是重蹈马克思主义哲学纯粹学术性之覆辙,因为许多研究在自觉或者不自觉地回应西方政治哲学的刺激中退缩到抽象思辨的学理公式之中,对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应当拓展的现实空间几乎不做任何说明,政治哲学这一本应关照和反映现实的理论领域被抽空,中国现代化和市场经济推进过程中的政治现象和政治生活的问题在本应出现的领域中被删除.这两个结果都不可能形成对中国现代性走向具有引导意义的政治哲学价值论的证立,从而也就都不可能使接生于政治哲学中的社会责任的维度显现出来.由此论之,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其实并不是一个现成在手的理论领域,毋宁说,我们还是需要通过多个环节的“去弊”,尤其要将其置放在一个历史与当下、理论与现实、思想与实践的巨大张力场中去厘定它的问题结构、研究范式、精神旨向,才可能将其从一个被裹住的状态中解放出来,并由此使其摆脱外在范式的干预而获致本然的理论形态、彰示社会责任的回归.

论述至此,我们可以进行如下总结:从社会责任的向度来审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进路问题,是一个值得重视的理论视点.马克思哲学作为对属人历史的思想创造,在本质上向我们彰示了一种巨大的历史感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意识.然而在传统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中,不管是教科书还是纯粹学术性或者直接经验性的理论模式,都没有将马克思哲学的上述特质与品格呈放出来,社会责任的维度也就总是难以成为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根本性内驱和支撑,这使这一学科领域的研究不可避免遭受合法性的诘难,近年来所谓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边缘化”即为显证.在对这一状况理解的基础上,我们强调政治哲学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进路的重要意义,认为这一进路是可以将社会责任的那一度解放出来的,这源于政治哲学对学术性与现实性的紧张与冲突的可能性消解(马克思对政治哲学进行的学术指认,将现实超越性地包容在内;当下中国现实政治哲学问题的研究,本身就需要精当地处理理论与实践、学术与现实之间的关系).不过,这也是一个学术自省的过程,因为现下的政治哲学研究并没有将这种可能性完全释放出来,这自然向马克思主义哲学界提出了一个任务艰巨但意义深远的理论课题.

[责任编辑:杨晓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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